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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绥抗日根据地农业研究

2021-02-13王明前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公粮边区粮食

王明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史学界对晋绥抗日根据地(以下简称“晋绥边区”)的农业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1-4],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首先,现有研究没有注意分析晋绥边区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其次,现有研究尽管对诸如农业技术等生产要素作了探讨,但对宏观经济因素,如垦荒和水利,尚缺乏针对性研究,对在边区农业中占有一定比重的畜牧业也缺乏必要的关注;最后,现有研究对农业生产成就的具体实现形式之一即粮食财政制度也缺乏应有的探究。

笔者认为,作为一个生产体系,边区农业不仅包括宏观经济规模的垦荒和水利两项经济因素,还包括以农业技术各环节为内容的微观经济因素。粮政不仅是农业生产成就的具体实现,也是财政正规化的重要环节。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上述思路为线索,全面考察晋绥边区农业各经济因素和技术环节,以期增加学界对抗日根据地经济史的学术认知。

一、晋绥边区农业生产条件概述

晋西北地区,尽管“一般的经济上是落后的、偏僻的地区。同时也是山西的森林畜牧区……但这地区也是山西的产粮地区”[5]2。具体而言,沿河的兴县、临县、河曲、保德等县“社会一般较进步。如一般农业上的建设,农村的景况等”;而河曲、保德、偏关等县“地瘠民贫,人民生活较兴县、临县为苦”;方山、岚县、静乐、岢岚、五寨等县“因地广人稀,反形成农业上的产粮区,畜牧亦较发达”;雁北一带“物产丰富,产粮很多”。[5]2-3晋西北农产“有五谷杂粮、森林、畜产、野兽、皮毛、药材等出产”[5]5;“除河曲、保德、偏关三县粮产稍感不足外,其余各县的粮食每年均往外输销。离石、临县、兴县多输出到陕西各县。岚县、静乐、宁武、岢岚、五寨的余粮常输到太原销售,其余雁北各县的余粮则由平绥路输出”[5]7。具体而言,粮食种类方面,沿河各县如兴县、临县、河曲、保德、离石、中阳等地“多为谷子、麻子、黑豆及各种豆菽类,麦子(愈南愈多)、高粱、玉米、荞麦、西比麻(北则胡麻多)、山药等。而以糜、谷为主要的粮食”;东部海拔1000米以上之方山、静乐、岚县、岢岚、五寨、神池、宁武等县“以莜麦、山药、胡麻、荞麦为主”;雁北“主要的粮食也是莜麦、胡麻、山药”;太原、崞县一带的主要粮食作物“则为高粱,次为谷子等”。[5]7经济作物主要是棉、麻、烟草、植物油。棉花种植较广,如“在临县、兴县的某些地方,均能植棉”;“离石、中阳亦均能产棉,特别在太原一带的各县,如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徐沟等县,不但能产棉,而且是山西产棉区”。[5]8麻是晋西北特产,如“临县的湫水河川,方山离石的离石河川水地主要的均系种麻”[5]8。烟草种植方面,“在兴、临、离石均能栽烟草,而临县栽培较广”[5]8。植物油也是晋西北的一种特产,“胡麻、糜子、西比麻、芸苔、黄芥在各地区栽培均相当的广”[5]8。晋西北还是山西重要的畜牧区,“著名的山西的良种美利坚羊,荷兰牛、爱西亚牛均在这些地区繁殖、牧养(据谈美利坚羊纯种及改良种在这一带曾发展已达一万只,现在据调查有六千余只了)。山西的土种羊,更是这一带农家饲养的唯一牲畜”;“毛驴也是兴县、临县、岢岚几县的好。在宁武、静乐一带养的骡马就渐多,牛也是晋西北各地的主要牲畜”。[5]9-10蔬菜方面,“五寨的包头菜最著名”,“蔓菁、青芥等也是这一带特产,各地均产山药蛋(洋芋)出产很多”。[5]10果木方面,“沿黄河各县的枣最著名,花红、梨、海棠、海红、葡萄、桃、李、杏均产,而以清源及太原一带的葡萄最著名;雁北怀仁的苹果亦系名产,汾阳、中阳、孝义、介休大量的产核桃、核桃油”[5]10。

