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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服务体制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研究

2021-02-18倪筱楠刘雪洁

辽宁经济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融资

倪筱楠 刘雪洁

〔内容提要〕中小民营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国采取了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然而在市场竞争和经济下行压力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由于法制不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不健全、金融服务理念偏差、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等因素,面临渠道有限、融资成本高、抵质押物难以满足融资需求困境,建议采取建立配套法规体系、强化新发展理念、加快信用征信互联互通、深化政策性担保服务和壮大经济实力的对策,解决当前金融服务体制下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 金融服务 融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由“茵茵绿草”已经发展到“铺天盖地”,占到企业总体数量的90%以上,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其中中小民营企业是中小企业的主力军,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数量最多、活力最强的企业群体,在稳就业、保民生、增税收、促发展中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关系到促进就业与和谐社会发展,关系到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在中小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这一世界性的难题也始终困扰着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2018年世界银行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对新兴市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融资不足与机遇的评估》报告显示,发展中国家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仅仅满足42%的需求。近年,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中小民营企业需求的不足、现金流恶化等方面的问题更加严峻,为此,我国金融服务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大大促进了中小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实体经济的发展,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环境、融资结构也得到了改善和优化,然而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依然制约着中小民营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我国金融服务体制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

(一)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有限

随着一系列金融惠企政策的落地和资本市场的有序开放,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有所缓解。然而,在资本市场上我国仅有3%左右的中小民营企业获得通过股权、信托、债券等途径融资,面向中小企业开放的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由于绝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达不到上市规定的资产规模、净利润、营业收入等方面的要求而将其拒之门外;新三板挂牌由于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资金募集方式具有局限性,流动性不强,成交量不多等原因融资效果不高;债券市场符合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产品较少,中小企业集合債券也由于审批程序复杂,发债企业信用不均等,获得担保困难,市场交易清淡,中小民营企业参与意愿不高;互联网金融风控难度大,发展缓慢,贷款额度小,无法满足中小民营企业经营需求,致使当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依然是传统的银行业金融部门。

(二)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典型家族式管理方式的夫妻店、父子厂比比皆是,很多公司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财务造假,诚信经营法治理念差,有些中小民营企业还存在骗贷行为,加之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弱,平均寿命仅只有3年。银行金融部门为规避信贷风险,加强风险防控,需要对中小民营企业经营情况深入调查,详细审查,充分审议,严格审批,银行部门管理成本的增加,最后都会转嫁到贷款企业,《2020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在5.88%以上,比同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高16.89%,并且中小民营企业以短期贷款为主,除了贷款利息外,还要支付担保机构、抵押物评估机构的服务费用,无疑由此可以看出中小民营企业实际融资成本远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三)中小民营企业抵质押物不能满足融资需求

当前,我国担保体系特别是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撑作用有限,银行业金融部门为规避风险、减少损失,在为中小民营企业办理贷款业务时,需要其提供抵质押物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中小民营企业规模较小,可用于抵质押的资产有限,更甚者其场地厂房都是租赁而来的,融资规模受到限制;另有一些科技型、高新技术、咨询类管理公司,由于企业类型属于轻资产中小民营企业,缺乏银行认可的不动产抵质押物,专利、商标、精专技术是他们的所长,但是其实际价值难以评估,大多数银行对传统资产比较熟悉,而对于无形资产有形量化经验不足,致使中小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发展所需融资难以到位。

二、我国金融服务体制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成因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制约中小民营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施行为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改善了经营环境,保障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但是从法律层面来看,配套法规或规章的不完善,难以全面把中央政策落到实处,现行金融服务中小民营企业的依据多是指导意见或通知,没有强制约束力,以融资措施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力度大打折扣,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存货抵质押融资等政策难以落地,普惠金融投放范围也较为有限,2020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银行贷款余额的24.72%,仅比2017年增长了0.05%,与中小民营企业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的贡献极为不匹配。另一方面,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交易规则改革迟缓、修订滞后,不能适应市场新形势发展需要,股权托管交易平台手续繁琐,交易流程复杂,增加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度。

(二)金融服务理念偏差阻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

中小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有效的金融服务支撑。在落实新发展理念实践中,金融服务业的强化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的意识还没有真正入心入脑,表现在金融服务对中小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刻,难以做到与大中型国有企业机会公平、资源均衡配置,金融资源向大中型企业、向国有企业集中的特征明显,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活力不足,不能主动调研论证不同产业集群、不同发展时期、不同区域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需求、难点,找不准服务的方向和突破口,没有真正站在中小民营企业的角度优化金融服务产品,金融服务创新精准覆盖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环节有效供给作用不强。

(三)信用征信体系没有融合影响中小民营企业融资

我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行多年,信用报告可以反映企业部分经济活动信用情况,但是其是基于商业银行信贷基础之上的信息,并不能够真实全面体现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政府部门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还不健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司法、社会保障等跨部门信用数据碎片化,信息孤岛局面还没有被打破,规模以下中小民营企业信息采集成本高、质量差、有效数据不足,企业风险溢价不能够得到合理的估值,金融服务部门为规避风险,只能在信贷条件、信贷规模、审批流程方面加以严格的约束;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与政府部门的大数据信息平台还没有实现一体化互融互建,中小民营企业尚没有一套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来支持其融资,金融服务部门获得的信用信息是不全面的、不完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并没有得到缓解,由于缺乏系统和权威的信用背书,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进一步加剧。

