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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项目施工法律风险防范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探讨

2021-02-21秦红

新视线·建筑与电力 2021年7期
关键词:项目管理法律人员

摘要:法律风险管理的根本在于将法律作为管理资源,引导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管控优在预控,防范胜于控制、控制胜于补救,不能简单地将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当作“消防栓”,在风险显现后才想起使用,作为施工企业,要突出对项目的法律风险管控,坚持法律事务纵向到底的原则,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上,落实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的风险控制和风险化解,确保公司良好有序运营。

关键词: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存在的不足;加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措施

法律风险防范是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项目部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线,直接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每个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关键岗位上的项目管理人员,都是法律风险点,都是法律风险管理的关键。因此,加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依法经营和法律风险预测、防范的意识与能力,能够直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减少法律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大多数施工企业在规模和管理水平上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但在发展过程中同时伴随着一些问题的产生,而这些问题对施工企业发展的制约不容忽视,这其中,项目管理问题尤显突出,许多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项目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淡漠,遗留了很多法律风险,最终导致纠纷产生,给施工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木桶理论”,对项目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成为建筑企业“最短的桶板之一”,这也是建筑企业升华管理水平的一项隐蔽性障碍。现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问题,结合工程公司项目法律风险管控现状,从法律层面和管理措施上进行粗浅的探讨,希望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项目法律风险的识别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

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  造成项目实施中的被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大都与签订合同时条款把关不严有关。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是必要的,分包商资信的瑕疵可能会使我们合同履约产生问题,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合同履行阶段更是存在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如包括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对工程工期的影响;施工变更、现场洽商等是否及时进行签证确认;工期延误的处理;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工程停工、窝工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损失计算;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及付款时间、方式,业主、建设单位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工程款结算的程序,工程保修款的支付期限,双方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变更洽商记录等关系工程决算的资料是否收集齐全并妥善保管等等。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最易引起法律纠纷。合同履行涉及各个环节,各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都是法律风险点,如果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就很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二、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为淡薄

项目部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还较为淡薄,往往认为金额不大的合同不需要繁杂的法律审核程序,自己签订了就可以了,但是结果却是引来无休止的纠纷与诉讼,无形之间浪费了很多成本。部分项目对合同风险的估计和控制意识不强,相应控制措施不到位。依然存在重中标,轻履约;重报价,轻措施;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实体规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等现象。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

项目经理是获得公司法人明确授权的,能够就本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外签订合同。没有获得授权的其他人,是无权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很多项目的合同签订非常随意,有些项目的内设部门可以对外签订采购合同,有些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可以在合同上签字。有些项目的合同签订了,项目经理在上面签字但是不盖公章,不写签订日期,有的甚至留存的合同与签订的合同存在不一致。

(三)合同起草人员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项目上的合同起草人员对于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略显欠缺,一些重要的条款上表述不够明确,尤其是对于付款、结算、签证、质量保证、违约、争议解决方式等的约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某些合同起草人员从网络上下载一些所谓的合同范本,不加任何修改就生搬硬套,甚至采用一些已经过时或者依照已经废除法律制定的合同,谬误、漏洞百出,埋下很大的隐患。

(四)项目合同履行监管较为薄弱

合同审查工作是企业法律风险事前防范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做得不够的地方主要体现在对合同监管不到位,究其原因,现有管理模式主要是部门交叉行使监督管控职能,现阶段关于合同履行问题的监管,授权不明,责任不清,法律部门无法有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限跟踪监督,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不能做到及时反馈,有效防范,合同履行存在法律风险漏洞。

(五)项目管理人员随意签字、公章管理混乱

目前项目上存在的一个严重的通病就是项目管理人员随意签字, 尤其是在一些涉及重大权利义务的确认、变更与处分上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补充协议以及工程签证单上,随意签字确认。而这些签字确认往往会成为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导致在法律糾纷中非常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三、加强项目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

要进行项目法律风险的防范,必须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还要投入一定精力。由于法律风险的管理控制成效不如诉讼成效那样明显、具体,是一种长久持续的,不具体的成效。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重视,不舍得投入、不愿意花精力。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转变观念,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牢固树立起这样一种理念:企业的法律风险必须要通过“防”来控制,虽然要提前投入一定的财力,但这是长久之计,比起打官司造成的损失只是九牛一毛。一个公司在事前防范的投入与事后救济的投入是成反比的。事前防范投入成本大,事后救济投入的成本就小;事前防范投入成本小,事后救济投入的成本就大,并且,取得的效果还比较差。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防范。事前控制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

(二)建立并完善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

从合同的谈判,到合同的审批,合同的签订、履行,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企业需要在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具有  可操作性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尤其是要注重合同的履行全过程的情况变化,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  或中止和终止。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就真真切切地落在了在项目部的每一个人身上。项目部应当建立与完善合同的签订流程与审查批准制度。各项目在对外签订各类合同之前,必须履行相应  的审查程序,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要充分利用OA 信息管理系统这一契机,建立合同管理的网络化办公模式,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  更等多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合同风险的有序可控,并逐步以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为中心,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体系。

(三)加强工程签证的实际管理

1、訂立合同时须重视涉及工程签证方面内容的约定,这些约定必须详细周到且具可操作性。工程签证的范围、由谁签字、通过什么程序,签证的规范格式,加盖公章等都应当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利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等:什么范围签证现场业主代表可以确认;什么范围签证须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证认可;什么签证又必须业主、总监、设计会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等等。

2、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要加强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思想素质教育,要求他们不仅要懂得设计、施工技术,还要具备工程经济方面的知识。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作风,在抓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  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工程投资的重要性。

3、签证的范围应正确。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明确招投标范围、合同、定额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的项目,切勿盲目签证。

4、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 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办理,结算时再搞突击的现象。

5、此外还要注意,签证要一式数份,各方至少保存 1 份原件,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凭据。签证单应编号归档,在送审时,统一由送审单位加盖“送审资料”章,以证明此签证单由送审单位提交给审核单位的,避免在审核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补交签证单。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依法积极维权

合同签订以后,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应向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将合同洽谈中发现的对施工企业有利和不利的条款一并向施工管理人员交代清楚,使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注意,对自己有利的要积极索赔,争取高收益,对己不利的要尽力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期限履行合同。

项目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这些合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以后上岗,要配合项目部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  对工程索赔等有关事项及时整理资料要求签证;负责收集整理与业主单位的签证,在业主等单位无理拒签有关材料时要及时固定证据;根据合同的约定对相对方的来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回复;负责各方之间往来函件的签收和送达;在业主单位等违约时及时发函督促其履约并同时固定证据等。

作者简介:姓名:秦红、出生年月:1990.08.29、性别:女、民族:汉、籍贯(**省**市):贵州遵义、学历:硕士研究生(位)、职称:政工师研究方向:企业法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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