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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的理论逻辑*

2021-02-13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

程 竹 汝

(上海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探索中,人民政协被赋予了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和功能。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将人民政协定位为专门协商机构。随后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又强调:“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人民日报》2015年2月10日。显然,人民政协在我国协商民主体系中重要渠道的地位,其缘由还在于它的专门协商机构性质。今天,人民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已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础性话语。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政协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对其专门协商机构新定位的理论逻辑仍需进一步厘清和夯实,以形成中国社会对人民政协性质和功能新定位的广泛认同。

从一段时期以来中共关于政治建设理论建构的历史来看,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提出,无疑是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人民民主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的必然逻辑。在必然性上,它是这些理论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相结合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人民政协性质和功能形成新认识的时代背景。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新时代政治建设战略。特定的时代背景和政治建设战略是形成人民政协性质和功能新认识的现实依据。

早在2007年,《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就已确认,协商民主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在布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目标的论述中,将协商民主表述为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并提出“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2)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0页。。2019年9月,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又总结说:“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3)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9/20/c_1125020851.htm.显然,这一关于人民政协性质和地位系统化的理论概括中,贯穿着两个基本维度:一是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即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二是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功能特色,即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所有这些政治建设的理论阐发和战略布局之中,都包含着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理论逻辑。

一、以广泛组织和动员人民当家作主为实践主题的人民民主理论蕴含着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和功能

首先,最广泛地组织和动员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理论的实践主题。人民民主是我国关于民主政治的特有表达,它既可以解释当代中国政治的性质,也可以揭示中国民主区别于西式民主的特色。本质上,它是国体与政体、民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其基本特征有二:一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坚强领导;二是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管理。实践中,这两个特征又常常是融合在一起的。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4)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53页。习近平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18页。,就是“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39页。。

其次,人民政协既是党组织和动员人民的制度形式,又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制度形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成立政协时的初心所在”(7)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9/20/c_1125020851.htm.,人民政协也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和动员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代表人士参与国家管理的组织形式。党组织和动员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形式很多,人民政协作为正式的、系统性组织体系,是党组织和动员人民实现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人民政协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形式,体现着人民民主的显著特色和优势。这一特色和优势集中体现在我国业已运行多年的代议制度上。从性质上看,各国实践中所形成的民主政治基本上都属于代议民主的范畴。在人民民主的制度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相结合代表了我国代议民主的基本特色。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宪法确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代议地位毋庸置疑。重要的是如何看待人民政协的“代议”功能。全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最正式的决策权(立法),是宪法确立的代议机构;与此不同,人民政协不具国家机构性质,没有决策权,是通过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代表人士制度化协商活动专门从事政策表达的政治组织。就此而言,人民政协发挥着相当强的“代议”作用:各界别委员组成的政治协商会议对国家和区域公共事务的讨论、凝聚共识以及提案影响着我国的政策过程和国家治理的实际状态。离开了人民政协,人民民主所要求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国家管理就无法获得充分的制度表达。形式上,各国的代议制度一般可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而我国既非严格的一院制,也不是两院制,而是二者的某些特点兼而有之。总之,人民政协既是党组织和动员人民的制度形式,又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制度形式。在我国制度体系中,人民政协是与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相适应的制度形式。无论是官方关于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三大任务的表述,还是学界多党合作、协商民主、参与民主的功能描述,概括起来说就是民主的中国形式。

第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是人民民主理论的有机构成部分,体现着人民民主理论在新时代的发展。它构成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直接的理论基础。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求在党、政府和群众之间形成协商对话机制。1991年江泽民将选举和协商联系起来,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2006年党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8)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5页。接着党的十八大将协商民主从民主的一般形式提升到民主的制度形式,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大命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将协商民主定义为中国民主的特有形式。习近平讲:“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9)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页。因此,我国在长期政治实践中所形成的克服形式主义民主的经验是:“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10)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5页。长期以来,人民政协的履职实践就是沿着上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展开的。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实践,包含着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必然逻辑。既然协商民主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那么,它就理应像选举民主那样有着坚实的组织和制度的支撑。在业已形成的我国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组织化、制度化程度最高,历史最悠久的当属以人民政协为渠道开展的协商民主。至此,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新定位也就呼之欲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现着人民民主理论的现实发展,它们构成了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历史性展开的理论基础。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其内涵强调的是协商职责之于人民政协的专门性。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首先是相对于其他协商渠道即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基础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智库等而言的。“在我国,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一个系统性命题。协商的多渠道,协商形式的多样化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典型特征。在我国协商民主系统中,只有人民政协才具有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责特点和性质。”(11)程竹汝:《试论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意蕴》,《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5期。

