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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共识向改革合力转化的机理探析

2021-02-01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合力共识建构

宋 周 尧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理论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22)

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需要广泛凝聚改革共识,改革共识的确立是有效推进改革的重要条件。这里,我们还应该明确,改革共识作为观念形态的人们的认知成果和认知状态,需要通过有效的机理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改革推动力和改革实践中的能动的创造力。基于此,本文拟对改革共识向改革合力转化的机理问题作一探讨。

一、改革共识向改革合力转化机理建构的意义

所谓改革共识向改革合力转化的机理,是指改革系统各构成要素在相互联系、交互作用中形成的能够将改革共识转化为改革合力的方式和性能。必须明确,这一机理的建立是改革共识有效地转化为改革合力的基础。当然,这一机理并非自然而成,其需要人们自觉和能动地建构。概括起来说,改革共识向改革合力转化机理建构的意义集中体现在:只有通过这一机理的建立,改革共识才能够化为现实的改革力量,改革共识才能够展现其现实的价值。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终极目的,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作用,理性认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对象化和现实化,才能将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才能将认识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并且理性认识在实践中能够得到价值性的检验和丰富。理性认识实现有效的对象化和现实化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可行路径和有效的方法,即有效的中介机理。就是说,只有通过一定的中介机理,理性认识才能够对象化和现实化,才能成为认识和变革现实世界的力量。

改革共识是人们就改革的价值、目标、路径等形成的一致性的认知。改革共识作为人们理性认识的一种形态,其功能作用的发挥必然会遵循认识与实践相互作用的一般规律。就是说,改革共识向改革实践转换,并成为推进改革的力量,这是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合乎人类认识运动的客观法则和内在要求的。这一观念意识同一切认识观念一样,必须通过一定的条件、手段和方法才能够转化为现实的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物质力量。从总体上来说,人们在思想观念上达成了改革共识,就是对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价值性形成了一致性的看法,当然也包括对具体领域的改革所取得的共同认知,而作为共识性观念,其本身具有高度的凝练性、整体性和统合性,故将这些共识性观念转化为推进改革的实践力量,还需要将改革共识具象化、具体化。就是说,要将改革共识化为一系列具体的改革政策、具体的改革措施、具体的改革行动方案和具体的改革目标,根本目的是将改革共识转化为现实的改革成果,如此,必须构建有效的中介机理。总之,改革共识转换为改革合力,成为现实的推进改革的力量,转化为改革的实际成果,需要完善的转化机理的建构。

二、改革共识向改革合力转化机理的基本构成

我们认为,改革共识向改革合力转化机理的构成要素包含:对改革作出科学的设计;建构推进改革的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改革主体的作用。这一要素结构蕴含着改革共识向改革合力转化所需要的行动方案和动力机制。

(一)对改革作出科学的设计是改革共识化为改革合力的机理的内在构成要素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社会成员就改革形成基本共识之后,还必须将改革共识具体化为改革政策,即进行改革设计,明确改革的目标、对象和路径,确定改革的方法、步骤、手段,从而为改革实践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引和规定,为社会成员提供十分明晰的改革预期目标、预期成效、改革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此,改革共识才能够化为现实的推进改革的合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要善于做到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和提升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对改革作出科学的设计之所以必要,就在于这是推进改革不断深入的需要。毫无疑问,任何一项共识性改革的实施,需要在实施之前进行科学的设计。

首先,从根本上来说,对实践活动进行科学的设计,使实践活动呈现出设计性、规划性和鲜明的目的性,这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最根本的特征,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创造性和效益性获得的基础,也是确保人们将观念的共识变成现实的实践成果的基本条件。马克思主义将人的实践活动的设计性和目的性,认定为人的实践活动的本质的规定,是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相区分的根本标尺。马克思曾经指出,与动物活动明显不同,人在劳动实践活动中所追求和企望得到的结果,在人们的劳动实践尚未开展之前就已经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种观念形式即劳动实践的目的及预想的结果决定、支配和引领着人们的劳动实践活动过程[1]202。人们想要得到的结果能够预先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是基于人们对劳动实践的结果进行先行设计和构建。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基本体现就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对实践活动本身的科学预设。改革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基本形态和重要内容,人们为了使这一实践活动达到预期的目标,必须对改革实践活动作出科学的预设。