1941年底,据25县统计,晋西北可耕地1314.821万亩,人均10.24亩,其中兴县、岢岚、偏关等县人均18亩,临南、河曲、保德等县人均5.6亩;山地及塌地占90%,平地9%,水地1%。粮食作物“在沿河及较暖地带以糜谷为主,其次是高粱、黑豆,较冷地带以莜麦、山药为主,临离一带有小部分麦子”[5]492。农业产量总体较低,下等山地亩产折小米3升多。[5]492虽然在抗战后晋绥边区农牧业经济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面临的困难还很多。如基础条件薄弱,“抗战前的晋西北,是极偏僻落后的农牧地区,农民在封建统治下进行生产,牲畜很多,肥料充足,粮食有剩余出口,但在洋物倾销下土著小工业和家庭手工业,都由逐年衰落到大部倒台”,从而使“晋西北农村,逐渐依附于都市经济”。[5]493

相比晋西北,绥远大青山区经济呈农牧业混合的特点,“是一个产粮较多的地区,农业占据着生产的主要地位。但因地邻外蒙,渲染着较浓厚的游牧色彩”[6]36,同时还具有商业资本主义特点。“这一地区开辟较晚,大部产业都是由内地(河北、山东、陕西,特别是山西)来的人经营,而且是规模颇大的地主经营,中农的数量较少”,因此“地主要进行生产,不能不购买大批的劳动力”,即雇“刁工”—短工—生产。“地主所收的粮食,大都通过商业资本主家店行及粮店,由铁路线转运至平津及其他城镇出售”,利润或“作为商业资本投资下列各商业部门:粮店,油酒店,货店”;或“购置土地,扩大土地经营”;或“作为高利贷资本出借或储存”。[6]36-37和林县是绥远最落后的县,“出产是小麦、莜麦、谷子,有百分之廿的地种大烟,土质较别地差三分之二。因之人民生活很苦”[7]371。

综上所述,晋绥边区农业生产条件虽然在华北难称优越,但已经出现微弱的商品经济因素。粮食产量尚可在正常年景自足,而且拥有一些具有开发潜力的经济作物特产,如棉花等,同时还具有一定畜牧业基础。但是,由于日寇的侵略,农业生产活动受到严重破坏。晋绥边区创建后,边区党和政府把农业经济作为战时的主体经济加以重点经营,在恢复正常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农业生产的潜力。

1940年6月29日,中央财政经济部指示晋西北建设建议:“今日经济建设与生产工作开展的基本方针,一方面是积极的培养扶植广大群众的生产能力,特别是农业生产,爱惜、节省与储蓄人民的力量;另一方面是迅速培植与奠定公营企业与群众合作事业的基础。”[5]4641941年10月1日颁布的《绥察行政公署施政纲领》宣布:“鼓励农业生产,调剂籽种农具,兴办水利,救济灾荒,人民无偿可向政府领取公有荒地从事耕种,三年内免去一切负担。”[5]2721943年1月1日,晋绥分局决定指出:“在农业上,我们的方针是:依靠基本农民削弱封建剥削、便利资本发展。发展农业生产中,主要的要及时的切实的领导农民群众的春耕秋收运动。”[5]470

二、扩大农业宏观经济规模的措施

(一)鼓励开垦公私荒地

晋绥边区农业扩大宏观经济规模的努力,表现在垦荒和水利两方面。边区党和政府积极鼓励垦荒事业,专门制定法令予以政策扶持。1941年颁布的《晋绥边区开荒条例》规定:“(一)生荒开垦后免征公粮三年;(二)熟荒开垦后免征公粮一年;(三)滩荒开垦与淤坝成田后,免征公粮五年。”[8]141涉及租佃关系时,开垦他人荒地,“(一)生荒开垦后免交地租五年;(二)熟荒开垦后免交地租三年;滩荒开垦与淤坝成田后,免交地租十年至二十年”[8]141,“荒地开垦人有永佃权,地主未取得开垦人同意之前不得随意拿回”[8]142。1941年9月14日,绥察行政公署颁布《关于颁发开荒条例的训令》要求:“凡公共之荒地及逃亡地户之荒地,政府可无条件地发动群众去开荒”;“私人之荒地,如土地所有人在本年内不准备开垦者,其他人民可经过政府许可开垦之”;“凡新开之荒地有七年之永租权,期满后公地归公,私地归土地所有者”;“凡新开之荒地,三年内土地所有者不得索租”;“凡新开之荒地所征之公粮,第一年免征,第二年征半数,第三年全征”;“凡开荒之人民如无籽种、农具、牛犋者,政府应负责设法补助之”。[7]1311944年,塞北军分区指示游击区生产工作要求:“逃亡地户土地及公地发动群众去开荒,每户提出多种三亩地,增产一石粮。”[7]436

