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内巡察整改工作质量提升研究
2021-02-27沈水根
沈水根
(福建工程学院 纪委纪检监察室,福建 福州 350118)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1]。巡察作为巡视的延伸,是政治巡察,其政治属性决定了巡察整改是政治任务。近年来,全国高校党委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化政治监督,开展校内巡察,通过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和落实问题整改,发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高校党委巡察工作普遍存在重巡察、轻整改的现象,这影响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2]。实践证明,只有压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加强整改体制机制建设,才能解决巡察“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提升校内巡察整改工作质量。
一、高校校内巡察整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巡察整改是政治巡察的“后半篇文章”,决定着政治巡察的实际效果[3]。高校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阵地,在高校开展校内巡察,推进校内巡察整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校内巡察整改工作是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4]117高校要实现教育现代化,就得坚持问题导向,改革不适应现实要求的体制机制,构建适应时代变化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高校校内巡察整改是一个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的过程,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的过程,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如果用老思路老办法去整改是整改不到位的,必须与时俱进,同教育改革相结合,同依法治校、创新机制相结合,围绕立德树人、扎根中国大地办高等教育、教育公平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加强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解决师生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从而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校内巡察整改工作是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就是要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就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的“两责任”,强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高校校内巡察就是要把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作用转化为整改成果,聚焦基层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责任,查找和推动纠正政治偏差,督促基层党组织层层传导压力,明确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形成整改合力,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三)做好校内巡察整改工作是回应广大师生期盼与关切的现实需要
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5]校内巡察要立足师生实际,巡察所反馈提出的整改建议是通过访谈、调研、论证、分析等环节形成的。巡察反映的问题,都与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相关,都是师生身边的具体问题。师生反映的这些问题,就是巡察重点要整改的问题。如果发现问题不整改不解决,会严重影响整个学校的政治生态。校内巡察整改不仅仅是制订几项整改措施,或处理一批人,而是要以公开促整改,整改结果向师生公布,接受师生监督,让师生感到巡察整改不是假整改,从而让师生享受到更多成果,提升获得感幸福感,这也彰显了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二、高校校内巡察整改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国高校巡察工作开展不平衡,运行的模式和流程不尽相同,巡察进度和覆盖面也不一样,在实际运作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笔者通过电话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近年来高校校内巡察工作实践,对高校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进行了思考研究,找出影响高校巡察整改工作质量的共性问题,归结为“四个不健全”。
(一)被巡察单位的领导体制不够健全
校内巡察整改的主体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巡察整改中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特别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的责任没有突现出来,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也不强,相应承担的责任不够明显。部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处理巡察日常工作事项的机构,巡察整改工作基本上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组织员两个人做,很多时候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忙于日常事务,没有时间与精力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甚至有的为了图方便让组织员复制其他单位的巡察整改方案,不加实际分析,直接形成本单位的整改方案,然后上会通过。有的虽成立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处理巡察日常工作事项的机构,但多数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存在消极应付思想,对巡察整改任务、计划实施、制度建设、流程规范、成果运用等方面的领导与指导不够,内部压力传导不够,巡察整改浮于表面、流于形式。
(二)巡察整改的沟通合作机制不够健全
高校校内巡察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指导下,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进行的一项系统复杂工作,目前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实际工作中相关责任部门缺乏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合力,被巡察单位与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涉及制度机制上的问题整改,相关部门协调衔接不够顺畅,支持配合不够有力,整改力量分散,多数高校由校党委巡察办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单打一”进行到底,这种整改方式往往使巡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整改不彻底且留有尾巴,给“回头看”整改带来很大困难,影响巡察整改工作质量。
(三)校内巡察整改督查机制不够健全
巡察整改任务是否到位,监督检查是关键。有的高校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没有建立巡察整改督导检查机制,也没有开展巡察督导检查工作;有的高校设立巡察整改督导检查组,但检查的主体单一,内容不精准,定位不清晰,没有形成一体推进的督导检查机制,整改任务有没有完成基本上由被巡察单位说了算,被巡察单位只要出具一份巡察整改工作报告就算完成整改任务。在实践中,检查被巡察单位的整改任务是否落实,多数高校由校党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单独开展监督检查,没有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纳入督导检查组。此外,高校圈子小,双职工较多,关系网、人情网较为复杂,监督检查和巡察“回头看”工作易受人情干扰,督导检查往往走过场,没有发挥震慑作用。