其次,社会成员建立改革共识之后,必须对改革实践活动进行科学的具体的设计,还在于改革本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改革主体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具体表现为改革主体的多维性和多层性,具体包含改革主体的利益指向、文化蕴含、思维方法、心理状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差异性和多样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体的分层越来越明显,这决定了改革主体的多维性,不同社会阶层的人们对改革的认知和诉求具有差异性。二是改革客体的复杂性,即改革的对象指向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包含社会的经济基础领域和上层建筑领域的各部分,各具体的改革对象之间又有着内在的关联性。例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关涉政府与市场之关系这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而就改革中的市场主体来说,它关涉国有经济主体、集体经济主体和民营经济主体。显见,经济系统中每一要素改革的关联因素复杂多维,如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关涉职工主体、市场规则、运行机制、治理架构、创新机制建构、金融财税体制等方面的革新和再造。三是改革过程的复杂性,改革的过程是改革主体与改革对象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改革的实施和执行关涉改革时机的抉择、改革路径的选择、改革手段的确定、改革过程的调控、改革绩效的评估、改革风险的控制等。四是改革环境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表现在人们对改革认知的变动性、具体改革对象关涉的环境条件的多面性、与改革对象关联的全球环境的多样复杂影响等。毫无疑问,改革的复杂性决定了取得改革的成功绝非易事,这也表明对改革作出科学的设计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完备的推进改革的协同机制是改革共识化为改革合力的机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注重改革的“协同性”[2]3。这里所指的协同性,既包括各领域改革的协同推进,又包含各改革主体的协同作为。

首先,就改革的对象来说,只有建立完备的协同机制,才能基于改革共识而合力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对象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社会存在与运行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必须看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及环节的改革具有内在的关联性、贯通性,这是因为,在社会系统结构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之间呈现出内在的、客观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状态。经济是社会中政治和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终极动因,政治和文化对经济的发展又具有能动的影响及作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源于人们的生产活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又成为人们生产活动得以开展的基本条件;自然生态环境的演进与人的生存和发展相依共存、关联一体。由此可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存在和演进贯通一体,由此决定了社会存在和运行的各方面的体制也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对此,我们应有深刻的认知和把握。就改革的基本属性来说,改革是改革主体的一种价值选择行为,这一价值选择行为的发生和对象化必须基于改革主体的基本共识。可以说,通过合理的方法和路径,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建立起深入推进各个领域改革的共识,要使这一改革共识成为推进各个领域改革的合力,需要建构完备的协同机制。通过改革协同机制的建构,真正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互动一体,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可以说,没有完备的协同机制,则难以避免改革过程中顾此失彼,单一突进,如此改革就会失去有序性和协和性,也就无以形成各个领域改革协同推进的合力,我们建立的改革的价值共识和目标共识也就难以真正实现。可以说,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各领域具有内在的关联性而内生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求合力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而要做到合力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就必须建构推进改革的协同机制,并基于这一协同机制,使人们的改革共识真正转化为改革合力。

其次,就改革的主体来说,只有建构完备的协同机制,才能基于改革共识形成和聚集主体推进改革的合力。显然,如果社会成员仅仅只是在思想观念上认同改革,而不付诸行动,那么改革不可能进行。这里,改革的主体包括社会机构和组织、社会群体和社会个体,改革的决策者、推进者和参与者都是改革主体。一般来说,社会主体能够成为改革的主体,从观念层面来说,就是确立了改革共识,即确立了对改革的价值追求。但是,思想观念层面的改革共识并非完全地、自为地转化为实践中的改革合力,一般来说,实现有效的转化需要建构完善的转化机制,就改革的主体层面来说,必须建构改革主体行为的协同机制。我们必须看到,在改革的实践中,并非所有改革主体的行为都具有一致性的指向,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有的改革主体意识不强,即改革主体的实践自觉性不够和创造性意识不强;有的改革主体的执行力不强,即执行能力弱、责任意识不强;改革主体之间的分工不明确,权益边界不清晰;有的改革主体追求个人利益和本位利益至上,忽视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显然,这些因素易造成某些改革主体虽然观念上认同改革,建立了改革共识,但是难以在改革实践中形成改革合力。因此,有必要通过建构改革的协同机制,使改革共识最大限度地转化为改革合力,从而不断推进改革。

(三)充分发挥改革主体的能动作用是改革共识化为改革合力的机理的基本构件

毫无疑问,将改革共识对象化为改革的现实合力和实际成效,无疑需要改革主体的能动作为,需要改革主体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彰显。这里改革的主体包括全体社会公众和机构组织。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3]152改革共识化为现实的改革成效,显然需要改革主体在实践中的能动作为。改革主体的能动作为是改革共识转化为改革合力的内在机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改革主体的能动作为,必须在各改革主体之间建构推进改革的协同机制,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为改革主体的能动作用,人民群众是推进改革的主体力量,将全社会形成的改革共识化为改革的丰硕成果和社会繁荣发展态势,必须充分保障、强化和彰显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性。

