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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确权对农户农业机械化作业选择的影响*
——基于河南的调查实证

2021-02-15张改清卢紫冰张昆扬

农业经济与管理 2021年6期
关键词:劳动密集型农地机械化

张改清,卢紫冰,张昆扬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农经系,郑州 450046;2.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5)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作为农业生产基本组织形式,农户如何融入现代农业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而根植于乡土社会的农业机械化服务为推进小农户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提供方向和可能。面对我国农村劳动力兼业化、老龄化、弱质化及农户家庭土地分散的现实,农业生产环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应运而生,且越来越被农户家庭所接受。通过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转变农机作业方式突破劳动力和土地瓶颈约束,化解“谁来种地、如何种地、怎样高效种地”难题,已成为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之举。

农地作为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对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影响显而易见,如农地破碎度、经营规模、地形特征等都不同程度影响农户农业机械化作业选择(张燕媛等,2016;胡新艳等,2015)。梳理现有文献发现,农地确权对农业机械化作业影响的研究已受到学者关注。胡新艳等(2020)利用Logit回归模型对中国九省2 704户农户的调查数据回归分析,发现土地调整通过抑制农户自购农机促进农户采用农机服务外包;陈江华等(2018)基于广东省和福建省787份水稻种植户抽样调查数据,发现农地确权政策可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机服务成本,促进农户参与农机服务;李宁等(2019)利用IV ordered Probit模型分析2016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全国农村数据,发现土地确权通过明晰地权归属、节约农机服务的纵向分工交易费用促进农户采用农机服务外包;胡雯等(2016)从生产要素角度出发,提出在放松产权管制的基础上,保持产权灵活性,以此盘活经营权和激活生产要素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农业生产绩效。现有研究多是针对水稻种植户,从产权角度、交易成本角度以及农业生产环节角度分析农地规模、农地调整、农地产权细分对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影响(韩家彬等,2019;黄佩红等,2019;程令国等,2016;罗必良,2016;钟真等,2021;陈江华等,2019),而针对小麦种植户,从农地确权颁证角度探讨农户农业生产环节农机服务选择行为的研究并不多,这正是本研究关注的问题。

农地确权是一项重要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各地区政策执行力度不同。目前,仍有一些省份未颁发农地确权证,如河南部分地区仍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基于此,本研究拟以河南小麦种植户为研究对象,尝试从农地确权角度切入,探究农地确权颁证对农户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和方式选择的影响,以期探寻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影响机制。

二、理论分析和模型设定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农业生产的周期性与农户不同生产环节生产能力差异导致农业生产环节的分工(张露等,2021;何一鸣等,2020)。根据生命历程,小麦种植可纵向划分为整地、播种、收割、施肥、喷药等生产环节,而不同环节的农机使用特征存在较大差异,本研究依据各生产环节资本和劳动投入强度,将小麦生产环节分为资本密集型环节和劳动密集型环节。其中,资本密集型环节指生产过程中对劳动力需求较低,而机械购置成本较高的环节,包括整地、播种、收割环节;劳动密集型环节指劳动力用工数量大、劳动用工时间分散的环节,包括施肥和喷药等环节。

在不同农业生产环节中,农户选择机械化服务的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现阶段,我国农户获取农机作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户自购农机自给服务,二是农户购买机械化服务外包作业,其中农机作业外包逐渐成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农户农机作业服务选择的分化,固然与农地分散化、破碎化及连片化等“硬约束”有关,是否还存在农地“软约束”的影响,如农地权属关系的稳固是否也会影响农户农业生产环节的农机作业选择?事实上,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农地确权有助于促进农户对土地长期投入,进而促使其购置小型农机具自营作业,尤其在确权颁证、对农地承包权稳定“加固”后,更能有效促进农户合理配置家庭核心生产要素,农地或流转或托管均“迂回”影响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和农户农机作业选择。无论农户选择自购机械还是外包服务,都是农户家庭效用最大化下的理性抉择及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理性响应。

(二)模型设定

在农地确权颁证与农户机械化选择方面,较多研究采用了Ivprobit模型(段培等,2017)、Logistic模型(薛超等,2019)和Tobit模型(赵鑫等,2021)。但此类模型在选择和使用上均存在较多限制,包括对函数形式和误差项分布要求很高,选取工具变量较为困难,内生性问题难以解决等。因此,本研究在进行OLS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SM)。将两组不同的确权颁证农户样本和虚拟的非确权颁证农户样本匹配,最大可能满足控制组和实验组初始条件相似,模拟实验组的反事实情况,进而对比农户在不同农业环节机械化选择的差异。这不仅能准确评价是否确权颁证对农户农业机械化的影响效应,还可利用两组匹配样本深入分析机械化率的差异特征。此外,由于农户是否确权颁证并非农户“自选择”行为,而是由外生政策变量决定,故适宜采用PSM模型分析确权颁证对农户不同环节机械化程度和方式选择行为的影响。

因不同环节机械化作业要求不同,农地确权颁证对农户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产生的影响也不同,根据二者可能存在的关系,建立如下模型:

其中labmec1n表示第n个农户农地确权颁证后劳动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capmec2n表示第n个农户确权颁证后资本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policyn表示第n个农户确权颁证情况,属于二元变量,policyn=1表示农户获得农地确权证书,policyn=0表示农户未获得确权证书,Xn为协变量,α表示常数项,γ、β表示系数,ε表示随机误差项。

使用倾向得分匹配计算平均处理效应的步骤是:首先,选择适合倾向得分匹配的协变量;其次,运用Logit回归,估计倾向得分;再次,用第一步中选择的协变量进行倾向得分匹配;最后,根据匹配后的样本计算参与者的平均处理效应(ATT)。

其中labmec0n和capmec0n分别表示第n个农户在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环节未实施农地确权颁证的机械化率。ATT1代表随机挑选一个已获农地确权证书且具有D特征的样本农户在机械化选择中确权颁证对劳动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影响的均值,同理资本密集型环节的影响均值由ATT2衡量。为提高估计结果准确性,本研究分别采用一对一匹配、一对四匹配、半径匹配、核匹配四种匹配方法。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择与统计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自课题组2017年对河南省6个县的两阶段实地调研。调查方法采取随机抽样与分区域分层抽样相结合方法。第一批调研选取小麦播种面积大且处于典型中原地貌的正阳县作为代表县,根据各乡镇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在正阳县抽取10个乡,每个乡抽取5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40户样本户,共计2 000个样本。第二批根据地理位置、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小麦播种面积指标选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5个样本镇:驻马店上蔡县(豫南),开封市杞县(豫东),漯河市舞阳县(豫中),安阳市安阳县(豫北),洛阳市新安县(豫西),在样本镇内选取2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样本村,每村随机抽取40户,共计2 000份。在甄选研究所需指标的基础上,剔除小麦播种面积和(或)农业收入为0的样本,共获取有效问卷2 777份。

(二)变量选择

被解释变量由农户在不同环节的机械化程度表示,即使用机械作业占该环节比重。根据调研区域农户数据的测算,农户在不同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程度分异,资本密集型环节整地、收割环节的机械化水平已超过90%,基本实现完全机械化作业;劳动密集型环节烘干和喷药环节的机械化率不足10%,鲜有农户采用机械化作业方式。因此,本研究以机械化程度处于中间的施肥环节和播种环节机械化率分别反映农户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环节的机械化程度。

将是否确权颁证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由于农地确权政策受农户个人主观影响而存在认知偏差,且各地工作进度有差异,可能存在证书尚未颁发到农户手中的情况,故以农户是否颁证到手作为农地是否确权的衡量指标,构造实验组和控制组虚拟变量,即证书未到手的确权颁证变量设置为0,证书到手的确权颁证变量设置为1。

根据已有研究成果,非农就业促进了农机服务利用(苏卫良等,2016),而耕地面积会影响农业机械持有规模和农机服务支出(纪月清等,2011),且随着中国农业劳动力逐渐稀缺会诱致劳动节约型技术不断出现和大量应用,农业机械化现象愈发普遍。同时,参考胡新艳等(2016)、徐志刚等(2017)、张成玉等(2011)等学者的研究,并结合本研究调查数据的变量特点,在模型中加入户主特征、家庭特征和村庄特征三类控制变量。其中,户主特征通过户主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是否为纯农户、是否为村干部、农业技能培训、打工经历表示;家庭特征通过农户家庭劳动力占比、小麦播种面积、农业收入占比、细碎化程度反映;村庄特征通过村庄地形、村庄交通、村庄区位、农民合作组织、村民互助频率刻画。

(三)描述性统计

被解释变量方面,样本地区劳动密集型环节和资本密集型机械化率分别为35.6%和78.7%,由于劳动密集型环节主要依靠劳动力,机械装备较少,故劳动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低于资本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劳动密集型环节和资本密集型环节外包率分别为77.8%和80.8%,前者略低于后者。核心解释变量方面,农地确权颁证比例较低,主要是由农村原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地产权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以及各地方政府工作进度差异导致(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

(一)基于OLS模型分析

综上所述,对劳动密集型环节和资本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进行OLS检验,结果见表2。未加入控制变量时,确权颁证变量在劳动密集型环节和资本密集型环节分别通过1%和5%的显著性检验,初步验证农地确权政策对劳动密集型环节和资本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程度的促进作用。但在加入控制变量后,确权颁证变量在两类环节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OLS模型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从而影响估计结果,验证结果也有待商榷。基于此,有必要选择PSM模型对确权颁证与农业不同环节机械化率开展进一步分析。

表2 基于OLS模型的农地确权颁证与农业机械化率

(二)PSM模型

1.核密度图匹配结果

在获得农户劳动密集型环节、资本密集型环节的机械化率和外包率的倾向得分之后,为保证匹配精度,需剔除处于倾向得分值重叠域之外的农户样本,实际上剔除的是处理组中倾向得分值大于控制组最大倾向得分值的样本农户数据,以及处理组中倾向得分值低于控制组最小倾向得分值的样本农户数据。通过农户倾向得分匹配后的密度函数图可见,在四种匹配方法下,匹配后的农户机械化率密度函数重合度均较高,大多数观测值在共同范围内,即进行倾向得分匹配仅会损失少量样本,不会对匹配准确性造成负面影响(见图1)。

