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暴力的模仿效应论争及疏导策略
2021-02-13艾诗根
艾 诗 根
(重庆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重庆 401331)
近年来,发生多起惊动社会的儿童模仿动画片中暴力内容所造成的伤害事件。2013年10岁男孩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绑架烤羊”情境被烧成重伤,2014年两岁半的男孩模仿动画片《熊出没》里的“光头强”玩斧头不慎砍伤自己两根手指和7岁男童模仿“光头强”造“超级风扇”致左手骨折,2016年10岁女孩模仿“光头强”用电锯锯开妹妹鼻子,2017、2018年发生的女童模仿动画片情景撑开雨伞从高楼跳出去摔伤致残,等等,动画片中的“暴力失度”所导致儿童模仿的个案,再度引起社会各界的讨论与批判。儿童模仿媒介暴力事件折射出了模仿者的无知、受害者的伤痛以及对儿童受到各种电子媒介伤害的担忧。随着技术的进步,儿童接触媒介机会与日俱增,由此受到媒介侵害的风险也逐渐提高。但不管怎样,媒介显然没有做好充分预警以发挥其潜力去积极支持和教育儿童,在单纯展现高风险的暴力娱乐画面同时,助长了儿童模仿媒介暴力的可能性和风险性。如今,儿童动画片中充斥着大量的暴力画面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儿童观看动画片中的暴力画面与儿童模仿这些暴力行为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关联,如何消减暴力画面给儿童模仿带来的不良影响,需要进行深入讨论。
一、媒介暴力的模仿效应之争
暴力是人们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复杂的现象,施暴者、受害者和旁观者对于不同的暴力行为可能会有不同的体验和感情。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有些短促而偶然、大规模且计划周详,有些激动而怒气冲冲、冷漠而不近人情,有些愉悦、光明正大和具有吸引力,有些秘密恐怖、鬼鬼祟祟和令人可怕等。形色各异的暴力形式,并非个体的行为,而是多种力量体验的综合体,可以说“暴力是对抗性体育比赛中预先计划好的娱乐,是戏剧中的张力,是动作片中的情节,是耸人听闻的新闻报道。它既恐怖又充满英雄气概,既令人厌恶又激动人心,是最可耻也是最光荣的人类行为”(1)[美]兰德尔·柯林斯:《暴力——一种微观社会学理论》,刘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页。。可见,暴力行为既可以认定为消极的,又可以是积极的,很难将暴力的建构力量与解构力量区别开来,它与文化历史的变革、人类存在和文明进程息息相关。暴力作为呈现媒介内容的一种重要载体,在当前国产动画中持续泛化,甚至是颠覆了社会主流的审美趣味和在娱心中劝善的艺术诉求,逐渐在击碎人们的审美理想。因此,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忽视和逃避媒介暴力。
媒介暴力通常是指通过文字、视频等媒介载体所传播的暴力内容以及借助高科技条件所搭建的与受众形成互动的虚拟化暴力。像动画片中的媒介暴力就是一种虚拟暴力,往往通过戏剧化、舞蹈化等手段美化后对暴力场面和血腥过程进行呈现,“仅仅只是一种被建构的对现实的虚拟式的再现,而不是真实的暴力”(2)石长顺、吴柳林:《媒体与暴力:历史的论争与当代认知——由动画片的“暴力失度”谈起》,《现代传播》2014年第1期。。作为传播载体的媒介暴力,在我国便是伴随着电视、电影、电子游戏、动画作品等大众媒介的普及,泛暴力化成为动漫市场的普遍症候时,才引发了人们对“媒介暴力问题”的密切关注。视频影像媒介中的暴力内容会不会诱发现实世界中的暴力行为,儿童在何种程度上会受到虚拟暴力的影响及其带来的潜在危害,则成为人们探讨的焦点问题。
