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内出轨者要付出哪些代价
2021-02-25
伴侣 2021年1期
问:
我和丈夫结婚后,就承擔起了照料长期生病的婆婆的任务。在孩子出生后,又承担起了抚育孩子的重任。我们本来很恩爱,但自从丈夫在外应酬增多后,夫妻感情开始破裂。后来我发现丈夫经常与一女子约会,还把我的奢侈品送给了该女子。我无法容忍丈夫的背叛行为,因此想向法院起诉离婚,我除了想让丈夫给予我离婚损害赔偿,还想多分一些财产。请问,法院会支持我的这些请求吗?
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个“兜底”条款,包括姘居、嫖娼、婚外生子等过错情形。据此,你丈夫婚内出轨,作为无过错方的你在离婚时有权要求他给予损害赔偿。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据此,你在离婚时主张多分些财产,法院会依法支持。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鉴于你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尽了较多义务,所以你有权要求丈夫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