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仪式观下网络粉丝社群的“反黑”行动研究
2021-01-31于妍
□于妍
“粉丝”一词由来已久,为英单词“fan”复数“fans”的音译词,也被译为“迷群”,泛指追星族、某某迷的人群,即对某一事物、某一个体、某一群体有狂热崇拜情绪的追随者或拥护者。2005年《超级女声》的横空出世使“粉丝”在中国大陆广泛流传开来,这一节目成功输出了李宇春等第一批拥有超体量粉丝群体与国民认知度的“草根偶像”,当时粉丝们用短信投票的方式决定偶像是否出道,成为粉丝参与偶像生产活动的最早尝试。
由于日韩“饭圈”文化向中国内地不断浸染,Web2.0时代社交媒体为粉丝文化发展提供技术土壤,粉丝文化逐渐进入全新的2.0时期。饭圈的粉丝开始以更主动的姿态参与到与偶像相关的传播活动中,并增强了个体粉丝之间的互动联系,以秩序化、组织化的“粉丝社群”形式进行实践,展现出了惊人的行动能力。正如安德莉亚·麦克唐纳在《不确定的乌托邦》中对粉丝的定义,相较于其他人来说,粉丝是会更加仔细、认真地去解读文本的人。他们会通过解读文本,来认同文本所传达出的价值观和信仰,同时还会认同同样拥护这一文本的群体①。网络空间中的粉丝个体通过加入具有相同价值观与审美取向的粉丝社群,以集体性的生产行为干预偶像的职业生涯,“反黑”即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粉丝实践之一。本文试图在传播仪式观的视域下,分析网络粉丝社群进行“反黑”的行动逻辑与展现出的仪式性特征。
一、仪式观下的粉丝“反黑”行动
(一)传播的仪式观
1989年,美国学者詹姆斯·凯瑞出版《作为文化的传播》论文集,针对当时盛行的模式化、功利化实证研究提出“传播的仪式观”,成为仪式进入传播学研究领域的起点。他将传播研究分为“传播的传递观”和“传播的仪式观”两种,前者即当时传播学界的主流观念,认为传播是为达到控制目的进行的信息传递过程;后者则主张应从仪式的角度定义传播,其应与“‘分享’(sharing)、‘参与’(participation)、‘联合’(association)、‘团体’(fellowship)及‘拥有共同信仰’(the possession of a common faith)这一类词有关”,传播“并非指讯息在空间的扩散,而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指共享信息的表征”②。凯瑞指出,“传播的仪式观”源于一种强调祷告、圣歌、典礼的明确宗教观,其意义在于建构并维系一个拥有共同信仰、有意义的文化世界,而非对人类智慧成果的传递。
(二)粉丝“反黑”的行动逻辑
诞生于互联网的粉丝“反黑”行动,本质上是一种由粉丝自行组织、自发生成的集体性公关举措,意在通过对“恶意”评价偶像的言论或账户进行统一举报投诉、重复性搜索关于偶像的正面内容来“净化”、主动生成大量带有宣传“安利”性质的文本,以占据网络空间等行为,干扰网络空间中其他用户关于偶像的讨论和评价,以此实现对偶像形象的维护。在传统媒体占据主导地位的Web1.0时期,明星艺人的危机公关通常由专业的公关公司或工作团队进行,以新闻发布会或媒体稿件等形式回应舆论关切、进行事实澄清与形象修复,呈现一种单向的信息输出状态。而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过去由少数媒体垄断的发声资源变为任何个体可获得的传播渠道,普通粉丝亦获得了这种被下放的权力,可以自由参与到与偶像艺人相关的信息传播活动中。
此外,正如克莱·舍基所言,互联网降低了群体建构的成本,使建构群体的努力变成一件“简单得可笑”的事情。互联网高度连接和去中心的特性扩大了粉丝交往的社会空间,缩短了粉丝互动的表意时空距离,使得粉丝可以快速准确地在互联网中连接具有共同兴趣和属性标签的个体,形成粉丝社群,从而进一步参与和偶像资讯相关的话题讨论,在符号互动的过程中建构群体认同,以此实现粉群凝聚力的提升。“反黑”作为粉群互动的常态性实践活动,一般由特定的组织如“xxx反黑战队”“carexxx—xxx反黑组”牵头进行,通过建立网络社群、定期发布相关任务、规定反黑目标等形式完成反黑活动。反黑过程对举报成功等实质性效果并非有绝对的要求,同时亦非皆出于对艺人形象维系的目标,而是一种有着强烈仪式性的集体宣泄行动,粉丝在以集体的面貌与网络空间中的其他个体或群体形成对立时,也不断强化着对群体的归属感与对偶像的认同感,划分“我们”和“他们”的界限,以此获得快感与成就感。
二、网络粉丝社群“反黑”行动的仪式性特征
凯瑞“传播的仪式观”的提出,使以往人类学家研究的仪式进入到传播学领域,宗教仪式中参与者共享意义、身份、信仰的典礼同样存在于传播过程中。传播仪式观的核心即为人们以团体或共同体的形式聚集在一起的神圣典礼③。网络粉丝社群在互联网媒介的助力下,拥有了构建虚拟社群的技术条件,得以聚集起来完成“反黑”等集体性活动,在狂欢的典礼中进行社会交往,获得情感反馈,完成一场文化仪式的表演。
(一)超常态情境:“反黑”仪式的日常断裂性
