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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法治教育的价值及发展策略探究

2021-02-28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中学生中学法治

(江西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45)

一、中学法治教育的价值

(一)中学生法治意识得以增强

中学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储备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教育对象。邓小平强调:“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1]中学生对社会的认知还处于形成阶段,缺乏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滋生校园欺凌事件、青少年犯罪问题等,在中学教育中渗透法治教育,有利于增强宪法和法律在中学生群体中的认知力和影响力,帮助中学生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更好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增强中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远离犯罪行为的目的。还有利于提高中学生的法治素养、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理性行使公民权利,时刻以法纪约束自己,更好地保障中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得以推进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2]将法治教育融入中学德育,首先,有利于在中学生德育建设中体现法律的规范作用,便于用德育滋养法治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教育对法治教育的支撑作用,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其次,法治教育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对依法治国的信仰和践行。在中学教育中融入法治教育,有利于在中学生群体中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精神、涵养法律行为,从而帮助中学生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技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培养一批具有较强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的践行者、捍卫者,继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发展力量。

(三)国民法治素养得以提升

中学阶段包含初中和高中共六年的学习阶段,是青少年“三观”养成的关键时期,对其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一定程度上就是在提升未来中国公民的法治素养。中学法治教育的目的是帮助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和公民意识,在法治教育和德育教育的良好互动中协助中学生树立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中学生可塑性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本低、见效快,是提高国民法治素质的强有力阶段,有利于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中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增强中学生对法治教育的认知和敬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培养一批具备较强法治精神的优秀人才队伍和高质量国民。

二、中学法治教育的融入问题

(一)法治教育有待被重视

一是学生素质教育不被重视。在应试教育大背景下,中学普遍存在着“重成绩、轻德智”的现象,学校和教师把目光放在了提高学生考试技能和学习成绩上,学校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给考试科目,如语文、数学、英语等,《道德与法治》《政治生活》等课程被列为副科,缺乏专业的教师,教育条件有限,法治教育更是微乎其微。二是法治教育“寄人篱下”。现阶段的中学法治教育主要依托于德育课、法治讲座等形式,缺乏独立的教育课程以及系统性、专业性的法治类教材,中学生法律知识掌握情况和法治素养得不到全面了解,法治教育针对性、有效性受到限制。三是法治内容实效性弱。法治教育过程中侧重于法律知识的记忆,忽略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培养;部分法治内容远离中学生生活,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现实需求,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法治教育方式待丰富

一是教育方式单一,课堂进行法治教育是中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最主要途径。目前法治教育主要依托德育课程,但其涉猎内容广、系统庞杂,加之应试教育的影响,法治教育的时间和空间受到了限制,因而部分教师不得不采取理论灌输形式,这种被动接受状态不仅不能保证法治教育的实效性,还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学生的学习乐趣和积极性,引起学生对法治教育的抵触情绪。二是教育主体单一。中学阶段的法治教育主要以教师传授为主,家长和社会环境的熏陶作用被忽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颁布一系列法律条文用于加强法治教育,如《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教师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相对改善了中学法治教育的发展境遇。但中学法治教育仅局限于课堂,难以拓展到课外,学校、社会和家庭三者之间缺乏有效互动,法治教育的辐射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法治教育评价机制待完善

我国中学法治教育起步较晚,评价指标的确定和实践经验还在探索中,现阶段的评价方式主要是考试、读后感、观后感等形式,评价过程和评价形式有待规范和完善。法治教育作为中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缺乏具体的课程标准和教育计划,衡量法治教育效果主要以德育课程为载体,大多采取考试形式对学生法治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粗略了解,无法反映学生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不能全面合理地评价学生,也难以为教师提供全面的教学反馈。此外,在外部评价活动中,法治教育的评价也被分化在其他评价体系中,直接涉及法治教育层面的评价相对较少。

(四)法治教育主体素质待提升

法治教育类教师是传授法律知识和培养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的主导力量,是法治信仰的宣讲者,是学生的学习榜样,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精神深深影响着法治教育成效,但中学法治教育主体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发展问题。一是缺乏专业的法治教育类教师。由于中学普遍未设立独立的法治教育课程,法治教育内容被穿插在德育课程中,教学任务主要由德育教师、班主任担任,法律素养、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相对较低,在法治教育过程中能力有限、难以保障教育效果。二是教材不断更新,法治内容不断增加,对教师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高度重视法治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3]初中通用教材改为《道德与法治》,大大增加了法治教育内容,其中不乏专业名词、法律条文等,这就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法治素养。但部分教师法律素养不足、备课不到位、教材掌握有限,只能照本宣科、得过且过,导致教学内容无法满足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实践需要,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中学法治教育的发展策略