媒介暴力究竟是如何影响人们的暴力行为,一直以来争论不休,不乏许多研究者运用模仿说为基础来构建种种理论。综观儿童接触媒介暴力后如何引发模仿暴力行为倾向的争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理论观点:一是因果论者认为,媒介暴力与儿童的暴力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接触媒介暴力增加儿童模仿暴力行为的风险,观看媒介暴力行为对儿童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媒介暴力本身作为一种危害儿童的暴力形式,成为儿童遭受电子伤害的典型代表,与其他身体侵害和暴力行为没什么区别,媒介暴力成为导致儿童模仿暴力行为的罪魁祸首;二是催化论者认为,媒介暴力与儿童的暴力行为倾向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媒介暴力只是诱发儿童模仿暴力行为的催化剂,暴力的发生是基因、人格特征、家庭暴力等因素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儿童不会去模仿暴力本身,仅仅模仿的是暴力形式;三是净化论者认为,儿童观看媒介暴力画面后能够宣泄自己的情绪,大泻压力,降低采取暴力行为的欲求,影视的功能在于吸纳受众欲施之于现实中的暴力冲动,起到情感净化的作用,媒介暴力通过儿童净化后起到抑制模仿暴力行为的效果。
二、媒介暴力成为促动儿童模仿暴力行为的罪魁祸首
媒介占据着我们的生活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但在很多人的眼里,这并不是一件“好”事,特别是电视、电子游戏等媒介要对大部分的社会弊病负责。任何一种新媒介的出现都会引起人们的恐惧,主要担心其负面的影响,比如从17世纪中叶出现的报纸,到20世纪之初出现的广播和电影,再到20世纪20年代的电视以及近年来国内“盛行”的动画暴力和暴力电子游戏,都没能逃脱因诸多暴力事件而被指责的命运。这其中聚焦的共同之处就在于简化媒介的影响,认定接触媒介与随后的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关联。其假定的基础就是模仿:“人们会模仿他们在电视屏幕、在滑稽剧、在电影中看到的内容。如果他们看到暴力,他们就会模仿着去做。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模仿会转变成为一种习惯。观众不断重复在传媒上所看到的内容,并不是因为他们希望这样,而是因为他们根本无法控制自己。”(3)[美]麦克莱:《传媒社会学》,曾静平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3页。
对媒介影响的担心促成了人们对媒介暴力与现实中产生暴力之间的相关性展开了实证研究。佩恩基金研究会(Payne Fund Studies)较早地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回应电影里暴力内容可能会给公众带来有害影响和日益剧增的恐惧,其中一项有近2000名受访者参与的调查研究揭示,许多人曾经意识到自己直接模仿过他们观看暴力电影中的暴力行为,继此之后,公众对媒介暴力就更为忧惧。(4)[美]简宁斯·布莱恩特、道尔夫·兹尔曼主编:《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石义彬、彭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198页。1954年,弗雷德里克·沃瑟姆(Fredric Wertham)发表了他对漫画内容研究的分析报告,认为怪诞暴力形象在漫画书中的比例过高,扭曲了儿童的世界观,儿童从漫画书中学到了现代犯罪的技巧,滋生了犯罪的念头,进而模仿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媒介暴力的担忧。(5)王玲宁:《社会学视野下的媒介暴力效果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年,第14页。随着20世纪50年代电视在美国的普及,开启了媒介暴力研究的新时期,其后40余年的研究,构成媒介暴力内容影响论争的核心问题是“观看媒介暴力形象如何诱发受众的攻击性行为倾向”,而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则成为研究的主要考察对象,相关研究的证据支持了儿童接触媒介暴力与攻击性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换言之,儿童观看媒介暴力画面会增加现实生活中模仿暴力行为的可能性。
