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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视野下中国古代谏官制度

2021-02-13余进军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纳谏监察官君王

余进军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商丘 476100)

2018年,我国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综合了多个机关中的反贪部门,可以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吸纳古代谏官制度的精髓能更好地发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社会在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更需不断完善。新时代需要敢于直言的“谏官”,有了敢于直言的“谏官”,同时,在法律和制度约束下,党政领导干部才能更好地拒腐防变、执政为民。众所周知,古代君王具有最高的权力,但并不表示君王可以为所欲为,像夏桀、商纣这样的君王并不多。在封建社会,皇帝经常面临正义与非正义行为的抉择,而谏官的设立有助于皇帝匡扶正义。作为古代正统思想家设计出的谏官,要不畏强权,忠于君王又敢于直谏。古代谏官制度从伦理上说,是公正的,且具有内在的正当性,在一定程度上能防止皇帝失策。但是,在“君为臣纲”的封建社会,进谏与纳谏很难达到平衡。

一、古代谏官制度的演化历程

在古代,谏是专指臣对君、晚辈对长辈的直言规劝。谏诤是指臣民向君王提建议,规劝君王、帮助君王改正错误,减少君王在决策上的失误。谏诤的大臣称为“诤臣”,诤臣由于常侍奉、规谏君王,又称谏官、言官。谏诤思想体现了西方民主思想,谏官制度体现了古代政治家的智慧。相传氏族社会就有“纳言”一词,先秦时期便有劝告首领的“谏鼓”“谤木”。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夏禹“门悬钟、鼓、铎、磐,而置鼗”①等乐器供臣民进谏,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鼗②。从古圣先贤纳谏方式可以看出,他们做事时谨小慎微,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君王治理国家理应多听大臣的谏言,“兼听则明”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吕氏春秋·自知》记载,商汤时期已有“司过之士”③。王有过错,“司过之士”予以提出或纠正。周朝以后均设谏官,只是称谓不同,如“谏议大夫”“光禄大夫”“议郎”“侍中”等。夏桀昏庸,商汤伐之,有道伐无道,可谓替天行道。夏桀、商纣、周幽王因拒谏,国家趋于衰败,最终亡国。秦朝设立专门进谏的官职,称之为谏官,后又称之为谏议大夫等。唐太宗多次采纳魏征等谏官的诤言。可以说,盛唐时期,言谏机构设置得最为科学,言谏作用也发挥得最好④。谏官的直言对国家确实有益,从氏族社会到奴隶社会,君王纳谏已成为国力强盛的关键。为了更好地维护统治,君王常效法先王设置谏官,通过纳谏来更好地治理国家,因此,谏官制度得以初步确立。

封建社会,皇帝纳谏趋向制度化。秦时,谏官由谏议大夫负责,他们有专门的议事制度,为皇帝的相关决策提供服务。汉承秦制,秦汉时的御史大夫是最高监察官,负责进谏或纠正皇帝过失。西汉御史大夫能直言皇帝,到了东汉,御史改为御史台,负责纠劾、进谏[1]。魏晋南北朝时,皇帝更换较快,职官设置不够规范,虽有谏官制度,但很少能有效执行。晋朝设立门下省,内设有谏议大夫、给事中、散骑常侍等谏官,从而使谏官的权力得以规范。唐宋时期,谏官制度趋于成熟。隋唐时期,门下省负责审议,下设左谏议大夫、左拾遗、左补阙、左散骑常侍;中书省负责决策,下设右谏议大夫、右拾遗、右补阙、右散骑常侍,确保皇帝能听到多方意见。唐朝吸取隋朝灭亡的教训,广纳谏士,这些谏士虽然职权不大,但可参廷议事,发表意见,在朝中影响较大。宋朝谏官制度最为完善,谏官不仅能向皇帝进谏还能弹劾官员,同时,宋朝还将门下省和中书省中的左、右拾遗改为左、右正言,将左、右补阙改为左、右司谏,并专门成立“谏院”。包拯、欧阳修、司马光都曾经在谏院任职。元朝时期,谏院被取消,御史负有谏议之责。给事中虽保留,但不再谏议,专门负责皇帝起居。明清时期,谏官权力受到皇帝限制。清朝统治者把谏官并到监察系统,实行“台谏合一”[2]。至此,谏官制度逐渐走向衰落,大臣对皇帝的劝谏越来越弱,皇帝对大臣的监察却越来越强,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封建制度走向消亡。

