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思政视阈下高校法治基础教育研究

2021-02-13刘慧玉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观念法治思政

刘慧玉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天津 300350)

我国高校法治基础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严格意义上讲,源自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法律正式成为高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这也意味着法治素养是高校学生必备的基础素养,进而标志着法治基础教育成为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中宣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05实施方案》”),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合二为一,即目前各高校均在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思修课”)。由此可见,从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以来,高校法治基础教育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两大阶段。一是2005年以前“法律基础”作为培育高校学生法治素养的课程进行单独开设,法治基础教育与思政教育并行。二是2005年至今将法治基础教育纳入思政教育的主渠道之中。据此《05实施方案》施行以后高校的法治基础教育都在思政教育的大背景下展开,因而有关高校法治基础教育的研究也应在思政教育的视阈下开展。

一、高校开展法治基础教育的必要性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当下全面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我国的法治化程度不断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可以说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1]。然而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此时主动接受法治基础教育,提升自身法治素养,投身于法治建设,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对每一名公民的客观要求。大学生作为公民中的高素质群体,是国家重点培养的人才,更是国家未来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更应该自觉践行这一要求。而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提高,又有赖于高校法治基础教育的开展。高校确保法治基础教育取得实效,能够提高广大学生的法治素养,传播法治观念。在知法的基础上学生群体进入社会后才能守法用法,逐渐带领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展助力。可以说提高大学生群体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这是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育人的应有之义,也是高校不容推卸的责任和使命。因此,高校法治基础教育的开展对我国法治建设来说至关重要且必不可少。

(二)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近些年来大中小学都在全力推行素质教育,力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法治基础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以来,法治素养就成为高校大学生必备的素质之一,是判定一个人综合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在我国法治基础教育与道德教育总是密不可分的,法治基础教育在素质教育中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教育方面,强调作为一名公民要遵守人与人之间相处的行为规则和规范,特别是要遵纪守法。遵守法律既是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素质的现实外化表现。在法治化程度不断增强的当下,法治基础教育对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具体体现在学生具备的法治素养不仅仅停留在遵纪守法层面,法治基础教育也不是进行简单的守法观念的宣传,而是要切实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确保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问题,这是当代素质教育对高校法治基础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也是高校学生法治素养过硬的表现。因而,高校法治基础教育肩负着培育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重担,任重而道远。

(三)当代大学生的迫切需要

开展法治基础教育不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高校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更是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的迫切需要[2]。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极易成为犯罪主体或者受害者,从传统的犯罪类型来说,学生之间的宿舍矛盾、打架斗殴等容易演化为刑事案件,比如复旦投毒案、药家鑫案。此外当代大学生生活在一个信息科技高度发达的时代,面临一些新型的法律问题,不少学生因为缺乏法律常识而深陷其中,比如高校中频发的校园贷、电信诈骗、刷单骗局等。近年来高校学生犯罪率或者被诈骗率不断走高反映的不仅是个别学生的自身问题,而是整个学生群体法律意识低下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下高校学生对法治基础教育的迫切需要。目前高校开展的法律基础教育并不能满足学生需要或者说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特别是面对新型的法律问题高校在教学上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回应,致使相同的悲剧在不同的学生身上持续上演。因而,对当代大学生地法治基础教育仍需深化和改进,以切实地帮助学生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源自于学生群体的迫切现实需要。

二、高校法治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

高校法治基础教育经过多年发展,在教育教学方面逐渐成熟,并取得了丰硕的教育成果。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对高校学生的法治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又反作用于高校的法治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反射出当前法治基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有助于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

(一)对法治基础教育与思政教育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深

早自法律基础课作为基础公共课单独开设之时,法治基础教育的发展与思政教育便密不可分,自《05实施方案》施行以后,“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整合成一门课程,两课合并融合,法律基础课更是成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这不仅仅简单表现为两者在体例上融合为一本教材,而是有内容与逻辑上的更深层次的联系。但是在目前的教学实践中并未落实到位,在开展法治基础教育时,并没有高度重视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在课程教学中往往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与法律基础部分割裂开来,作为两个独立的部分进行讲解。实际上并没有关注两者在价值观念层面的联系,以及在知识上的递进与相辅相成关系。这就造成了法治基础教育虽处于思政教育的大背景下,但未真正实现与思政教育的高度融合与相互促进。因而,在教学实践中,有待进一步加深对法治基础教育与思政教育关系的理解,进而构建起两者之间的衔接点,实现真正的融合与共同育人。

(二)在理念教育与知识教育之间摇摆不定

在未真正处理好思政教育与法治基础教育之间的关系时就导致了一个新问题,那就是法治基础教育在理念教育与知识教育之间摇摆不定。众所周知,在思政教育视阈下的法治基础教育强调的是对学生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的培养,最终树立起法治观念。而法学专业教育讲究知识的系统性与全面性,追求学习的广度与研究的深度。据此法治基础教育与法律专业教育追求的目标存在极大不同,两者之间的不同本质上是知识教育与理念教育之间的价值差异。在思政视阈下的法治基础教育是一种理念教育,更加侧重于培养学生的法治观。但是在教学实践中,对法治基础教育定位不清,导致课程内容在讲知识还是讲理念之间摇摆不定。虽然各高校均使用教育部统编教材,但是在具体的上课过程中,课程内容却大相径庭,有的讲具体的部门法律知识,有的注重法治观念的宣导却全然不顾知识的普及与运用,彻底割裂法律知识与法治观念之间的关系。法律基础教育在教学实践中体现出极大的个性化与任意性的特点,急需在理念教育与知识教育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三)教学内容丰富与课时量有限之间的冲突

