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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体三维”理论:一种本土化的大学校长专业化理论
——兼评《中国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研究》

2021-02-27王洪才

复旦教育论坛 2021年4期
关键词:大学校长专业化校长

王洪才

(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福建厦门361005)

在我国高等教育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大学管理也必然要走向现代化,但对于“该如何走”学界是存在不同意见的。人们普遍认为,当前我国大学发展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是过度行政化问题,[1]因为过度行政化使得大学的学术组织特性被严重弱化,从而无法保证大学学术职能的正常发挥,已经成为中国大学迈向世界一流大学的主要障碍因素。人们发现,大学过度行政化源于集中化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一般行政管理体制并无二致,特别是在大学校长选拔任用程序上最为明显。[2]在大学内部,也普遍实行垂直式管理,权力集中在学校一级,很少照顾到学科和专业特性,而且不同类型高校之间也无多大差别,与大学“底部沉重”理念相距甚远。[3]所以,大学管理要走向现代化,首先必须尊重高等教育规律,遵循大学的基本特性,亦即必须突出大学组织的学术性,如此才能保证大学管理现代化不会迷失方向。

在大学管理现代化过程中,第一步是要选拔出真正懂得大学的校长,否则就无法指望大学管理现代化。我们称真正懂得大学的校长为专业化的校长,要选拔出专业化的大学校长,就必须探讨大学校长走向管理专业化的条件。为此,宣勇教授领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团队率先对该问题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标志性成果——《中国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研究》。该成果被纳入“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并于2018年3月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从而成为研究该领域进展的重要参照物。该成果的突出理论贡献即提出了“两体三维”理论。[4]53-59可以说,这个理论带有浓厚的本土化原创色彩,成为中国大学校长专业化发展理论建设进展的一个标志。该理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1)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两体论”;(2)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三维论”;(3)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两体三维”复合论。

一、“两体论”:我国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前提

在中国大学管理走向现代化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谁该为大学发展承担责任的问题。可以设想,如果责任主体不明确,那么责任就难以落实。谁该为大学管理担负责任呢?在中国,人们自然会想到,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政府,因为我国采用集中管理体制。大学从计划筹建到审批成立再到管理评估乃至撤销合并,其决定权均在政府,换言之,如果没有政府的批准和授权,大学就无法发展。尽管从改革导向上说,我国一直在提倡大学依法自主办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政府的计划控制始终没有放松,而且一直在通过各种政策文件和市场手段牢牢地把握着大学的发展动向。这说明,如果政府不主动放权并依法行政,大学自主权就非常有限。目前政府正在取消一些审批事项,试图给大学活动一定的自主权,[5]但集中管理体制一旦形成,要真正改变其运行逻辑就很难。在可预计的将来,政府在大学发展中的主导性地位不会改变,从而政府作为大学发展的主要责任人的角色也不会改变。

尽管政府是大学办学的第一责任人,但不应该作为完全的责任人,大学自身也是重要负责人,因为大学自身仍然具有很大的自主空间。我们知道,在同样的体制下,有的大学办得很成功,有的却差强人意,这说明大学自身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仍然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无论到什么时候,大学内部的具体事务还需要大学自己来管,何况大学自主权呈逐渐增长趋势,那么大学承担的办学责任理应越来越大。这也说明,大学办学的责任主体是两个——一个是政府,一个是大学。尤其在我们强调大学建立自己的章程并把章程作为大学活动的基本宪法时,大学自主权就更为凸显,因此,大学自身作为办学主体身份之一是确定无疑的。

大学自身作为办学主体,具体的责任主体又是谁呢?从法理上说,作为大学法人代表的大学校长应该是责任主体,但这一主体认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很大争议。

