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变迁的启示
2021-02-04欧阳建新罗芳阳
欧阳建新 罗芳阳
教师社会地位的高低从侧面反映出国家对教育价值的认识程度。“全社会要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一个国家有没有前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重视不重视教育;一个国家重视不重视教育,首先要看教师的社会地位。”而关注农村教师的社会地位是民生改善的需要。民生改善的实质是满足人生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民生改善的主体构成成分,其社会地位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教师的生存与发展。
一、教师社会地位评价标准
社会地位是指社会成员给予社会属性的差别而在社会关系中的相对位置以及围绕这一位置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国学者孟育群、宋学文主编的《现代教师论》中指出:“教师的社会地位是指教师职业在社会生活中实现的经济利益、政治待遇及社会声望。”金一鸣在其《教育社会学》中指出:“衡量一种职业在社会上的地位如何,人们一般以经济待遇、社会权益和职业声望三方面作为评价标准。”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社会阶层的划分有三重标准:即财富(经济标准)、权力(政治标准)、声望(社会标准)。综合说来,教师社会地位的基本上从经济地位,权威(包括政治地位及专业地位)及社会声望三个方面来判断。
二、不同时期中国农村教师社会地位分析
(一)传统农村教师社会地位分析
从先秦到唐宋明清,宏观来看,农村教师社会地位的变迁基本一致,但教师的社会地位也并非一概而论。儒家对教师非常推崇,《荀子》:“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但传统上尊重之“师”主要是天子之师、名师鸿儒,而非童子之师即蒙师、塾师。清人唐彪有言:“人仅知尊敬经师而不尊敬蒙师。”
农村教师的经济待遇与社会声望都处于政治地位的从属地位,其原因是教师与官僚统治集团的依附关系,使教师从来没有获得过自身的主体地位
(二)现代农村教师社会地位分析
从封建社会结束到新中国成立期间,农村教师处于弱势群体,其生存与发展的条件都无法满足。在战争年代,从事教学与投身学业的人都很少。
改革开放以后,新的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为整个教育界带来新的希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知识分子的需求急速膨胀。教师也逐渐改变文革时期臭老九的社会地位,开始回到正常的发展轨道。为了维护教师社会地位,国家1993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次将教师地位以法律条文确定下来。《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一书中提出了十大社会阶层的划分, 教育工作者属于第四专业技术人员阶层 ,都说明教师的政治地位和专业地位有明显的提高。
然而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农村教师的社会地位仍旧不高,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地位低,工资和社会福利与城市教师相比存在巨大差异。总的说来,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农村教师相比于城市教师而言其社会地位偏低。而追求教育质量关键依靠教师,因而提高农村教师社会地位对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现实意义。
三、新时期改善农村教师社会地位的建议
(一)国家和地方行政部门应改革教师工资制度,改善农村教师经济待遇
尽管国家和社会逐渐认识到农村教师的价值,也开始提高其政治地位,但总体看来农村教师社会地位还是偏低,其中经济待遇是关键因素。改善农村教师经济待遇是一个老生常谈的問题,但随着民众对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的诉求越来越强烈,教师经济待遇不均衡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教师所需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并不低于其他任何专业职业,而由于教育的复杂性、持续性、创造性等特点,教师所付出的劳动量远远超过其他专业劳动者,所以教师工资增长幅度应该等于或略高于其他国营行业的工资。过度的工作与现实回报之间的落差已经严重影响农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及工作效率。农村教师经济地位的提高对民生改善,对促进教育公平,对提高农村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教师应该增强其主体性,实现自由自觉发展
教育对改善民生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增强人的主体性,通过教育个人可以提高自身创造生活和感受生活的能力。作为教育活动的主体及民生改善的主体,农村教师更应该增强其主体性,通过自身发展来改变其弱势地位。农村教师增强其主体性应该从两个方面开始:一是转变职业观念。二是增强其竞争意识。只有农村教师开始关注其主体性的提高,有意识地自我规划以谋求最大限度的自我发展,并将自我发展当做日常专业活动的一部分才能真正实现其自由自觉的发展,自觉提升其专业能力。
(三)建立社会责任共同体,分担农村教师社会责任
社会成员受到传统价值观的负累,认为农村教师是一份崇高的职业,对教师有着近乎“圣人”的标准,因而教师承受了过量的社会期望。随着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的掀起,农村教师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扩大。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模式,要求农村向城市输入大量劳动力,而由于城市生活成本高、入学机会低等原因,使得家长将孩子留在农村,形成一群留守儿童。这使得农村教师在承担为国家输送人才责任的同时,也开始转变为学生监护人的角色,同时肩负起留守儿童所缺失的家庭教育。越来越多的人认同教育价值并开始关注教育效果,形成了“培养人才,教师是关键”这样的共同认识。因而农村教育质量不尽如人意,教师就成了造成这样“恶果的主犯”,承担了大部分的责任。然而教师不是社会和家庭依赖的“万能钥匙”,任何一个学生的培养都需要一个值得信赖的学校体系和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拥有一定文化基础和道德共识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的协同运作,这样才能分担相关社会责任,减轻教师负担。农村教师不是农村教育质量的全部承担者,社会应该形成一个责任共同体。国家、社会、家庭都培养责任意识,为提高农村整体教育质量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