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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性”论纲

2021-02-13崔晨涛

广西民族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人民性历史唯物主义

【摘 要】“人民性”是与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属性密切相关的政治术语,作为历史范畴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其“人民性”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开展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过程而生成。中国共产党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遵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人民性”生成的内在规定,充分发挥各族人民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创造性。在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化进程的纵向历史比较中,中国共产党以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无产阶级政党群众路线以及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原则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并赋予其“人民性”内核,“人民性”构成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现代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历史向度和哲学维度。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人民性”;中国共产党;历史唯物主义

【作 者】崔晨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北京,100029。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21)06-0056-0008

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性”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将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纳入其政纲性文献。《党章》条陈浓缩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立场和政治主张,是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彻人民意志的价值规范和行动指南。《党章》基于无产阶级群众史观,最大限度地涵盖其所着眼阶级的人民群体范畴,从无产阶级立场集中反映党的“人民性”本质。《党章》的阶级属性和人民属性是高度一体的,在回答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时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规定性,即无产阶级群众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的基本原理。《党章》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述,重回无产阶级群众史观,解答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创造者的问题,党的政纲性文献和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统一于“人民性”,并在党领导各族人民建设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实践中实现会通。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就其整体性而言,是一定的群体或民族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及其产物的演进过程。“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1]302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由各族群众共同书写,各族群众历史活动的合力决定了近现代中华民族的走向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而中國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其中发挥着引导合力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族群众历史活动的创造,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性”根源。建基于人民立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须以唯物史观为基本遵循来理解其“人民性”。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和创造者。作为历史范畴的人民群众,其最稳定的主体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劳动人民,即无产阶级。但就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性质而言,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都可以纳入人民群众的范畴。所以,一切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都可以纳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创造者的范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性”就是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创造者的认识。

“人民性”科学回答了谁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创造者的问题。作为“人民”这一政治概念的词性延伸,“人民性”从“人民”中抽象而来,但无论是“人民”还是“人民性”,都源自普通民众这一社会自在群体向自觉政治主体的政治化转型。这其中,无产阶级政党充当着“人民”和“人民性”概念内涵生成的积极诱导因素,使人民作为进步政治主体的政治意识得以觉醒,所以“人民性”隐喻着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属性。而“人民性”和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属性具有同源性,都源于对“人民”这一进步政治主体在创造历史过程中决定性作用的唯物史观认识。在意识形态话语中,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属性具体表现为“人民性”,而“人民性”又在现实社会层面以人民立场、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践表达和反映着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人民性”一词鲜明概括了各族人民共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主体地位,以唯物史观的认识主线还原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构现代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历史叙事过程。近现代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人民群众实践赋予中华民族共同体“人民性”的哲学渊源,并同中国共产党领导建构中华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相统一。

二、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性”

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化进程开启了现代中华民族话语生成的历史,作为今日中国56个民族统称的中华民族一词,最终由清末狭隘的汉族代称1演变为象征56个民族集合体的国族概念。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正是以近代中华民族的演变为基础的,归结起来:中华王朝国家传统奠定了近代统一多民族中国的现实基础,在此基础上中华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稳固的族际亲缘关系;而后近代中国在政权更迭中向民族国家化转型,促成中华民族走向解构重塑,中华民族意识成为统一国民认同的主流形态;最终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完成近代中国革命的历史任务而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以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原则立国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建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取代旧中国民族关系。从历史生成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既是“建立国家的主体,又是被国家塑造出来的客体”[2]102~182,中华民族共同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系具有主客体统一性,而这个主客体统一性源于中国共产党对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理想的群众史观表达,即由各族人民历史实践创造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必然归于人民意志体现“人民性”。

(一)“大一统”的王朝国家历史与统一多民族中国形成

从中国古代漫长而丰富的民族关系史看,历史上中华各民族互动积淀为近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奠定了前提。早在春秋战国之际以“五方之民共天下”为基本认识的族际共处“天下观”已然出现,而后这一认识在历朝历代的民族关系演变中不断超越发展,这期间从萌生于先秦时代的“华夷之辩”“夷夏大防”观念到中古时期唐代“华夷一体”“胡越一家”的思想嬗变,再到近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历史上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总是在“大一统”的国家政权内进行,统一的国家政权是中国古往今来民族关系维系的政治基础,而中华王朝国家传统则是古代中国确保国家政权统一的重要模式。在中华王朝国家传统中,中原王朝的统治者无不以“大一统”为调和族际关系的基本原则来审视处理疆域内外的民族关系。在统一的王朝疆域内中华各民族之间建立起政治上的族际亲缘关系,并在“天下共主”的认同基础和“大一统”的政治框架内实现民族关系整合和族际政治联合。可以说中华王朝国家传统模式所塑造的“大一统”观念维系并传承了各民族政治共同体,奠定了近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框架结构。

