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因在人行道上骑车被“电视示众”
2021-02-22
“本人于11月9日在市政府红绿灯处,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本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不文明行为,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我向全市人民道歉……”2020年11月16日,面对当地电视台的镜头,贵州省福泉市中学教师聂某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公开检讨,其所在学校的副校长也通过电视台公开致歉。此事一出,迅速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热议。
据悉,此前福泉市曾申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但其并未出现在11月10日公布的相关名单上,随后该市开始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实际上,除了在电视上公开道歉之外,聂老师还在当地教育系统被内部通报批评。不少网友质疑,涉事教师在人行道上骑车,就得上电视道歉?处罚手段是否太过严苛了?
多维解读
羞辱人的规则难言“文明”
据了解,福泉市的市民如果有不遵守交通信号、争道抢行、乱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翻越护栏等行为,就会在电视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各城市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大屏、宣传展板上,进行为期10天的滚动播放曝光。或许在有些人看来,这种容易使人“社会性死亡”的做法,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让当地市民再也不敢有违规之举。但随着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认识也在提高。所以这事出来后,很多人看到的,更多的是当地相关部门法治意识的淡薄,而非杀鸡儆猴的效用。类似违背常识的执法手段,暴露了当地追求文明城市背后的“不文明”;这样的执法水平,自然也配不上“文明”二字。
不可否认,现在很多人都喜欢谈规则,强调遵守规则。但不能忽略的是,政府并非仅是规则的监督者、执行者,他们本身也是被规则约束的主体。相比一般公众,他们手中的权力具备更大的影响力。正因如此,依法治国的内涵中,“依法行政”具有更高的优先级。在这点上,当地相关部门不妨参照某些做得更规范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等地。上海此前在外滩、南京路等人流密集街道屡次使用“拉链式人墙”来疏解交通,引发关注。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么做没有必要,严格执法就行了。但现实图景是,南来北往的旅客素质参差不齐,引导跟严格执法得并重。从法治建设、提高公民素质的角度来看,那些文明执法也提升了所在城市的文明形象。依法行政,或许在某些时候看起來没那么“强硬”,执法权还有些谦抑,但只有权力也严格恪守规则,民众才会更愿意相信规则,规则才能得到共同的遵循。在人行道骑车被“电视示众”,本身就走向了遵守规则的反面,也是对“文明”二字的羞辱。
“电视示众”与“文明”无关
从法律层面去看,这样的“电视示众”方式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且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接受行政处罚,是理所当然之事。但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还是那句老话——法无授权即禁止。况且,在死刑犯都不用游街示众的今天,福泉市要求当事人在电视上道歉示众,又何来法律依据?
要知道,行政行为应遵循行政比例原则,即行政的手段要与行政的目的相适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简单来说,就是采用损害最小的手段和最温和的方式,不能超越行政目的的必要程度。杀鸡不能用牛刀,更不能杀鸡取卵。福泉市在追求文明城市的过程中,用违法的方式去处罚市民,这便是在杀鸡的过程中用上了牛刀。这不啻自毁城市的文明形象。文明城市,最关键的体现就是人们的行为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范要求,尤其是在社会治理上,更要符合依法治国行政规范的原则。福泉市这种“电视示众”的侮辱人格的行为,不管是对老师,还是对普通市民,都是极其不文明的做法。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不文明行径也在无形中为当地落选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