在媒介效果的实证研究中,因果论者在解释接触媒介暴力会助长儿童攻击性行为过程中,形成了涵化理论、社会认知理论、攻击暗示理论等效果机制。涵化理论关注电视是怎样影响受众对社会现实的建构,面对电视节目中充斥大量暴力内容的现实,涵化论者关心的不是电视暴力内容会不会使观众变得更暴力或促使观众去从事暴力犯罪活动,而是受众由此建构对自身所处社会及生活环境中治安状况的认知,经常观看暴力内容,会认为这是一个“卑鄙世界”(mean world),“以暴制暴”成为解决问题的可取方式。(6)龙耘:《电视与暴力:中国媒介涵化效果的实证研究》,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第10页。社会认知理论直接指出了暴力行为是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通过模仿或培养而来的,人们能够通过看得见的行为来生成模仿的行为,并增加了强化作为刺激因素,以此来决定模仿榜样行为中的哪一个(7)N.E.Miller&J.Dollard,Social Learning and Imitation(London:Routledge,1945),150.,这奠定了媒介暴力模仿的理论基础。模仿依赖于榜样示范的行为,强化了的行为越容易导致人们去模仿,对于暴力行为原型的媒介形象有可能被受众所模仿,这取决于这些行为是否得到奖励或惩罚,进而鼓励或抑制人们对这种行为的模仿,“儿童会在侵犯行为受到奖励而不是在它可能受罚的情境中模仿该行为”(8)[美]A·班杜拉:《思想和行动的社会基础——社会认知论》,林颖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2页。。个人的暴力行为是通过模仿来学习的,个人透过与环境的互动,进而学习倾向支持暴力的认知、信仰、态度与价值,再进一步反映在自身的行为上,产生暴力行为。(9)A.R.Piquer(eds.),The Handbook of Criminological Theory (West Sussex:Wiley-Blackwell,2015),230—240.社会认知理论在媒介暴力与攻击性行为研究中长期占据着支配性地位,通过数十年的研究发现,媒介暴力是影响攻击性行为产生的前因变量,并且提出了一般攻击模型(the general aggressive model, GAM)来予以解释媒介暴力与随后的攻击性行为存在因果关联。(10)C.A.Anderson&B.J. Bushman,“Human Aggression”,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53(2002:1):27—51.攻击暗示理论认为,观看媒介暴力内容对儿童行为起到一定程度的预示效果,暗示对特定受害者进行攻击的恰当性,特别是对哪些性格中攻击性较强的孩子表现的更具暴力性,不仅会激起攻击性情绪,还能够引发实施攻击行为的念头或思想,接触具有高度激发性的暴力节目后,致使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但随时间而消退。(11)[美]简宁斯·布莱恩特、道尔夫·兹尔曼主编:《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石义彬、彭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74—84页。总而言之,这些媒介效果理论是根植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儿童观看媒介暴力形象对个体行为和认知的影响,强调接触媒介暴力后对儿童认知观念的冲击以及是否会引发、刺激或加强暴力行为的发生。
观看媒介暴力内容对儿童产生暴力行为的影响,可分为即时效应和长时效应。即时效应是指儿童在接触媒介暴力时,所导致个体攻击行为的短暂的情绪或行为反应。而长时效应是指儿童长期接触媒体暴力而导致个体暴力行为相对持久的影响。(12)S.L.Calvert&B.J.Wilson(eds.),The Handbook of Children,Media,and Development(West Sussex:Blackwell Publishing,2008),250—255.即时效应仅仅反映的是儿童在观看暴力视频或玩暴力电子游戏后,借助实验研究所检测到儿童在某个情境中的暴力情绪、思维的变化,以此来预测接触媒介暴力对个体攻击行为的显著程度。