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岭南百越诸部经济制度的演化
2021-02-13黎明
黎 明
(中央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经济制度演化理论可以分为两大派别: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前者强调制度行为主体的个体理性和均衡分析,虽重视整体性和不完全理性[1],但排斥阶级分析,以抽象的制度绩效概念遮蔽了劳动在社会存在本体论上的基础地位;后者在唯物史观架构中,将生产关系归结为阶级关系,认为经济制度的变革是生产力进步的结果[2]。对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制度演化来说,在阶级关系之外尚有民族关系的作用,考察秦汉时期岭南百越诸部经济制度演化,对于把握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制度演化的特殊规律具有典型意义。
20世纪末,秦汉时期百越诸部的经济制度引起了诸多讨论。黄现璠、黄增庆、张一民等认为,秦汉时期的壮族先民跟随主体民族汉族一起进入封建社会,其理由有两方面:一是秦汉时期中原封建王朝的势力已经深入岭南,实行了郡县制;二是广西地区两汉时期墓葬出土的文物反映的社会面貌与中原相似[3]。周宗贤、谈琪、张声震认为,秦汉时期的瓯骆部族处于奴隶社会,其理由包括秦汉王朝虽置郡县,但统而不治;秦汉时期桂东地区掠夺、买卖、蓄养、役使奴隶极为普遍[4-6]。何乃汉认为,秦汉时期桂东北、桂东、桂中、桂东南、桂南地区已经进入封建社会,桂西、桂西南、桂西北地区为奴隶社会[7]。黄增庆、张一民认为,秦汉时期广西东北、东南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封建社会,广西西南部和西北部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8]。方志钦、蒋祖缘认为,秦汉时期广东的阶级关系是不发达的奴隶制和封建制并存[9]。
争论如此之大,恰恰说明秦汉岭南百越诸部的经济制度相当复杂。笔者在何乃汉、黄增庆等人的两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了“越汉杂居区”“越部聚居区”(1)“越汉杂居区”指百越诸部和汉族杂居的地区;“越部聚居区”指百越诸部聚居的地区。两个概念。秦汉时期,大批汉人南迁,定居岭南,与当地越人杂居,形成“越汉杂居区”,大致包括今珠江三角洲及其他交通便利、地理条件优越的河流谷地。无汉人或仅有少量汉人进入的地区,依然是“越部聚居区”,大致包括今桂西、滇东、海南岛以及岭南的其他广大山区。
“越汉杂居区”的经济制度为封建领主制,“越部聚居区”的经济制度为奴隶制、氏族制。一度生活在先进的封建领主制生产关系下的汉族农奴,一经迁入岭南地区,不可能倒退回奴隶制生产关系。因此,在“越汉杂居区”由原来的奴隶制步入封建制是很自然的事,而没有汉人大量迁入的“越部聚居区”维持奴隶制、氏族制,同样也很自然。
这种二制并存的状况,深受中央王朝治理少数民族政策的影响,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制度演化史上具有规律性。一方面,中央王朝的统治追求大一统,在军事征服后,置郡、设县、移民、编户、修路、筑城、征税、纳赋、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等,旨在将边疆地区的各部族经济纳入王朝大一统经济中,这一切在经济制度上表现为与中原官僚地主制经济的一致性或至少具有官僚地主制的外观;另一方面,对边远地区诸部族的同化采取渐进策略,“因俗而治”政策一直维持到清代,方才改土归流。这是王朝实力波浪式外推的过程(即由近及远区别为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所谓“五服”)。荒服之地因处于较远的边缘地区,部族经济所受影响较小,在经济制度上必然较多保存落后的奴隶制或封建制。这就在整体上形成二制并存的状况,带有明显的亦此亦彼的过渡性特征。
一、百越诸部经济制度演化的起点
秦汉时期岭南百越经济制度的演变以奴隶制、氏族公社制为起点,逐渐向封建领主制转变。