从法理上说,我国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很显然,这个体制是一种混合体制,既强调了集体领导,又强调了个体的责任,而这正是这一体制存在的逻辑矛盾。既然采用集体领导体制,那么责任主体就应该是集体,而不应该是个体。虽然校长通常是党委成员中的重要成员,但不是第一责任人,书记才是第一责任人。正因为如此,大学管理实践中经常存在着“谁是一把手”的争议。显然,在党委集体决策中,书记的角色更重要。从现实的角度看,如果大学书记比较强势,校长对大学的管理能力或作用发挥就比较有限,如此要让校长担负办学主体责任也是不合理的。只有当校长的作风比较强势,能够在党委决策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此时让他担负办学责任才比较顺理成章。如果不是这样,就要求书记本人采取高姿态,严格把自己的权力限制在政治领导和党务工作范围内,不干涉校长的具体管理事务,要做到这一步显然是非常困难的。

从大学管理专业化角度而言,大学校长应当是主要责任人,因为校长负责大学全面管理,负责大学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而办学成效也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来衡量。党委书记虽然主持党委工作,但其主要职责是政治领导,政治领导显然不能代替具体的学校管理工作,所以,书记不能作为办学效果的第一责任人,尽管书记也是办学效果的重要责任人。因为大学办学效果主要取决于大学管理水平,担负大学管理责任的主体只能是校长。众所周知,大学作为学术组织,主要从事知识生产和再生产,是通过学科建设和具体的教学科研活动来实施的。发展什么样的学科,从事什么样的科学研究,如何组织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如何调动教师科研与教学的积极性,凡此种种都是大学规划和管理事务,也是大学校长主要职责范围,那么大学校长必须为此承担领导责任。可以说,古今中外,对于大学学术发展问题,第一位的责任人既不是董事会,也不是党委会,而是校长,因为校长负责大学具体事务的管理,而董事会或党委会只负责重大决策,一般不涉足具体管理事务。

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办学内部体制中,如果大学办学效果由校长负责,校长就必须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否则他就无法真正负责。我们知道,党委领导是一种集体决策体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校长都是党委会重要成员,校长一般都兼党委副书记职务(校长是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除外)。在集体领导体制下,一般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校长的意见与多数人的意见凑巧是一致的,那么其在执行过程中积极性是比较高的;否则,校长可能在原则上服从集体决定,而在执行中势必大打折扣,因为此时校长的积极性不会特别高,那么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很难发挥出来。这就是集体领导与个体负责之间不一致存在的理论欠缺。幸好这个理论欠缺被创造性实践弥补了,这就是“事先协商一致”原则的确立。具体而言,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书记和校长都要进行事先协商,如果他们两个人意见一致,一般在党委会上不会出现难堪局面。很显然,事先协商原则的贯彻建立在书记与校长关系比较正常的前提下,如果两人不团结,协商就无法展开。

在书记与校长关系正常的情况下,校长在提出任何重大决策议案之前,都需要主动与书记进行协商。同理,如果书记要提出任何重大议案,也需要主动与校长进行协商。在大学管理过程中,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比较多,这就要求校长工作更加主动,因为校长主管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全面事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比较多,如果要让提议顺利通过,事先与书记协商就非常关键。此时,学校重大事项的决定都是符合校长意愿的,由其负责执行就顺理成章了,同时校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非常高,整个办学效果就比较好。校长主动与书记协商的过程也是对议案检讨和完善的过程,从而有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可以说,大学领导班子集体,特别是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团结合作非常重要。所以,要使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真正发挥效力,校长必须始终扮演一个积极主动的角色,不然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就难以顺利通过,自然也会影响到校长对管理事务的热情和投入。故而,校长作为大学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合理的。

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设计中,书记角色当然也不是被动的。书记主持党委会工作,对党委会各项议程具有决定权,对会议进程具有调控权。如果书记不积极负责,不主动承担起沟通协调的责任,党委会这个领导集体则很难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书记越俎代庖,也会影响校长角色的正常发挥。党委会只承担决策正确与否的责任,此时书记就变成了第一责任人。在党委会正确决策的前提下,具体落实则主要由校长负责。如此而言,校长作为大学办学责任的主要承担人是合理的。综上所述,《中国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研究》中所提出的政府-校长“两体论”是可以成立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二、“三维论”: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实质要件

