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果类水果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分析*
2021-02-05庞荣丽郭琳琳王瑞萍谢汉忠
庞荣丽,郭琳琳,党 琪,王瑞萍,李 君,谢汉忠
(农业农村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河南 450009)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是食品农药残留评价与监管的重要依据,在保障果品安全消费、顺畅出口和阻止农药残留不合格果品进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2]。核果类果树是我国落叶果树栽培的重要种类,对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满足对果品多样化的要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其他农作物一样,核果类果树在生长过程中为防治病虫害不可避免地使用农药,农药残留是影响核果类水果质量安全的主要危害因子之一[3-4],因而核果类水果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如何值得分析研究[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7]是我国目前唯一现行有效的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其针对核果类水果规定的农药种类及具体限量等均较之前版本变化较大,但具体情况目前还未见有关报道。本文以GB 2763—2019 限量数据为基础,整理出核果类水果中规定的具体农药ADI 值(每日允许摄入量)及其具体限量值,详细分析了核果类水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现状,对于科学指导生产中安全用药、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核果类水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主要变化
通过整合与完善,代替标准GB 2763—2016[8]和GB 2763.1—2018[9],2019 年8 月15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并于2020 年2 月15日正式实施,对我国356 种(类)食品规定了2,4-滴等483 种农药7 107 项残留限量标准,在涵盖的农药残留限量数量上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迈上了新台阶。其中对果品规定了264 种农药2 045 项MRL,核果类水果遵照执行。
相比改版前,GB 2763—2019 对核果类水果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新增40 种,最大残留限量数增加108 项,具体新增农药、用途及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指标的树种见表1。
新增的40 种农药中,包括百菌清、吡噻菌胺、丙环唑、代森铵等杀菌剂有18 种,阿维菌素、吡虫啉等杀虫剂有15 种,苯嘧磺草胺、草铵膦等除草剂有5 种,螺螨酯和唑螨酯杀螨剂2 种。增加的108 项最大残留限量中,包括新增的40 种农药制定的79 项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已有限量农药对不同树种增加的限量,另外GB 2763—2019 在对核果类水果规定最大残留限量时,把溴氰菊酯等个别农药对核果类水果统一制定的限量修改为分别对桃、油桃、杏、枣(鲜)、李、樱桃、青梅的限量等,这里不再赘述。
从表1 可以看出,吡噻菌胺、二氰蒽醌、氟吡菌酰胺等10 余种新增农药没有测定方法,这就导致部分农药虽然规定了限量标准,却没有检测方法标准,使得这些农药不能统一检测依据,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的判定,有待于加强农药检测技术标准的完善。
表1 核果类水果中新增规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
2 我国核果类水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现状
GB 2763—2019 规定核果类水果主要包括桃、油桃、杏、枣(鲜)、李、樱桃、青梅等,要求全果(去柄和果核)测定,残留量计算时计入果核重量。该标准对核果类水果规定了144 种农药286 项最大残留限量,其中临时限量57 项,再残留限量9项。
从表2 可以看出,286 项最大残留限量中,有79 项是对核果类水果大类规定的,对单个树种规定207 项,占总限量数的72.4%,其中对桃(50 项)和樱桃(44 项)规定最多,其次为油桃(33 项)、李(33 项)、鲜枣(21 项)和杏(21 项),青梅最少,仅5 项。按照农药用途来分,286 项最大残留限量中,杀虫剂(133 项)和杀菌剂(119 项)最多,其次为杀螨剂(20 项)和除草剂(11 项),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虫/杀螨剂、杀线虫剂各1 项。
表2 核果类水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数量
3 核果类水果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清单
3.1 杀菌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从表3 可以看出,核果类水果中有45 种杀菌剂类农药共制定了119 项最大残留限量。119 项最大残留限量中,对核果类水果大类统一规定9 项,针对单个树种规定110 项,占杀菌剂类总限量数的92.4%。其中桃、樱桃各规定27 项,油桃和李分别规定17 项和15 项,其余树种规定较少。
3.2 杀虫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从表4 可以看出,核果类水果中有79 种杀虫剂类农药共制定了133 项最大残留限量。133 项最大残留限量中,对核果类水果大类统一规定55 项,针对单个树种规定78 项,占杀虫剂类总限量数的58.6%。其中桃规定20 项,油桃和李各规定15 项,樱桃规定12 项,其余树种规定较少。
3.3 除草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从表5 可以看出,核果类水果中有10 种除草剂类农药共制定了11 项最大残留限量。对核果类水果大类统一规定9 项,针对单个树种规定有2 项。
3.4 杀螨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从表6 可以看出,核果类水果中有8 种杀螨剂类农药共制定了20 项最大残留限量。对核果类水果大类统一规定限量4 项,针对单个树种规定限量16 项,占杀虫剂类总限量数的80.0%。
3.5 其他种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从表7 可以看出,植物生长调节剂乙烯利对樱桃制定了10 mg/kg 的最大残留限量,杀线虫剂灭线磷、杀虫/杀螨剂内吸磷分别对核果类水果统一制定了0.02 mg/kg 的最大残留限量。
4 小 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对核果类水果规定了包括艾氏剂等9 种持久性农药在内的144 种农药、286项最大残留限量,其中临时限量57 项,再残留限量9 项。相比改版前,核果类水果中规定农药增加40 种,最大残留限量增加108 项。
对具体树种规定的限量标准数量占一定优势,如对桃、樱桃等单个树种规定最大残留限量207 项,占核果类水果总限量数的72.4%。吡噻菌胺、二氰蒽醌等部分新增农药没有测定方法,使得这些农药不能统一检测依据,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的判定,有待于加强农药检测技术标准的完善。
表3 杀菌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表4 杀虫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表5 除草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表6 杀螨剂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表7 其他种类农药最大残留限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