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早期人民主体思想的生成及现实意义
——从“生活”之维出发
2021-01-30李留义
李留义,潘 宁
(1.上海健康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318;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生活”是贯穿于马克思思想中的重要概念。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1]。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也正是在把握现实生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深化的。“主体”概念也是马克思思想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范畴,他在其著作中所称述的“主体”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具体指代,具有鲜明的生活底蕴。谈到人作为主体的特质时,马克思极力反对抽象的“事实”假设,不断强调:“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1]可见,马克思所说的“人民主体”正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的充分体现,他的人民主体思想也正是以现实生活为基础逐渐开拓与构建起来的。
一、从追求“精神生活”到接触“物质生活”: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孕育
从早年的生活经历来看,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是随着他对生活的认知、理解和践行不断孕育发展起来的,主要体现在从《博士论文》至《莱茵报》这段时期。马克思所撰写的《博士论文》是站在“自我意识”的立场上来彻底否定实体化的神的观念,并在哲学与世界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来把握“自我意识”。其中,马克思认为“一个人,只有当同他发生关系的另一个人不是一个不同于他的存在,而他本身,即使还不是精神,也是一个个别的人时,这个人才不再是自然的产物。但是要使作为人的人成为他自己的唯一真实的客体,他就必须在他自身中打破他的相对的定义,欲望的力量和纯粹自然的力量。”[2]由此可见,马克思在批判和借鉴伊壁鸠鲁关于原子偏斜运动等相关内容的基础上,通过自我意识来阐释人的本质,有力地阐释了自由应当在社会生活的抗争中去实现,这为马克思后来研究社会革命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整体来看,在《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认知主体的哲学倾向基本表现为,以自我意识为主体和以理性为基础的唯心主义,高扬伊壁鸠鲁哲学中能动性的思想,注重哲学和现实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但当时的马克思还处在浪漫主义、理想主义“蜕变”的过程中,他还没有找到改变现实生活的物质力量,还不能从阶级性、社会性以及感性物质性活动的角度提出“人民主体”的概念,只是在精神的范围内认识现实生活,进而理解人的本质。随着普鲁士政府对青年黑格尔派运动的竭力镇压,马克思以不同的方式表达着自己的反抗。马克思认为,对思想好坏判断的标准不是特殊的等级利益,不是特权人物的意见,而是“人民理性”,“这理性既不是‘绝对’或‘上帝’,也不是抽象个别的自我意识。它是什么呢?它是‘无人格’的思想,普遍独立的思想,一句话,客观的思想;而思想之为客观的,思想之为理性,就在于它的‘人民性’。”[3]这种“人民理性”或“人民精神”,不同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和鲍威尔抽象的“自我意识”,而是“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的“公共理性”或“整体思想”,而这恰恰是时代和人民的产物。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有力抨击了现实生活中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的虚伪性和欺骗性,并且站在贫苦劳动人民的生活立场上反对出版自由的封建贵族。
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第一次直接触及了物质利益与国家和法的关系,对处在社会底层的贫民生活条件和“物质利益”给予了关注。马克思站在“人民理性”的立场上说明了习惯法要以人民群众的生活现实为基础,他认为黑格尔对国家普遍理性和个人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只是一个“抽象的二元论”,只是没有解决办法的“二律背反”,因此,马克思所采取的办法就是把生活层面上的利益问题内化为一个理性问题,即“人民理性”。
在《莱茵报》时期,“人民主体”思想随着马克思世界观的转变而不断凸显,并且在现实生活的实践斗争中不断发展和丰富。这个时期的马克思指称的“人民”概念还是比较抽象的,在不同的场合有着不同的具体指代。从整体上看,他认为人民是指相对于封建官僚和特权阶级,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阶级和阶层的一种笼统的指称,主要包括无产者、小农和城市贫民。从哲学层面上看,他认为“人民”就是“普遍理性”“普遍精神”的化身,他们代表人类本性的普遍自由。在这个时期,马克思虽然还带有明显的启蒙运动的痕迹,还没有提出“现实的人”的思想,但却超出了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人道主义理论。
二、从批判“宗教生活”到深入“市民生活”: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萌芽与发展
随着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和伊壁鸠鲁哲学的深刻认知,他不断反思自己的思想并开始转向思考市民生活。首先,马克思对传统的宗教生活展开了批判,不断地揭示宗教世界的虚幻性和产生的世俗根源。马克思鲜明地指出,“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1]人所创造的宗教麻醉了他们的神经,他们沉溺于虚幻的幸福之中,他们的斗志由此被消解。所以,马克思认为,人们要改变自己受压迫受剥削的生活境况,必须消灭宗教,把人的世界还给人自己,必须同这个“颠倒的世界”开展积极的斗争。总之,在马克思对宗教生活的批判中,不断发掘、肯定和彰显人民的力量,他的人民主体思想不断地凸显和发展。
后来,马克思围绕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对黑格尔法哲学展开批判,他鲜明地指出,“在黑格尔那里才不是从现实的人引申出国家,反倒是必须从国家引申出现实的人。”[4]马克思破除了黑格尔哲学所包含的神秘性,指出市民社会是现实的主体,它决定着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马克思进而认为,人民的主权不是国王的主权的派生,而是国王的主权的基础。人民是自我规定或自由的产物。“正如同不是宗教创造人而是人创造宗教一样,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4]马克思还深刻地指出:“在考察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时把人的存在的这些社会形式看作人的本质的实现,看作人的本质的客体化,那么家庭等就是主体内部所固有的质。人永远是这一切社会组织的本质,但是这些组织也表现为人的现实普遍性,因而也就是一切人所共有的。”[4]此时,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国家哲学切入生活现实,进而提出“人民创造国家制度”,这表明“在当时,马克思尚未明确地把上述作为社会‘基础’的直接劳动阶级看作使现代国家得到革命性改造的实践力量,但他关于国家制度通过民主制而‘日益趋向于自己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确定为人民自己的事情’,却必然指向以社会‘基础’的革命化而使整个社会得到革命性改造的结论。”[5]此时,马克思已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历史地位,并借助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再一次以新的姿态去面对现实生活,并秉承为实现“人类幸福”的理想,进行着“为争取劳动人民的社会利益和政治利益的斗争,在斗争过程中,他的哲学观点和社会政治观点又得到发展,二者相辅相成。”[6]
