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为分析与防范对策研究
2021-02-21廖娟LIAOJuan袁毅YUANYi王世民WANGShimin
□ 廖娟 LIAO Juan 袁毅 YUAN Yi 王世民 WANG Shi-min
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促进基础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向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国自然”)是国家资助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重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在许多行业领域直接与科研工作者的绩效考评、职称评审挂钩,其含金量和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国自然申报数量的逐年递增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科研诚信问题,我国科技部在2006年颁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将科研不端行为定义为“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1)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2)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3)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4)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5)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6)其他科研不端行为”[2]。
近年来,我国学术影响力不断提升,但科研不端行为事件却频频曝光,这给我国科技界在国际上的声誉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15年3月至12月,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BioMed Central, BMC)、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Springer)、荷兰国际化多媒体出版集团(Elsevier)、英国自然出版集团(Nature)均因伪造同行评审,分别撤销了41篇、64篇、9篇、3篇出自中国作者的论文,暴露出国内学者同行评审造假行为的严重性[3]。2016年,国家基金委在北京召开“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会议,对外通报了查处的61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其中43份与医学有关,18项为申请书信息造假或抄袭[4]。2017年,国际学术期刊《肿瘤生物 学》(Tumor Biology)一次性撤回中国学者发表在该刊上的107篇论文,撤稿原因为论文作者编造审稿人和同行评审,共涉及作者521人,研究机构125家[5]。以上大规模科研不端行为事件的发生,引发了我国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工作者对于我国学术界科研诚信问题的关注与反思。
针对国自然在申请、受理、评议、评审、实施等过程中的科研不端行为,国家基金委监督委员会颁布了《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已获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取消当事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和项目评议、评审资格,并给予其通报批评等。本文分析了2015—2020年期间国家基金委查处的139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中涉及的项目被撤销原因及所属学部、项目类型分布等信息,从科研工作者、依托单位、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多角度出发,为维护科研学术诚信、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提供对策与建议。
资料与方法
查阅国家基金委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2015—2020年期间查处的139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其中2015年14份、2016年47份、2017年39份、2018年7份、2019年10份、2020年22份。
检索并汇总每份处理决定涉及的国自然项目批准(申请)号、项目所属学部、项目类型、依托单位所属地区、涉及论文数量、项目被撤销原因、具体处理决定等信息。
结果
由于1份处理决定可能涉及多人或多个项目,通过检索汇总,我们发现,国家基金委公开发布的139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中,有88项国自然项目被撤销立项、67项因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科研不端行为被撤销申请,共涉及人数155人,涉及论文185篇。
1. 2015—2020年期间国家自然科学金项目被撤销原因分析。本文纳入分析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中,涉及已立项被撤销的项目有88项、被撤销申请的项目有67项。与项目相关的科研不端行为中,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在被撤销原因中所占比例最大,占17.42%,其次为研究者学位、职称、履历、身份等信息造假和项目重复申报,分别占8.39%和5.81%;与项目涉及论文相关的科研不端行为中,同行评议过程造假所占比例最大,占41.29%,其次为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买卖论文和论文数据造假,分别占40.65%和14.19%。2015—2020年期间国家自然科学金项目被撤销原因分析见表1。
表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撤销情况
2. 2015—2020年期间被撤销国家自然科学金项目的所属学部和项目类型分布。本文纳入分析的88项已立项被撤销项目和67项被撤销申请项目中,医学科学部项目所占比例最大,占58.17%,其次为生命科学部、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分别占17.65%、8.50%,2015—2020年期间被撤销国家自然科学金项目的所属学部分布情况见表2;被撤销项目共涉及6个项目类型,主要分布在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所占比例分别高达54.84%、32.26%,2015—2020年期间被撤销国家自然科学金项目的类型分布情况见表3。
表2 2015—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金撤销项目所属学部
