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视阈下法学教育职业化趋势研究
2021-02-13王幸哲
王幸哲
(武汉学院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212)
伴随着十九大的召开,中国法治建设步入了新时代。站在新的起点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事业,再一次向国家法治人才的培养输出单位——全国各法学院系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地方性应用型法学院系,在法律就业市场倒逼下,如何帮助学生跨过法律准入门槛与法律职业化门槛,成为各地方性应用型法学院系的工作重心。考察国内外各法学院系,虽采取不同的法学教育模式,但其体现出的主要内容其实是一致的,即围绕法学经卷教育、法律实践训练、法律伦理养成三个模块对法科生进行培育。其中,法学经卷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问题的研究能力,助力学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乃至研究生升学考试,获得法律行业的准入门槛;法律实践训练、法律伦理养成则是为了让学生习得法律职业者从事法律工作的行为能力,从而让学生在步入社会后迅速完成由学生到法律职业者的身份转变。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改革的实施,应是在细节上优化、明确三个模块各自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法、评价标准,在三个模块培育力度和着墨上应结合个体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等展开,从而实现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维,像法律人一样行动的总体愿景。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以及从教育部推动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的趋势看,我国法律人才市场合格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和辅助型法律人才严重不足,这也预示着应用型本科高校在法学教育“三模块”培养模式下应夯实法学理论教育基础,补齐法学实践教育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短板。
一、已实现的转变——法学教育“三模块”培养模式的内在逻辑自洽规律揭示
(一)法学教育“三模块”培养模式的具体内涵
以培养特定法律职业者为目标的法学教育“三模块”培养模式指的是以法学经卷教育、法律实践训练、法律伦理养成为三大核心内容的培养方式,也是目前绝大多数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律人才的主流培养模式。
1.法学经卷教育
法学经卷教育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学理论教育,和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一样,我国本科的法学教育中法学理论教育处于核心地位,而为期四年的法学经卷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法律问题以及研究法学问题的能力。同时,本科教育之后的研究生教育,同样也是一种理论、思辨的学习,只不过这种学习更加注重规范化的训练。法学理论教育看重的是学生对部门法中的法律理论、学说的吸收,让学生对法律文本的深入理解,更注重知识的识记。
2.法律实践教育
基于法学学科理论性与应用性的双重特征,以及法学实践教育与学生走出校门后从事的法律职业密切联系。法学院校在人才培养上几乎都开设了法学实践类课程。这类课程是在传统法律理论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通过专门的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解决实践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而专门设置的法律实践环节[1]。
3.法律伦理养成
法律伦理教育即让学生了解法律领域的道德。在法学教育这个框架下,对学生的培养要做到“以德为先,德法兼修”。法律这一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事法律相关职业的人要遵循特殊的职业伦理。在职业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角色和利益的冲突,“法律道德”就会给予学生相应的指引。
(二)法学教育“三模块”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1.法律经卷教育为学生打造法律基础
由于成文法国家的影响,我国的法学教育尤其重视经卷教育。学生通过四年本科教育,习得了大量的理论知识和法律条文,同时,经卷教育使学生逐渐具备法律分析和推理技能。经过经卷教育的培养,学生可以将法律规范拆分成具体的规范要素,并运用推理技术推导出结论。这为法科生成为法律职业工作者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法律实践教育为学生打造职业基础
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务教育共同构成了法学教育的有机整体。从高校人才培养的目标看,法学教育的本质应是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只有以社会需求为最终导向,其产出的人才才能适应市场环境。但目前国内高校法学教育囿于多重因素,并不能只落实法律职业教育,多数高校均是通过实践教学衔接起法学理论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
3.法律伦理教育为学生打造价值基础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我国法治人才培养总目标。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人在职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价值规则及行为规则,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我国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应该是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那么,经过法律伦理教育,学生应该充分了解我国职业伦理的内容,在职业过程中,能评估出职业风险并且有效防止这种风险的发生。最后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经过伦理教育,学生就会有意识地参与到公益服务之中,用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去帮助弱势群体。