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笔记》中进一步推进了“人民主体”的思想。他摘录了卢梭的这么一段话并给予了特别的强调,“敢于为一国人民确立制度的人,可以说必须自己感到有能力改变人的本性,把每个本身是完善的、单独的整体的个体变成一个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1]可见,马克思基于当时的生活境遇,开始不断寻求担负人的解放历史使命的主体力量。马克思在研究封建的社会结构时,他注意到了生活在下层的人民群众所受的压迫愈益严重,认为在资产阶级的统治形式下,国家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人民并不享有真正的平等和权利。人民只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对象而不是主体。总之,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笔记》的资料摘录和阐释中,他的“人民主体”思想越来越清晰,目标也愈益明确:人类解放的力量是什么呢?人类解放的可能性又在哪里呢?马克思在对现实生活的思索和实践过程中,虽然还没有明确提出“无产阶级”概念,但已比较准确地预见到:“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就是无产阶级,他们在经济上一无所有,在政治上毫无地位,但他们却“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的性质”,终将成为资产阶级的掘墓人。
三、从指向“解放生活”到剖析“异化生活”: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逐步深化
当马克思在1843年年底到达巴黎之后,他通过深入地接触法国无产阶级的现实生活,对人类解放本质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类解放的真正力量。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深刻剖析了政治解放的内在局限性,并且指出“政治解放本身还不是人类解放”[4],资产阶级革命解放的并不是整个社会,只是资产阶级自身,为此,马克思对鲍威尔展开了批判,并且提出了“人类解放”口号,认为人类解放是要彻底消灭人类的自我异化,“推翻那些使人成为受屈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4]要实现人类解放,必须超越市民社会的局限,并充分认识到自身不是一种“分离”的“个人”,不是抽象的公民,而是一种固有的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在这里,人类解放主体的力量(即无产阶级)呼之欲出,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愈益明确清晰起来。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首次明确表达了无产阶级的主体地位及其历史使命。针对当时德国的社会生活现状,在剖析德国问题的过程中,马克思鲜明地指出,“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1]并且,马克思指出,“组成无产阶级的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造成的贫民,不是在社会的重担下机械地压出来的而是由于社会的急剧解体、特别是由于中间等级的解体而产生的群众,虽然不言而喻,自然形成的贫民和基督教日耳曼的农奴也正在逐渐跨入无产阶级的行列。”[1]马克思清楚地认识到,无产阶级是伴随着工业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形成起来的,他们同资本主义私有制发生了全面的矛盾。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要求否定私有财产,只不过是把社会已经提升为无产阶级的原则的东西,把未经无产阶级的协助、作为社会的否定结果而体现在它的身上,即无产阶级身上的东西提升为社会的原则。”[4]无产阶级不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无产阶级的解放也就意味着全人类的解放。马克思通过对德国无产阶级的分析,预示了无产阶级的前途和力量,并鲜明地指出,“只有把无产阶级巨大的童鞋拿来和德国资产阶级的矮小的政治烂鞋比较一下,我们就能够预言:德国的灰姑娘将来必然长成一个大力士。”[4]马克思还曾在著作中高度赞扬了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的自觉性,认为发动起义的意义是深邃的,因为它不断地触及社会革命和政权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和途径,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需要用“物质力量”去摧毁“物质力量”,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1]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明确阐释了无产阶级主体地位及其历史使命,但他当时并不是从经济生活层面上来加以论证,而是从费尔巴哈的“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出发引出的革命结论为依据的。由此看出,这是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发展过程中一个重大的突破,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批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他深刻地指出,在国民经济学那里,工人也不过是最低贱的商品,只是资本家获取超额利润的工具,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社会呈现出严重的异化状态。人要实现自身解放,对私有财产进行扬弃,就必须进行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发挥人作为自然活动力的主体作用,从而使人从异化生活状态进入社会生活常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马克思从工人阶级的现实状况出发,逐渐超越抽象地谈论“人的解放”,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实际解放进行探究,因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的解放、从奴役制的解放,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这里不仅涉及工人的解放,因为工人的解放包含全人类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同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7]马克思从劳动出发去研究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阶级的对立,把人看成了“社会的人”,把工人阶级看成历史的创造主体,认为工人阶级只有通过变革社会生活条件的革命实践,才能实现人类的最终解放。