三、改革共识向改革合力转化机理的建构

(一)对改革作出科学的设计

第一,必须明确对改革作科学设计的内涵。所谓改革的科学设计,主要包含:对改革的当前目标、中期目标及远期目标作出合理安排,对改革的具体领域、具体任务、具体步骤进行精心谋划,对改革应采取的方法和方式作出理性选择。进行科学的设计是实现改革政策科学性的基础。改革政策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在价值取向上,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中心。体现和增进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改革40多年来始终坚持和践行的价值理念。在改革政策的特质上,具有系统性和执行性。所谓改革政策的系统性是指每一项改革政策的制定,都应明确改革的合理的目的指向、改革的路径选择、改革的条件判定、改革的推进机制、改革的成效预估等,就是说,每一项改革都应显现出决策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所谓改革政策的执行性,是指改革政策具有现实的推行需要和推行条件。为此,必须明确改革实施的时空条件、改革的主体力量、改革政策的配套措施等,可以说,改革政策的执行性,是改革取得预期目标的重要基础。改革政策的上述特质,也是判定改革政策作出科学设计的基本标尺。

第二,必须把握对改革作科学设计的基本方法。对改革进行科学的设计必须运用正确的、有效的方法。首先,强化顶层设计。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繁重,关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改革的主体、改革的客体和改革的条件等都呈现出许多新的变化和特点,因此,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非常重要。为了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保证和实现改革决策的科学性,2013年12月,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3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成立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进行改革的总体设计、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指导督促。毫无疑问,在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的同时,还要十分重视总结、提炼基层的改革探索和实践创造,并将其中有益的方面融入改革决策和改革政策之中。其次,运用多维方法进行改革设计。所谓改革设计本质上是基于有效的方法而对改革作出的科学认知和断定。对改革作出科学的设计要善于运用多样的方法,单一方法无以既从整体上又从个体上认清和把握改革的各项内在构成要素和各种关联因素。所以,要善于运用综合与分析、定性与定量、逻辑与历史方法、系统方法、比较方法、调查研究方法、专家论证方法等进行改革设计。这里,有必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进行改革设计应借助于复杂性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作为当代科学研究探索的前沿领域之一,创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复杂性科学,正是以复杂性系统作为研究对象,致力于研究和揭示复杂性系统的存在本性和运动的一般规律。随着人们对现实世界中复杂性对象的研究和复杂性问题的解决越来越重视,复杂性科学研究和探索的领域和范围也日趋拓展,可以说,复杂性研究已经远远超出了科学的范畴,延展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日益渗透到各个学术理论研究的领域[4]。复杂性科学的基本理论为人们认识和把握世界提供了新的方法论。复杂性科学将世界的各部分作为复杂性的系统来研究,复杂性系统具有构成单元间的紧密性、多结构性、多功能性、开放性,复杂系统具有对自身的结构和功能实现重组、优化的机理。复杂性科学认为,运用传统的循环论方法和线性方法难以认识复杂系统的本真,必须运用整体论、综合集成方法来研究复杂性系统。毫无疑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各改革对象和客体也是一个复杂系统,科学认知和把握这些复杂系统,也要善于运用复杂性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而保障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就是说,“我们应该将复杂性科学研究与全面深化改革系统结合起来研究”[5]。再者,吸取有益的意见进行改革设计。意见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对事物所作出的认知和判断。意见的形成、呈现和提出与人们的利益取向、社会实践条件、认知能力和水平、思维方法和思维模式以及实践认识主体的心态、情感、意志等相关联。就意见的类型来说,其包含正确的意见与非正确的意见、真实的意见与虚假的意见、个体意见与群体意见、理性型意见与感性型意见、相合意见与相斥意见等。从根本上来说,意见是人们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结果,是人们利益关系和利益需求的直接反映。意见具有现实性、指向性和变动性。意见是普遍存在的人们的认知形式和状态,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服务者、决策者必须重视社会大众、社会阶层和相关机构的意见,必须建构通畅的意见表达载体和平台,积极吸纳合理意见,释解非合理意见,使合理意见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有益因素。毫无疑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对改革进行科学设计,必须积极主动吸纳各种有益的意见,可以说,这是确保改革设计的科学性的重要条件。为此,改革的设计者要敢于和善于听取各种意见,就是说,要以良好的心态征求和听取关于改革的各种意见,包括了解逆向意见。同时,要善于对各种意见进行科学的整理、分析、提炼,形成较为系统化的、有序化的意见系统,以此作为科学地进行改革设计的基础。总之,积极主动地吸取各种合理的关于改革的意见,是进行科学的改革设计的必要条件和现实基础。