晋绥边区垦荒事业取得显著成绩。1941年,边区25县开荒35.5万亩;1942年,13县开荒25万亩,两年来全边区开荒60万亩。1944年春耕,群众开荒42万亩,机关部队开荒18万亩,预计增收细粮12万石以上。[5]25另有文献表明,1941年,25县开荒30.5万亩;1942年,13县开荒20万亩。仅兴县一个14户的自然村,1942年开荒54垧,1943年开荒150垧。[5]4511942年,边区12县开荒18.9755万亩。[5]409还有其他文献显示,1941年,兴县、临县等25县开荒30.52万亩。[5]3411943年,兴县开荒6万亩,仅第三区即开荒1.8万亩。[5]5191944年上半年,静乐县发动“五一”集体开荒运动,100多个村子的近1.14万名群众开荒0.593万亩。[5]528

(二)政府主导和奖励民间兴修水利

晋绥边区党和政府一方面通过政府力量扶持水利事业,另一方面,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奖励民间力量兴办水利事业。

1940年6月29日,中央财政经济部建议:“扩大兴修水利与保护旧有的水地,这一工作应有计划的开展,首先作详细的勘查,用打堤、开渠、凿井、筑蓄水池诸办法防止旱灾。”[5]4661942年颁布的《晋绥边区兴办水利条例》,首先,对兴办水利事业给予税收奖励,“凡利用自流水新修水地者,上水后第一年按旱地计算收入,征收公粮”;“凡新修水地用吊杆水车等浇地者,二年内按旱地计算收入,征收公粮”;“凡利用洪水淤地坝地者……按原产量计算收入,征收公粮,奖励一年”;“水利合作社投资其股本与利润,均不计算负担”。[8]144其次,关于兴办水利时涉及的土地关系,条例规定:“兴办水利以自愿结合为原则,按地摊工或合资办理,但有少数原主不愿时,可由当地政府会同农会以相等价额之土地,向原主进行调换或转卖,不得阻止别人”[8]144;“凡开渠、掘井、钻泉及淤坝土地,被占田地,地主有要求地价及租金之权利,应由当地政府会同农会议定,予以公平地价或地租”[8]145;“新修水地,佃户永佃权须严加保证,租佃地如系地主修理水利者,须经村公所酌量加租;佃户自行修理水利者,仍按原租额出租,并至退地年限由租额内扣除修理之工费;伙种地仍依原规定分粮,但须由地主出工修理,典当地至回赎时典主可由典价内扣除修理之工资”[8]145。

边区水利事业取得显著成绩。1941年,兴县、临县等7县增加水地近2.65万亩。[5]341同年整个边区新修水田31万亩。1944年,二分区修水田0.5万亩。[5]584另有文献表明,1941年,边区12县增加水地1.3万余亩。1942年,8县统计增加水地1.6万余亩。[5]4511942年,边区9县开水地2.7万亩。[5]4091943年,边区增加水地1.1万垧,增加公粮0.5万多石。[5]5211944年上半年,河曲、保德、岢岚、偏关4县共修水地0.56万亩,可增产粮食1103石1斗8升。[5]534

三、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及畜牧业政策

在增加农业宏观经济规模的基础上,晋绥边区党和政府在耕牛、种子、农具等生产要素方面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同时奖励某些特产种植,如棉花、蓝靛等,增加边区农业的综合效益。