二、未完成的改革——法学教育“三模块”培养模式的逻辑他洽
(一)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育的非良性互动
前文提到,法学教育的本质是法律职业教育,所以助力学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乃至研究生升学考试,获得法律行业的准入门槛成了考核法学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以后,客观题与主观题分别进行测试,通过客观题测试才有资格进入主观题测试,而且,不论是客观题测试的题目还是主观题测试的题目均偏向司法实务方向,很多题目甚至可以在司法判例中找到原型,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更加重视对考生司法实务部分的考察。但是这种考核方式的改革,并没有深层影响高校法学教育变革,法学理论教育依然以教师为中心授课,面向大面积的学生传递法学理论知识,普及了法学通识教育,从概念到概念式地训练学生法律思维、法律分析和推导能力。这种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育的非良性互动现状正是推动法学教育进行“三模块”改革的内在原因之一。
(二)法学实践教育与法律职业就业市场需求之间深层矛盾
在20世纪末,我国教育界普遍意识到了法律教育的本质是职业教育,同时,各高校试图将法学实践教育牵引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疏离的循环轨道,相当数量法学教师在实践教学上进行改变,多采用一种“举例说明”式的方法,即通过一个形象、生动的案例来说明成文法规中的一个抽象规则,以此来加深对理论、规则的理解,一定程度上创新了教学方法。但“举例说明”式教学中,采用的“案情简介—提示与讨论—结论”的做法,使得案例进一步被简单化,至于诉讼的过程、不同的观点论争、不同审级的裁判结果和理由以及深入的法理分析则付之阙如,难以内化为学生内在价值、知识和技能[3]。
更为深层次的症结是,在观念上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性较低,没有在课程设计之初改变实践教育在我国的定位,大量课程延续了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的授课形式,实习也多没有发挥真正接触实务、积攒实务经验的作用,这就导致了法律实践教育并没有起到链接理论教育与实务的功能,学生进入职业后依然不能完全适应实务工作,仍然需要较长时间去学习实务技能。
(三)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社会的法律职业伦理期待间的冲突
近年来,法律职业者被曝光的种种职业失范行为,让国家和高校都开始重视、反思职业伦理教育。国家层面认识到,正处在剧烈变迁的社会带来的各种价值冲突,将给道德伦理教育带来复杂严峻的挑战。高校层面认识到,教师站在讲台上单向输出伦理道德知识,学生无法成为道德问题或冲突中的体验者和参与者,在短期社会实践层面,学生亦无法接触真实、具体、可触、可感、可理解、可操作的法律职业伦理问题,或是接触职业伦理冲突后,缺乏教师的指引与自主思考,从而不能产生有效的价值引领或反思。
三、当前国内高校面向职业化法学教育的有益尝试
(一)清华大学的普通法教学
已故的清华大学法学院何美欢教授在清华开设的普通法教育课程分四学期完成,一共包括320个课时,包括192学时学习判例阅读,64学时学习制定法阅读,64学时学习研究和写作的技能。何老师的这四个学期的课程,前两个学期学习判例阅读技巧,第三个学期学习制定法阅读技巧,其内容仍主要是阅读判例,不过判例内容以解释制定法为主,第四个学期是研究和写作(其实主要是围绕模拟法庭而进行)[4]。何美欢教授将法学实践课程教学目标转化为能力清单,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要有实体法的法学常识,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对实体法的足够认识,二是明白任何法律的基础政策及社会环境的能力;第二类是程序法的常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认定和核实任何与法律问题相关的事实的能力,二是认定法律问题和就法律问题构建有效和中肯切题的论证的能力,三是分析事实和就被争议的事实构建或批评某论证的能力,四是对法律实务和程序的足够知识;第三类是基本能力要求,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积极学习的能力,二是明确地运用一切资料进行研究的能力,三是解释和分析抽象概念的能力,四是审查形式逻辑和数理上的统计错误,五是书面或口语清晰、精炼表达的能力。
(二)北京大学的双师教学法
双师同堂是一种革新的教学模式,属于广义上的协同教学或合作教学法,通常是指两位专家在同一教学场域对拥有多元特质的学生群体实施教学活动[5]。所谓“双师”指的是两位老师,这两位老师分别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目前双师同堂共有三类:第一类是支持式同堂教学,即其中一位老师主讲,另一位老师起辅助作用;第二类是平行式同堂教学,两位老师对学生进行平行教学;第三类是互补式同堂教学,两位老师均是主讲,但是两位老师主讲的内容会在同一课堂结合起来,训练批判性思维。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实务课程,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开设的课程。该课程探索出了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新型的法学实践课程学习模式。该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是北大本科生、研究生和北京市青年律师,由法学教授和知名刑辩律师同堂授课。课程采取每周一案的方式,授课律师提前一周发放真实案件材料,学生课前阅卷并进行小组讨论,撰写控辩意见。在课堂上,首先由在校生和青年律师发言报告,再由授课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对案件进行剖析讲解,最后由法学教授进行点评。课程还会不定期地邀请检察官、法官参与课程讨论。课程围绕着同一案件,针对在校生与青年律师合作撰写的控辩意见,律师、学者以及法官检察官等,从理论与实践的各个角度展开全方位的分析和解读。在这种授课模式中形成了一个以学生和青年律师为主体,老师为客体的讲授模式,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学生也了解了实务动态,同时激发了学生对实践知识学习的主动性。