法治基础教育在理念教育与知识教育之间摇摆不定加剧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基础教育课程内容丰富性与课时量有限性之间的冲突。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体系丰富健全,涉及的部门法众多,法律知识更是庞杂。任何一门部门法都可以单独作为一门课程开设,若是单纯地讲授法律知识,法律基础课面临的课时压力之大可想而知[4]。据此法治基础教育绝不是开展普法式的知识教育,但即便是在理念教育的指导下,对课程内容进行合理设计,法律基础课的课时量尚不富裕,若是再辅助讲解一些法律知识,更是加剧冲突局面。但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帮助他们树立法治观念,不可避免地要对基础法律知识进行讲解,以从中体味和培育法治意识。由此可见,知识教育与理念教育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课时量矛盾,但造成课时量矛盾的根本原因是开展法治基础教育内容的丰富性,这是多年来困扰法治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固有问题,难以回避。因而,当下法治基础教育教学内容的丰富性与课时的有限性矛盾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法治基础教育改革

本文着眼于教育教学实践,提出法治基础教育当前存在的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三个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提出建议举措时也遵循关联性原则,力争三个问题都迎刃而解。

(一)强化思政教育中道德观与法治观的内在联系

自法治基础教育纳入思政教育主渠道以来,法治基础教育就应该寻找与思政教育的连接点与互通之处,特别是在“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整合为一门课程,用同一本整编教材之后,在授课过程中更应该建立两者内容上的衔接性和体系性。因而,思政教育背景下法治基础教育的开展需要注重两个方面:一是法治基础教育如同道德教育一样,最终追求的目标是观念的养成与根植,是对未来行为举止的一种价值引领和规范,其重点不在于具体知识的传授。二是法治基础教育中法治观念的培养既要与道德观念的养成相辅相成又要相互区别。法治基础教育所要培养的法治观念与思政教育中最为典型的道德观念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思政教育视阈下的法律基础教育所要培养的法治观念,与道德观念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思想与行为,最终形成美好和谐的社会风气[5]。所以在授课时坚持的一条标准是鼓励学生不断追求道德上线,扎紧法律底线,坚持这条主线法治观念的培养也将有明确的方向。但是在进行法治观念培养时,也要注重与道德进行区分,特别是传统陈旧的道德观念。毕竟法律是刚性的社会规范更加注重事实、证据与程序,而道德对人的规制是柔性的不具有强制力。思政教育背景下的法治基础教育最重要的是法治观的培养,是与道德观念具有价值同向性的观念的宣导与树立,明确了这个教育方向,教学中的许多问题便迎刃而解。

(二)确立理念教育为主知识教育为辅的原则

目前“思修课”2018年新版教材也是遵循着理念教育为主这一原则设置课程内容的,教材的“第六章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围绕法律的本质、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治道路以及法治思维的培养与法律权利义务等内容展开,足见法律基础部分以对法律的宏观学习为主,不强求具体法律知识的深入讲解。思政教育背景下的法治基础教育以树立学生的法治观念为目标,重在理解法律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进而养成法律思维[6]。法治基础教育树立这样的教学目标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在具体教学的过程中必要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助于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完全脱离于法律知识的法治教育是空洞的。因而,在坚持理念教育为主的前提下,防止出现喊口号式的教学,对学生进行辅助知识教育十分必要。法律知识丰富而繁多,选取哪些法律知识作为示例进行法治思维的训练,可以结合学生具体的专业或实际需求进行取舍。例如,大学生都面临就业问题那么对《劳动法》进行讲解可能十分应景,对于计算机专业或者电脑编程专业的学生来说对《专利法》可能比较感兴趣。当然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必修课的课堂上,由于课时的限制不可能对这些具体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讲解,但是任课教师可以在举例时有意识地链接到这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上,通过具体的法律问题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进而使法治观念更加根深蒂固。

(三)坚持线下必修课与线上选修课相结合

当前法治基础教育在高校开展的主阵地就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该课是大学生入学后必修的公共课,在对培养高校学生法治素养方面发挥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但该课程只修读一学期,毕竟课时有限,讲解的内容也相应会受到限制。当下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是非常缺乏的,自身遇到法律问题无法有效解决,高校仅仅凭借法律基础课的开展无法切实发挥法治基础教育的功能,拓宽法治基础教育的授课渠道势在必行。当下在网络科技的支持下,网络课程十分炙热,而且发展迅速。主要基于网络课程打破时空的限制,实现教学资源最大程度的共享,学生学习起来十分方便,并且不占用必修课课时,在未来线上课程必将是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据此来看,线上课程具有高度灵活性,是扩宽法治基础教育授课途径的一个可行性方案。各高校针对学生感兴趣的或者常用的法律知识可以尝试录制成视频课,以选修课的形式提供给全校学生学习,该选修课可以作为法律基础必修课的一个延伸和补充,将必修课无法涉及或深入的内容以视频课的形式呈现,学生们可以利用课余时间灵活学习。在目前没有更好的解决方案的前提下视频课未尝不是一个可行之举,这可以有效地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丰富但课时紧张的问题,同时也为学生提高自身法治素养提供了便利的学习途径,也有利于法治基础教育的开展。

猜你喜欢

观念法治思政
维生素的新观念
思政课只不过是一门“副课”?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关于国企党建与思政宣传有效结合的探讨
别让老观念害你中暑
思政课“需求侧”
思政课“进化”——西安交大:思政课是门艺术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健康观念治疗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