2.农地确权与农机化程度

采取四种匹配方法测算确权颁证对劳动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环节农户机械化率促进作用,如表3所示。采取四种匹配方法模型结果误差较小,说明本研究结果具有较强稳健性。劳动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的四种匹配方法测算结果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而资本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的一对一匹配测算结果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根据平均值得出,相比于未确权颁证农户,已确权颁证农户在劳动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提高了5.4%。

表3 确权颁证与农业机械化率

劳动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程度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机械化率为35.6%,以机械替代劳动具有较大潜力。随着劳动密集型环节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提升,采用机械化作业多重优势逐渐显现,不仅能解决农村劳动力兼业化、老龄化、弱质化问题,降低劳动力用工成本,还能保证作业质量、提升作业效率。此外,政府购机补贴直接降低了劳动密集型环节机械购置费用,小农户在该环节购置机械概率增加,故表现为农地确权颁证正向影响农户劳动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程度。而对于资本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而言,未能证实确权颁证政策能显著促进机械化率水平提升。可能是因为,资本密集型环节自身的机械化率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其机械化程度在农地确权前水平已较高,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地确权政策对资本密集型环节机械化选择行为的影响。实地调研中还发现,确权颁证农户家庭中,资本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程度未明显提高,表明当下资本密集型环节机械化水平提升不再受制于土地权属,而是受农户禀赋、服务市场发育及机械适应性等因素影响。

3.农地确权与农机方式选择

在测算确权颁证对不同环节农业机械化率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测算确权颁证对农户在两环节服务外包选择的影响大小,如表4所示。两环节外包率的估计结果也具有较强稳健性,但与机械化率作用结果相反,劳动密集型环节外包率测算结果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而资本密集型环节外包率的四种测算结果均通过显著性检验。相较未确权颁证农户,已确权颁证农户资本密集型环节外包作业比重提高4.4%。

表4 确权颁证与农业外包率

对于劳动密集型环节,确权颁证在保障农村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础上,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地权稳定性可保障农户农业未来预期,促进农户农业机械投资。此外,基于劳动密集型环节农业机械化率的估计结果,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户在该环节购买农机可实现农户生产成本最小化,而购买农机与服务外包的替代效应,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确权政策对劳动密集型环节外包的促进作用,故确权颁证在该环节外包选择中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对于资本密集型环节,农地确权前,土地产权不稳定使农户对土地预期收益期望差,为防止地权纠纷,规避生产经营风险,农户会减少外包行为。农地确权后,一方面缓解了农户和服务供给主体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表现出交易费用降低和农户风险弱化,进而提高农户服务外包需求;另一方面农户对农地保障性功能的情结,使其宁愿放弃外包的边际收益也会保障土地权属,故在规避农地纠纷的前提下,农户服务外包需求也有效提高。此外,对转入土地的种植大户而言,服务外包可转嫁生产环节风险,降低管理费用,以便通过“迂回生产”逐步实现规模经济;对承包方而言,小麦生产环节外包可引发农业技术扩散,获得技术外溢效应,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确权政策在资本密集型环节外包的测算结果中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本研究基于农地确权视角,在肯定不同环节机械化率差异基础上,利用PSM模型实证分析农地确权颁证对农户农业机械化作业选择的影响,主要结论有:(1)农户在不同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程度存在明显差异,资本密集型环节机械化率达78.7%,劳动密集型环节35.6%。(2)确权颁证对劳动密集型环节机械化促进作用显著,表现出随农地确权颁证落实,农户在该环节机械作业率提高5.4%;确权颁证对资本密集型环节农机外包的促进作用明显,表现出已确权颁证农户较未颁证农户农机外包使用率提高4.4%。(3)平均处理效应(ATT)表明,相比于未确权颁证农户,颁证更有利于农户在农业机械化生产中选择外包服务。

(二)政策建议

第一,落实农地确权政策,保障农户土地权益。构建自上而下的省市区县“一揽子”政策,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加快确权颁证工作进程。针对农地尚未确权农户,亟需委派专业人员尽快开展土地测量工作,确保已确权未颁证农户早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此外,村委成员需深度理解政策蕴意,扩大政策宣传力度,坚定农户对土地承包权长期稳定和土地经营权有效激活的制度信心,以农机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第二,提高农户政策感知能力,挖掘农地确权颁证经济功能。有序、有效开展农民高素质培育工作,提高农民农业政策的敏锐度和认知力,引导农民理性就地就近选择农机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农地确权颁证后地权安全性和可交易性特点,采取农地托管、代耕代种、反租倒包等方式扩大连片服务规模,降低农户农机社会化服务采纳成本,优化农户家庭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配置结构。

第三,增强农地确权制度可信度,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尽管农地确权是国家出台的正式制度,但需顺应乡土社会农地承包权流转“差序格局”,协调好制度“公信力”与乡土“亲信力”关系,提升确权颁证效力。根据农地确权对不同生产环节农机服务选择差异,分类倾斜农机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理性匹配农机自购与外包比重,自发培育适宜各地区的农机服务市场,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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