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的经济学
2021-02-27陈彩虹
陈彩虹
一
湘人,湖南人的简称。湘人的经济学,自然就是湖南人日常经济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经济理念、经济行为和经济关系,经过现象梳理、理论总结和逻辑化后形成的学说。
经济生活的现象总是纷繁复杂的。有人说,长沙人嘴巴子厉害;有人说,常德人会做生意;还有人说,邵阳人性格直率。有人问,长沙人为什么喜欢臭豆腐?湘潭人为什么爱嚼槟榔?还有人问,整个湖南人人都吃米粉,为什么搞法差别还蛮大,味道也不同?当然,流行最广的说法,是关于湖南人对辣椒的偏好,自称天下第一,叫作“怕不辣”。
说法也好,问题也罢,将它们放置到经济学的框架里来讨论一番,应当是颇有趣味又价值连城的。趣味不必细讲,这些说法和问题本身已经令人兴致勃勃,如“嘴巴子厉害”不见得会讨价还价,“性格直率”倒可能体现诚信,臭豆腐的市场已经扩展到了外省,槟榔至今还只是本土“自给自足”——这些题目的內容无一不可做到“网红级”的高度。价值则在于,一方面,湖南人的经济生活一定会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学有所贡献,或许可以叫作经济学的“湖南元素”;另一方面,人类社会经济学的一般原理可以用来解释、理解和引导湖南人的经济生活,或许可以称为经济学的“湖南应用”。这也就是我们时常讲的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实践出真知,实践出理论;反过来,真知和理论又作用于实践。
如此一来,湘人的经济学就有了清晰的定位,对人类经济学贡献的“湖南元素”和从经济学拿来的“湖南应用”,构成了这个“怕不辣”地域上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如果说,经济学的“湖南元素”主要靠观察和提炼来达到较为理想的高度,那么,经济学的“湖南应用”就主要靠学习、实践和总结来实现较为有益的结果了。作为湖南人,从态度的角度上讲,对于经济学的“湖南元素”,我们可以有满满的自豪和骄傲;对于经济学的“湖南应用”,我们则必须是高度的谦虚和认真。
一言以蔽之,湘人的经济学,源自湘人,服务湘人,但不只属于湖南人,它属于整个人类社会。
二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经济学认为,驱动人经济行为的东西有两种,一种是思想观念,一种是利益。不同的经济学流派,对这两者有不同的看法。简单讲,一派认为思想观念重于利益,一派认为利益重于思想观念。不过,主流的经济学理论,还是认为利益是人们经济行为最主要的驱动力量。举例说,开一个商店,倒腾一批货物,买一只股票,赚钱一定是这些行为背后的动因;而且,赚得越多越好。这就是主流经济学理解人们经济行为的“利益最大化”原理。
湘人的经济学,就我的理解来看,是思想观念重于利益的。湖南人在从事一项经济活动时,做或不做,做多还是做少,长期做还是短期做,决定性的因素不一定是追求“利益最大”,至少不完全是追求“利益最大”,可能还有另外的非经济利益类的考虑,如家国情怀、社会影响、子孙后代的认同、话语权大小等。
最有代表性的湘人经济学,是“追求产权最大”重于“追求利益最大”,即在经济生活中,湖南人追求的是资本份额地位,而不是收益更多。背后的思想观念,通俗地说,湖南人更喜欢“权”,而不是“钱”。例如,成立一家股份公司,控股或产权份额最大是追求的目标,至于成了公司的“资本老大”或大股东,是不是能够带来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并不首位地重要,控制权、决定权和话语权等“权力”高于一切;自然而然,公司运转起来后,保卫“控制权、决定权和话语权”就成了重中之重,公司的“最大化”利润目标,只有当其威胁到这些权力的保有之时,才会放置到“最重要”的高位。换一角度讲,如果让出部分这些权力,让其他资本和公司管治力量(包括治理、决策和管理等)发挥更多的效能,公司可能得到最大的利润,但这通常不会是湖南人最可以接受的选项,除非迫不得已,遭遇到了“强中更有强中手”,或是内部矛盾冲突剧烈,或是公司面临生存的巨大困境。
理论上讲,“追求产权最大”和“追求利益最大”并不矛盾。在某些约束条件下,两者之间甚至有较为理想的契合度。实践的情况,则是两者不大和谐的方面更显得突出和严重。不难发现,追求“产权最大”而不是“利益最大”,通常会在相当的程度上,强化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官僚意识、权力意识和等级意识,与外部市场经济大环境存在较大的不协调,甚至还会出现与外部市场对立的极端格局。深入一个层面看,追求“产权最大”很容易导致公司等经济组织中的控制者、决策者和管理者,误将“权力之效”当成“能力之强”,即短时间依靠强大的“权力”完成的事项,当作是自身“能力”超级强大带来的结果,从一般的“自信”发展到“信心爆棚”,最后叠加到“过于自信”,无视经济规律,不讲市场原则,盲目扩张边界,埋下生存和发展的巨大隐患。看一些“筐瓢”(湖南话,出状况)湖南公司的案例,“将权力当能力”的企业领导者,大有人在。
三
既然湘人的经济行为,“追求产权最大”甚于“追求收益最大”是其特点,那么,在学理层面上对其做进一步的分析,理所当然,也富于意义。
追求产权绝对最大,是一种“古典型”的经济行为。拥有产权最大的极值,就是全部资本百分之百掌握在自己手里。我们看到许多个体经济、家庭经济或家族经济、私营经济,如小商贩、小作坊、街边店面、代理商等,以及纯粹的国有资本经济,如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等,都在这个范围之内。很清楚,单一私有资本的经济,显然无法做大,当然谈不到做强;纯粹的国有经济,则必定还承担有非经济的其他社会功能。这就告诉我们,追求百分之百的“产权最大”,从逻辑起点,就存在和“收益最大”的对立。说其为“古典型”的经济行为,乃是因为在产业资本和企业组织出现的早期,这种经济行为就已经存在,并且是主流形态。
追求产权相对最大,是一种“古典又现代”的经济行为。这在当今的股份制企业里表现得最为充分。在全部的资本中,追求者坚持股份比重最大,实质地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决策权和话语权,被称之为“控股股东”。说其为“古典”经济行为,在于这类股东保有企业早先时期直接进入企业管治之中的主要特征,亲力亲为,资本的大份额接近甚至等于全部的权力;说其为“现代”经济行为,不仅在于时间处在当下,更在于这类股东具有现代企业管治理念,熟知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一定的管治能力,能够和其他股东、经营管理层合作共事,形成完整的公司管治实践。正因为这类经济行为“古典又现代”的混合性,它能否带来“收益最大”是不确定的,取决于“控制股东”的管治能力——能力强大者,能够实现;相反,无法达到。
看得出,不论是追求产权“绝对最大”还是“相对最大”,它们和追求“收益最大”的经济行为大为不同。如果说,追求者的本原目标,就不是“收益最大”,如纯粹的国有经济,因承担部分社会、政策或公共职能而意不在“收益”,那么,追求何种的产权最大份额,都是自觉、理性和合适的。然而,如果希望“收益最大”,却执意在“产权最大”上做足文章,试图以控制权、决策权和话语权的掌握实施获得最佳回报,那就必须三思而后行了。在眼前的经济社会里,绝大多数的经济行为,目标都是也必须是“收益最大”,否则经济活动无法持续,因而我们有必要警觉那种不自觉地追求“产权最大”的行为。
在这方面,湘人的经济学,既是警醒者,又是“局中人”,可以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