大约从中原商王朝末年到秦统一岭南之前,岭南百越诸部处于奴隶制和氏族公社制并存阶段。根据对已发现的墓葬和考古资料分析,可判断商周时期,百越已有部分地区进入阶级社会,这个阶级社会的经济制度应该是奴隶制。如,广东省诸多墓葬出土的随葬品可以反映墓主人的社会地位,其中青铜器代表着奴隶社会的生产力。清远市区西南三坑镇码头岗1号、2号墓出土64件青铜器;罗定太平南门峒1号墓出土137件随葬品,其中136件青铜器;罗定背夫山1号墓出土116件随葬品,其中98件青铜器;四会鸟蛋山墓出土63件随葬品,其中59件青铜器;四会高地园墓出土32件随葬品;肇庆北岭松山墓出土139件随葬品,其中108件青铜器。此七座墓属于厚葬,墓主人应是当地贵族。
“君”“王”的出现也是奴隶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标志。贾谊《过秦论》载:“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俯首系颈,委命下吏。”[10]《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载:“虏荆王负刍,竟平荆地为郡县。因南征百越之君。”[11]2341《淮南子·人间训》载:“又以卒凿渠而通粮道,以与越人战,杀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12]“百越之君”“西呕君”应是越地的奴隶主阶级。此外,广东饶平浮滨出土了刻有“王”字形陶文的大口尊,广东罗定、四会、肇庆、揭阳的春秋战国墓中也出土了带“王”字图案的青铜器。这些“君”“王”应是岭南百越诸部各自的最高统治者。
商周时期百越诸部也存在氏族公社制,如史书中记载的“雒将”制度(2)“雒将”制度是瓯骆越人氏族和部落首领制度。。《水经注·叶榆河》引《交州外域记》载:“交趾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为雒民。设雒王、雒侯,主诸郡县。县多为雒将,雒将铜印青绶。”[13]3045“雒将”一般由氏族中德高望重的老年男子担任,总管氏族事务[14]。
而中原地区已于周代进入封建领主制社会。柳宗元《封建论》很好地概括了周代的分封制:“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15]分封制是政治制度,井田制是经济制度。《孟子·腾文公章句上》载:“使毕战问井地。孟子曰: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16]虽然战国时期,以秦为代表的诸侯列国进行了变法,但大多数诸侯列国的变革不够深刻,仍然保留了大量封建制因素。
二、百越诸部经济制度演化的动力:北人南迁
对一个民族而言,支配其命运的当然是本民族内部经济关系,这是内因,是主要矛盾。但是,民族间经济关系作为外因,不是无足轻重和可有可无的,它对民族的命运具有重大影响,有时这种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17]。秦汉王朝统一岭南百越诸部后,接连实行设立郡县、派遣官吏、徙民戍边等一系列政策,由此岭南形成了“越汉杂居区”,且经济制度逐渐从奴隶制向封建领主制转化。 秦始皇统一岭南后,按照中原地区所推行的郡县制度,在岭南设置郡县,并派遣官吏进行统治,将岭南置于秦王朝的行政管辖之下。秦朝在岭南设立了南海、桂林、象三郡,任嚣担任南海尉,总管岭南三郡,赵佗任龙川县令。秦末,任嚣病死,赵佗行南海尉事,自立为南越武王,割据岭南近百年。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在岭南重新设立郡县,岭南地区被划分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珠崖、交趾、九真、日南九郡,岭南被纳入汉王朝的版图。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汉王朝又在岭南设立交趾刺史部,部治设在苍梧郡广信县(3)今广东、广西之“广”,最早出现于“广信”这一地名,两广分东西也与此有关。(今广西梧州),后迁至南海(今广东广州)。汉献帝建安八年(公元203年),改交趾刺史部为交州。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后,比较著名的汉族官吏有:交趾郡太守锡光、士燮,九真郡太守任延,合浦郡太守孟尝、士壹。
