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生态保护中“原真性”目标初探
2021-02-12贾宁李玮陈永柏李翀
贾宁,李玮,陈永柏,李翀
(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生态环境工程研究中心,北京 100038;2.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武汉 430010)
长江经济带覆盖9 省2 市,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我国半壁江山,区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地位十分重要。自2016 年以来,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的指导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特别是在水环境方面,全流域优良断面比例从2016 年的82.3%提高到2020 年的96.7%,劣Ⅴ类水体在2020 年首次消除[1]。尽管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水生态系统退化态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主要表现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湖库富营养化格局发生改变、湿地生态功能退化[2],目前已成为长江流域最主要的问题[3]。
2020 年11 月1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首次对长江生态保护工作提出了“原真性”的要求。作为一个尚未广泛使用的概念,“原真性”指什么,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有何含义?“原真性”对长江流域生态的改善工作有哪些指导意义?本文对此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1 “原真性”含义
1.1 基本含义
原真性,翻译自英文单词authenticity。authenticity 一词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在希腊语和拉丁语中有“权威的”(authoritative)和“原初的”(original)含义。在第9 版韦氏新大学词典的释义中,authenticity 有original(原初的)、real(真实的)、trustworthy(可信的)三层含义[4]。
1.2 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术语
中文“原真性”作为一个学术术语,目前主要用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在中国知网中以“原真性”为主题词进行检索,迄今为止的绝大多数中文文献属于城乡规划、旅游、文化、建筑、美术、考古等学科范畴(图1),与“原真性”共同出现的关键词集中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文化遗产”“历史街区”等词语,均与文化遗产保护密切相关。authenticity 是世界遗产委员会明确规定的检验世界文化遗产的一条重要原则,指文化遗产本身和所有相关信息的“原初”“真实”和“可信”。在国内文化遗产界,authenticity曾被译为“真实性”,在学术文献和官方世界遗产申报文本和有关文件中得到大量使用;到1999 年,有学者在学术刊物中将其译为“原真性”,由于这种译法可以反映出“authenticity”中“original”的这层含义,相比“真实性”表义更加完整,后来逐渐被很多国内学者采用[5]。
2 “原真性”与生态保护修复
在生态保护修复领域,英文authenticity 一词用于描述生态系统或景观的特征。关于景观修复,原真性的重点是防止修复后的景观欺骗性地掩盖关键历史要素[6],相关内容涉及自然科学和人文要素的结合。在以自然科学为主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领域,与“diversity(多样性)”“integrity(完整性)”“connectivity(连通性)”等术语相比,“authenticity(原真性)”并非一个广泛使用的概念,相关研究内容集中,有少量学者参与。
2.1 生态系统的“原真性”
研究生态系统原真性的代表人物之一是英国生态学家Nigel Dudley。1993 年,Dudley 在世界自然基金会(WWF,World Wildlife Fund)论坛中将原真性引入森林生态系统,作为衡量和评价森林质量的四项基本原则之首[7]。原真性一般用于描述次生林与原始天然林的相似程度,实践中由于完全未受人工干预的森林几乎不存在,因此Dudley 定义:具有原真性的森林是所有预期生态系统功能均可以长期运行的森林[8]。用原真性作为衡量人工管理生态系统的标准,可以避免多样性、年龄等其他指标在使用时的局限。进入21世纪以来,气候变化等因素让更多生态系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因而Dudley 认为除森林生态系统外,对其他各类生态系统的管理目标也应从传统的追求自然状态(naturalness)向原真性转变。基于此,2011 年Dudley 更新了原真性的定义:具有原真性的生态系统是弹性的生态系统,所拥有的生物多样性水平和生态相互作用范围可以由特定位置的历史、地理和气候条件预测出来。这一定义传递的基本思想是,一个生态系统能以预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持续运行下去,比它是否包含所有“原始”成分或在运行过程中获得额外成分更加重要[9]。参照上述定义可以认为,我们保护生态系统,就是要保护生态系统持续运行且可以自我恢复的能力。
对于已经退化的生态系统,要通过生态恢复的手段尽力将其恢复成健康的生态系统[10]。在生态恢复实践中,“原真性”可作为判断恢复后的生态系统是否“健康”的标准之一。有学者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思考,将“原真性”解读为Natural Authenticity(自然原真性)和Historical Authenticity(历史原真性)两种含义,代表学者是美国的生态恢复专家Andre F.Clewell。Clewell 认为,自然原真性指生态系统回到健康状态,有能力进行自我更新;历史原真性指生态系统恢复到某一个特定的历史状态。Clewell 依据实践经验认为,经过恢复的生态系统必然拥有自然原真性,因为生态恢复实践的核心任务就是要启动或加速生态系统本身的动力过程,即自然的自组织过程;这一自我更新的机制一旦建立,人工干预的恢复工作就完成了,生态系统可以继续自行恢复。相对地,Clewell认为我们无法将生态系统完全恢复至它原本的状态,即无法实现历史原真性。一方面是因为生态系统的特征会随着所选参考时期和参考系统规模的不同而变化,所谓“历史原真性”是难以客观描述的;另一方面,生态恢复的核心是让生态系统恢复独立的自我更新能力,这就意味着我们不能保证生态系统的发展会到达怎样一个终点,自然难以保证实现某个确定的目标状态[10]。对自然原真性和历史原真性的探讨,将有助于生态恢复实践科学制定目标和合理规划方案。