(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主题式实习
201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在法学实践教育延伸课堂上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即“主题式新型实习项目”。在法学生进入社会前,提前为他们搭起一座连接实务和理论的桥梁,打破用人单位与学生之间的屏障,使得双方有更多直接交流和互动的机会,将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交到双方手中。一方面学生可以借此机会获得更多接触实务的机会,拓宽自己的视野,打破对实务工作的传统认知,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可以提前选定和培养自己团队所需的人才,通过长时间的实习磨合,使得团队在获得人才的同时将培养成本和风险降到最低。此外,学生们通过实习了解实务工作中真正所需的技能,提升自己的团队协作能力,再通过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提升自己的技能。
以上高校作为国家第一梯队的研究型法学院,其在法学实践教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但是,第一,面对更大范畴的全国法学教育机构,“法学教育的本质是职业教育”的理念,并没有被落实到位,尤其是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办学目标上旗帜鲜明地提出将“实践性教学”放在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而在具体执行环节则依旧沿袭传统模式;第二,法学实践教学中如何有效开展职业伦理教育,上述的探索与尝试并没有涉及。目前,一套面向新时代具有系统化、可操作、科学性、可复制、本土化的法学实践教育模式亟待开发。
四、面向职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建构与完善
(一)明确法律职业技能的基本内容
1.证据调查、固定与分析能力
案件事实是司法三段论的小前提,而事实则需要证据进行证明。诉讼活动中,双方谁依托证据讲的故事更严谨,更具有可信性,就能够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讲故事严谨”就需要学生有调查、固定、分析证据的能力。传统的证据法理论课上教师会告诉学生什么是证据、证据的分类、证据能力、证明能力、证明标准等证据法的原理性知识,但如何应用证据规则展开证据调查(采集)、固定、举证、质证等实务操作,需要学校通过专门的实践课程完成能力培养。
2.法律检索、分析、论证、设计能力
司法三段论是我国司法活动解决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三段论中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最后结论是案件事实是否被涵摄于法律规定之下。因此,三段论式的分析法律问题,首先,需要学生熟练掌握法律检索的能力;其次,检索到法条还要知道如何解释分析法律条文,让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案件事实契合相对应;最后,把法律规定落实到法律文书中时,还要通过一定的逻辑方法,将案件事实是否被法律规定涵摄这个结论进行论证。
3.法律职业伦理与风险防范能力
假肢矫形器行业是为肢体残疾人或行动不便者提供假肢和矫形器装配服务的特殊行业,是康复辅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康复辅具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但仍然存在市场秩序不规范、产业体系不健全、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等问题。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中强调了进行康复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领域创新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加快3D打印、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具领域的应用。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需要贯穿法治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法律职业技能教育中亦不例外。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使用职业技能时所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实践中要时刻使用职业伦理规范检视、评估自身实务工作的职业风险、伦理风险,防止深陷利益争端、法律争端之中,同时,也要做出符合法律基本价值的选择,进而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信力。
4.法律访谈技巧
法律访谈技巧是指在与接案或当事人进行沟通的时候,怎样引导当事人完整地对案件事实进行叙述,从而给出法律意见或形成委托。在实务工作中,法律工作者需要通过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但是当事人在叙述案件事实的时候,往往因为不了解法律的规定而根据自己的情绪进行叙述,需要法律工作者在当事人叙述过程中进行引导,让当事人可以把案件事实完整地描述出来。在获得一定事实后,法律职业者如何给出法律服务设计方案或意见,是需要通过法学实践课程来习得相关技术。
5.法律事务处理的领导与协作能力
在处理一个案件时,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警察还是律师都不可能单独作战。那么学生在进入法律行业之前就要理解团队精神以及作为一位领导者是如何进行分配工作的。初进团队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要破除单打独斗的“考试思维”,充分发扬同事间的合作精神、优势互补,形成强大的团队合力。领导者需要对全部的成员的性格以及能力有所了解,并且根据各个成员的能力和性格分配工作,这是一个团队良性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6.法律事务中的心理学运用能力
(二)确立以法律职业技能为导向的法律实践课程体系
1.法律职业教育课程内容体系
笔者认为根据实践课程的内容及目标不同,可以把实践课程分为五大课程体系,且五大课程体系相对独立,不分年级,合班上课,小班教学,具体如下:
(1)法律实务阅读课,主要包括:法律事件阅读、新法学习、中央文件学习、司法改革举措阅读、典型案件判决阅读。
(2)证据实务课,主要包括:通过真实案件进行阅卷、证据清单制作、证据三性质证意见、通过证据固定案件事实、证据辩论、交叉发问。
(3)法律说服课,主要包括:法律检索的基本方法、成文法解释的基本方法、通过证据建构有效的法律关系和诉求、法律文书表达、法庭辩论的基本规则和方法、类案检索和运用。
(4)法律交往和职业伦理课程:通过真实案件和实践理解我国刑事案件的生产规律、理解司法工作的艰难,培养司法同理心;法律人独立性训练、职业共同体的交流和建构。
(5)实习和职业规划课程,主要包括:法律职业岗前训练、实习复盘与总结、毕业论文(与实习相关联)、法律职业规划。
2.法律职业教育课程形式与方法体系
(1)双师同堂甚至多师同堂互动式教学:数位教师参与课堂教学,营造了非单边的教学场域,使得实践课堂中师生围绕课程任务中困难、疑惑平等交流探讨,激发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观点的碰撞交融,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探索性,较好地实现了实践教学的预期效果。
(2)诊所式教学:模仿医学专业让实习医生参与门诊医疗的形式,让“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全真、全流程的法律实践,如指导学生代理真实案件。
(3)苏格拉底讨论问答式教学:教学前教师明确一定的教学目标,并围绕该目标进行课程有效的设计与组织,教师通过课堂引导、释明、订正,启发学生在处理真实案件中的问题时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以培养学员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
(4)线上线下教学监督和辅导:聘请高水准的校内助教,组成强大的助教团队,完成任务下发、项目跟进、课程组织、成果管理等多项课程辅助内容,帮助完成训练方案落地,形成老师组-助教团-学生群三角稳定结构。
(5)教学目标产品化法:法学实践教学中应以目标为导向,而产品化又是目标的终端体现。笔者认为在法学实践教育中,学员至少完成“五个一”:办一个案件、提供一次法律咨询、组织一次会议、参与一次法学学术会议活动和参加一次志愿服务。
(三)优化法学实践课程管理机制
在重构我国法律实践教育体系的过程中,纠正法律实践教育在法学教育中处于次要地位这一观念是法律实践教育改革的逻辑起点,法律实践教育与法律经卷教育应该是同等重要的。管理机制具体如下:
教师资源方面,应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政策,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所谓“走出去”,就是要在制度设计上改变实务新型教师的评价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指标、职称评定条件政策等,鼓励教师们利用课余时间,担任兼职律师、仲裁员、陪审员、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等职务,通过相关法律实务训练,积累实践教学所需实践经验和素材。对于一些有条件的院校,还可以选派一些骨干教师到相关的实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
所谓“引进来”,是指大学法学院系应当遴选一些法律实务工作者到大学做兼职教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实务界出现了一些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他们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实践经验和高超的司法技巧,又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深的学术素养。他们既可以讲授律师实务、司法文书写作、司法谈判等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也可以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实践教学活动。从他们身上,学生不仅能学到“活”的法律知识,还能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增强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与敬畏感[6]。
课程设计方面,第一,科学地将不同类型的法学实践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除增加实践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比重外,更要注重不同实践课程开设的合理性、阶梯性;第二,打破按照实体法的分类规律划分法律实践课程的壁垒,将需要通过法律实践教育掌握的实务能力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此分类安排法律实践课程;第三,打磨实践课程教学方案,通过实务教师之间的交流,逐步把教学原理、经验、共识在实践课程内容、形式、教学技术上形成规范指引,以促进法学实践教学发展的科学化。
法学实践教育的评价上,应区别于法学理论教学考核方法。法学实践教育的评价机制既要能够促进教师与学生共同进步,又要激发学生和教师对于法学实践教育的热情。实践教学的评价主体应包括教师、学生、教学监督部门,其中,学生是法学实践教学的中心,亦是法学实践教学的受众,我们将透过其完成的课程问卷、问题式复盘、实践报告等若干维度对学生学习过程评价、结果评价;教学监督部门则要对教师的教学大纲设计、教学组织、教学成果等维度依照法律职业技能要素的体现程度、推进程度、实现程度等进行全方位评价。
结 语
新时代法律就业市场对初出高校的法科学生在职业技能上有了更高的期待,应用型本科高校则要以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的姿态积极回应。打造面向职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新时代应用型、辅助型法律人才的关键所在,而新时代视阈下的法学教育“三模块”培养模式是面向职业化的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型。针对应用型本科高校“三模块”中法律实践训练教育、法律伦理养成教育的短板,在教学改革中需要按法律职业市场的需求打造法律职业能力清单,并将能力清单中的能力养成作为法学实践课程设计的核心目标。同时,在法学实践教育的方式上利用校内、校外两种资源尽可能打造情景化的法律职业学徒制教育模式,帮助学生迅速成为合格法律职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