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国建筑的时代特征
2021-02-11冯琳
冯琳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艺术学院,西安 710055)
近代中国建筑的发展主线,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与西方外来建筑活动相互碰撞、交融所构成的。在这个过程中,诞生了一种明显带有“中西混合”特征的建筑风格,在遵循和采纳西方建筑原理和方法的同时,装饰上采用了大量的传统符号,以表现“中国固有特征”,被称之为“民族形式”建筑。黑格尔学说体系在建筑学科的代表,建筑史学泰斗尼古拉斯·佩夫斯纳曾说:“时代精神渗透了(一个时期的)社会生活,它的宗教、它的学术成就和它的艺术。”而建筑则是“变化着的时代的变化着的精神”的产物①。近代“民族形式”建筑就是随着“民族、国家”意识的产生而逐渐出现的概念。
一、建筑文化之结合
(一)器物层面
“器物”指“人类所创造、有着特定的形式和功能、可以被使用的具体事物”。随着知识界对中西文化认识的提高,对建筑的理解也不仅仅只停留在“器”的层面,纯西式的建筑虽然在使用上较为科学和先进,但是从“精神”上却无法满足一个独立的民主国家的需要。在权衡中西建筑的利弊之后,知识界、建筑界给出了中国固有形式与西方功用相结合的发展方向,民族形式建筑由此而诞生。
南京民国建筑在“器”的层面,已经基本不属于中国传统建筑体系的范畴。首先,南京民国建筑主要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主,这与中国传统木结构建筑从建造方式、结构构成等方面完全不同,呈现出的形态也完全不同,中国古代传统建筑因为其结构的复杂性,建筑构件之间具有很强的空间感,建筑形态富有诗意,而民国建筑呈现出的则是更加简洁的、单调的、平面化的的建筑形态;其次,在功能布局上,中国传统建筑平面展开、可延伸的空间形式也因为构造方式的转变而改变,民国时期的南京虽然没有过高的摩天大楼出现,但建筑还是向着更为实用的多层趋势发展。
(二)制度层面
建筑活动作为一种复杂的、多面的文化现象,需要通过一整套完整的制度规范其各个环节的运行,建筑制度通常包含社会分工、行业运作机制和政府机构管理体制三方面的内容。中国古代传统建筑,有着非常严格的建造制度,宋代的《营造法式》、清代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等著作中都有所体现。受到西方现代文明的影响,在建筑材料、建筑群体以及建筑思想产生巨大改变的中国近代,国民政府也在首都南京制定了一套相对完善和科学的建筑制度。
首先,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了工务局,作为南京建筑活动的主要政府管理机构。1928年8月8日公布的《南京特别市市政府工务局组织条例》规定了工务局下设设计科、建筑科、取缔科、公用科等。民国时期工务局相当于今天的城建部门,几乎负责所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兴建、修理、监察和取缔,通过环环相扣的审查程序,保证了职能部门对全市兴建活动及其对城市影响进行有效监控。
其次,受西方现代文明的影响,国民政府制定了大量的关于建筑建造的法律法规。比如1933年2月颁布的《南京市工务局建筑规则》,1933年5月颁布的《南京市新住宅区建筑章程》,1935年1月颁布的《南京市城厢空地建筑房屋促进规则》等,国民政府对南京颁布的建筑法规,基本涉及了建筑法、建筑规范、建筑标准等各个层次,这些都是围绕着1929年公开发表的《首都计划》而展开及补充落实的。
除此之外,中国第一代建筑师高尚的职业操守,以及营造业健康良好的行业环境,也是民国南京建筑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南京在国民政府执政期间,建筑无论规模大小、等级高低,在工程承建方面,几乎都采用了公开招标,并制定了科学的竞标、投标方式,避免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瞒报或谎报预算等情况。另外,新建筑在确立设计意向之后,往往举办公正、公开的设计竞赛,分一、二、三、优秀等奖项,入选者皆能获得合理的奖金,投稿者也有相应的稿费。获奖作品常公布在公开的出版物之上,这种良性的竞争机制也是促进南京民国建筑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精神层面