1940年6月29日,中央财政经济部建议:1941年春耕“恢复已荒的耕地并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生产与保持一定数量的农产工业原料的产品”,“在某些地区如临县、方山与兴县等处,保持一定面积的工业原料作物的栽培”。[5]4661942年1月颁布的《晋西北行政公署奖励特产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地内奖励种棉种兰,在征收公粮时,种兰收入只计算一半,棉花可以代交公粮”,“向未大量种棉之地区,如河曲、静乐、保德等县奖励试种,其所有种棉收入均不计算公粮,试种之家经村公所登记者,如试种失败其所有损失,由政府补偿其半数”;“奖励种植胡麻、黄芥,征收公粮时,上项收入以八扣计算”;“奖励种瓜类菜豆山药蛋,征收公粮时除城镇附近菜园之物产,按市价折成粮食计算公粮外,在一般农村以供自家食用为主之瓜菜山药,其收入按当地最低价格折合计算以为奖励,不得一律按城镇菜价计算”;“奖励种麻及旱烟,征收公粮时,按当地最低价格计算其收入”。[8]1541942年,绥察行署指示春耕工作要求:“灾区籽种,由政府将救国公粮之一部,在春耕时罚款折合粮食之一部,没收私自运往敌区供给敌人军粮者抽出之一部,此三者作为籽种,借给灾区人民,其他区域发动人民向富有者借籽种。”[9]2871943年1月1日,晋绥分局要求“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热忱、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土地、耕牛、农具、种籽等等的困难”[5]470-471。1944年7月发布的《晋绥边区行署1944年上半年生产初步总结》称:“今年估计精耕细作,每亩水地可增产粗粮一斗(公料斗),平均每亩可增产粗粮五斤,山地每亩可增产粗粮二斤”[5]532;“各地在今年春季,无论旧地新开荒,大部分都多翻一次,使得土质疏松,就能保存水分多受日光,又犁又耙,草根大部除净。刨堎畔多上粪,按时耕种下籽匀”[5]533;今后要精耕细作:锄草方面,“一般庄稼最少要锄三次”[5]546;积肥方面,“沤绿肥,垫圈,修人茅厕与驴茅厕”[5]546;种棉方面,“打巧催碰……争取锄七次”[5]546,“摘花时将根花、腰花、梢花分等采集收藏”[5]546,“轧花时将棉籽分等保存,准备明春棉籽”[5]547,“今冬征收公粮时,可征收一部分棉籽……向新推广区调剂”[5]547。1944年,塞北军分区指示游击区生产工作要求:“根据食粮情形由政府抽出一定数目的种子,无利借予缺乏种子的农民,只用于生产,不能做它用”;“种子种类,最好以大麦、莜麦、糜谷为主”;“由大户调剂种子,利息不超五,政府保证归还”;“耕牛劳力,帮助群众尽可能实行互助变工。军队机关抽出牲口帮助群众耕地,首先帮助贫苦家属及积极生产、缺乏畜力的农民,不取报酬”;“多种夏田,防止灾荒”。[7]436

1941年11月,边区筹备农事试验场,1942年3月,农事试验场正式开始工作。其试验结果可观:其一,“主要是棉花的迟种摧碰方法成功,证明较冷地区可以担负种棉”;其二,“推广介绍优良品种,如延安拿来糜谷豆类西蕃柿等种籽试种,良好者已开始推广”。[5]501

边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在边区党和政府的有力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勤劳生产下,得到大幅度提高。有文献显示,在1939年春耕中,大青山根据地“各区农救会协同政府提倡互助精神,调节贫富关系,借种子、牲口、出人力等,互相帮助,因而提高了游击根据地的生产量”[6]396。1940至1944年,边区植棉面积从5万亩扩展到18万亩。[5]5841941年春耕,边区政府成立32个耕牛站,散发2000多大石种子给抗属和贫民。[5]2281941年,兴县、临县等9县植棉近3.2万亩,产棉近58万斤,完成计划78%。[5]3411941年,据9县统计,增加牛0.36万余头。1942年,据15县统计,增加0.7万头。1942年,政府发放耕牛贷款390万元,仅兴县一个地区即发放耕牛贷款6.1万元,吸收民间游资1.9万余元,增添耕牛46头。[5]451-4521942年,6县植棉近5.8万亩,13县增加牛0.63万余头,9县增加驴0.19万余头,13县增加猪1.7万余口,12县增加羊6.1万余只,13县增加鸡10.3万余只。[5]409