(二)建构推进改革的协同机制

改革共识向现实的改革合力转化,以建构推进改革的协同机制为重要条件,我们要通过建构完备的改革协同机制,促进改革共识向改革合力转化。

第一,建构作为改革主体的机构和组织之间的分工机制,确保各机构和组织在改革中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改革。从根本上来说,分工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有序运行和发展的基础,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形态,可以说,社会分工与合作构成当代社会治理的中心议题。毫无疑问,分工的出现是人们生产活动发展的必然产物,生产中任务的分派即生产劳动分工是社会分工的初始形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分工体系日趋完善。考察人类生产实践的历史,可以说,分工是人们劳动实践发展的产物,它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为初始表现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深入地研究了分工的社会意义,他们认为,分工使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利益获得了独立的形态,也使共同利益具有新的特质,基于分工而建立的利益共同体本质上不同于原始状态的利益共同体,它体现的是有了明确分工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就是说,一方面,分工凸显了个人活动的独立性、自为性及个体利益的获得性;另一方面,分工又强化了共同利益的现实性,并且基于共同利益使社会关系获得了新的内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不管这种共同活动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6]160可以说,分工与基于分工的合作是社会关系的基本特质。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对社会分工问题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他认为,分工源于社会密度和社会容量的不断扩大。关于分工的社会意义,他认为,分工是社会存在和演进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成员能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呈现有序结构的基础。“有了分工,个人才会摆脱孤立的状态,而形成相互间的联系;有了分工,人们才会同舟共济,而不是一意孤行。”[7]24在这里,涂尔干揭示了分工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价值,就是说社会分工具有实现社会整合和建构社会秩序的功能,社会分工能够达成社会凝聚、社会合作和社会团结。可以说,分工与合作有着内在的贯通性,社会分工使社会合作得以稳固实现,社会合作以社会分工为实现基础。在此,我们应该进一步作出判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实现社会成员的改革共识转化为现实的改革合力,必须通过完善的分工机制的建立来实现,以完善的分工机制促进改革主体在改革过程中行动的聚合性和协同性。在此,我们认为,必须建构以职能与任务相匹配为核心原则的改革的分工机制。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各机构和组织的法定职能,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改革任务分解,在社会机构和组织中建立完整的、系统的改革任务分解和完成体系。在严密有效的分工体系中,既充分发挥各改革主体的能动性,提升改革效能,又强化改革中各改革主体行动的协作与合作,实现改革的目标。

第二,建构改革主体的责任机制,确保各改革主体在改革中各负其责,合力推进改革。这里,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责任是指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对现实世界存在的正义性、合理性、价值性的理性确认和作出有意义的付出。马克思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实世界的关系而产生的”[8]329。马克思这里所言的人的规定、使命、任务是对人的责任的深刻揭示,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人本身是一种责任性的社会和自然存在物,责任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之一,责任尺度应是人的活动应该遵循的基本尺度。那么,人之所以对现实世界具有责任规定、使命和任务,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它是由人的现实存在的本性决定的,即由人的需要的本性和人对现实世界的依存本性所决定的。人的生存和发展以人的生活需要的满足为前提,以生活资料的生产的实现为根基,但人的需要的满足和生活资料的生产在个体的自我范围内无法根本解决,需要通过建构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来满足个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即实现个人与社会之间劳动产品和服务的互换,这一互换呈现为:个人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给出劳动和服务,社会为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产品和服务。易言之,个体生存和发展于社会之中的本性,决定了个体有责任和使命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即人对社会的责任,人是社会实践的责任主体,由此,我们应该进一步确认,人的责任具有客观性,就是说人作为社会关系存在物,内在地决定了其对现实世界的责任,这一责任并不因为逃避、漠视和排斥而消解;人的责任具有付出性,这一责任并非空洞的、虚妄的,而是要求责任主体必须作出有价值、有意义、有成效的付出,即责任的真实承担和履行;人的责任具有公正性,就是说,个体的责任内容、范围、量度、程度及边界,必须根据个体承担的社会职能、个体的素质能力、个体在社会中的位置、个体权益量度及指向等来明定,所有社会个体之间,既具有共有责任,又具有特殊责任。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所有的机构、组织和个体都具有推进和参与改革的责任。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说,通过改革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同时,全体社会成员必须为推进改革、为社会的繁荣和发展主动作为,提供有价值和意义的劳动和服务,即担当社会责任。为此,需要建构以权益与责任相匹配为核心规则的改革主体责任机制,这一机制包含责任主体、责任分解、责任执行、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建立完善的责任分担的机制,必须合理和规范地确定各改革主体的责任内容和量度,对责任实现合理的分解,要强化责任的执行、监督和失责的追究。通过改革主体责任机制的建构,增强和优化改革主体的行动合力。

