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视阈下赂选的本质、原因及对策
2021-02-18黄稳书丁燕秋
黄稳书 丁燕秋
摘要: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现象越来越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厘清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的本质、原因,从而找到防止和杜绝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村民自治 赂选 法治 德治
习近平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1]这一科学思想为村民自治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对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的本质、原因及对策进行理性的考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十分深远的理论意义。
一、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的本质
要从村民自治、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三个不同的维度建构一个适合中国现代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实际需要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首先厘清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的本质。
村民与村民之间常常因为左邻右舍的土地相邻权、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矛盾纠纷而对簿公堂,但也客观存在着村民动辄上访、反复纠缠闹事的暗流涌动,对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危害是无法估计的。“基于基层治理的视角,普通纠纷尽管类型多样、数量较大,但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并不很大,而动辄上访、反复纠缠闹事的当事人及家属成为基层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的难点,这正是学者所探讨的‘不出事’与‘闹大’逻辑相互作用的交叉点。”[2]
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日益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交汇点,处在风口浪尖上,而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村民如果打官司打赢了就心满意足了,如果打官司打输了就没完没了的上诉、申诉、上访、纠缠闹事等。“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形势发展,矛盾纠纷多发,诉讼案件数量激增,纠纷中的非规则因素日益凸显,诉讼的局限性和司法资源的紧缺逐步显现出来。”[3]
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乡贤治村、富人治村、能人治村、狠人治村的新情况,其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就是贿赂选举村委会主任及委员、村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现象。“不仅村委会选举中出现了赂选,而且村支部选举中也开始出现赂选。到了2011年,赂选变得十分疯狂,小小南溪镇,竟然有三个村的单人贿选金额超过千万元,村支部选举中赂选已经普遍和常规化了,甚至人大代表、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中也普遍出现了赂选。”[4]
如果说村委会选举和村党支部选举中的赂选还是遮遮掩掩的话,村民代表选举就直截了当众公开竞价了。“因为几乎无村不赂选,且都是支付现金,在选举期间,据说市银行现金全被提空,而从省城紧急调运现金过来。而且,村委会选举期间,镇上所有中华烟都被买光,因为除了送钱外,一条一条地送中华烟也是选举的一个部分。”[4]
从现象上来看,村委会选举中赂选仅仅在村干部特别是主职村干部与村民之间形成一种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也哉!”[5]从本质上来看,村委会选举中贿选是一种拿原则作交易的不正当竞选,是希望自己当选的候选人花重金收买村民的选票,让村民投自己的票,从而使自己在竞选中获胜的钱权交易行为,是村民的民主权利异化的直接产物。“Y村的贿选及其治理,本质是作为选举单元的村落熟人社会中掌握不同资源的各个群体之间、国家代理人群体之间通过恩庇建立庇护与被庇护关系的过程,村落选举为这种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场域。”[6]
二、村委会选举中出现赂选的原因
村委会选举中出现赂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社会方面的原因,也有候选人、村民方面的原因,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必然产物。
第一,党内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非亲非故者不用,拍马钻营、不择手段往上爬,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成为“衙门八面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现代“山寨版”,是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的政治原因。“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7]
第二,社会上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商业贿赂滋生蔓延,是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的社会原因。一些产家、商家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非法谋取暴利,除了直接送钱以外,还有提供免费度假、旅游、高档宴席、色情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为贿赂选举提供了滋生蔓延的温床。
第三,参与竞选的候选人自私自利,假公济私,捞取政治资本,寻找人生刺激,是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的内因。在村委会选举中,参与竞选的候选人,除了少数几个经济条件比较差的穷人作陪衬以外,绝大多数是财大气粗的富人、有錢有势的有钱人、成功的企业家,通过赂选的方式选上村干部,完全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出钱拉选票。
第四,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淡薄,不知道应该如何做主人,非常容易被蝇头小利打动而被收买,是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的外因。一些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非常淡薄,根本没有“当家作主”的想法,觉得谁当村干部都无所谓。“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8]
三、防止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的对策
鉴于村委会选举中赂选的原因,应该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对策。“‘富人治村’和‘能人治村’管理体制,如同一把‘双刃剑’,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有能力的人通过对公共权力的支配,可以高度配置公共财富和公共资源。另一方面,一旦有能力的人利用手中所掌有特定权力,对公共权力进行的不适当运作,也会加剧对已经形成的社会财富的瓜分和公众秩序的破坏。”[9]
第一,提高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村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金钱确实可以买到很多东西,但是却不能买到普天之下的一切东西,例如良心、爱情、正义感等。只要没有人卖自己的天地良心,别人想买也买不到。只要没有任何一个村民出卖自己的“神圣的一票”,那些参与竞选的候选人想收买选票也徒劳无益。
第二,端正参与竞选的候选人为村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在村委会选举中,参与竞选的富人、有钱人、成功的企业家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正如孔子所说的:“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0]
第三,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公平选举。必须依法打击不正当竞选行为,保护各个参与竞选的候选人公平、公正、公开地竞选,保护村民在不参杂金钱等任何外界因素的情况下进行理性判断和正常投票,坚决摒弃暗箱操作、贿赂选举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第四,坚决惩治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了保证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必须摒弃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最露骨、最卑劣、最无耻、最丑陋的消极腐败行为,牢固树立为村民服务的意识。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6.
[2]梁平,陈焘.基层社会矛盾化解与法治化治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63.
[3]龙飞.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强大社会治理功能[N].人民法院报,2015-03-04.
[4]贺雪峰.治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18、21.
[5]钱伯城.古文观止新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991.
[6]董敬畏.贿选、庇护与基层治理——以Y村为例[J].浙江学刊,2015(1).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23.
[8]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81.
[9]钱清逸.基层村镇“能人治村”的政治文化学分析——以浙江省绍兴市的乡村治理为例[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4(3).
[10]宋元人注.四书五经,上册,论语章句集注,卷六[M].北京:中国书店,198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