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2021-02-27■王拓
■ 王 拓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2021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外发布,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对“三农”工作进行了细致部署,擘画了新时期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发展的蓝图。从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到《意见》的出台,我们可以清晰看到,在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基础上,中国已踏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大道,“三农”工作重心已发生历史性转移。
一、从中央一号文件中把握不同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重点内容
中央一号文件原指中共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5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04年以来,中央又连续18年发布以“三农”工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三农”问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重中之重”的地位。梳理改革开放后的23 份与农业、农村、农民有关的中央一号文件,可以发现我国“三农”工作在不同发展阶段聚焦的重点任务各有不同。一是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阶段。1982年至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农村和农业的经营体制,重点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其内容涵盖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改革以及农村新旧体制的不协调等问题。在此期间,我国农村居民的纯收入增长了近3 倍,乡镇企业开始发展,粮食总产量有了历史性的突破。二是加大投入,城乡统筹发展阶段。1987年至2003年,得益于前一阶段农村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效,党中央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城市工业改革方面。2004年至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聚焦加大农业投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内容包括鼓励多方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夯实农业基础建设、增加“三农”要素投入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一系列科学而连续的政策使我国“三农”工作进入了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三是激发农村活力,推进农业现代化阶段。2013年至2017年,党中央为解决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亟待调整的问题,充分激活市场,提出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原动力,以此开创了“三农”工作的崭新局面。四是共同富裕,推进乡村振兴阶段。2018年以来,我国“三农”工作聚焦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乡村精准扶贫、人才支撑、绿色可持续发展等领域提出了新要求。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聚焦脱贫攻坚、夯实农业基础、补齐农村短板等方面。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五”时期,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迈入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正如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所强调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历史方位和战略定位,凝聚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共识和合力。
二、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中国脱贫攻坚取得了全面的胜利,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我们虽已取得了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但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应该重点巩固和拓展来之不易的丰硕成果,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农业人口多,农村贫困人口也相对较多。因此,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事关黑龙江省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实现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应持续帮扶脱贫农民增收,改善乡村基础设施环境,防止返贫现象出现,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一是提高防止返贫的风险防范意识。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黑龙江省仍需密切关注部分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切实提高防止返贫的风险防范意识,对脱贫地区可能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做好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思考与谋划,下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先手棋,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二是健全脱贫地区有效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黑龙江省部分贫困户受身体条件、职业技能、家庭负担等情况影响,仍然存在返贫的风险。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一旦发现返贫致贫倾向,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跟进帮扶,确保“零返贫”“零致贫”。同时,应加强多元化帮扶机制构建,坚持分类实施精准帮扶,采取多元化帮扶措施,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刚性支出大的困难家庭,通过完善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群众,畅通其流动就业通道,鼓励他们依靠双手勤劳致富。三是建立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四个不摘”,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应切实做到摘帽不摘责任,不能松懈大意;摘帽不摘政策,保证平稳过渡;摘帽不摘帮扶,不可一走了之;摘帽不摘监管,杜绝返贫致贫。黑龙江省可通过建立稳定长效的衔接机制,做好过渡期内政策衔接、财政衔接、人才衔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的丰硕成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三、把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主攻方向
在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黑龙江省依托本省特有的农业资源优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是培育和激发脱贫地区的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着重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发展活力,确保脱贫后能发展、可持续。黑龙江省20 个国家级贫困县、8 个省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后,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自我发展能力尚待提升。总体来看,黑龙江省农村地区特别是刚刚脱贫地区,低收入人口较多,经济发展基础不强,应针对此情况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财政、人才、金融、土地、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不断培育和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可通过建立相应的跟踪评估机制,定期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内生发展动力进行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帮扶名单及帮扶力度,使重点帮扶地区率先富裕,带动周边脱贫地区经济发展,从而实现先富带动后富,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整体乡村振兴进程。二是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黑龙江省农业资源丰富,不乏特色农产品,但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较为滞后,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不高,部分地区尤其刚刚脱贫摘帽地区仍处于初级农产品交易阶段,难以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黑龙江省应重点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推动脱贫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整合涉农资金,使要素配置更多倾斜于资源禀赋优势明显的乡村产业。强化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产品国际国内竞争力,有效推动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将人才吸引来,让人才留下来,才能带动城乡间市场、资金、信息、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密切联动,因此必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农业建设。从历史角度看,黑龙江省曾在人才方面为国家作出巨大贡献,向国家各行各业输送大量人才。黑龙江省应充分发挥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不仅要培养人才,更要留住人才、吸引人才,通过多渠道培育和吸引人才,发挥出人才聚合效应。要着力培育本土人才,还要通过政策创新引进外来人才,让更多的优秀人才向龙江乡村振兴一线流动。人才具有高流动性的特点,容易受到薪资待遇、生活环境、晋升空间、自身价值实现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此要有针对性的政策创新,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困难,可通过提升工资福利、物质补偿等多种措施保障人才必要的物质需求,通过岗位晋升、授予荣誉、先进表彰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才的精神需求。逐步补齐乡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短板,使人才有更舒适的生活环境,更安心地留在基层,投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