2.2 新型生态系统理论与“原真性”
上述恢复生态学领域中“自然原真性”和“历史原真性”的讨论,落实到生态修复实践工作中核心就是有没有必要将生态系统修复到它历史上的原本状态,这是关于必要性的问题。但讨论必要性的前提是可能性,即一个受到人类干扰的生态系统究竟有没有可能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伴随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一个新的理论——“新型生态系统(Novel Ecosystems)”近年来在国际恢复生态学界被提出和讨论。
“新型生态系统”这一术语最早在1997 年被提出[11],此后很多学者用大量实例证实了它的存在[12-14],即在人类活动的干扰下,这些生态系统已经完全偏离原有系统,其功能、结构或者组成要素的改变都是不可逆转的。2013 年,澳大利亚学者Richard Hobbs 在总结前人和自身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对新型生态系统的定义:新型生态系统由非生物要素、生物要素和社会要素(以及彼此相互作用)构成,在人类活动产生的持续作用之下,它不需人类集约经营管理就可显现自组织和表现新特征的趋势[15]。Hobbs 认为,新型生态系统是一个生态系统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之一,此外还有2 种不同的方向:历史型生态系统(Historical Ecosystems) 和复合型生态系统(Hybrid Ecosystems),形成这3 种不同终点的原因是生物和非生物条件的不同变化水平。其中,历史型生态系统是生态系统没有超过生物和非生物条件的历史阈值;复合型生态系统是由生物或非生物要素发生变化而形成的生态系统,经恢复能够回到历史状态;而新型生态系统则是生物或非生物要素发生了不可逆转的变化,很难恢复到历史状态。相应地对于3 种生态系统应该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对于历史型生态系统,保持和修复是可行的;对于复合型生态系统,完全恢复到历史型生态系统不可行,但能够恢复到历史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于新型生态系统,由于已经超过生物或非生物阈值,因此不可能恢复到历史型生态系统,需要制定适应新型生态系统的管理方法[16]。如果用原真性表述,可以认为复合型生态系统有可能恢复部分“历史原真性”,而新型生态系统没有可能恢复“历史原真性”,因此在管理方式上也应当作出明确区分。
“新型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其定义、机理、存在性等内容还有质疑和反对意见,有待继续深入研究[17]。不过这一理论背后的核心问题即被严重扰动的生态系统的恢复问题是学界的普遍关切。传统的不加区分地把生态系统恢复到历史状态的生态修复观念,在应用于被严重扰动的生态系统时会不可避免地面临难以操作和得不偿失的问题,因此越来越受到该领域专家的质疑。面对被严重扰动的生态系统,应理性研讨人工干预的程度及其成功的可能性,并优选合适的修复方法[18]。这也更促使我们思考在生态保护修复实践中如何定义“原真性”这一目标以及如何选择实现途径。
3 “原真性”与长江生态保护
3.1 国家对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的要求
“原真性”在中文语境中并非常用词汇,但近十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已多次使用“原真性”一词。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政策文件库中以“原真性”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截至2020 年12 月,共检索到10 份国务院公报、4 份国务院部门文件(均来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表1 整理了10 份国务院公报对“原真性”的提法。从时间上看,“原真性”最早出现在2010 年12 月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之后每隔1 年至2 年会有相关公报出台,最近的公报印发于2020 年3 月。从内容上看,提及“原真性”的条文基本都与以国家公园构建为核心的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对照前述在学术文献中的搜索结果可知,尽管在学术界中文“原真性”一词集中于文化遗产领域,但在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中,“原真性”所形容的对象已由单一的文化遗产扩展至自然和文化遗产,并进一步扩展到了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可以说,目前“原真性”一词体现了文化遗产保护和恢复生态学领域的共性原则,并以构建国家公园为核心任务在我国创造了生动实践[19-20]。
3.2 对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的认识
结合上述近10 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针对长江生态保护首次提出“原真性”的要求,是国家对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理念的一贯延续,意味着保护主体从生态价值最大、保护强度最高的国家公园进一步扩展为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系统,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长江生态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对于长江生态保护工作而言,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以及“完整性”是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来对长江生态修复工作提出的更加明确的目标要求。
结合恢复生态学的有关理论,参考国内构建国家公园的实践,本研究认为关于保持长江原真性至少要讨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图2)。一是我们为什么要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系统?二是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的目标是“自然原真性”还是“历史原真性”?三是如何保持长江生态系统原真性?