为此,接触媒介暴力的消极影响主要反映在其所体现的长期效果方面,因为“个体反复地接触媒体暴力会改变自身的知识结构,增加知识结构中与攻击性相关的内容,这会使个体形成攻击性观念与态度、攻击性知觉图式、攻击性预期图式和攻击性行为脚本,并导致攻击性脱敏,进而导致个体攻击性人格的形成,并最终导致其攻击行为的增加”(13)邢淑芬、王丹旸、林崇德:《媒体暴力对儿童青少年攻击行为的影响和心理机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5年第3期。。所以,当儿童长期暴露于媒介暴力的刺激时,将会对暴力的敏感性日益迟钝、麻木以及情绪的饱和与适应,视暴力为解决问题的合理手段,进而导致暴力行为增加的可能性。
三、媒介暴力是诱发儿童模仿暴力行为的催化剂
坚持将社会暴力归罪于媒介暴力,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媒介暴力与个体暴力行为之间的因果关联,但是,媒体暴力与个体暴力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迄今仍是一场尚未终结的争论。催化论者驳斥了因果论者的基本观点,认为媒介暴力与暴力行为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受之于社会学习的影响,个体是一个积极的模仿者,媒体暴力并不会直接增加个体的暴力行为,只会对个体暴力形式产生影响,媒介暴力只是扮演个体模仿暴力行为的风格催化剂(stylistic catalysts),不是犯罪行为的触发器,家庭暴力、个体的人格特征、社会环境等因素是产生暴力行为的中介力量。(14)C.J.Ferguson,S.M.Rueda,A.M.Cruz,D.E.Ferguson,S.Fritz&S.M.Smith,“Violent Video Games and Aggression:Causal Relationship or Byproduct of Family Violence and Intrinsic Violence Motivation?”,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 35(2008)3:311—332.个体接触媒介暴力并不总会产生暴力行为,媒体暴力本身不会引发暴力行为或制造现实暴力,其影响是有限的,但是媒介暴力可能被模仿者用来制造自己的暴力世界,他们相应地可能会模仿媒介中看到的暴力形式或类型。媒介暴力是暴力行动方式的后备库,不是暴力行动的刺激者,“如果传媒确实让人模仿,那模仿的也只是谋杀的具体做法,而不是谋杀本身”(15)[法]埃里克·麦格雷:《传播理论史:一种社会学的视角》,刘芳译,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4页。。
催化论者认为,接触媒介暴力只是在随后发起的暴力行为中起到减缓或加速的催化作用,而生物学因素与环境的交互作用则是发起暴力行为的主要因素。对于具有攻击性人格特质的个体而言,无论是否接触媒介暴力,最终都会导致暴力行为的发生,接触媒介暴力只是加快了暴力行为的发生而已。对于非攻击性人格特质的个体来说,可能反复接触暴力媒体也不会发生暴力行为,如果导致暴力行为的发生,这与情境变量有关。詹姆士·波特(W.James Potter)指出了影响受众模仿暴力行为的七个重要情境变量,即奖罚、后果、动机、现实性、幽默、对媒介人物的认同和激发。(16)W.J.Potter,“The Problem of Indexing Risk of Viewing Television Aggression”,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14(1997):3:228—248.一般情况下,得到奖赏、有动机、具有现实性、富有幽默感、对媒介人物的认同感强、能激发情绪的媒介暴力行为被模仿的可能性较高,而受到惩罚、伴随着负面后果、没有正当理由的媒介暴力行为被模仿的可能性较低,这分别体现了模仿的去抑制效果或抑制效果。