既然大学办学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和校长双方,那么双方关系如何构建就是大学管理现代化推进的重点。从现实的角度说,政府无论提出什么样的办学目标要求,最终都需要大学校长进行落实。大学校长依靠自身的管理才能,把政府提出的办学要求转化为大学办学的可操作的目标。很显然,如果政府提出的目标不切实际,校长也很难落实。如果政府提出了符合实际的目标,但没有为校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供适宜的条件,结果仍然会落空。目前中国大学面临的改革发展任务非常繁重,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体是很难胜任的。其中,对校长的素质要求就非常高,要求校长不仅具有很高的学术声望,而且具有很强的管理才能,同时具有很好的政治素质,尤其是要懂得教育规律,不然就会蛮干。在如此高的标准下,大学校长选拔就变成了一个难题。一般而言,要选出具有很高学术声望的人不难,要选出具有很强的管理才能的人也不难,要选出具有很好的政治素质的人亦不难,唯独懂得教育规律这一项就很难,如果要选出同时具备这四样素质的人就更是难上加难了。正是基于这种情况,人们很早就呼唤教育家校长,[6]同时具有教育家和政治家素质就更是一种理想模型了[7]100。

从现实的角度出发,人们认为职业化校长是提高大学管理水平的一个出路,这一思路正是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出发点。职业化校长理论的基本逻辑是:在巨型大学时代,大学管理事务异常复杂,校长工作必须专职来从事,业余型校长是对大学管理不负责的表现。因为大学管理也有规律,必须投入充足的时间进行钻研,三心二意是不可能达到高水平的。职业化校长要求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专业化的第一步是全职化。[8]可以说,“专职化”是大学校长管理走向专业化的第一个要求。

校长专职化只是一种外在要求,而内在的要求则是校长必须“专心”于本职工作。如果“身在曹营心在汉”,在担任校长之际仍然心有旁骛,或者把校长职务作为跳板,并不敬业,那么专职化的目标就落空了。看来,只有那些向往大学管理工作的人才能真正做到专职化。如何才能保证校长专心于本职工作?这就必须从完善选拔机制上寻求突破。如果校长是指定的而非竞选产生的,就不能保证从事校长工作是完全出于自愿的,很可能是“被自愿”的,此时不专心的情况就在所难免了。相反,如果担任校长工作是其个人的职业理想,那么就没有理由不专心了。

有人说,目前校长的收入待遇较低,无法获得充分的职业满足感,从而就不专心了。这个理由比较牵强。一般而言,无论在哪一所大学,校长都属于校内高收入一族,虽然不一定属于最高收入一族,因此提出待遇问题的理由很不充分。何况,大学校长享有很高的政治待遇和社会待遇,不仅是因为校长职务能够给个体带来巨大的荣耀,还因为校长工作给自己带来更宽广的人脉资源,这也是任何物质待遇都无法比拟的。对于学者而言,最容易出现的是管理事务与学术兴趣之间的冲突。一个人如果无法割舍自己的专业领域,就不适合申请校长岗位。一个人如果申请大学校长职务主要是为了物质待遇,那么就不可能是敬业的,其动机也是值得质疑的。也许大学校长的实际物质收入低于个别学术工作者,但校长职务的光环远非学术工作可比。特别是近十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大学教师的待遇也随之提高,在社会职业系统中越来越具有竞争力。所以,从物质待遇方面提出要求或因为待遇低而无法专心工作,似乎越来越不可想象了。

无法专心工作的原因可能主要是来自能力方面的挑战。因为大学管理工作事务非常繁杂,挑战性极强,从而对个体的身体和心理都带来很大压力。如果一个人不能把握教育活动规律,就可能陷入无休止的繁杂事务之中。大学是一个头脑的市场,每个教师的想法都不一样。如何把学者们的精力集中在一起,建立一个学术共同体,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所以,专业化的关键在于具有管理的专长。如果具有这种专长,往往能够享受管理带来的成就感;反之,则会像消防队员那样时时刻刻都在准备去救火。这就是工作主动与被动之别。