历史的可贵之处在于它的延续性,中华王朝国家传统所延续的“大一统”的“天下观”认知,成就了历代中原王朝在各民族政治认同中的正统性。近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雏形奠基于清王朝中后期,清王朝作为中华王朝国家传统的终结,在处理民族事务方面建立起成熟完善的典章制度体系。以清王朝全盛时期为例,从中央到地方在处理民族事务上发展出具有多样化层级类别特点的治理架构,在中央机构中设立理藩院专管蒙古、西藏、新疆等边疆民族地区事务,而在这些边疆民族地区地方事务管理方面则采取不同于内地的军府制、驻札大臣制等,以实现中央政权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管理。中华王朝国家传统在维系“大一统”格局和“天下共主”认同的基础上,通过将中央治理架构嵌入到民族地方治理结构中,实现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结合,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打牢制度根基。在中华王朝国家历史中,无论是汉人建立的王朝还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都视天下一统为政权稳固的核心要素,并将维护国家统一完整作为王朝强盛的基业。“大一统”观念是中华王朝国家传统遗留给近现代中国的宝贵政治遗产,无论是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化进程中的中华民族解构重塑,还是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平等立国领导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其思想源流均与其一脉相承。

(二)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化进程与现代中华民族开启重塑

清末以降,随着传统中国由王朝国家转向民族国家,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化促使中华民族走向解构重塑。1902年梁启超挪用近代西方民族国家政治话语中的“民族(nation)”一词首创“中华民族”的概念,这是梁氏参照近代西方民族国家政治形态所创造的“国—族”结合型概念,由此开启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建构的话语先河。然而吊诡的是,作为近代西方政治概念舶来品的“民族(nation)”一词在与中华结合之初就存在着解读上的谬误,梁氏对中华民族概念的认识和把握具有历史局限性,狭隘地将中华民族同“汉族”“华族”等概念对等[3]597。梁氏指出:“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4]76这一解释同清末资产阶级革命派“排满尊汉”政治主张实现了共鸣。辛亥革命前,孙中山、章太炎等人均持同梁氏相类似的观点,如孙中山1905年在同盟会政治纲领中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政治口号。章太炎也曾提出:“建汉名以为族,而邦国之义斯在。建华名以为国,而种族之义亦在。此中华民国之所以谥。”[5]2402显然这里梁启超、孙中山等所认同的中华民族实质上是指汉民族,而非现代意义上多民族集合体的国族概念。

其后的清末资产阶级革命運动促使中华民族不断被重新释义和解读。杨度认为中华民族不仅指汉族,而是一个“五族一体”的多民族集合体,“今日中国之土地,乃合五族之土地为其土地;今日中国之人民,乃合五族之人民为其人民”[6]132~133。至此,近代对中华民族的理解开始从一族(汉族)走向多族(五族)。辛亥革命后,如何定义中华民族成为新生政权能否顺利合法继承清王朝法统的关键。此时,解构重塑中华民族便成为辛亥革命后中国由王朝国家走向民族国家的另一种时代特征。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首次公开阐释“五族合为一家(中华民族)”的思想,即“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7]90。自此经北洋政府、国民政府的整个中华民国时期,合五族为一中华民族的说法影响颇深,并逐渐成为这一时期定义中华民族的主流标准。

蒋介石在中华民族“五族”之说的基础上抛出关于民族问题的“宗族论”。“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说五个民族,……我们集许多家族,而成为宗族,更由宗族合成为整个中华民族。”[8]1422“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9]2蒋所谓的“宗族论”充斥着“大民族主义”色彩,否认中华民族的多民族构成事实,坚持中华民族内部只有五大宗族而无其他民族成分。在蒋看来中华民族才是唯一真正意义上的民族,而汉、满、蒙、藏、回五族是构成中华民族的五个大宗族,中国境内的其余各族群则是从属于这五大宗族的不同支系或家族。蒋的观点反映了整个国民党政府时期诸多少数民族的身份和地位得不到法律和政治承认、各民族之间是不平等关系的状态。虽然流行于整个民国时期的中华民族“五族”之说作为政治话语和政治符号取得了一定国内共识,但将五族等同于中华民族,缺乏整体性,忽视了民族平等,造成大多数少数民族的身份、权利和地位得不到认可,不利于构建现代统一多民族国家。全面抗战爆发后,如何认识处于危亡时局的中华民族,再次引发各界人士关注,如傅斯年、顾颉刚分别提出“中华民族是整个的”[10]146、“中华民族是一个”[11]127。晚清至民国关于中华民族的探讨争鸣,从客观上促成“汉本位主义”的中华民族观解体,开启了现代中华民族重塑的历程。