设立郡县、派遣官吏的同时,还遣中原人迁徙岭南,戍守边疆。移民戍边是王朝统治被征服民族的方式之一。为维护统治,王朝把一些威胁自己的人,如敌对集团、大商人、罪人等发配边疆,不仅可以排除异己,也巩固了边疆。作为秦汉王朝的边疆,瓯骆地区(4)西瓯、骆越是百越的两大主要分支。自然成为贬谪重地。
除了让统一岭南的汉族士兵留守,秦始皇还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迁徙。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发配“逋亡人、赘婿、贾人”[11]253到岭南三郡戍边。次年,“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11]253。后秦始皇派一万五千汉族女子赴岭南“为士卒衣补”[11]3086。汉代的北人南迁相对比较零散,但由于汉代长达400余年,汉族移民总量也不少。汉武帝征服南越国后,也遣汉朝罪人谪戍岭南。“汉武帝诛吕嘉,开九郡,设交趾刺史以镇监之。山川长远,习俗不齐,言语同异,重译乃通。民如禽兽,长幼无别,椎结徒跣,贯头左衽,长吏之设,虽有若无。自斯以来,颇徒中国罪人杂居其间。稍使学书,粗知言语,使驿往来,观见礼化。”[18]1251汉代的“徙合浦”现象,说明合浦成为西汉有罪官员及家属迁徙的重要地区。汉成帝北地郡浩商的兄弟杀本县官吏逃亡,浩商被捕杀,家属徙合浦[19]3413。京兆尹王章,被王凤诬告,“下狱死,妻子徙合浦”[19]1334。大司马董贤,“第门自坏……家徙合浦”[19]1376。
汉族移民在岭南主要分布在当时的政治、经济中心和交通便利的地方,包括珠江三角洲,东江、北江、桂江沿岸的河谷平原及连接中原的交通线上,考古成果可以证实这一点。考古发现的秦汉墓主要集中在今广东广州,广西合浦、贵港、梧州等交通便利、易于农耕的地区。可考的秦汉郡县的分布图也可证实这一点[20]。
汉族移民进入岭南后,与当地越人杂居,逐渐形成“越汉杂居区”[11]2967。汉越通婚是汉越杂处的重要方式。不少中原人移民岭南后与越人通婚。南越国建立后,为巩固政权,赵佗采取“和集百越”政策,提倡汉越通婚。越人丞相吕嘉,“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弟宗室”,苍梧王赵光与吕氏家族联姻,第三代南越王婴齐的妻子也是越人[19]3855。除上层之间的联姻外,很多留守戍边的士卒也娶越女为妻。赵佗“求女无夫家者十万人,以为士卒衣补。秦皇帝可其万五千人”[11]3086。被派去的女子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十万戍边士卒的婚配需求,大多数士兵则娶越女为妻。
汉族移民将更先进的生产关系带入岭南。一度处于封建领主制的汉族劳动者不能忍受奴隶制,更不能忍受氏族公社制。汉族统治者也深知,让百姓享有相对自由的权利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获得更多剩余劳动力,稳固统治。汉人进入岭南后,试图在“越汉杂居区”推行汉制。其一,在上层建筑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赵佗模仿秦汉的职官制度,设置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太傅、郎、泰官、乐府、私官、厨丞等中央官,侯、王、守、假守、郡监、家啬夫等地方官。汉人还改变岭南旧风,东汉光武年间(公元25—57年),锡光任交趾郡太守,任延任九真郡太守,他们在二郡“教其耕嫁,制为冠履,初设媒娉,始知姻娶,建立学校,导之礼义”[21]2836。东汉末年交州刺史陶基,“教以婚姻之道,训以父子之恩。道之以礼,齐之以刑,设庠序,立学校,阖境化之”[22]。其二,统治者在“越汉杂居区”进行了编户和征税。两汉各有一次户籍统计,“越汉杂居区”的部分越人被编入户籍。编户后,汉王朝征收了较内地轻简的赋税。“田户之租税,裁取供办……不必仰其赋入,以益中国也。”[18]1252汉献帝初年,交趾刺史朱符,“侵虐百姓,强赋于民,黄鱼一枚收稻一斛”[18]1252。这些政策对当地的奴隶制和氏族制构成了冲击。