说到底,“专长”就是胜任力,即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的专业能力,具体而言,就是要有大学管理方面的专业训练。过去在大学校长选拔过程中是不讲究专业化的,亦即对候选人是否具有大学管理专长并不关心,一般就是看其是否有大学管理经验,特别是是否有学术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双肩挑经验,如果具有了就认为是合格的。当然,思想政治条件也必须是过硬的,个人道德品质也理应是过关的,否则很难入围。至于大学校长的学科专业属性往往不被关注。这一点也是中美大学校长学术背景比较中的惊人之别。研究发现,美国大学校长的教育学科出身远远高于中国大学校长。[4]151

从理论上说,具有教育学科背景的人在管理能力上未必胜过非教育学科出身的人,但教育学科出身的人可以更多地抱着教育研究的态度来从事大学校长管理工作,而且更具有教育情怀。大学管理能力的提升不仅需要教育方面的知识,更需要管理方面的实际经验,而且与个体的教育情怀有直接关系。换言之,大学校长职务对综合素质的要求非常高,不仅要具有学术专长,还要具有管理专长,尤其要具有教育研究精神。具有教育情怀的人更容易从教育规律的角度来研究大学管理事务,从而更专心于这项工作,因而也更容易成为教育家。

所以,大学校长要成为大学管理事务方面的专家,就必须专心于该项工作。只有研究它、钻研它,才能够总结出规律来,才会逐渐成为大学管理的行家里手。如果一个人没有事业心,就不可能去钻研它。作为学科专家与作为大学校长的意义是迥然有别的:大学校长所负责的是学科集群,不是某门学科,不仅要关心过去从事的学科专业,而且要关心其他学科专业,尤其要关心如何把所有的学科专业结合成一个整体,发挥出整体效应,促进大学教师的学术事业、特别是在人才培养方面发挥出最大化的效应。因此,专职从事大学管理工作是专心从事大学管理工作的前提,而专职、专心则是具备专长的条件。

基于以上分析,从专职、专心、专长的“三专”维度来审视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是成立的。甚至可以说,一个人要有所作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都离不开这三点。

正如《中国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研究》在前言中所言,要让校长专职、专心、专长地工作,政府需要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解决好三个力:第一要让校长有负责的动力……第二要让校长有负责的权力……第三要让校长有负责的能力”[4]前言。政府在这三方面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应体现在选拔、培训、任用和考核的各个环节。有了负责的动力,校长才会专心从事大学管理工作;有了负责的权力,校长才能专职地从事大学管理工作;有了负责的能力,校长才能“专长”地开展大学管理工作。没有负责的动力,则校长心不专;没有负责的权力,则校长不会把大学管理工作作为专门的职业对待;没有负责的能力,则校长很难体验到成就感,很难对校长职业产生高度认同,进而也不会专心地开展工作,更不会把校长工作当作终生奋斗的事业来从事。由此可见,政府的制度供给对于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而言至关重要。

由“政府-大学校长”构成了“两体”理论,而由“专职、专心、专长”构成了“三专”维度,“动力、权力、能力”构成了“三力”维度,两者合成“三维”理论。“三维”理论与“两体”理论复合,即成“两体三维”理论。可以看出,“两体三维”理论是一个本土化味道十足的“草根”理论,因为该理论仅适用于中国本土,在国际上并不通用。我们知道,在美国大学,校长是主要的管理主体,政府发挥的作用非常小。在美国,大学成败主要取决于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校长。[9]显然,这个说法在中国不成立。在中国,与选拔一个什么样的校长相比,政府如何作为才更重要。换言之,如果政府给大学的自主权非常小,校长能力再强也无法与体制抗衡。就此而言,环境的影响更大。