詹姆斯·凯瑞观念中的仪式并不仅仅局限于先前学者如涂尔干、马林诺夫斯基等人讨论的宗教、巫术仪式,而将“下里巴人”的日常生活实践也纳入了仪式的范畴。但是,作为仪式的传播必须拥有特定的社会情境作为前提条件,即必须为一种区别于日常生活常态的“超常态情境”,以达到典礼的神圣性与神秘性。网络空间中,粉丝加入“反黑”社群,以共同的群体目标为向导,通过集体行动的强大力量对抗互联网场域中的“路人”“黑子”“对家”等其他群体,对此类假想敌进行统一高效的回击,以此获得现实实践中极少可实现的冲突仪式参与感。而粉丝的“反黑”活动也必然依托于互联网中特定的平台媒介,多发生于微博等社会化媒体平台之中,打破了粉丝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正常的生活惯例,使粉丝暂时脱离境遇各异的现实社会生活,以粉丝社群一分子的身份获得对现实秩序与人际关系网络的逃离。同时,“反黑”社群有具有存在形态的统一性和延续性,是“反黑”活动仪式传播的稳定空间,能够促使粉丝建立一种新的日常惯例,从而使“反黑”社群的常态化运作拥有可能。
(二)制度性规则:“反黑”仪式的秩序性
粉丝作为“反黑”仪式的参与者,在集体行动中与社群共享信仰与意义,也需要遵循社群行动的规则与秩序。凯瑞在论文中提及:“仪式是建构一个有秩序和意义,能够用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④基于网络形成连接的个体粉丝本不具有现实生活中的强关系,在虚拟社群中实际为彼此熟悉的陌生人,依靠对偶像的崇拜与情感投注汇聚于同一场域中,需要一定的组织层级与秩序规则进行统一的行动管理与行为规范,方能保障仪式完成的高频概率。“反黑”粉丝社群虽为线上虚拟社群,但大多具备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明确的层级关系,社群内部分工明确,根据对“反黑”活动的不同投入程度与“饭圈”中的其他社会资本来划分成员层级。同时,“反黑”社群的组建者或管理者拥有决定社群行动规则的权力,往往会制定流程化、易于操作的固定行为规范,如“反黑”的频率、打卡方式、预期目标等,违反社群组织规范的个别粉丝将面临移除社群成员资格、取消“饭圈”物质奖励获得机会等惩罚。在社群架构的规范下,粉丝的“反黑”行动具备了明确的仪式规则,使行动效率得以提升,共同信仰进一步被巩固。
(三)参与式狂欢:“反黑”仪式的表演性
从传播的仪式观来看待粉丝社群的“反黑”行动,不难发现,粉丝互动与传播的本质并不在于控制整个互联网场域中的舆论,而是一种自我表演的文化仪式。正如涂尔干指出的,“仪式是在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⑤,“反黑”仪式中的粉丝通过较低的门槛进入网络社群,在统一刷词条、打卡转发等投入成本与所需其他社会资本较少的条件下,获得社会表演的舞台,以集体的强大攻击性力量吸引他者的注意,满足自我需求感,体现自我价值。相较于“粉圈”中其他获得组织中较高层级地位的粉丝类别,“反黑”活动要求的个人技能、知识水平、经济水平等均较为易得,是缺乏足够物质资本、文化资本的普通个体粉丝迅速融入粉丝社群,获得“粉圈”准入许可,彰显粉丝身份的便捷途径。此外,“反黑”社群中的投诉举报为普遍存在的行动方针之一,通常仅仅设置目标打卡次数,引导普通粉丝按照社群领袖规定的行动路径完成。受制于平台规则等客观条件,粉丝“反黑”举报的成功概率较低,“反黑”社群对举报结果亦非有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而是将行动重点放置于参与“反黑”的活动过程中,以此来实现“粉群”成员之间情感连接的增强,在参与式狂欢的情感宣泄进程中满足个体的“表演”欲望。
三、结语
“反黑”行动本为明星偶像团队或公关公司进行艺人形象管理以维护其商业利益的专业行动策略,而随着互联网场域中话语权的下放,其拥有了新的表征。在“重新部落化”的网络世界中,个体粉丝通过对偶像相关符号内容的生产和消费来形成个人标签,标签将具有共同兴趣、属性的人连接在一起,形成社群。粉丝以群体成员的身份进行“反黑”等虚拟的互动交往,以虚拟在场的身体分享共同的情感与信仰,获得仪式中的身份认同感与归属感,构建出一个超常态情境中遵循独特秩序规则的神圣典礼,完成仪式中的表演活动。与此同时,粉丝群体过度沉浸于“反黑”仪式中,也会出现“出征”、人肉、谩骂等攻击性行为,干扰正常的传播秩序,占据其他网民的话语空间,对未成年粉丝的心智健康亦有不良影响,应予以正确引导。
注释:
①陶东风.粉丝文化读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11.
②③④[美]詹姆斯·W.凯瑞.作为文化的传播:“媒介与社会”论文集[M].丁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7.
⑤[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东,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