汉族移民也将更先进的生产力带到岭南。中原移民进入前,岭南百越的耕作方式还是火耕水耨,这种耕作方式效率较低,不能应对越来越大的人口压力,必然需要变革。汉族移民在中原时,已经使用铁器和牛耕,它们代表着一种更先进的生产力,铁制农具提高了整地、中耕、收割的效率,犁耕提高了耕地效率。秦汉之际,赵佗建立南越国之后,大量引进汉族地区的“金铁田器”[19]3851。在广西贵县罗泊湾发掘的汉墓中,出土了一件题为“东阳田器志”的木牍,记载了从东阳(今江苏盱眙县境内)输入的用以陪葬的农具清单,其中有锸、锄、铣等,数量从数十到百余具不等[23]。这反映了当时中原的铁制农具已经输入瓯骆地区。广西汉墓中也出土了大量的铁锸,其造型与中原地区相似,可以断定属于中原铁制农具系统。汉人还带来了犁耕技术。《汉书》载:吕后曾下令关闭南越关市,停止与其贸易往来“毋予蛮夷外粤金铁田器马牛羊即予,予牡毋予牝。”[19]3851。意思是不要向南越输送铜铁工具和马牛羊等牲畜,即便给也只给雄的,不给雌的。可知,金铁田器和马中已用于耕作,对于南越极为重要。广西平乐银山岭西汉墓出土了铁口犁,是极为重要的实物证据[24]。东汉时期,任延在九真郡教民耕稼,可知他已把牛耕推广到九真郡[21]2462。
值得注意的是,汉族移民进入岭南并推行汉制,进而带动了生产力的进步,这跟唯物史观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看似冲突。实际上,这一史实可深化对唯物史观的认识,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并非指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而是指逻辑上的因果关系[25]。换句话说,百越经济史中生产关系进步推动生产力发展,“以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关系的质变居先,生产力的根本改变在后”[26],否定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确定时间顺序,但并未否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其实,一旦百越诸部的生产力发展不足以支撑先进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便会退回到原来的状态,即先进的经济制度必须经受住生产力的检验,最终还是由生产力决定。秦统一岭南后,大批中原人进入岭南,移民传播了中原先进的农业文明,最终发展了更加先进的封建领主制。
总之,经过秦汉王朝南越国的治理,特别是北人南迁,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百越诸部的生产关系。《汉书·高帝纪第一下》载:“粤人之俗,好相攻击。前时秦徙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会天下诛秦,南海尉它(赵佗)居南方长治之,甚有文理,中县人以故不耗减,粤人相攻击之俗益止,俱赖其力。今立它为南粤王。”[19]73这充分说明北人南迁后长期的汉越杂处,改变了越人好相攻击的风俗。
三、百越诸部经济制度演化的结果:双区双制
经过秦汉北人南迁,岭南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越汉杂居区”。在岭南三大百越族群西瓯、骆越和南越中,南越是最重要的“越汉杂居区”。南越部族居住在岭南自然条件最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北方的交流也较早,加上秦以后南来的汉人主要迁入南越之地与他们杂居,使得南越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并最先开始封建化进程。当时,番禺成为汉朝十八大都会之一,“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19]1670。当然,这一发展是不平衡的,位于今桂西、滇东等“越部聚居区”的越人仍然停留在奴隶制阶段,甚至有些越人还处在氏族公社制阶段。
秦朝除有军队留守岭南之外,还把中原的“逋亡人、赘婿”强制迁入岭南,使其垦辟。士卒垦辟的土地当然不可能归个人私有,而是属于军屯性质,后期则出现屯垦将领逐渐侵占屯垦土地,据为私有,形成封建庄园的现象。汉武帝平定南越国后,将“越汉杂居区”的百越人口编入郡县户籍,以征调劳役和赋税。编户促使岭南“越汉杂居区”的越人以户为生产单位,依附于封建领主(或官僚)。封建领主制在岭南进一步发展。
