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四五”城市公交场站供需分析*
2021-02-23王佳徐永敢谢媛
王佳, 徐永敢, 谢媛
(长沙理工大学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14)
近年来,城市私家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城市道路面临越来越大的交通压力,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峻。公共交通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的特点和优势,对城市发展具有支撑和带动作用。公交场站作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城市公交的正常运营。目前湖南省公交场站建设存在较大缺口,希望通过“十四五”时期的系统规划,弥补现状不足,更好地发挥场站作为公交基础设施的保障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第一个5年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决策部署,湖南省全力推动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强化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将公交场站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旨在将湖南打造成全国公共交通先进省。
1 研究内容与方法
2020年5月,采取函调及踏勘的方法,对湖南省14个地市州、122个县市区发放函调表格,并在各级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座谈,了解各地现状场站建设、运营管理中的不足和“十四五”时期建设需求意向的总体轮廓,并获得现状和未来两方面详细的摸底数据。现状数据包括首末站、枢纽站、停保场的建设规模、服务规模、土地权属及建设与运营单位等;“十四五”建设需求数据包括建设规模、服务规模、土地权属、建设年限、项目进展及各阶段投资情况等。下面主要对现状及“十四五”建设需求的场站建设规模、服务规模和土地权属进行分析。
2 现状供给分析
2.1 总体规模
湖南省公交运营车辆共31 851台,折合37 505标台。全省公交场站综合用地面积合计399.08万m2,其中首末站121.92万m2,枢纽站63.75万m2,停保场213.36万m2。现状场站规模能容纳27 010台车辆。
(1) 从车均占地面积来看,现状公交场站规模严重不足。车均综合占地面积为106 m2/标台,与GBT 51328-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的要求200 m2/标台以上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缺口达47%。
(2) 从公交场站结构来看,现状场站结构不合理。通常认为首末站(含枢纽站)∶停保场的合理比例为6∶4。函调数据显示,湖南省首末站∶停保场约为4.7∶5.3,总体以缺乏首末站、枢纽站为主。
2.2 分布情况
以湖南省14个地市州为对象展开分析,长沙市公交场站现状规模占全省35.39%,居于首位;益阳市居于末位,仅占2.44%;其他各市州占比为3%~10%。参照GBT 51328-2018,现状各地公交场站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1) 现状车均占地面积严重偏低(见表1)。GBT 51328-2018要求单车综合用地面积不小于200 m2/标台。据统计,仅张家界市和湘西自治州车均综合用地面积满足标准要求;岳阳市、永州市、邵阳市、娄底市、衡阳市、郴州市、常德市满足标准要求的50%以上;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怀化市、益阳市达不到标准要求的50%,其中益阳市仅为标准要求的17%。
表1 各地区公交场站基本情况
(2) 现状首末站面积普遍偏小。GBT 51328-2018要求首末站用地面积不宜小于2 000 m2,特殊情况不小于1 000 m2。据统计,湖南省用地小于2 000 m2的首末站共106个,其中长沙市28个,株洲市、衡阳市和常德市各14个,湘西自治州12个;小于1 000 m2的共70个,其中长沙市15个,湘西自治州12个,衡阳市11个(见图1)。
图1 各地区首末站用地面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数量
2.3 土地权属
调查时将土地权属划分为共有、自有、租赁和其他四类。各地反馈数据显示,湖南省公交场站土地性质为自有类的共204.59万m2,租赁类116.08万m2,共有类10.12万m2,其他类68.30万m2(见图2)。可见,湖南省公交场站用地以自有和租赁为主,两者占比达80.35%,其中自有类为51.26%,租赁类为29.09%。
图2 湖南省公交场站用地土地权属比例
(1) 从公交企业财务方面来看,全省将近30%的公交场站用地为租赁类,租赁模式的场站需要企业支付庞大的租金,会给公交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压力。
(2) 从场站的用地稳定性来看,租赁模式的场站用地得不到长久保障,租赁价格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土地持有者会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赁价格,并存在随时终止租赁的可能。租赁性质的公交场站用地极不稳定,不利于公交行业的稳定发展。
3 “十四五”需求分析
3.1 总体需求
根据各地反馈数据,全省公交场站“十四五”建设需求规模为712.01万m2,其中首末站198.81万m2,枢纽站279.30万m2,停保场233.91万m2;累加既有规模与建设需求规模,总规模合计1 111.09万m2,其中首末站320.73万m2,枢纽站343.05万m2,停保场447.27万m2;需求场站建成后,可提升容纳能力45 877台,累加既有容纳能力与新增容纳能力,总容纳能力合计72 887台车辆。
(1) 从车均占地面积来看,各地建设需求申报积极。需求规模建成后全省车均综合占地面积达到296 m2/标台,意向较为强烈,达到GBT 51328-2018的要求。从节约用地角度,可适当控制规模,以略微超过标准为宜。
(2) 从公交场站结构来看,场站结构趋向于合理。建设需求以首末站和枢纽站为主,首末站(枢纽站)∶停保场的占地面积比例约为6∶4,与理想比例相符。
3.2 分布情况
摸底数据显示,“十四五”各地公交场站通过新改建,建设规模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1) 从各地建设需求规模分析,长沙市、岳阳市、永州市、湘潭市公交综合用地合计建设需求规模超过全省的50%,其首末站(枢纽站)建设需求规模居于全省前四,合计达到全省的50%;长沙市、岳阳市、永州市、邵阳市停保场建设需求规模在全省居于前列,分别占全省的9.40%、12.06%、12.60%和11.57%(见表2)。
表2 各地区新建公交用地面积 m2
(2) 从各地建设需求结构分析,各地根据自身现状公交场站的缺口情况及公交行业发展水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设需求,提高了短板在公交综合用地中的比重。其中株洲市、郴州市和常德市等加强了对首末站的建设;长沙市、株洲市、岳阳市、永州市、益阳市、湘潭市和怀化市等着力于枢纽站的建设;娄底市和常德市等则侧重于停保场的建设(见图3)。
图3 现状、需求不同功能场站用地占比
3.3 土地权属
据统计,“十四五”全省公交场站申报建设项目689个,其中319个未被纳入土地利用规划,接近50%的项目用地得不到政策保障。公交用地优先政策实施力度不强,土地审批难度大,会导致场站建设进度推进缓慢。
公交场站自有类土地性质呼声最高,全省超过80%的场站申报建设项目土地权属期望为自有类。企业自身拥有一套用地体系,便于合理选择商业、办公等业态模式,在不改变场站用地用途的情况下,自有类的场站用地有利于公交用地的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弥补企业营运亏损,达到公交企业“自营自救”的效果。
4 结论
通过对湖南省公交场站现状基本情况及“十四五”建设需求摸底数据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 现状公交场站用地建设规模严重不足,表现在车均综合占地面积偏小、不同功能场站规模达不到标准要求;2) 场站结构不合理,总体以缺乏首末站(枢纽站)为主;3) 租赁类场站用地占比较大,土地性质活跃,不利于公交行业稳定发展。“十四五”时期场站建设需求意向强烈,各地针对性地弥补了现状缺陷,合理性较高,对湖南省“十四五”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具有一定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