二、古代谏官制度的历史作用

长期以来,因为上级掌握着决策权或决断权,且权力运行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规律,因此,导致对下级的监督较强,而对上级的监督较弱。然而,在国家管理中,又不能缺少对上级的监督,否则,可能会因为上级滥用职权造成重大事故。而下级监督上级常常是危险的,尤其是在家长本位、权力本位的古代。我国古代谏官制度就是由谏官对皇帝监督而衍生出的监察制度,它发挥了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谏诤制度化,使皇帝的言行暴露在朝堂之上,在谏官的规劝或纠正下,皇帝可拾遗补阙,及时更正错误,从而充分发挥了谏官的监督作用。

秦朝、隋朝的灭亡让后来的统治者认识到,加强对官吏的监管,惩治贪官污吏,能保障社会稳定。谏官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巩固皇权,更好地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的统一[3]。在国家不断壮大的背景下,庞大的官僚队伍要更好地为皇帝服务,监察是缺一不可的。由于监察官享有独立的职权,因此,监察官须有较强的自律力。这要求在选拔监察官时一定要严肃、严格。为此,古代统治者对御史的选拔做了多项限制,且御史均由皇帝亲自授予。魏晋时期,为避免皇亲、国戚、名臣等与监察官有勾结,皇帝规定士族子弟不得出任御史,以防止监察官徇私枉法、公权私用。唐朝御史“必先质重勇退者”⑤,宋朝御史为“清直可任风宪”者,明朝要求御史“当用清、谨、介直之士”⑥。可见,监察官要为皇帝服务、为国尽忠,清廉刚正、敢于斗争,忠实勤劳、克己奉公,体察民情、阅历丰富。可以说,监察官在澄清吏治、安抚百姓、规劝皇帝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官吏腐化、滥用职权,有效地缓和了阶级矛盾。

谏官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监察制度,它的设立使监察制度更为完善。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涌起,为更好地治国安邦,各诸侯国纷纷招纳贤士。秦统一后,为巩固中央集权,更好地解决君臣、中央与地方等问题,秦朝建立了郡县制,并设立谏议大夫一职,谏议大夫与御史相比,官阶与御史相近,虽没实权,但其职责是以谏诤为主,能直言规谏君王,专门给皇帝、百官和朝政“挑刺”,且不受处罚。谏议大夫的设立,对官员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唐朝的繁荣昌盛,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谏官制度的广泛运用分不开的。谏官被赋予诸多礼遇,因此,在选拔谏官时,统治者特别谨慎。如唐朝谏官由宰相推荐以评议皇帝的得失,宋朝谏官由皇帝选拔以评议宰相是非[4]。选拔谏官时,要查验其公正立场和渊博学识,其中,大公无私、刚直敢言、通晓政务尤为重要。汉朝董仲舒、唐朝魏征、宋朝范仲淹、明朝于谦和海瑞等都是此类谏官。进谏需要勇气,而纳谏则需要气度。到了明清时期,谏官并入监察系统,其礼遇每况愈下。如果皇帝不信任谏官,进谏会被看作对皇帝的诽谤,不但不予采纳,甚至还会招来杀身之祸。谏官失去皇帝保护,进谏和纳谏就形同虚设。

可以说,谏官制度不比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逊色,它理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历史告诉我们,中国政治文化中有许多优秀基因,谏官制度承载着古代政治家的智慧,具有中国特色。要保持中华民族在世界文明长河中长期处于前列,一定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创新性发展,达到“古为今用”的目的。谏官制度在精神上和伦理上都合乎我国国情,如能将它创新性地发掘好,必定有益于中国的政治制度建设。

三、古代谏官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在古代,皇帝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这是统治阶级对自身赋予权力的结果。其实,皇帝并不是“天子”,只因其拥有生杀大权,所以,才被视为“天子”。是人就容易犯错,因此,为了减少皇帝的失误,臣民谏诤就显得十分必要。谏官制度在伦理上是一项美好的制度,尤其是在缺乏自由和民主的封建社会制度下,谏官制度能起到监督皇帝的目的。可以说,谏官制度的存在缓和了社会阶级矛盾,是对专制的完善和补充。对于深居宫廷的皇帝来说,听取谏官规劝,能有效避免其独断专行,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治国理政是一项系统工程,听取多方建议,谏官及时进谏,皇帝勇于纳谏,这于国家治理必然有益。然而,因时代的限制,谏官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为:

第一,谏官素质影响谏诤效果。由于谏官能直接规劝皇帝,常成为统治阶级内部拉拢的对象,而在政风不够清明的官僚机构中,古代谏官并不都是清正廉洁、高风亮节之人,有的谏官并不了解民情;有的谏官缺少大局意识;有的谏官夹带私心,往往借进谏之名图升迁之意,这些谏官因其进谏动机不纯,自然不能客观公正地看待问题,谏言就不值得采纳,谏诤便失去意义。

第二,谏诤作用有限。谏官的权力来自皇帝,无论弹劾官吏还是规劝皇帝,决断权都掌握在皇帝手中。所以说,进谏固然可嘉,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因此,如果说敢于进谏考验着谏官的胆识,那么采纳谏言则考验着皇帝的智慧。当皇帝亲政爱民,重视谏言,谏官制度便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当皇帝昏庸,奸臣当道,拒谏、遭贬、廷杖,甚至杀戮谏官的现象就会发生,即使谏官不顾及自身性命直言进谏,也难以实现谏诤的效果,谏官制度也失去其存在合理性。

总之,皇权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而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和监察制度都是君主专制的派生或衍生。虽然谏官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弥补、调节君主专制的缺陷,但在运行过程中,谏官必然会触犯皇帝的权威,君主专制势必削弱谏官制度的效力。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古代谏官制度又是一种舆论监督制度,其理论最初来源于氏族社会民主制度中的议事惯例,因此,其对君权构不成制衡[5]。封建社会谏官制度能发挥好与言路是否通畅有关,皇帝纳谏则言路宽广,拒谏则言路闭塞。

四、古代谏官制度对现代的启示

随着国家的发展壮大,社会、经济、政治关系更为复杂,管理亦更为繁杂。权力因缺少监督则成为腐败的温床。现今,我国新设立的国家监察机构能有效地实现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因此,可借鉴古代谏官制度以实现下级对上级的有效监督。从本质上来说,古代谏官制度是君主专制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维持君主专制统治的长期稳定;从性质上来看,古代谏官制度是君主专制自我调节、自我补充和自我完善的监察制度,也是平衡皇帝因独断专行导致决策失误而进行的补阙制度。因此,谏官制度对政权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毛泽东提出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⑦就是对古代谏官制度的传承。当下,领导干部不仅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还应接受下级和舆论的监督,古人云:“愚者千虑,必有一得”⑧。领导干部要多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谏言通畅,虚心接纳相关建议,工作才能做好、做扎实,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尊敬。不要认为手中有权,就刚愎自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以致脱离群众,最后成为人民的公敌[6]。挽救和预防领导干部贪污腐化,党纪国法是最好利器。只有用健全的党规、制度和法律规范预防和打击权力腐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用制度约束权力,权力才能真正运行在阳光之下,腐败才能无处藏身[7]。党纪国法能实现外部权力监督,内部监督靠的是自我纠错、直言规劝。因此,对领导干部除了要加强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外,还需要监察制度的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作用,防止出现“家长制”或“一言堂”现象,从而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和不敢腐。当然,民主集中制在运行中,由于缺少舆论监督以及有些领导干部觉悟低、党性差、品行劣等,可能出现走过场的现象,使得内部言论不被重视,群众只能顺着领导干部的意愿,从而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可见,内部言论是否畅通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关系到权力能否为民所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领导干部难以做到慎独、自省、纳谏等,加强和完善科学的监察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总之,在今天看来,创新古代谏官制度,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能有效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体察民情,减少决策上的失误。因此,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应使纳谏成为党和各级政府的光荣传统。在谏诤和媒体监督下,人民赋予领导干部的权力才能用好,从而避免公权力异化。

注释:

① 张茂泽:《中国古代谏诤观》,《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94页。

② 杨诚勇:《谈舆论批评的道德观》,《新闻爱好者》2006年第1期第11页。

③ 涂盛高:《论西汉谏大夫》,《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19年第1期第11页。

④ 卢圣泉:《浅谈中国古代言官规谏制度》,《财政监督》2003年第8期第54页。

⑤ 陈建邦:《中国古代监察官吏选拔的标准》,《江西社会科学》1993年第2期第55页。

⑥ 何力:《洗鸟御史》,《史学集刊》1990年第1期第75页。

⑦ 陈思炳:《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光明日报》2013年7月23日第2版。

⑧ 胡守仁:《一得篇》,《江西社会科学》1998年第7期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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