根据考古发掘,番禺从西汉中后期起有专为墓葬而生产的明器,如井、灶、屋、仓、圈和鸡、鸭、鹅、牛、羊、猪、狗等模型,还有人物俑、马车、船、城堡、畜圈和水田等模型。此类陶塑艺术品反映了两汉时期番禺封建领主和富商大贾的生活状况。例如,广东佛山澜石东汉墓出土的一件三合院陶屋,前堂一立俑持筛,一俑下蹲按羊,一坐俑屠宰,一俑执杵舂米;斜坡通道上,一俑赶着喂栏内二猪[27]。这所陶屋,反映出一个封建领主庄园中养有许多牲畜的状况。广州东汉墓5051号出土三合院式陶屋一件,屋内有厕所和畜舍,前堂有若干人俑在舂米和簸米,主人端坐于几后[28]。人俑可能是奴仆,主人当是不小的领主。
广西桂东地区也出土了大量西汉后期至东汉时期的屋、仓、灶、井等象征封建庄园的模型明器。如西汉后期的合浦望牛岭汉墓出土了一件带圈陶屋,屋内有仓房、铜灶等,而且还出土了刻有“九真府”和“九真府□器”(5)此处“□”是已破损的字。的陶筩[29]。这说明庄园的所有者很可能是九真郡的官员。连桂西偏远的都安也发现了东汉时期带有陶屋、陶灶、陶仓等模型明器的墓葬[30-31]。这说明封建领主制开始影响到桂西。贵港东湖新村东汉墓出土了一陶灶,灶前有5个陶俑,这些陶俑可能是庄园里的奴婢,他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像是蒸煮手工业作坊的操作情景(6)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藏。。这说明东汉的封建领主扩大了经营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还有手工业。贵港市铁路新村东汉墓出土了一座陶制城堡式庄园模型,四周有墙垣围绕,前后墙中部各有一大门,门侧均有一俑持械守卫,门楼前后有瞭望窗,围墙四角有角楼,角楼上设有瞭望孔(7)同①。。可见,东汉时期的封建庄园带有军事防御性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东汉时期中原地区的豪强地方势力大为发展,而番禺也出现豪强领主。广州东汉墓5032号、5011号、5080号各出土陶城堡一件,城堡中的各式陶俑多寡不一,均表现出严格的主仆之别。考古专家认为,这些是豪强领主的军事建筑[28]。广州动物园麻鹰岗东汉墓也出土了一件陶城堡,城堡四周皆高墙,前后各有大门,上建望楼。前门口有一俑守门。城内有两幢房子,一幢旁边系一大马,作昂首长嘶之状。房内共有12个陶俑:3个凭几端坐矮榻;其余9个是奴婢、侍卫、吏役,或匍匐于主人之前,或在旁侍候,或执械伫立于门外,或持槌击鼓,或弓腰拱手、正欲进入室内。此城堡是豪强领主的城堡[32]。《舆地广记》载:黄巾起义时,有葛姥者,“出自交趾,资财巨万,僮仆数千,于此筑城为家”[33]。这个葛姥,在离开交趾前也定然是豪强领主。东汉末年,交阯太守士燮及其兄弟,出入鸣钟响磬,“备具威仪,笳箫鼓吹,车骑满道”,常有几十位胡人夹在车马群中焚香[18]1192。他们应是当地的豪强领主。
除封建领主和奴婢,自耕农也开始出现。秦始皇先后“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和“谪治狱吏不直者”戍守岭南。这其中的逋亡人和赘婿大概多为劳动力,而贾人可能会挟其赀财南来,为开发岭南提供生产资金和经营商业的经验。他们在岭南逐渐成家立业、落地生根,不仅将中原的生产、生活方式保留下来,传播开去,更以分散的方式从事以农业为主的各业,建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9]225-226。史籍亦有关于自耕农的记载,如番禺县罗威“先世遗以负郭之田,力耕以自给”;番禺县董正“躬耕以足衣食”;苍梧郡丁密“非家织布不衣,非己耕种菜果不食”[34]。
“越汉杂居区”的经济制度已进入封建领主制,但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奴隶制残余。“和集百越”“以其故俗治”承认了其合法性。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中,发现七个家奴殉葬[23]。这说明家奴没有人身自由。由于家奴殉葬是个别现象,所以不能认为其是普遍的奴隶制,只能说明是奴隶制残余。庄园里面有不少奴婢,如贵港市铁路新村东汉墓陶屋楼阁里有舂米、簸米的,有持械守卫的,还有拱手弯腰状的,这些奴婢是从奴隶演变而来的。