暴力的情境塑造了身处其中的个体的情绪和行为,在合适的情境出现后,儿童才有可能发动暴力行为。尽管媒介暴力被视为引发儿童产生恐惧、犯罪等各种各样的效果,但人们最关注的还是它有能力引发儿童的暴力行为,这依据的是在具体的情境中儿童还是缺乏遵循成人规范的能力。“模仿性的暴力行为被暗中认为是源自儿童没有能力分辨虚构和真实。他们还认为,儿童之所以会模仿在电视上看到的事物,是因为他们缺乏经验和思考能力,这种能力能让他们看穿媒体所提供的现实幻象。他们认为自己所看到的便是世界的真实反映,并且是可信赖的行为指南,是因为他们太幼稚以至于不能分辨是非。”(17)[英]大卫·帕金翰:《童年之死》,张建中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第142页。美国连续3年(1995—1997)的“国家电视暴力研究”报告显示(18)廖卫民、陈桂兰:《被美化、淡化的电视暴力——美国“国家电视暴力研究”介绍及启示》,《新闻记者》2006年第4期。,60%的电视包含着暴力, 多数电视节目里的暴力行为被美化、净化和轻描淡写了,观看电视暴力会导致儿童模仿攻击性的行为和态度、对暴力的脱敏和逐渐恐惧成为受害者,这些高风险的暴力行为构成了对儿童的潜在危害。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都倾向于模仿那些将施暴者塑造成为有魅力的行为榜样、施暴行为代表着正义且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暴力行为对受害者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暴力行为在受众看来逼真现实,这些高风险的暴力行为,对于小于7岁的儿童影响较大,因为他们难以辨清楚想象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差别,会把这些暴力情境当作真实来学习和模仿,理应引起社会的关注。
对于国产动画片来说,大体是通过采用暴力场景的二元对立叙事结构、粗俗化的言辞暴力、美化暴力符号等情境作用于儿童,诱导儿童模仿动画媒介中的暴力行为。首先,在国产动画的叙事情节中,往往采用浅显的正义与邪恶对立形式展开故事的结构,比如《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羊与狼、《熊出没》中熊与人对立角色的设置,力图展示的始终是一个对抗、厮杀、绑架这样的正义战胜邪恶的暴力仪式。动画片中主人公的施暴行为常常简化为以恶抑恶、以暴制暴的模式,在儿童眼中,他们的暴力行为是受到社会鼓励的,而施暴者基本上被描绘成儿童羡慕或崇拜的英雄,因此塑造这样的叙事情境,儿童看到的是一个平铺直叙、价值导向不明、崇尚媚俗狂欢而缺乏人文精神底蕴的暴力表达,极易误导儿童不去辨别行为的好坏对错,触动儿童去模仿他们所看到的暴力行为,模仿媒介暴力成了偶然中的必然。其次,粗俗化的言辞暴力。国内动画片时常采用一些格调不高、语言俗鄙的修辞来表达,比如“臭狗熊,我要砍死你”“可恶的喜羊羊”“大笨蛋”“看我怎么收拾你”“你再不说,我就杀!杀!杀!”“我一定不会放过你们的”等,这些谩骂、诋毁、歧视、蔑视、嘲笑、恐吓等言辞暴力充斥银幕,成为儿童模仿的“经典”台词,既侮辱人格又丑化他人形象。当这些语言在不同情境中不断重复,就等同于强化儿童认可并模仿这种粗鲁的说话方式,在儿童的心田埋下了暴力言辞的种子,在适当的时机就会自然而然地涌现,所以,“动画片中的各种类型的暴力语言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未成年人安全成长,未成年人在无意识地模仿中甚至已经形成表达习惯”(19)史雯娜:《中国创作动画片中的语言暴力及应对策略》,《河南社会科学》2016年10期。。最后,美化暴力符号。暴力美学本在发掘暴力场景的艺术效果和形式感,弱化暴力形式对道德和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而现实动画片中的暴力美学不仅为了满足了儿童心理和感官的刺激,增加暴力情节的感染力,还将暴力美学异化成暴力恶趣,以暴力助兴来刺激消费,呼应了“娱乐至死”的游戏规则,却消解动画审美的人文精神内涵,不但没有净化儿童的心灵。相反,银屏镜头的暴力美学符号蜕变成娱乐狂欢,成为侵蚀儿童精神的鸦片,丢失了暴力符号的道德意蕴和人性思考,单一注重暴力美学的动画可能只会剩下“美”而不见“教”的审美狂癫,视觉文化的消费与技术主义的完美结合致使暴力美学符号成为孕育和塑造儿童模仿暴力的温床。
四、媒介暴力是净化儿童模仿暴力行为的过滤器