(三)民族平等立国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性”建构

中国共产党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考察中国民族问题,对蒋介石国民党政府标榜“大民族主义”的民族歧视政策和观点加以批判。毛泽东基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指出:“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是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的民族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12]1083~1084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统治集团在中华民族构成问题上奉行排他性歧视原则,无视中华民族的多民族属性和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事实,排斥其他弱小民族,妄图淡化抹杀其他少数民族的身份和地位,这是典型的反动性质的民族压迫政策。蒋介石国民党政府的民族政策代表极少数上层统治阶级的利益,罔顾包括各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广大劳动人民缔造中华民族的历史主体地位,因而这种丧失人民立场、缺乏普遍共识的民族政策注定要走向失败。

中国共产党早在1928年召开的中共六大上就提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概念1,并指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13]87。这是中共历史上首次在重大会议中对我国民族问题摆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承认各少数民族构成中华民族的事实以及对中国革命事业的历史作用。1935年12月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名义起草并发布《对内蒙古人民宣言》,指出:“中国红军战斗的目的不仅是把全中华民族从帝国主义与军阀的压迫之下解放出来,同样的要为解放其他弱小民族而斗争。”[13]323这一宣言再次声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为后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奠定了历史基调。从建党之初到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原则,领导各族人民建设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核心载体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共同体意味着对民族平等的一种实践与实现,以民族平等为原则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代表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成就自身“人民性”的来源。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民族平等承认各族人民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主体地位,民族平等既包括各民族之间关系的平等,也包括各民族成员之间关系的平等。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民族平等原则是消除了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的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这种平等超越了阶级属性和族群属性,具有广泛的“人民性”,是最能代表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平等,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坚持群众史观和人民立场。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角度解释,“人民性”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念,即对人权来源和属性的无产阶级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性”不同于中国传统社会基于血缘关系的“祖赋人权”2理解,更有别于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达成的“天赋人权”共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性”是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最普遍意义上的人权观,即在消除私有制和阶级分化的基础上保障各族人民平等权利的无产阶级人权观,这一人权观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赋予其“人民性”。“人民性”是用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中华民族创制问题的鲜明术语,区别于在历史创造者问题上的唯心主义,“人民性”赋予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唯物主义的清晰定位,涵盖了坚持民族平等的现代统一多民族中国立国原则,写照了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事实和现实依据。

三、回归历史唯物主义审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性”

近代以来的中国民族国家化进程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过程息息相关,自中国共产党领导近代中国革命以来,各族人民从封建王朝“天下共主”的臣属依附关系中以及反动专制政权“大民族主义”的压迫中获得解放,以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取代旧的等级制民族关系,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得到充分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历史与现实,铸就了今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集体记忆和共同根基,而促成这一切的关键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遵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规律来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趋势和阶段任务,尊重各族人民创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主体地位。因此,只有回归历史唯物主义审视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无产阶级哲学逻辑,才能真正领悟其中的“人民性”。

(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决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趋势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及其发展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所支配。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构成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并决定着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人类社会民族的形成历经漫长的社会历史演化过程,属于历史范畴的存在。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普遍性规律的解释,作为历史范畴的民族,其所关涉的问题即民族问题,同人类社会其他问题一样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性,同样受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支配。所以回归历史唯物主义才能认清民族问题的本质并洞悉其内在发展规律。早在1844年青年马克思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就提出关于民族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解释,马克思指出:“人分解为犹太教徒和公民、……这种分解是政治解放本身,是使自己从宗教解放出来的政治方式。……在人的自我解放力求以政治自我解放的形式进行的时期,国家是能够而且必定會做到废除宗教、根除宗教的。但是,这只有通过废除私有财产、……通过消灭生命、通过断头台,才能做到。”[14]163~198马克思认为犹太人问题本质上不能归结为宗教问题,必须要回归这一问题的世俗基础,只有通过变革其世俗基础即废除私有财产,犹太民族才能真正解放。1同期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也提出无产阶级的民族问题解决途径,即从社会政治问题的物质基础或社会存在基础中去理解和解决民族问题。

关于民族问题马克思主义坚持无产阶级的唯物史观立场,回归民族问题的物质基础或社会存在基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而构成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的核心要素是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反映的正是犹太人社会的阶级问题。所以犹太人问题的阶级根源,即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所支配的犹太民族社会存在基础,才是决定犹太人解放问题的关键。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著名论断:“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505一定群体(民族)和个人的本质应该从包括阶级关系在内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去寻找,脱离了阶级关系(社会关系)无法理解群体(民族)或个人的社会属性,而所谓阶级关系(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阐释民族问题的社会历史本质,为中国共产党研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最直接的理论依据。