与“越汉杂居区”不同,“越部聚居区”指越人相对集中居住的区域。由于“越部聚居区”位于偏远山区,所以几乎没有汉族移民,即使有极少量的汉族移民,也会被越人融合。对于这一区域,中央王朝无力管理,只能依其旧制,即奴隶制、氏族制。如赵佗征服交趾安阳王后,“诸雒将主民如故”[13]3042,依然维持原来的制度。东汉马援平交趾后,“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此后“骆越奉行马将军故事”[21]839。
秦汉时期,今桂西、滇东地区是典型的越人聚居区,在这里主要分布的是骆越、句町部族。桂西、滇东地区多属山地、丘陵地带,山多坝子少,林深草长,交通阻塞,自然条件不如岭南东部地区优越,而且远离中原地区。因此,历史上该地区社会经济制度发展较珠江三角洲、桂东地区缓慢得多,从奴隶制步入官僚地主制所花的时间也漫长得多。
“赵部聚居区”有些地方虽在郡县范围之内,但有名无实,如左右江地区的临尘县(今大新、崇左等地)、雍鸡县(今龙州、凭祥等地)、增食县(今百色、田阳、田东、平果等地)、句町县(今广南、西林等地)[19]1602。句町在汉以前已建立奴隶制政权,拥有“邑君长人民”和较强大的武装力量,是“西南夷君长以十数”中较大的部族[19]3837。至汉昭帝始元年间(公元前56—80年),毋波助汉平叛有功,被立为句町王,且“斩首捕虏五万余级,获畜产十余万”[19]3843。江应梁先生说道:毋波进军益州,不仅获得了王爵,而且还掳掠到一些奴隶、牲口[35]。被捕虏的人口和牲口的绝大部分,应为功勋卓著的毋波所有。句町王国的奴隶制因此得到较快发展。 西林铜鼓墓的墓主很可能就是句町部族的奴隶主。随葬品铜鼓是奴隶主权力的象征。据晋人裴渊《广州记》载:“俚獠贵铜鼓。”[36]《隋书》载:“有鼓者号为‘都老’,群情推服。”[37]可见,用铜鼓给死者作葬具,是极不寻常的事。西林铜鼓葬用四鼓作葬具,很可能其墓主人是当地最大的奴隶主,即句町王(8)云南楚雄万家坝、江川李家山和晋宁石寨山汉代墓葬中都有随葬铜鼓的现象。晋宁石寨山是滇王及其王族的墓地,一墓随葬铜鼓最多只有三件。故推测西林铜鼓墓的墓主人很可能是句町王。。随葬品中还有铜柄铁剑、铁铤铜镟等武器,耳杯等食器,六博等玩具,玉石、玛瑙配饰等奢侈品[38]。这些物品也只有奴隶主才能拥有。
西瓯、骆越也开发较晚,大部分地域位于“越部聚居区”,处于奴隶制阶段。赵佗在向汉朝解释称王时说道:“且南方卑湿,蛮夷中西有西瓯,其众半羸,南面称王……老臣妄窃帝号,聊以自娱。”[19]3851这说明秦汉之际岭南的西瓯、骆越已经建立了奴隶制王国。西瓯、骆越两个较大的奴隶制部族还经常发生战争。《史记·南越列传》载:“瓯骆相攻,南越动摇。”[11]2977
还有部分先民处于氏族公社制阶段。岭南西部山区生产力发展较慢,当地“山僚”由于地理环境的制约而与世隔绝,至宋代仍“依山林而居,无酋长版籍。蛮之荒忽无常者也”[39]。宋代尚且如此,说明秦汉时期他们的先民也应处于原始氏族公社制。《黎族简史》认为,秦汉海南岛大部分地区仍然维持着氏族公社制[40]。秦汉时期,部分越人还没有尊卑观念,说明其还未踏入阶级社会的门槛。《汉书·贾捐之传》载:“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与禽兽无异。”[19]2834《三国志·薛综传》载:“(交州)山川长远,习俗不齐,……民如禽兽,长幼无别,椎结徒跣,贯头左衽,长吏之设,虽有若无。”[18]1251
四、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制度演化的基本规律
秦汉时期岭南百越诸部经济制度的演化在我国少数民族经济史上具有典型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受汉族先进制度的影响,“越汉杂居区”的先民从奴隶制过渡到更先进的封建领主制。那种认为经济制度演化的动力是生产力进步的观点,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史实不符。另一方面,百越诸部内部经济制度发展不平衡,南越部族较多受汉族的影响,因而汉化程度较深,进入封建制;而骆越、句町等部汉化程度较浅,仍停留在奴隶制、氏族制阶段。换句话说,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的接触程度与其经济制度的演化速度呈正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