(四)政策性担保机构支撑作用有限抑制中小民营企业融资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着活跃地方经济,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目前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定位不准确,公共产品属性被弱化,盈利考核指标尚没有被取消,存在追求经济利益的义利观思想;普惠性、政策性担保能力不足,业务聚焦不够,创新服务意识差;增信、分险和杠杆功能效用发挥不强,担保放大倍数较低,有的机构仅为1.73倍,远远低于银保监会规定的最高不得超过15倍的规定;“政银担”合作分担风险不畅,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落实不到位;应用设备抵押物和应收账款、股权、存单质押物质量不高,抑制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额度的提升。

(五)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降低融资机会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缺乏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结构,个人主观意识浓,内控质量较差,资金管理混乱,公私不分,财务信息可信度低,债务违约居高不下,企业信誉不高;公司资本规模小,经济实力薄弱,信用额度不高,资产负债率平均超过60%;绝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缺乏长远规划,走的是数量、资源、低附加值、低成本的粗放型发展道路,产品单一,质量不稳定,缺乏核心竞争力,技术构成低,盈利水平一般,发展动力不足,很大一部分是以环境污染和廉价劳动力为基础,处于产业链的底端。另有一些中小民营企业设备陈旧,用作抵押的资产价值低,特别是一些小民营企业依靠租赁厂房或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无法提供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大大降低了融资机会。

三、破解当前金融服务体制下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一)建立配套法规制度体系,保障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权益

依法治国依靠的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法规,特别是完善融资促进法规建设,确保融资促进法律体系不缺位,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金融服务业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使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中小民营企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与中小民营企业契合度较高的中小金融机构准入限制,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中小民营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环境,加快完善符合市场规律的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交易制度,继续深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改革,改善投资者信心,促进股权合理流动,提升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效率,不断完善股权托管中心市场功能制度、交易制度、公司治理制度的建设;進一步对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专项金融债券发行流程、发行条件进行优化,推进中小民营企业高收益债券、私募可转债审批制度的制定,以制度推进夯实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基础。

(二)强化新发展理念,拓宽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中小民营企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有目共睹,金融服务机构要摒弃“抓大放小”思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民营企业的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挥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作用,主动调研中小民营企业的客观发展规律,加强与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善于运用金融科技提高客户识别能力,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做好与评估机构的结合,稳妥发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订单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发供应链、区块链、产业链、商业圈贷款业务,针对“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开发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国有商业银行配齐普惠金融服务团队,不断提升员工服务能力,推进专业化营销拓展,实行审批权限下沉,实现与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需求高效精准对接;大力扶持科创型、创业型中小民营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融资,培育孵化有潜力有价值的中小民营企业股权改革,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创新股权托管中心板块建设,围绕新基建、乡村振兴、战略性产业等方面开展特色板块品牌建设,盘活企业股权;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利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专项金融债券融资,稳健发展中小民营企业高收益债券、私募债,推进创新创业债券发行进程。

(三)创新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效率

信用体系建设是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的前提条件。充分利用数字中国建设的契机,把中小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纳入其中,设立中小民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板块,加强信用信息归集、更新、共享,有效整合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政法系统、生态环境、税务、社会保障、金融服务、水电公司等信用信息,并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担保增信机构实现对接,实现信息互融互享互联互补;大力支持社会资本成立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服务体系,以满足金融服务机构不同的信息需求;与此同时,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机构)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深入分析不同来源、不同结构的数据,对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情况立体化、多维度精准描绘,为大众和有关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从而激励中小民营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的内生动力,把信用信息转化为信用资产,切实有效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降低信贷风险,提升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效率。

(四)深化政策性担保服务改革,纾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大力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整合优化省、市、县三级担保机构,成立以市级担保机构为主体,各级参股或控股县级担保机构新模式,切实增强县级担保机构经济实力;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能作用和社会责任,明确其政策性、普惠性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弱化盈利考核指标,加大绩效考核赋值中对中小民营企业实体经济融资担保服务成效的权重;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化建设,聚焦主业主责,突出支持重点,凡是涉及民生领域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业务做到应保尽保,清理不合规收费,严防“搭车收费”变相抬升实际综合融资成本;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力度只增不减,切实减轻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不断创新产品,开发推广首贷保、科创保等专项融资产品,用足政策允许的担保放大倍数;同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构建共同参与、合理分险、互信共赢的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再担保机构业务合作和资源共享,深化推进“双保”机制,提高融资增信水平。

(五)壮大中小民营企业经济实力,提高其融资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化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根本在于壮大其自身经济实力,让金融服务机构认可企业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和较高的投资收益率。中小民营企业积极依照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条件地聘请职业经理人,制订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认真落实财经制度,向外提供的资产负债真实客观,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利用中小民营企业灵活、可塑性强的特性,立足本地资源,以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为突破口,聚焦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其转型升级,积极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子;大力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平台扶持力度,利用好科技创新券,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培育一批成长性高、创新能力强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强化品牌意识,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和保护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社会影响力,从而不断创造社会价值,壮大经济实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自身融资能力。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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