“建筑是科学与艺术的结合,也是文化的代表作。”建筑能够代表一个民族,反映一个民族兴衰的思想,这是我国近代的一种主流价值观。
对于如何融合中西文化方面,南京民国建筑的做法基本可以作如下归纳。在与人的生活体验相关的方面,以科学的西方现代建筑材料、结构、功用、空间布置为主;而在观瞻角度和城市风貌上,建筑外形和院落布局则采用中国传统建筑形式。这样的做法体现了民国时期崇尚“民族性”与“科学性”的主流价值观,而这种结合方式,不仅是中西文化的横向交融,更是中国从古代封建社会向近代化进化的一种表现。冯友兰先生在对中国近代化的评价中这样说道:“从前人常说我们要西洋化,现在人常说我们要近代化或现代化,这并不是专是名词上改变,这表示近来人的一种见解上的改变,这表示,一般人已逐渐觉得以前所谓西洋文化之所以是优越的,并不是因为它是西洋的,而是因为它是近代的或现代的,我们近百年之所以到处吃亏,并不是因为我们的文化是中国的,而是因为我们的文化是中古的,这一觉悟是很大的。即专就名词说,近代化或现代化之名,比西洋化之名,实亦较不含混。”②这已经很明确地道出了中国近代中西文化交融的本质,是中国社会自身的近代化过程,南京民族形式建筑的出现,则是中国社会经历这种变化的体现,因为它所体现的与历史的连续性,使中国的近代建筑成为真正属于中华民族的建筑,而不是一种殖民化或半殖民化的产物。
二、艺术语言之多样
建筑的立面构图、雕塑般的体型和体量组合、有机的群体构成、系列空间的变化、丰富的装饰手段,以及一般以建筑为首要因素的环境艺术整体经营等,都被称为建筑中的艺术语言。在折衷主义的影响下,南京民国建筑,多出现以简洁的西式主体,加上中国传统建筑符号的组合方式,并糅杂了新古典主义、装饰艺术、现代主义等风格的造型手法作用在建筑的具体装饰与形态特征之上,从而形成了属于近代中国社会所特有的建筑。
以原金陵大学建筑群为代表的古典复兴式建筑,主要是采用美国式建筑屋身加上中国传统屋顶的做法而完成的。整个建筑在外形上,除了“大屋顶”之外,几乎不存在其他传统语言,古典屋顶应有的举折没有得到体现,屋顶轮廓近乎于直线,显得比较生硬、别扭。梁思成先生曾于《中国营造学社会刊》中评价这一类建筑的通病为“对于中国建筑权衡结构缺乏基本的认识”。
在对传统的继承上,早期的民族形式建筑受制于中国古典大屋顶的定式,建筑样式的发展较为单一,很快地,建筑界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尝试以其他语言来代替大屋顶的标志性地位。
第一种方式是将中西古典建筑中功能、位置相似的构件对应起来,并用西方式的手法表现。比如在西方古典建筑中,柱式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构图元素。除了基本的希腊三大柱式外,古罗马时期更产生了一种新的不做承重作用的柱式,叫做壁柱,这种壁柱其实是建筑墙体部分的一种装饰,它并不是一根完整的柱子,而是前1/2部分凸出墙体,后1/2部分与墙融为一体。这种形式在以木结构为基本框架的中国古典建筑中是不存在的,但是在近代民族形式建筑中,很多建筑师都借鉴了这种壁柱形式来表现中国柱式,此现象在中山陵、国民政府行政院大楼等建筑中均有所体现。
第二种方式,建筑师选择将中国传统建筑中的其他形体用作造型的依据。比如照壁、牌楼、亭、台等,这种类型一方面不似大屋顶式建筑耗资巨大,可以在造型上作更多的调整,增加建筑空间的利用率;另一方面这种形式更为灵活、轻松,留给建筑师的创作余地较大。这一类建筑有中山陵音乐台、中央体育场等,他们的出现不仅丰富了南京民国建筑的类型,更使得中国传统建筑中的其他形体类型得到了推广和弘扬。
第三种方式,为了进一步减少中西建筑形态结合时的矛盾,弱化其差异性,南京民国建筑对很多中国传统元素进行了简化和改造,企图使之既能体现传统符号的大致特征,又能表现出一定的进步性。比如在如何对待传统屋顶上的鸱吻这一问题上,首先是在中山陵设计中,建筑师吕彦直摒弃了代表封建帝制的龙形纹样,以勾连云纹代之;接下来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其他的很多建筑师在此做法的基础上,按照装饰艺术运动中提倡的手法,将传统的勾连云纹变得更为机械化、几何化,这在中英庚子赔款管理委员会大楼等建筑中均有所体现。除了鸱吻,斗栱、额枋等传统构件也经过相似的变化。
除了对建筑细部诸多装饰的改变外,相关建筑还对中西不同文化中的布局形式、组合方式进行了吸收、效仿及创新,可见中西建筑文化的结合为建筑师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艺术语言。