表3 2015—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金撤销项目类型
3. 2015—2020年期间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涉及依托单位的地区分布。本文纳入分析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中,每份均提及了当事者及依托单位所在地区,结果显示,上海所占比例最大,占17.73%,其次为辽宁、江苏、山东,所占比例分别为12.06%、9.93%、7.80%,涉及当事者及依托单位的地区分布见图1。
图1 2015—2020年科研不端行为案件的地区分布
4. 2015—2020年期间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中“取消项目申请资格”的年限分布。本文纳入分析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中,“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的年限为2~7年不等,其中年限为5年所占比例最高,达43.87%,其次为3年和4年,所占比例分别为23.87%、20.00%,尚有1人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议、评审资格7年,“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的年限分布见图2。
图2 2015—2020年科研不端行为取消项目申请资格年限分布
5. 2015—2020年期间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中对依托单位的处理决定情况。本文纳入分析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中,有3份对依托单位的处理决定,其中位于甘肃和四川地区的两所依托单位,对于多名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的身份信息与项目申请书及他们发表论文中标示的身份信息不符的发生,负有疏于监管的责任;上海地区一所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公布评审结果之前,违规在单位的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部分项目有关评审信息,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以上3所依托单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监管失责,负有主体责任,均给予通报批评。
讨论
1.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分析。本文通过对国家基金委公开发布的139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中所涉及项目被撤销原因及所属学部、项目类型分布等分析,发现国自然被撤销的原因中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买卖论文、同行评议过程造假所占比例最大,此行为严重违反了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联合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中明确规定的“不准由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代改论文、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原则。部分科研工作者铤而走险去造假,是由于在中国特色的大环境下,论文是职称晋升的硬性条件之一,职称越高,则获得晋级、增加工资、奖金和获奖的机会越多,并且能够获得巨额研究经费[6]。此外,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论文数据造假以及研究者学位、职称、履历、身份等信息造假在项目被撤销原因中所占比例也不小,由于我国的学者们长期受“天下文章一大抄”观念的影响,很多人没有意识到抄袭他人的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加上一些编辑部对作品的署名、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缺少必要的核实手段和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投机者的抄袭剽窃恶习[7]。虽然本文分析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中的当事者都为其科研不端行为付出了代价,但尚有许多科研诚信违规者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曝光,更有甚者还谋求到了不少个人利益,可见当前的惩戒作用依然无法引起心存侥幸者的望而却步。
为加强我国医学基础研究,提高医学创新能力,适应当前医学科学前沿发展的趋势,国家基金委成立了医学科学部,然而被撤销的国自然项目所属学部却主要集中在医学科学部和生命科学部,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纳入分析的139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中,涉及的被英国现代生物出版集团(BMC)、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Springer)、荷兰国际化多媒体出版集团(Elsevier)、英国自然出版集团(Nature)、《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撤稿的62篇论文,均属于医学或生命科学领域,二是由于临床医生的绩效考评、职称晋升都与科研项目及论文挂钩,然而大部分医生却没有充裕的科研时间或未能掌握实验操作技能,因此无法较好地兼顾临床和科研工作。项目类型分布结果显示,被撤销的国自然项目主要分布在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因为在申报和立项资助的所有国自然项目类型中,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所占比例最大,根据国家基金委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统计》显示,2019年度国自然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专项基金(杰青/优青)项目的受理申请项数分别为100084、100376、19896、3725、8782项,批准资助项数分别为18995、17966、2960、743、896项,可见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国自然的申请和批准资助中占比很大。