图2 保持长江生态系统原真性的三方面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实际上保护长江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我们为了生存和发展都需要对长江进行开发和利用,但当前长江生态恶化的种种表现提醒我们,如果我们的开发和利用不加节制,如果我们对长江的干扰超过其自我调节能力,长江将不可逆转地退化,我们终将自食恶果,因此在开发长江时决不能乱作为。但同时,如果我们一味追求保持生态系统的原始状态而限制一切开发,任由江河泛滥或干涸,让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停滞不前,显然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长江,我们必须在索取的同时补偿,在利用的过程中保护。总之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系统的根本动因还是为了我们永续的生存和发展。
对于第二个问题,在回答第一个问题的基础上,我们更倾向于Clewell 的观点,认为长江生态修复更适合采用“自然原真性”作为主要目标,也就是保持或恢复长江作为一个健康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功能,不特别追求恢复到某个被认为是未经人类干扰的历史时期的状态。人类对长江的利用已绵延数千年,人类活动影响早已内化到生态系统当中,生态系统自身也在人类的影响下更新演替,寻找一个标准的历史状态并对其全部生态功能进行重塑在操作上十分困难;而从发展的眼光看,未来人类活动对长江生态系统的干扰仍然不可避免,因此长江的未来没有必要也难以做到对历史进行复刻,而更应该在现状条件下追求一个拥有良好自我调节能力的、可持续与人类和谐共存的生态系统。从已有的生态恢复实践来看,恢复生态系统的自然原真性可以同时满足生态系统及人类需求,例如都江堰引水工程及自然保护、新安江水库建设及千岛湖生态保护等都做到了在不恢复历史未开发状态的前提下生态系统得以健康运转。而如果从另一角度看,在人类长期的开发利用、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之后,长江生态系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是否已经超越生物和非生物因素变化的阈值、还能否逆转,“历史原真性”还是否存在?长江干流、支流及湖库是否已经形成了“新型生态系统”?目前对这一问题还没有清晰的答案,研究清楚这些问题将对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目标提供有意义的指导。不过,尽管不以“历史原真性”为追求目标,长江生态系统的历史状态在生态保护和修复过程中仍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值得深入研究。
对于第三个问题,首先要判断长江水系中何种生态系统需要保持原真性。本研究认为“原真性”的目标主要适合较大尺度的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在长江生态保护实践中,对于城市建成区内河湖水系这类典型的人工生态系统的修复宜以恢复一定生态功能为目标,因城市建设本身对内河内湖的生态改变较大,城市水体的功能以满足城市内密集的人类活动为导向,城市运行过程中的排水、补水等行为会持续对水体进行人为“干扰”,因此这类水体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恢复自然状态的全部自我更新功能。其次,对于不同状态的自然生态系统,以原真性为目标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需要分类施策。对于生态环境已经明显改变的系统,例如由于大坝建设使得流水环境从根本上改变为静水环境的河流,鱼类群落的组成已经受到影响,对此生态修复的目标不能是恢复和保护原有河流的水生生物多样性,而是基于现有物种组成以求得最佳的生态系统服务,采取的鱼道、增殖放流等方式均需要基于新的生态系统状态进行评估和选择[21]。对于目前受人类影响较小但具有重要开发价值和必要的系统,应当充分考虑开发过程和结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审慎地进行开发,尽早规划实施补救措施,做到边开发边保护。对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长江干支流、湖库等需要重点保护的系统,应减少或禁止人为干扰,保持生态系统原有的完整功能。
总的来看,恢复长江生态系统原真性意味着恢复其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能力,重在自然而非人造、重在启发而非操控,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恢复当地“真实的”自然环境而非刻意打造某种主观的、标准化的人造“自然”景观。长江生态保护的目标应当是一个不依赖人为管理的健康的生态系统,是一个山水林田湖草欣欣向荣的生命共同体。
4 对策建议
当前,长江流域水生态问题依然严峻,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是“十四五”时期长江大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保持生态系统原真性应作为长江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理念。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对原真性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对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的具体目标和路径还需进一步形成共识,对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有关原真性的理论研究,形成有关技术指导文件,特别针对长江流域探究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生态系统中“原真性”的内涵及实质,探索“新型生态系统”的有关理论及其在长江不同区域及生态系统中的适用性,为长江大保护实施主体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时进一步明确目标做出理论指导。
二是建议充分研究原真性目标要求,将其作为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指导理念在实践中加以贯彻,争取修复后的生态系统不再依赖持续大量的人工管理即可健康运行。
三是建议在原真性理念指导下,在长江流域选择不同类型及尺度的水生态系统开展生态修复方案试验,特别针对长江干支流水利工程建设或拆除等重要人为影响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以实现生态系统最佳服务功能为目标开展生态修复方案和技术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