净化论者对媒介暴力与儿童暴力行为之间关系的解释,完全不同于因果论者和催化论者的观点,它认为观看经由媒介传递的暴力内容可以涤净或减少人们天生的暴力冲动,暴力倾向被媒介所提供的信息给抑制了,因此减少了攻击行为发生的可能性。(20)[美]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第三版)》,曹书乐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89页。因此,净化既需要来自个体内在的驱动力量,又需要外部的媒介信息。收看有关暴力内容时,儿童可以透过媒介暴力内容所给予的幻想性攻击,将来自社会、家庭、学校等所积累的愤怒、压抑等消极情绪宣泄出来,如此一来,媒介暴力内容则是抑制了儿童模仿的冲动,在一定意义上具有稳定儿童攻击情绪和消减生活中发生实际暴力行为的可能性。高畑勋认为,素有享受暴力传统的日本动画片,虽然遭遇世界各国的批判,但对于动画片的暴力描写从来没有成为日本社会的主题,其原因在于发生在儿童青少年身上的暴力问题,鲜有论点直接归结为动画片里面暴力描写作用的结果,相反,通过塑造与恶势力战斗,帮助弱者,拯救危难中的世界,以暴制暴打倒坏人,以此来引起对英雄的共鸣,用施之于肉体的方式来解脱精神上的压力,最终起到“感情净化效果”。(21)[日]高畑勋:《暴力、动画片及其渊源》,《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4年3期。日本是世界上暴力电视最兴盛的国家,在日本的电视节目中,暴力行为比英美的更为盛行,常常充斥着极端暴力,暴力的受害者所遭受的折磨更为清晰、时间更长,这反映了日本的文化价值观和对待暴力与苦难的态度,这种价值取向与媒介暴力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日本却又是谋杀和攻击等犯罪率都比较低的国家,情况堪称特殊。所以,将儿童青少年的犯罪率上升,简单地归咎于媒介暴力,这种判断似乎很难成立。在某种意义上,儿童观看暴力内容可能弥补了现实生活的枯燥乏味,也会体验到成为“强者”或“英雄”的成就感和满足感,进一步释放压抑的情感,起到抑制模仿暴力行为的效果。
净化是为儿童开具的一种以毒攻毒的媒介暴力治疗方式。儿童在观看暴力画面后,由愉快回到平静的状态,虽说儿童过滤掉部分暴力的侵害,但暴力形象对儿童的影响并不能消失殆尽。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儿童能够认识到暴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不会盲目模仿动画片中的暴力行为,一部分儿童会将自己置于动画片中,通过联想暴力行为来宣泄心中的愤怒情绪,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暴力行为的发生,但一些不恰当的宣泄心理也会在儿童的心里埋下暴力的种子,待时机合适时难免还会模仿动画片里的暴力行为。媒介暴力所起到的净化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国产动画片的泛暴力症候化解罪恶感,但不能就此作为暴力失度的借口和免责的说辞,忽略媒介教育的社会责任,阻断暴力可能遭遇的道德批判。暴力媒介的净化效果与暴力的尺度是一致的,无限荒诞地放大暴力场景的冲突,只能强化暴力呈现效果,构建各种视觉奇观,使暴力影像沦为饕餮盛宴,不能从根本上产生道德意义上的心灵净化,舒泄儿童心中的郁积。所以,媒介暴力不能以单纯的娱乐狂欢堂而皇之地走进艺术殿堂,用暴力吸睛,在暴利熏心下丧失理性,暴力形象应有限度,儿童借助暴力接触能淘汰心理杂质、升华心境,在娱心中劝善,“即便是暴力,也应是贯彻爱与正义的反抗与保卫,是对信念的执着、对生命的敬畏、对人性温情的回归,让儿童成长无忧无虑”(22)段晓昀、孙少华:《暴力娱乐与成长焦虑:国产动画的媒介暴力分析》,《现代传播》2016年第3期。。
五、媒介暴力模仿效应的应对策略
媒介暴力以一些彼此矛盾的方式卷入儿童的模仿之争,无论是直接导致儿童模仿暴力行为的“罪魁祸首”,抑或仅仅是暴力行为的“催化剂”,还是消减人们的暴力冲动,起到感情净化的效果,这都是源于对模仿功能的理解分歧所造成的,因为“模仿不仅具有生产力,还可能滋生破坏力”(23)艾诗根:《从复制到创新:学生模仿学习能力提升的策略逻辑》,《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年29期。。由于媒介暴力行为的“传染”可能会严重制造着社会的道德恐慌,故而都会选择通过应对的方式对这种暴力进行压制或是疏导,而不是放纵模仿过程中的暴力倾向,以便使得媒介中传播的核心价值体系始终保持在被模仿对象的位置。基于以上的分析,媒介暴力的模仿效应确实无处不在,其核心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封堵媒介暴力的模仿问题,而在于采取应对的策略来疏导儿童对暴力行为的错误模仿,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制定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伤害的媒介规制政策