(一)提高中学法治教育地位

现阶段中学法治教育的培养和评价体系没有独立,一直融合在相关课程教学中,欲将中学法治教育的地位提升一个新的水平,务必提高法治教育所占教育内容的比重。一是在德育课程中增加法治教育内容,集中培养中学生在法律原则、法律程序、法律体系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帮助中学生澄清法律基本概念、大致了解法律条文,奠定法治在中学生心中的地位,继而树立法律信仰。二是挖掘其他课程中的法治因素。法治教育不仅是德育课程的教育任务,还需要其他学科的协助,各学科教师要充分挖掘法治教育素材,以各学科之间的互补作用促进法治教育,从多个环节来强化法治教育效果。三是增加法治教育内容的吸引力。法治教育内容要充分考虑中学生的身心特点、话语体系和表达形式,紧密结合学生的生活需要,从生活中取材,把冰冷的法律条文、法治知识等融入与学生密切相关的生活案例或者社会事件中,让中学法治教育更好地贴近生活、服务生活。

(二)拓展法治教育形式

中学法治教育在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中学生的法治体验。一是拓展多元化的教育形式。新时期的法治教育应改变传统的课堂理论灌输形式,以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增加法治教育的趣味性和生动性。如话题辩论、热点讨论、模拟法庭、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多种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的法治教育活动,以此调动学生的参与和互动的积极性。二是增强教育形式的信息化。新媒体的全新发展为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传播载体,相关工作者可以借助手机将社会事件、法律案例、法治小故事制作成短视频分享给中学生,组织学生观看庭审直播,积极引导中学生利用微信、QQ、微博等媒介拓展获得法律小知识的途径,增强网络法治教育的吸引力。

(三)完善法治教育评价机制

一是完善法治教育考核机制。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学主课考核范围,以考促学的形式加大学校、家庭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因地制宜地建立专项考核小组,组织专门的法治知识考核并提高分值比重,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以此增强中学生的法治理论基础和知识素养。二是拓展考核主体,丰富考核形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中学法治教育效果进行专业点评和客观评价,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学校评估体系;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学生互相评价以及家长参与法治教育评价,从多方位、多角度了解法治教育成效和不足之处,供教师反思和改进法治教育活动。三是坚持正确的评估原则。首先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原则,坚持法治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输送法治人才。其次要坚持全面性原则,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考核,也要注重学生法律意识、法治素养的考核;既要终结性评价,又要注重过程性评价,从多方位评价法治效果。四是要加强对相关教师的评价。法治教育的效果很大程度取决于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技能,直接影响中学生法治观念形成的质量。因此,要加强对相关教师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的业绩考核、评优奖励考核内容。

(四)增强师生综合素养

首先,学校要根据法治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对承担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建立中学法治教育研究教学组、组织教师外出学习等帮助教师掌握一定的法治知识,增强其对法治教育的理解和认同,提高法治教育活动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提升教师的法治素养和专业能力,确保法治教育的良好运行。其次,教师自身要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改变强灌硬塞的教学手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学,以中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呈现法治教育内容。再次,教师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既要主动学习法治教育知识、提高法治涵养,还要学习网络技术、增强网络法治教育技能,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法治教育平台、增强法治教育影响力。最后,教师要关注学生,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法治教育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服务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获得学生对法治教育的配合和认同,引导学生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五)建立多方合作的教育模式

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政府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法治教育相关法律、文件,明确中学法治教育的任务与目标,为其提供法治保障。其次,要加大对中学法治教育的财政支持,建立专项中学法治教育基金,为中学法治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创造良好的法治教育环境。此外,相关部门可以借助专业化的法治教育机构和教育平台优势,购买和定制符合中学法治教育要求的服务资源,优化中学生法治教育活动,增强教育效果。二是要优化社会环境,建立法治社会。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社会教育的积极作用,在全社会进行法治宣传、普法教育、消防演练等,为中学法治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三是发挥家庭教育的辅助作用。家庭作为中学生法治教育的第一课堂,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奠基作用,家长作为学生的第一任教师要为孩子提高积极健康的家庭相处氛围,及时纠正其不良习惯,给予孩子正面引导。另外,家长要加强法治修养和道德素质,为孩子树立学习榜样。

中学法治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还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和行为规范具有重要的长远意义。中学法治教育任重道远,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共同为中学法治教育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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