浅议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
2021-03-01施丽华
施丽华
摘 要: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会计制度体系也在改革中,这一现象使得我国各个企业的会计工作者的职能也更加丰富。国家的税收准则以及会计制度在不断完善,新的收入准则也随之产生。为保证收入准则能与税收制度协调发展,就需要企业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其会计工作的内容以及企业发展的方向进行及时的调整。基于此,文章阐述新收入准则的原则确认,并从合同履约以及计量标准两方面分析了企业对纳税以及会计处理方式进行调整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收入准则;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是的提出,促使企业对收入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一调整体现在计量方式的改革上。纳税指标的调整从根本上会导致企业的纳税的变化。在对企业进行会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的是分析传统企业会计准则与新调整的纳税准则之间的变化,通过其中的变化以及特点,分析出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处理的新方法。企业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从所得税差异性、企业估计等多种角度出发,完善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保证所得税能与新准则协调发展。
一、新收入确认准则
新收入准则也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执行[1]。在过去的时间中,新收入准则已经被各个企业执行。相较于原本的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更适合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现状,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计量方法更加准确与清晰。原本的收入准则是在商品生产以及劳动产生之后进行计算的,进行收入记录的时间必须在商品风险以及债务专业的基础上再实行,对收入进行记录。但是在实际收入产生的基础上,能发现这一规定并不能覆盖全体收入情况。新收入准则为解决这一问题,出现了控制权的转移,新准则的基本原则是资产负债观,这一准则以更加明确的方式对收入的问题进行了界定,使得支付的条款更加清晰,具有商业的实质性。
此外,原有的收入准则能根据收入来源的不同进行分章节的阐述。例如:原有的收入准则能将商品销售收入与企业劳务收入分章节处理。而新收入准则是以合同为基础,在进行统一收入确认的过程中,对计量标准进行了确认,对企业收入的规定有独立的章节。新收入准则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制定的,其修订的过程是较为漫长的,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对原有准则的改进,能更加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新收入准则有较多的优点,其中最直观的优点就是易于操作。但是在执行这一准则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对这一计量方式进行详细的了解,并合理的应用这一理念,对企业颞部所得税的差异进行相应的调整,达到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的作用。
二、税收差异及其处理方式
(一)纳税差异
新准则规定企业需要在客户获取到商品的时候进行企业收入的确认,并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分别是合同被批准、支付条款明确、合同双方明确需要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企业具有实质化的商业模式、商品具有可回收性。如果以上条件不能被满足,就会产生纳税差异。以下文章从转让对价不满足产生回收的状况以及合同不满足产生商业实质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如果客户在实际支付款项的过程中产生资金上的困难,不能及时的对款项进行支付,就不能满足可能回收的条件。因此,会计在处理收入的时候,其企业账户的应收款项方面不能得到增加,但是所得税却会增加,这就会导致所得税与资产之间产生差异。如果在后期客户的资产风险问题得到了解决,并承诺在近期能进行款项的支付,这样的合同也就能满足可回收的条件。因此,会计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能对收入进行确认,也可能对所得税进行调减。
企业会计在从事相关会计处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对合同是否满足商业实质的问题进行重点关注[2]。在税法计算的时候,无论合同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都需要在资產转让或者资产出售的过程中进行资产换出。当不满足商业实质的时候,与新准则是相一致的,即使这部分资金纳入收入账户,但是其中产生的资产价值将会被扣除。因此,实行货币性资产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存在商业实质,那么这一所得税的增加会导致整体利润不能产生影响。如非产生暂时性的差异,要采用调整增应税所得额的方式进行税收调整。
(二)计量标准不同
当企业运行过程中会计不能确定未来收入的金额时,例如:在销售商品中有可能出现商品被退回现象的时候,就是可变对价的表现。在新准则中,能对这一因素进行评估,能通过判断其发生变化的最大期望值的方式进行判断。但是,如果资金之间没有产生较大的差异,那么采用可变对价评估之后,其金额会呈现大幅度的上升[3]。应税收入与计税基础相结合再减去谁收钱应该扣除的资金项目就是税收差异。所以能判断的是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资金收入减去销售折扣资金,就是应收款项以及销售收入。当出现以下问题的时候,能进行纳税调整。第一,现金折扣不能作为会计利润中的一部分。第二,由于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为零,导致差异性不存在。
同时,企业会计人员还能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对纳税进行调整。第一,就是在首款支付的过程中,需要防止融资的利润被计入到会计利润之中,最终计算出企业的所得税,同时,在收款的过程中,要保证应收款项在不断减少,最后在收款结束之后,保证账面的价值以及资金差异归零。因此,所得税的负账以及账面需要根据应税的暂时差异的减少而不断变化。第二,会计利润并不是固定的资金,是在控制权转移的基础上进行资金的转移,减少交易的收入,最终计算出所需缴纳的税收金额。
结论:
综上所述,税法的根本作用是保证企业的整体收入有据可依。因此,当前资产负债观是会计准则中的主要环节,但是仍将税法规定的基础角度当成是消费观。这一问题的产生会给会计的工作造成阻碍,会计人员为解决这一问题,适应新准则的要求,就需要对纳税差异进行调整,对企业的资产以负债法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黄玉人.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策略探析[J].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20(12):138-140.
[2]骆霞. 探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J]. 财会学习, 2019, 217(08):183-184.
[3]王鹏飞. 新制度下地勘单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则解析[J]. 财务与会计, 2019, 592(16):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