三、“两体三维”理论:一个本土化的理论创造

放眼世界就会发现,“两体论”既不适合美国大学,也不适合欧洲大学。如前所述,美国大学主要受市场机制作用,政府对大学的干预比较少,校长在大学办学过程中发挥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尽管不同类型和层级的大学管理风格不同,但校长发挥主导性作用是没有争议的。而在欧洲大学,市场的影响力比较小,政府的影响力相对较大,但由于大学的自治性非常强,政府的影响力也是有限的。大学校长也不是专职的,往往是一种荣誉性职务,所发挥的作用往往是象征性的。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大学评议会是作为大学的决策主体出现的,在日常事务中,主管行政的副校长发挥的作用比较大。可以说,教授会在欧洲大学治理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大学惯常采用学院式治理,即主要依靠协商来平衡各种关系。欧洲大学之间的资源分配比较均匀,竞争性不强,办学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政府拨款完全依照法律进行,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大学的发展,因而欧洲大学也未提出大学校长专业化的课题。正是由于欧洲大学具有完善的法治条件,大学教授会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欧洲大学不同于中美大学,校长的角色并不关键,而教授会的角色更为重要。中国大学与欧美大学的显著区别,就在于政府所发挥的主导性作用。校长要想专职、专心、专长地从事大学管理工作,政府提供什么样的工作条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校长的任期太短,校长就很难专职从事大学管理工作,也无法专心从事大学管理工作,自然也很难形成专长。可以说,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需要专职、专心和专长,如果政府没有提供一个足够长的任职周期,就无法实现这一要求。就目前情况看,要实现这一步是很难的,因为大学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大学校长的职务非常特殊,不仅要业务熟练,还要有很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这一点也是中国大学管理的特色。

从政治属性看,大学管理主体显然不止于政府与大学校长两个,党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主体,甚至可以说,党委领导构成了中国大学活动的根本特征。无论政府还是大学,都必然处在党委领导之下,党委领导构成中国大学办学的核心特征。然而,党委领导是一种宏观领导和政治领导,不直接干预大学具体的办学事务,主要发挥政治保障和监督作用,对大学办学发挥直接作用的还是政府与大学校长。政府构成外在管理主体,大学校长成为内部管理主体;政府提供大学运转的外部环境,大学校长主导大学内部生态环境。通过分析可以看出,“两体三维”理论是适合于中国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描述。

为什么美国大学校长中有多人出自教育学专业,而中国大学校长多为杰出科学家?这恰恰说明国情不同。在美国,要办好大学首先需要懂教育,不然就无法与教授们进行沟通,也无法说服校友们,在争取社会捐助方面自然就会落于下风。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办学面临强大的市场竞争,无论政府拨款还是社会捐助都不是那么容易获得的。获得政府拨款是需要游说的,获得社会捐助更需要信誉的支撑。大学成功的根本在于教授的付出,不能说服教授们怎么行?学生是掏学费上学的,必须让学生们觉得在这里读书是值得的。因此,校长需要使出浑身解数。董事会既然聘请了大学校长,校长就必须做出业绩。换言之,校长的表现必须让董事会感到满意,因为美国大学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显然,校长是有很大权力的,但却不是大权独揽,因为美国大学对学术自由的保护非常严格,教授们维护自身学术权利的自觉性非常高,美国的法律制度也比较健全,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对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予以有效保护。当然,在校长选拔过程中已经保护了教授们的权利,因为遴选委员会成员中有教师代表,[10]这样选拔出来的校长容易与教授们达成默契,知道如何保护教授们的利益。此外,选拔出来的校长是经过董事会认可的,所以三者之间的权力关系是比较明晰的。

反观国内大学,因为缺乏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大学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校长无须为办学状况负责,只要与政府搞好关系就万事大吉了。校长无须与教授们沟通,也无须对校友和学生做出承诺,亦不用费力去游说社会各界金主,大学管理专业化似乎成了屠龙之技。大学办学质量主要取决于资源状况,资源状况主要取决于是否听从政府号令,故而善于听话就可以了,真正有独立个性者未必适应。如此一来,校长的影响力比管理才能更为重要,因为有影响力就可以获得资源,于是有一定管理才能的科学家便成为大学校长最合适的人选。中美两国大学校长选拔过程的差异,从本质上说是体制的差异。

四、“两体三维”理论面临的多重挑战

在管理科学中,普遍推行目标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的实施,其第一要务就是确定谁是主要责任人。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必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因此大学发展好坏的第一位责任主体就是校长,如在美国大学,校长选拔对于大学办学成功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然,美国的情况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因为我国市场经济并不发达,虽然已经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11]但这只是一种认识导向,并不代表已经落实到实践中了,从认识到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教育领域,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性地位还没有改变。正因如此,给予大学办学充分自主权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可以说,大学自主权问题始终是困惑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也是高等教育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问题。可以设想,要彻底改变政府在大学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是不现实的,这是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特征所决定的,而校长的作用又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两体论”是一个事实描述,也是对我国国情的正确反映。