本文分析的139份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涉及的当事者及依托单位所在地区分布图显示,上海所占比例最大,可能是因为上海是中国最大的经济、金融贸易城市,也是中国重要的医疗城市,其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众多,医疗实力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中国十强医院半壁江山来自于上海教育力量[8],上海地区经济、医疗、教育、科技信息的发达,为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了组织成立的机会,它们提供学术论文的润色、代投、代写服务,甚至直接伪造原文,为论文提供虚假的同行评审,严重污染了学术出版圈,对我国的国际学术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2.维护科研学术诚信、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对策与建 议。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它是在一代一代科研人员的传播和制度的影响下逐步形成。部分科研工作者学术道德沦丧、社会责任感弱化、科研价值观扭曲,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科研工作者自身生活、工作压力加大、学艺不精却又追求名利,最终导致了科研工作者诚实信念的瓦解,以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和升级[9]。
2.1加深科研工作者对科研不端行为影响的认识。科研不端行为不仅会影响外界对科研工作者本人及其所在集体的评价,影响科研的正常进展,还会引发大众对科研成果和科学纯洁性的质疑,给整个学术领域抹黑,甚至给社会造成诚信危机,不利于诚信社会的构建[10]。科研工作者必须意识到科学研究需从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发,由于科研创新过程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因此更要力戒浮躁、避免急功近利,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切不可为了任何目的以侥幸心理弄虚作假。建议科研工作者平时就应做好自查工作,对于已发表论文以通讯作者为主体进行认领并明确责任,还应做好论文和项目原始(实验)数据的保存,所有论文作者和项目参与者均需签署知情同意责任书,论文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需做出承诺并在依托单位完成备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从源头上杜绝科研不端行为。
2.2依托单位开展实施项目全过程的诚信管理。作为科研工作者的依托单位,在科研项目的过程中担任信息提供、条件保障、审查监督的角色,与科研工作者具有紧密联系。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将科研诚信管理贯穿到整个科研过程中,细化科研管理过程,从科研选题、立项申请、研究开展、成果产出、奖励申报等各环节严格把关,对任何一个环节的科研不端行为都要引起绝对重视。如在科研选题阶段,正确引导临床医生从临床发现问题凝练为基础科研问题;在立项申请阶段,注重审核申请书的科学性、严谨性、可行性,尤其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经费预算严格把关;在研究开展阶段,建立实验室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实验记录必须准确、客观记录实验流程、取材、研究结果、存在问题、使用试剂、参考文献等信息;在成果产出阶段,增加医学科研成果在发表环节的审核力度,定期汇总单位已发表的论文信息,全面掌握单位论文发表情况[11]。
2.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科研学术氛围。科研成果已成为考察高校、机构、个人业绩必不可少的指标,然而这种考察、评价机制只关注发表文章数量多少、文章影响因子高低等定量标准,却忽视了科学成果的创新性等其他方面的考量,对科研成果的过度量化,造成了一些科研工作者为了追求数量而不惜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甚至使用不正当手段[12]。2018年,根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开展了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简称“四唯”)的专项行动,破除唯论文数量,期刊影响因子,论文被引次数这3大“科研毒瘤”[4]。根据指导意见,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可制定科研成果与临床绩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还应考虑科研项目按时结题情况、同级别科研成果在不同行业领域内的认可程度,相关知识产权在所属研究领域的贡献及潜在应用价值、科研成果能够服务于社会的比重等。
2.4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防范科研不端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建立的科研诚信举报网站,独立开展监督工作,直接受理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诉和举报,并已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完善科研不端行为案例库[13]。网络和信息技术在迅速发展,科研项目和学术论文的撰写、编撰、出版、存储、传播整个流程的电子化已成为发展趋势,但也为各类造假提供了便捷的渠道。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技术在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方面可提供强大武器,例如通过AI技术、网络多维度和海量数据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库后,科研管理部门能方便地行使准入机制,有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支撑,就能够对项目(论文)负责人及其科研团队的详细情况及既往诚信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和评估[14],可以预测,合理利用互联网及人工智能技术将对科研不端行为的防治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由于科研工作者本身是政府、高校院所、医疗卫生等机构的组成部分,因此需要独立于此类机构外的第三方新闻媒体、网络媒介等参与科研诚信建设;同时,由于科研诚信本身也是道德规范,因此还需要受到社会大众的监督[15]。为加大科研不端行为的曝光力度,建议利用现代化的网络媒介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的力量,新闻媒体的主流倾向是为科研人员树立正面、积极向上的风貌,讴歌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工作者,但对于虚假失信的科研不端行为的曝光,也应做到实事求是,不带倾向报道;社会公众也应有自己的思想,不被新闻媒体牵着走[16]。可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舆论力量对科研不端行为发出警告并施加压力,有助于引导科研工作者遵守科学道德、抑制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