媒介暴力是促成儿童模仿暴力行为的直接源头,那么,媒介应对儿童模仿暴力行为“买单”。鉴于此,媒体政策的制定不只是以惩罚性措施为主,应转向以保护儿童免受暴力伤害为导向。需要减少媒介暴力对儿童的消极影响,实施必要的规制,因而应控制媒介暴力的内容以及儿童接触媒介暴力的路径,建立媒介暴力内容的分类标准、分级制度以及严密的审查法规,进行镜头道德的规约。明确媒介暴力的年龄定位,对不适合儿童收看的暴力节目应控制播出时段限制、出现的频率和强度,避免可能引起儿童错误的认同和模仿,进而减弱媒介暴力直接带给儿童的伤害,从上游防治的源头保证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媒介保护。
(二)构建健康绿色的媒介环境
媒介暴力是儿童模仿暴力行为的触动因素,现实生活中须从营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切入来减少儿童对媒介暴力行为的模仿。一味地批评媒介应对儿童的暴力负全责是不现实的,媒介暴力的出现作为顺应时代潮流和市场需求的产物,其存在与泛化有其合理的一面,即便不合乎道德,但并不能完全根除。谴责媒介暴力不是为了撇清父母的责任,家长可以肆无忌惮地将电视、暴力电子游戏、智能手机、互联网交给孩子。在电子媒介已成为儿童赖以生存境遇的时代里,儿童既是媒介的消费者,又有共享媒介的权利,鉴于儿童在认知、生理、心理、社会性等方面发展尚未成熟,首先,家长要充分履行监护责任,对孩子观看媒介内容给予筛选和引导,帮助孩子对暴力信息进行分辨和树立正确的认识,提升孩子对不良媒介暴力形象的免疫能力,规避媒介暴力的侵蚀,以免将虚拟的暴力娱乐转化成真实的暴力伤害。其次,动画的创作者、传媒的从业者、播出部门等需要共同努力,恪守各自的社会责任,滤化暴力内容的传播,落实应尽的职业担当,以助儿童成长。最后,要规避媒体报道中的模仿效应。对于儿童来说,虚构的暴力内容可能不如媒体报道中的真实暴力事件更可怕,扬善抑恶的动画片并不一定很吓人,大多数儿童知道里面的暴力内容是假的,相比之下,报纸或网络上报道的真实暴力事件更可怕。所以,作为媒介应该利用自身特殊的身份和传播方面的强势,秉持正确报道暴力事件的价值导向,杜绝渲染炒作以迎合读者的猎奇心理,客观冷静报道实情,避免错误模仿效应的进一步扩大,担负起信息时代大众传媒在预防儿童暴力犯罪中的社会责任。
(三)落实儿童的媒介素养教育
媒介暴力能够消减儿童的暴力冲动,起到过滤暴力行为的净化效果,据此提升儿童的媒介素养方可更为有效地抑制儿童模仿暴力行为的发生。媒介暴力的本性是娱乐,动画片作为大众传媒的商品,需要满足市场需求进而获利,动画片强行加入教育的意蕴,可能会导致动画片的“娱乐危机”,那么,回应处理动画片中的暴力成为媒介素养教育的重要任务。儿童生活在媒介暴力的火山上,保护儿童在媒介社会中不被各种高风险信息侵害,更需要让儿童学会自我保护。儿童,不只是通过媒介获取暴力信息的问题,而且在接触媒介暴力信息后,如何正确理解暴力信息,树立理性的媒介消费观念以及提高儿童对暴力的认知、分析和鉴别能力,关注儿童的媒介警觉能力、批判思考能力的培养,等等,这就需要帮助儿童甄辨和抵制媒介中的不良文化,用以应对复杂的媒介环境的能力,以免受到媒介暴力的负面影响,预防儿童在不知不觉中形成暴力的内隐记忆,成为滋生现实暴力的隐患。总之,媒介暴力和儿童模仿暴力行为之间的关系,既存在着理论之争,又有诸多的社会现实原因,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不仅需要遏制暴力的泛滥,还需家庭、学校或公共机构、媒介教育组织的多维协作共同驱离暴力的污浊,理性看待媒介暴力的模仿效应,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收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