在政府-校长双重主体中,两者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很显然,政府与校长之间既不是完全的平等关系,也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一种介于平等与垂直之间的矩阵型关系。例如,在大学内部发展的问题上,应该以校长的意见为主;在社会发展的问题上,则应以政府的意见为主导;而在具体的社会发展事项上,则需要政府与校长密切合作,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大学的主动性,同时也便于政府进行宏观协调。因此,在大学发展过程中,校长和政府都是责任主体,具体责任不同,两者之间是一种以合作为主导的关系。否则,校长如果只是作为执行主体,就难以真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改变传统的单一主体论是一种理论创新,但究竟该如何构建两者之间的关系则不仅是一个复杂的理论命题,更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实践命题。

事实上,关于大学校长是否需要全职担任,国际上并没有形成一个通例。因为大学校长的职责在各国大学体制中的规定并不一致,所以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与否主要由本国的教育体制决定,与大学的具体运行机制有直接的关系。故而,大学校长专业化并不是一个普遍命题。在欧洲,大学校长职务主要是一种荣誉,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管理事务,往往由德高望重的学者担任,甚至可以由国际知名学者担任。如在英国大学,校长可以由国际知名学者担任,复旦大学原校长杨福家教授就曾出任诺丁汉大学校长。大学管理事务主要由副校长负责,大学副校长是实质性的,也是全职的。人们在指称英国大学校长时,往往指明是副校长,如著名的英国高等教育专家科·阿什比勋爵曾出任剑桥大学副校长。在德国大学,校长是由大学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校长并不负责具体管理事务,具体行政事务由政府委任的专职副校长掌管。[12]我国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思想主要是受美国大学的影响,所以校长管理专业化的参照维度也主要来自美国大学的相关经验。

美国之所以实施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制度,原因在于美国大学处于一个市场竞争激烈的生存环境中,大学校长必须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特别是对私立大学的校长而言,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募集大学发展资金,如果不是全身心投入的话是难以胜任的。为此,大学校长的待遇也很高,属于大学内部收入最高者之列。大学校长必须具有突出的才干,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能够被教授会认可,能够得到大学董事会信任,这样的人才往往是在全美范围内招聘。中国大学的发展处于一种准市场化状态,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远不及美国,资源获得主要不是依靠募捐,政府拨款是大学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很大程度上更近似于欧洲大学。另一方面,我国要举办世界一流大学,而世界一流大学主要集中在美国,故而我们更趋向于美国大学的管理体制,认为校长在大学走向一流的道路上发挥关键性的作用。[13]而且人们相信,大学要走向世界一流,必然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那么大学校长管理能力的加强也是大势所趋。如日本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导向之一就是强化校长的行政权能。[14]为了应对国际竞争,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概念应运而生。

当然,我国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不完全是对美国大学校长聘用模式的模仿,很大程度上来自大学内部的发展需要,主要是为了对抗大学行政化的趋势,要求大学发展更加尊重教育内部规律,换言之,是出于对“教育家型”大学校长的呼唤。可以看出,教育家型大学校长的素质与管理专家型大学校长的素质是有显著区别的,但人们往往容易混淆二者。作为教育家型的大学校长,主要职责是对大学办学的思想领导,而非对大学管理事务的主宰。这类校长无须专职,即无须脱离具体的学术业务,因为学术业务是其教育思想的直接来源,如果脱离了这个源泉,其教育思想也就失去了实践基础。而作为管理专家型的大学校长,则必须专职地从事大学管理,如此才能提升管理效率。当然,最理想的大学校长是教育家型与管理专家型集于一身,成为“教育家-政治家型”大学校长,[7]100这是超一流大学校长的原型[15]。很显然,这类校长是可遇不可求的,他们往往是时代造就的,不是选拔制度能够塑造的。