二、以团结和民主为实践主题的统一战线理论蕴含着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必然逻辑

作为当代中国政治体系的正式组织,人民政协历时已久。在目前发展阶段,人民政协的性质在统一战线组织的基础上又辅加以专门协商机构,其理论前提和基础是什么呢?历史上看,这无疑应追溯至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之中。统一战线的理论源头,可以追溯至马克思关于“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论断。基于这一论断,毛泽东多次展开关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论述,形成了统一战线的战略思想和统一战线在党的工作中的“法宝”地位。统一战线理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本体上社会是由不同利益群体构成的;这些不同利益群体间也存在着一定共同利益;中国共产党应将社会共同利益凝练成共同目标;共同目标的实现要求形成最广泛的政治联盟。这些要素分别涉及和对应着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可行性、现实性和实践性。它们内含着统一战线理论的实践诉求即实现最广泛的团结和民主。事实上,迄今为止,团结和民主一直是人民政协的两大功能性的主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这两大主题应继续贯穿于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实现紧密团结,发展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12)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9年9月23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13)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7—38页。

关于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和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和功能的双重表达与其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关联,或者说这种双重表达是人民政协适应两大主题新时代发展的必然逻辑。“就团结和民主内在的统一性而言,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性质较多循着从团结到民主、寓民主于团结之中的逻辑;而专门协商机构则不同,它显然更多循着从民主到团结、寓团结于民主之中的逻辑。”(14)程竹汝:《试论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意蕴》,《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年第5期。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性质,是以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为基础的,揭示和强调了人民政协在当代中国政治体系中相对于其他正式组织的政治地位和性质。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之一,其基本逻辑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统一战线理论中,团结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无论是改革开放前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956年以后还有革命的统一战线等),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在逻辑上的优先性都是毋庸置疑的。

理论上,虽然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与人民政协存在着不同的逻辑关联,但即使在统一战线视野中,团结逻辑上的优先性也不意味着可以忽略民主的意义。相反,就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内涵的实践展开而言,民主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团结的基础。显然,为了团结而团结是不具备团结的可持续性的,只有当人民政协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时候,相应的可持续的团结才是可期待的。或者说,团结在理论上更多的是民主的结果。如果说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性质强调的是从团结到民主的逻辑;那么,它的专门协商机构新定位则揭示了从民主到团结的新认识。因此说人民政协性质的双重表达,体现了它基于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功能上的有机统一。

在理论渊源上,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战略和策略,统一战线无疑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基础上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决定着中国工人阶级同盟军范畴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不断涌现出新的经济形式,形成新的社会阶层。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人民政协的组织和功能一直在不断适应中国社会变迁和进步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的范畴不断扩大,迄今已扩大至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复兴的爱国者。与此相适应,关于组成政协的界别性质和内涵的认识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在强调革命党基础上同时强调执政党;民主党派的性质从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政党到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再到参政党;参加人民政协的一般界别从传统行业到社会新阶层的拓展;政协委员的社会身份从被团结的对象到社会各界别代表人士。党的十九大要求:“增强人民政协界别的代表性,加强委员队伍建设。”(15)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8页。人民政协组织性质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变化,必然反映其组织功能上,专门协商机构就是这一反映的结果。

统一战线理论是人民政协的基本理论,人民政协的性质也一直被定义为统一战线组织。关于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理论阐发,只有在统一战线理论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总之,以团结和民主为实践主题的统一战线理论蕴含着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必然逻辑。