边区畜牧业也得到边区党和政府的大力扶持。1940年6月29日,中央财政经济部建议:“保育家畜,特别注意美利坚羊种(纯种)、改良种及荷兰牛,爱尔西亚牛的繁殖与扩大,这是晋西北宝贵的财富之一。为了适应战争环境,可采取分散地区放牧(必要时可采取过去的办法与群众订立合同,分散给群众牧养的办法),集中管理制,加强指导与防疫工作。”[5]4671941年10月1日颁布的《绥察行政公署施政纲领》宣布:“提倡畜牧事业,推广卫生行政,设立畜产事务机关。各盟旗设立兽医所,专事畜种改良,畜病治疗,繁殖畜牧,增加蒙人畜产收入。”[5]2731941年颁布的《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奖励发展牧畜暂行办法》规定:为增加畜力,发展公营生产及运输事业,“新生小牛小驴小骡或小马一头者,免征抗战勤务三个月,征收公粮时新生小畜,一律不算收入”;“凡自根据地外(敌占区或友区)购入能劳动的牛驴或骡马一头者,政府发奖金本币二十元”;“凡在根据地内以饲养公种,孳生牲畜及大批牧养牛驴骡或马者(不做驮脚生意),得呈请县政府备案,在征收公粮时,其资本及收入,一律不计算,并在春秋牲畜交配时期,免其抗战勤务”。[8]143

四、晋绥边区粮政

(一)粮食财政制度的正规化

边区粮政是边区粮食财政制度规范化的标志,也是边区财政制度的重要方面之一。粮政主要包括粮食的征集、保管、财政、调剂等诸方面。本文只考察财政和调剂两方面。

粮食财政包括预决算、会计支出和审计三个环节。边区党和政府严格执行粮食财政的预决算制度,规范粮食的支出程序,逐步完善粮食财政制度。1940年9月,绥察办事处“为防止浪费,想着进行预决算制度,建立一种食粮使用办法。人吃马喂都有一定数量,细、粗粮折合法,交面折粮规定,总比较一致一些,并印制统一的食粮证”[7]326。1941年11月,绥察第一专署在《绥察行政公署第一督察专员公署关于各种粮食和粮票的折合、征收手续、保管支付的规定及使用粮票办法》中规定:“部队应以票取粮,最好供给单位去县区村政府按粮票发粮,否则一律拒绝”;“不持县区政府命令或介绍信,各区村不得任意支付。但在战时紧急环境下或有特殊任务之部队,如无县区政府命令,亦需有团以上首长与独立营连首长的介绍信,并持有粮票,方可支付”;“各级政府应建立经常的按级报告制度。每行政村、区政府、县政府,月终各向上级作一月的报销。报销时,一律填表外……,应将粮票交来。各级政府没有粮食绝对不能报销”。[7]3631941年12月23日,绥察区委决定:“公粮之分配可划分等级分配,应制二联粮票并限制月份。部队机关应做预算领用粮票。”[7]2301941年10月1日,《晋西北行署第三次行政会议决议》要求:“一定要执行预决算制度,不做预决算者不拨粮食,拨粮时原则上每月拨粮一次,如有机关部队有特殊情况者可以按季拨给,但决算须按月做”;“原则上可以划定公粮地区,但取粮时必须有政府的拨粮证”;“平时拨粮须有行署或专署的命令,否则不能动用”;“县及专署必须设审计员负责审查预决算”;“各地如遇有非本根据地之人员往来者,如非持有粮票或支粮证者,不得动支公粮”。[10]175-1761942年7月20日,绥察行署指示:“政府游击队各级单位则由政府印制二联收粮据,加盖机关及负责人名章,一联给出粮者,一联作为存根。政府机关接到指示,须立即实行,军队则自行印制。”[7]2981943年7月30日,绥察行署、塞北军分区司令部训令:“粮秣收支,各单位应尽量填造粮秣预决算。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购粮时,经上级批准由团供给机关由公粮变款项下统一购买,团以下各单位不得自行购买。”[7]347

(二)粮食调剂政策

边区党和政府采取政府赈济和民间借粮相结合的办法,双管齐下,调剂粮食资源,解决群众基本口粮。

1941年春耕之际,边区政府募捐粮食1800石,优待抗属贫民1800多家,最贫抗属分到576斤粮食。[5]2281941年,行署拨赈粮1015石,款5.65万元,其中战争善后救济粮800石,款1.15万元,天灾救济粮215石,款4.5万元。[5]3451942年7月20日,绥察行署指示:“一般饥民食粮的解决,由政府在群众间提倡民族友爱,有无互济,并由政府指定敦请公正长者、士绅在本村专门调处借粮问题,最好能本村本社自行救济”;“借粮时最好由双方同意确定利息,或以土地性畜作抵,或由饥民自行找保,保证秋收有偿还”。[7]2971944年上半年,河曲、偏关2县5区统计,互借互济粮食274石5斗3升,调剂土地超0.41万亩。[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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