五、“两体三维”理论的未来展望

大学校长专业化是一个老话题,但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却是一个新话题。大学校长作为一个职务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准要求,是高门槛的,不是谁都能够胜任的。毕竟大学内部事务太复杂了,即使专门、专心、专职地从事大学管理,都未必能够办好,这就对校长的专业才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显然,这个“专业”不是指普通的学术专业,而是指大学管理专业,这正是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的意义所在。可以说,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是对大学校长专业化概念的精确化。

“两体三维”理论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该理论丰富了大学自主权理论,使大学自主权理论更加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意义,因为它明确了政府与大学校长的共同责任,明确了大学校长充分发挥作用的具体条件,并提出了政府与大学校长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过去人们一直在呼吁赋予大学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但往往收效不大,原因在于没有正式确立作为大学法人代表的大学校长的办学主体地位。人们在下意识中只承认政府单一主体的存在,不承认校长作为真正主体的存在,因为政府对大学管得太多、太细,校长无多大作为空间,从而成为一个可有可无的存在,最后变成了“谁当校长都一样”。显然,作为办学主体而言,只有具有充分的自主权,才能成为真正的办学主体,否则就只能是名义上的办学主体。校长作为大学办学的法人代表,只有在大学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的条件下,其本人才能真正拥有办学主体的代表资格,否则,称其为办学责任主体是不合适的。

政府作为大学办学主体的地位一般是不受质疑的。在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大学内部办学主体的地位相对弱化,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政府依赖效应,这也是大学行政化的根源。“两体论”一方面提升了大学内部办学主体的地位,另一方面并没有忽视我国国情,仍然把政府放在第一位办学主体的地位,这是一种客观的态度,因为政府作为大学的上级领导部门负责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如何才能使校长们专心、专职、专长地做好大学管理工作呢?人们发现,任期制对校长们的束缚是比较大的,因为校长会担心自己的任期一到就可能走人,这是不由个人意志决定的。如果调离本职岗位,去其他学校任职,可能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安排;如果仍然回归教师队伍,则会觉得校长职务耽误了业务发展,那么就不会将精力充分投入在大学管理事务上。除任期制外,另一个问题是薪酬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很重要,但究竟多重要,其实是很难调查出来的,调查数据很难反映真实情况。与美国校长进行比较的合理性也是值得思索的。美国采用公开方式选拔大学校长,竞争压力巨大,这一点是不可比的。此外,中国大学校长的隐性权力非常大,这也是美国校长无法比拟的。因此,中美比较不能仅从表面出发。

此外还有一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循环论证问题,即:校长究竟是先有高工资,还是先发挥了巨大作用?有人提出,如果中国大学校长有了像美国大学校长那样的高工资,就会像美国大学校长那样发挥作用。这个说法显然不能令人信服。如果大学校长不能跳出“官场逻辑”,既不能保证大学教授的学术权利,又无法使大学独立运转,那校长管理专业化的意义何在?如果校长仍然做的是“太平官”,不需要承担实质性责任,又凭何获得美国大学校长那般的待遇?这些疑问很难从“动力-权力-能力”关系中得到解释。如果学校无法自主地选择校长,就不能保证选出有能力的校长。[16]校长如果不能获得充分的信任,也就无法获得足够的权力。目前需要解决的主要是校长专职从事大学管理的问题。他们所担心的无非是离职之后原来的业务生疏了,根源仍然是任期制的局限。所以,如何突破任期制的局限是未来大学管理专业化的重要课题。

当然,“两体三维”理论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细化。比较明显的有两点。其一,校长与政府这两个主体之间的确切关系问题。目前两者之间既不是平行主体的关系,也不是平等主体的关系,如果仍然是上下级关系,则“两体论”就失去了实质意义。其二,政府与校长这两个主体是不对称的,本来是政府与大学的关系,却转化为政府与校长的关系,显然在逻辑上是不严密的。这里可能潜藏着一个假定:政府暗指政府机构首脑。而且政府概念也是不确切的,因为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狭义的政府专指行政机关。如果从语境上进行推测,这里的政府概念应该是指上级主管部门。

凡此种种,都是“两体三维”理论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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