三、理论思想之首创
中国近代建筑史学者赖德霖,曾经在其《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一书中,谈到中国近代民族形式建筑中所蕴含的创新精神。在评价南京中央博物院大殿设计之时,针对大多数论者将该建筑看作是一种对传统文化的一味模仿,他提出了不同点:“这种‘模仿论’不仅妨碍了我们对于这幢建筑造型的深入解读,而且也造成了我们对梁思成及其他建筑师在探索中国建筑的现代化和民族化双重目标方面所做努力的简单化理解;更重要的是,这一假设所导致的‘复古主义’评价抹杀了在这种探索背后,中国的知识精英对于现代中国文化建设所持的一种理想。”③
梁思成在《图像中国建筑史》前言中说道:“随着钢筋混凝土和钢架结构的出现,中国建筑正面临着一个严峻的局面。诚然,在中国古代建筑和最现代化的建筑之间有着某种基本的相似之处,但是,这两者能够结合起来吗?中国传统的建筑结构体系能够使用这些新材料并找到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吗?可能性是有的。但这绝不应是盲目地‘仿古’,而必须有所创新。”④
“适应性建筑”可被看作是南京近代民族形式建筑中创新精神的起点,这一观点最早由美国建筑师亨利·墨菲于1926年提出。他将以新材料、新技术来继承传统建筑的方式比喻为“新酒”装在“旧瓶子”里,意在说明传统建筑应该“适应”当下语境中的新身份,即在满足科学功能的前提下,在建筑形式上延续生命。这种观点的出现,奠定了近代民族形式建筑形成的基础,为中国传统建筑的中西融合之路指出了一种最基本的结合方式,亨利·墨菲设计的金陵女子大学、吕彦直设计的中山陵以及后期国民政府十年首都建设期间建造的大量古典复兴式建筑,都是这种设计思想作用下的成果。
这种适应性的思想,在吕彦直和杨廷宝两位建筑师的作品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即借用西方古典建筑的比例去规范中国古典风格的新建筑造型。1930年中国营造学社兴起后,建筑学者对中国古代建筑进行了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杨廷宝、梁思成等建筑师在实践“古典宫殿式”建筑的过程中,逐渐展示出了一种“复兴”传统建筑外在形象的倾向。但实际上,这种“复兴”之中体现了非常重要的创新精神。除了上述谈到的杨廷宝等建筑师善用的中西折衷的理念和手法之外,梁思成在设计国立中央博物院时采用的一些方法也很值得思考。首先,整栋建筑采用的是辽宋混合形式,而不是最常见的明清式,或者是单纯的辽式、宋式;其次,整栋建筑的设计既不是完全参考当时的辽、宋建筑遗迹,也没有直接参照梁思成更为熟悉的《营造法式》和《清式营造则例》;最后,建筑的斗栱与柱高的比例甚至采取了类似西方古典建筑中的柱头与柱身的比例,这些现象很明显地反映出,梁思成在设计这栋建筑的时候是有目的地进行选择、修改、整合的,而不是简单地模仿。
结语
近代民族形式建筑,不拘泥于中国传统建筑、西方古典主义及现代主义建筑,独有的设计思想和建造方法,为世界近代建筑的发展贡献了重要价值;并因为独特的外在形式和多样的种类分支,在世界建筑史上确定了自己应有的位置。由于处于一个新旧交替、中西交融的复杂时期,近代建筑的风格类型以及发展方向都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确定和完成,历史并没有给当时的中国建筑界太多的选择机会。尽管是在如此苛刻的条件下,中国建筑界还是找到了一条既能够保持民族特色,又能够与世界接轨的发展线路,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来看,实属不易。
注释:
①浦欣成,倪剑,黄倩.再看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对建筑文化中一些观念的反思[J].建筑与文化,2013(7):78-79.
② 黄瑞敏.大学精神的“本土化”资源——以省思书院精神为视角[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2(4):96-99.
③赖德霖.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313+335.
④ 梁思成.图像中国建筑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