(四)巡察整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科学有效的问题整改机制,离不开相对独立的巡察机构、相对充实的巡察人员、充足的巡察经费和良好的巡察办公条件作保障。但从实际情况看,在巡察整改保障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高校党委的巡察机构和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机构人手不够,多数人员都是临时被抽调,且这些人员巡察业务不强,专注力不够,这些都导致巡察整改效果大打折扣。部分高校因受编制职数影响,校党委巡察机构挂靠某个部门或与某个部门合署办公,巡察没有相应的经费配套。个别高校巡察工作实行专班制,没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巡察任务时临时借用场地和抽调人员开展工作,巡察结束后就解散,巡察整改工作没有专人跟踪管理。有的高校虽配备了专职巡察干部,但没有按政策解决专职巡察干部的相应待遇,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三、提升高校校内巡察整改工作实效的路径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高校在党和国家事业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6]巡察整改工作要服务于高校改革发展,坚决破除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通过体制机制建设,推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巡察整改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指导、二级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的要求,形成学校党委、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党组织上下联动、全校“一盘棋”的态势。巡察整改要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身上。要进一步明确巡察主体责任在党委,强化党委书记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定期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加强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与督导,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制度及巡察工作职责。坚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巡察整改工作的具体领导。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担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亲自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整改任务。要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师生意见,把握整改动态,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好与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衔接、跟进及汇报工作,一体推进,同向发力,形成联动效应。
(二)建立巡察整改监督机制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巡察整改监督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结合被巡察单位工作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多类型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整改监督机制。要建立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明确巡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形成联络协调及督查机制,具体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与学校党委巡察办、组织部共同开展现场督导,逐项查看整改情况,逐个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加强巡察整改力度、加快巡察整改进度。要建立日常监督协作联动机制,把与巡察相关的部门集合在一个平台上会商督导,形成整体联动、质量高效的监督工作运行格局。[7]针对整改时限临近且有些问题仍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书记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当面沟通,分析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根源和症结,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三)建立巡察整改协同机制
高校党委巡察办要加强同所联系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并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做好巡察整改基础性工作。一是做好与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沟通,通过校党委巡察办联络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调研交流等方式,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通报巡察整改要求,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做好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厘清学校党委巡察办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推进巡察整改的职责分工、程序要求和工作规范,确保整改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运行。三是做好与巡察组的沟通,高校党委巡察办通过联络员加强与巡察组的沟通联系,了解梳理被巡察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掌握需要重点推动的整改事项。同时,关注被巡察单位反馈的整改困难,帮助做好与巡察组、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以增强巡察整改的协同性。
(四)建立巡察整改保障机制
高校巡察机构无论是挂靠的、合署的还是独立设置的,均要有人员、经费、场地等作保障,并明确岗位职责,保证人员待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首先要配齐配强巡察专职人员和巡察组工作人员。巡察专职人员政治要过硬,敢于担当,一般从纪检监察审计干部或优秀的年轻干部中遴选;巡察组工作人员可从优秀的党务干部或拟提拔的干部中产生,并加强政策激励,建立健全轮岗制度、巡察人才库,保护巡察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要保障巡察专项经费。未单独设立巡察机构的高校,年初预算时要把巡察专项经费列入其挂靠或合署的部门经费中,如果经费项目不体现巡察经费,也要相应增加其所在部门的经费。再次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巡察及整改工作面广线长,涉及的材料多问题多,需要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来研究讨论解决问题,有些材料涉密,如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需要专柜保管,有些整改卷宗需要长期保存,这些都占用一定的场所空间。
(五)建立巡察整改问责机制
按照中央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要求,对领导巡察联动工作不力、巡察整改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巡察整改约谈机制,对巡察整改进度慢、力度小且问题突出的,高校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约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立行立改,传导压力,推动落实整改责任与任务。要建立巡察整改责任问效机制,将“整改效果好不好、师生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整改成果的标准,坚持谁整改谁负责,对整改不重视且拖延应付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对不落实整改要求以及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增强巡察整改的震慑效应。
四、结语
高校校内巡察整改体制机制的构建,不仅是高校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而且也是激发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推进高校巡察整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高校党组织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有系统观念,着眼长远、见长效,构建巡察整改长效工作机制,突出治理效能,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以高质量的巡察整改工作促进高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