三、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和功能是人民政协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内在要求的必然逻辑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论断对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的理论阐发极具意义。理论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制度、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现代化诸要素构成。所谓制度,本质上属社会关系范畴,特指社会生活特别是公共生活中的规范关系,或称制度性关系;它静态上可分为社会组织制度和行为规则,人们习惯在这一意义上理解制度;它动态上则包括围绕社会组织制度和行为规则展开活动的行动者,即建制化的各种组织和个人。此两方面共同构成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重要论断,正是基于以上两方面意义成立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个动态的制度体系概念,它的理论意义在于实现了从体系构成和动态角度观察、理解制度。而所谓治理能力亦即围绕社会组织制度和行为规则(规范关系)展开活动的行动者其行动所产生的实践效果,又称治理效能,集中反映着制度执行力状况。就人民政协而言,那就是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并在多大程度上为中国社会的团结和民主发挥作用。现代化通常表现为各种进步要素的累积过程。就国家治理而言,这一过程不仅表现为制度进步量的扩张,更表现为制度进步内涵的不断充实。而无论量的扩张还是内涵的充实,其实质都在于对特定价值的制度表达。对人民政协来说,所谓现代化,其具体内涵和表现也就是团结和民主价值的制度表达程度。具体来说,就是要求人民政协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16)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9/20/c_1125020851.htm.。

将人民政协定位为专门协商机构有其特定的现实背景,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确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具概括性的发展目标。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征程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1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17)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293—294页。而人民政协则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18)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7页。。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其在理论上是一脉相承的,在实践上体现着由抽象向具体演进的规律性要求。因此,专门协商机构是人民政协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内在要求的必然逻辑。

首先,专门协商机构就是要凸显人民政协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中独特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条件下,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对制度成熟、定型的要求越来越显著和迫切。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19)本书编写组:《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1页。,决定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新时代发展战略中的关键和基础地位。习近平讲:“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20)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104—105页。人民政协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构成部分,它的成熟和定型,根本上取决于其履职实践经验进一步的制度凝练。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制度的现代化,重点是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载体,作为当代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有机构成,其组织内涵的充分展现,就是要不断提升它所承载的协商民主功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2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8页。

其次,理论上,尽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及所涉及的要素非常广泛,但形成稳定的保障政策社会适应性的体制,无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核心的一个方面。政策问题是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其实质是政策社会适应性的体制保障问题。能充分保障政策社会适应性的体制是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在保障政策社会适应性的制度体系中,协商民主制度构成其中的一个基本方面。我们将协商民主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将人民政协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一部分并将其确定为专门协商机构,都是以它们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关联为依据的。在我国保障政策社会适应性的体制中,人民政协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虽然不是国家机构,但却是正式的政策机构;没有公共事务的决策权,不是决策机构,但却是常态化、机制化的政策表达机构。我国政策过程的特色很大程度上是由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所引起的。就优化政策制度保障的实践而言,着力强化人民政协影响政策的作用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一个显著特征。协商民主作为构建稳定有效的政策保障体制的一部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中国的协商民主具有多种形式,比如就内容来说有所谓政治协商、政策协商、社会协商等;又具有多种功能,如参与表达,反映诉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等。但概括起来说,这些形式和功能最为集中的目标就在于影响政策。在我国不断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中,人民政协发挥着常态的、制度化的影响政策的作用,或者说是专门发挥影响政策作用的一个组织体系。

第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权力现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国家治理中以强制力为基本要素的硬权力与以沟通、协商为要素的软权力形成了此消彼长、相辅相成的平衡态势。软权力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质上,协商民主可以归于软权力范畴,人民政协就是极具中国创意的软权力组织形式。它履职的境界是:“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22)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9/20/c_1125020851.htm.它的公共政策功能,是指协商对公共政策的影响,而非强制性的权威决策;它的社会团结功能,取决于协商的沟通、说服所形成共识,而非强制性的压力;它的政治合法性功能,则在于它为人们提供了方便的、具有一定日常生活意义上的公共参与。“人民政协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23)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9/20/c_1125020851.htm.基础性权力(despotic power)与建制性权力(infrastructure power)是国内外学界经常使用的关于国家权力分类的观点。前者强调硬权力,后者强调软权力。这种观点认为,传统国家主要依靠基础性权力的强制力与控制力作用,而不依赖于社会同意,协商政治只可能在极小范围存在。它虽然容易形成政治统治的有效性,但不能根本解决现代国家治理的长治久安问题。与此不同,建制性权力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广泛互动,强调社会大众的认同和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作用,尽管效率上不尽如人意,却能维系国家治理的稳定与长久。因此,强化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建制性权力建设,而降低基础性权力的运用。这也就是说,传统国家管理体系向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发展,关键是从国家与政府主导的单一权力结构,向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普遍合作、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有机统一的多维结构转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战略以及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性质都是适应这一转变有效的实践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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