第三,建构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机制,合力推进改革。要将人们的改革共识有效转化为改革实践中的积极作为,需要建立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机制。马克思指出:“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9]355就是说,理想目标的实现要落实到行动中。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凝聚改革的共识,更要有强力的改革行动,全力把改革的蓝图变成美好的现实。建构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机制,应注重如下方面:其一,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落实。基层机构和组织要围绕每一项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完成质量,将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个人,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其二,运用科学方法,善抓落实。具体来说,一是要善于运用目标导向的工作方法推进改革。就是说,要紧紧围绕改革的目标推动改革,一切工作方案、规划、方法、手段、举措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指向改革目标的实现。改革目标凝聚了人们的改革共识,体现了人们共同的价值追求,改革的目标具有引领、凝聚、激励、激发的作用,能够推动促进人们围绕改革目标而积极作为,所以,改革目标一经确立,就必须坚守目标不动摇。如果偏离了既定的改革目标,则意味改革共识的破碎,人们就会失去行动的方向和动力,改革则无以成功。二是要善于运用问题导向的工作方法推进改革,在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问题,我们要善于发现问题、识判问题、研究问题,在问题的解决中推进改革。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改革正是在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循环递进中达到既定目标的。三是要善于运用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的工作方法推进改革。实现改革的目标,必须协调、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这是因为,各项改革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如果改革中顾此失彼、厚此薄彼,那么整体的改革目标和进程必然会受损。当然,在改革的过程中,在注重整体推进的同时,必须做到重点突破,就是说,必须抓好重大和重点改革项目的实施,必须抓好社会难点和热点领域中改革项目的实施,以改革中的重点突破带动改革的整体推进。其三,抓牢关键少数,带头落实。领导者和权力部门是改革中的关键少数,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必须带头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真抓实干,履职尽责,做好表率。作为改革的决策者和推动者,必须抓好各项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着力解决改革推进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强化改革任务落实的督促检查,对改革的进展作出科学的评估,引导和激发全社会成员积极推动和参与改革。总之,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改革工作的落实机制,将改革共识化为改革行动和改革成效。

(三)充分发挥改革主体的作用

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改革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改革共识化为强大的改革合力和丰厚的改革成果,必须充分发挥改革主体的作用。为此,我们应重视如下方面。

第一,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改革为了人民,改革需要紧紧依靠人民。在改革目标实施的过程中,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改革计划,出台具体的改革措施和行动方案,都应该重视和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改什么,怎么改,什么时候改,改革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和成效,等等,都应该主动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坚决克服那种认为改革只是领导者和管理机构的事情,人民群众只是被动的接受者、机械的执行者的片面认识和做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作为制定和实施政策的依据,推进改革要立足于尊重民意和致力民生。毫无疑问,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愿望,会极大地激发和强化人民群众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动力,如此,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作用便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第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才智。人民群众的才能和智慧是改革不断推进的强大动力,人民群众的创新和创造是改革取得成功的深厚基础。为此,必须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的改革能动性和创造性,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才成长和使用的机制,构建和优化人人都能够成长成才和充分施展才能的通道和平台。必须充分尊重和运用人民群众在改革实践中的创造成果,对人民群众在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创造性经验、创新性做法加以总结和提升。必须完善人民群众创新创造能力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就是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有效参与改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积极鼓励基层的改革探索,宽容探索中的失误;要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创新创造能力发挥的政策和规章。总之,要通过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才智,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奋力推进改革。

第三,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此,在确定改革的对象和任务方面,要重视把人民群众强烈关注的领域和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以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的直接的利益问题和民生问题。要通过发展生产力和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及水平,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丰富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生态产品,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有效的社会治理参与、安全保障、权益保障、环境安全、健康保障等的机制和服务,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合理需求。要通过建构改革成果的共享机制,日益满足全社会成员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改革的成果包含通过改革而获得的丰富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和生态产品,以及通过改革而形成的合乎社会发展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的社会规范、社会规则、社会环境、社会关系、自然生态环境等。改革成果共享彰显的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基于公平正义原则而享受社会发展进步成果的权利,通过改革成果的受用和分享,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本质上看,改革成果共享蕴含着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均衡性、利益的共享性与利益获得的差异性的有机统一性。建构完善的改革成果的共享机制,必须进一步建构和完善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体制和机制。总之,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激发和增强人民群众合力同心将改革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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