至此,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在经济的层面不断得到深化和拓展。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了鲍威尔等人宣称人民群众是“精神的真正敌人”,认为他们以极端的形式表达了对人民群众的侮辱和蔑视,否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没有看到,“到现在为止,历史上的一切伟大的活动之所以一开始就是不成功的和没有实际成效的,正是因为它们引起了群众的关怀和唤起了群众的热情。”[8]针对鲍威尔等人极端荒谬的观点,马克思给予了深刻的剖析,并提出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以及“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等重要思想[1]。
总之,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在其深厚的人文情怀和对现实社会的关注中孕育,在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影响下酝酿;而又在批判地借鉴黑格尔的“思有同一”的“人民理性”中发展;进而,马克思又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剖析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民在国家和政治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揭示和论证了无产阶级是人类解放的主体,不断地深入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论证工人阶级是历史的创造者,并在批判鲍威尔等人的群众观中,系统、客观和准确地阐述了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使得他的“人民主体”思想逐步趋向成熟。
四、马克思早期人民主体思想的生活旨归对当代的启示
马克思早期人民主体思想作为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一个环节,体现着鲜明的开拓性、目标性和建设性。人民主体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抽象的“事实性”存在,它与现实生活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人民是现实生活的主体,生活是人民的生活。站在新时代的前沿,认真思考和把握马克思早期人民主体思想,发掘内在的生活意蕴与情怀,对我们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通过对马克思早期人民主体思想的考察,也可以从整体上比较清晰地把握马克思早期人民主体思想的演进及其生活意蕴。马克思立足现实生活之上,切入现实生活问题,并在认识和批判社会生活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开拓和构建人民主体思想。马克思在探究人民主体的过程中着眼于多重生活层面,从个体到群体,再到整个人类;从贫民到政府官员,从思想层面深入到经济根源,不断地追求着人民主体存在的生活价值旨归。所以,只有进一步把握马克思早期人民主体思想及其内在的生活底蕴,才可能深刻地领悟到,人民性是贯穿马克思整个生活实践过程中的精神内涵,才会有力地驳斥某些否认、低估或歪曲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谬论,捍卫马克思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科学论断,并为我们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提供有力的指导。
马克思早期人民主体思想中的人民生活情怀,需要我们传承和坚守。马克思人民主体思想的形成是以其深厚的现实生活和人民情感为基础的。马克思自始至终都关心底层人民的生活疾苦,不断地为改变他们的生活现状进行着批判与革命。在他的著作中满怀对人民的热爱,并把这份浓厚的人民情感付诸革命实践之中,希望引导人民摆脱剥削和压迫,打破一个旧世界,并建立一个新世界,过上美好生活。时至今日,中国进入了新时代,我们要深入人民生活,具有人民情怀,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直面时代问题,深入贯彻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重要论断中所蕴含的精神理念,以中国人自己特有的方式和智慧,奋力开拓,勇于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马克思早期人民主体思想中内涵的开拓和革命精神,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和动力。在新时代的中国,我们必须始终围绕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不断为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而努力。我们还应深入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直面新问题,解决新矛盾,直指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在实际推进过程中,我们应立足人民群众的生活现实,切入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等不同层面,坚持创新理念,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有越来越强的幸福感。具体来看,在经济上,应紧扣我国主要矛盾的新特点,依靠人民推进经济建设,抓住重点、补齐短板、强弱项,把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如“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逐步改善农民的生活。应通过惠农富农等政策,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护他们的积极性,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让他们以极大的热情参与到追求美好生活的实践之中。在政治层面上,应充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依靠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努力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活局面。在文化上,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加强文化创新,加强文艺队伍建设,提升文艺创作的品位和档次,从而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内涵。总之,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我们应立足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促进整个社会形成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真正能安居乐业,人人都能向上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