作为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一部分,民族问题根本上受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支配制约,而社会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主要以阶级斗争的形式表现。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的中国民族问题状况来看,各民族之间以及各民族内部普遍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事实,阶级矛盾突出反映了旧社会旧制度人剥削人的关系对我国民族问题造成的实质影响,阶级社会不同历史时期的统治阶级2同各民族被统治阶级的斗争构成民族问题上的阶级斗争史。基于民族问题的阶级根源认识,中国共产党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领导各族人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开展大规模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1,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消灭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使包括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占旧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实现人身解放。中国共产党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自觉从阶级根源上发现阶级社会对民族问题造成的实质影响,认识到各民族之间以及各民族内部普遍存在的阶级矛盾,把握阶级斗争在民族问题中的基本方向,通过领导各族人民进行以阶级斗争为主要内容的无产阶级社会革命,推动各民族所处社会形态由阶级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更替,实现各族人民从旧社会旧制度的剥削关系中彻底解放。

(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调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阶段任务

毫无疑问,“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6]7,近现代中国革命所完成的社会形态更替和社会制度变革确立了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确立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扫除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障碍。此时社会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的表现即阶级斗争已经不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基本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突出地表现为落后的生产力状况同先进的生产关系的矛盾。从阶级社会中解放的各族人民,面对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而作为社会基本矛盾具体体现的社会主要矛盾根据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呈现出阶段性变化:1956年党的八大首次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表现为人民对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调整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017年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反映出社会基本矛盾作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段性特征,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民族问题上表现为各民族地区以及各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是中国共产党致力于解决的基本问题。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17],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社会主义阶段的根本任务。只有坚定不移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缩短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并为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提供保障,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18]36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民主改革以及直接过渡等政策,帮助少数民族社会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这一系列举措奠定了少数民族地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为加快缩短少数民族地区同其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中国共产党先后多次召开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等,深入推进实施“对口援助”“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兴边富民”“精准扶贫”“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等重大战略或倡议。新时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及社会整体需求水平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在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少数民族地区调整转向高质量发展。

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决定了社会发展。而作为社会基本矛盾具体体现的社会主要矛盾,其变化不断调整着社会发展,并在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承担着不同重要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与基本任务相伴随的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调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社会需求水平。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到“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再到“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社会需求水平提升映射着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所以,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调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阶段任务,更加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规定性。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体现了社會基本矛盾作用于社会主义社会民族问题的阶段性特征,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调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就构成历史唯物主义对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中华民族共同体阶段任务的规定性。

(三)尊重各族人民创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主体地位

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动力,这就要回归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以及无产阶级政党群众路线。在回答历史创造者问题上,私有制社会坚持唯心主义英雄史观:在封建社会看来活跃于历史前台的王侯将相才是整个历史活动的创造者;尽管到了世界近代早期,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发出“主权在民”的呼声,但这仅仅是为了宣扬少数人(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广大人民群众(无产阶级)的历史作用仍然被抹杀。直到马克思主义诞生,在人类社会历史创造者问题上才有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解释,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性才得到正视。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创造者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坚持唯物史观和人民立场,充分发挥和肯定各族人民共创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历史主体地位。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回答,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以各族人民为中心、依靠各族人民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群众路线。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完成近现代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任务所创造的结果,并非由几千年来客观存在的中国各民族关系状态自发转型。由客观存在的中国各民族关系状态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构适宜现代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过程,上承“大一统”的王朝国家历史,中经近代中国民族国家化进程,最终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创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和政体而告成。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各族人民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创造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行使国家主权的载体,其国体和政体的创造者同样是各族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和政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三者在创造者问题上得到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19]剥削制度的消灭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意味着新生的国体和政体能够最大限度保障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由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性”基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共同创制,尤其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过程证成1了国体、政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属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族人民的历史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自己创造属于自己的新国家。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人民性”是与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属性密切关联的政治属性,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实质上就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领导各族人民建设现代统一多民族中国,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创造者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解答。毛泽东指出:“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20]1031习近平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21]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顺应近现代中国历史潮流,充分尊重和发挥各族人民的历史创造性,整合各族人民共建现代统一多民族中国的力量,领导各族人民以自身历史活动的叙事书写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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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OUTLINE OF THE "PEOPLE'S NATUR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Cui Chentao

Abstract: "People's nature" is a political term closely related to the class attributes of the proletarian party. As a historical category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its "People's nature" was formed by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leading the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to carry out the proletarian revolution, socialist construction, and reform and opening up. According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follows the inherent rules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people's nature"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by the movement of basic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changes in major social contradictions and gives full play to the historical creativity of the people of all ethnic groups in constructing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In the comparison of the longitudinal historical nationalization process in modern China,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onstructed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with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 mass line of the proletarian party, and the principle of national equality of Marxism, and gave it the core of "People's nature" which constitutes the historical dimension and philosophical dimension in building a modern unified multi-ethnic China tha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Keywords: the community of the Chinese nation; "people's nature";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istorical materialism

〔责任编辑:陆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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