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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汽车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探究

2021-01-29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马溪遥

商展经济 2021年1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客户金融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 马溪遥

汽车金融作为我国汽车产业与金融业的有效结合,是当前我国汽车产业链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创新发展空间巨大,但目前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对获客渠道的管控尚不严格,使得我国汽车金融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蕴藏着一定的信贷风险。因此,只有通过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降低风险损失,才能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汽车金融发展格局。

1 汽车金融的定义和作用

1.1 汽车金融概念阐述

广义的汽车金融是围绕汽车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是渗透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等各环节中的金融活动,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金融租赁、相关保险及投资活动等。狭义的汽车金融是指汽车销售及消费环节的金融服务,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落地销售后对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包括经销商库存融资、展厅建设融资、消费者分期贷款、汽车消费保险和租赁等。目前,汽车金融行业主要有四类参与者,具体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平台等。从市场份额来看,2019年我国汽车金融市场总体规模约达1.7万亿元,其中汽车金融公司约占一半的市场份额,成为行业最大参与者;商业银行市占率约为30%;融资租赁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其他机构占据剩余约20%的份额。截至2019年,我国新车金融渗透率达43%,二手车金融渗透率达28%,相较于欧美等成熟市场仍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但同时也意味着我国汽车金融市场仍有相对广阔的发展空间。

1.2 汽车金融的作用

1.2.1 调节供需不平衡

汽车金融作为消费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调节产销失衡、保持供需平衡、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作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技术进步推动了汽车产业结构与技术的变革,而这种变革进一步激发了消费者的潜在购车需求,但受到消费者即期收入的制约,潜在需求难以转换为实际有效需求,表现为汽车产量过剩,实际消费需求不足。汽车金融的出现则成功地化解了消费者即期消费与收入不对称矛盾,调节了汽车生产与消费不平衡的矛盾,促进了汽车产业的平稳发展。

1.2.2 助力汽车产业结构升级

汽车金融通过调节供需矛盾,刺激了汽车生产的扩张,扩大了汽车市场的流通规模,有效疏通了汽车产业上、下游通道,减少了产品的库存,缩短了资金周转时间,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和利润水平。充足的资金流通,完善的销售渠道都将极大地促进国内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推动汽车行业上下游产、供、销渠道的顺畅,进而推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和产业成本的降低,通过对上下游经销商的融资,可以提供更为优质的售后服务,增强品牌竞争力,从而助力整个汽车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

1.2.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汽车金融的独特作用还在于它能够充分发挥金融体系的调控功能,通过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相关机构的专业化分工,实现资金的高效运转,促进汽车生产和流通领域资金相互分离,促进汽车产业资金的良性循环。同时,可以进一步促进汽车金融零售业务的发展,加快资金在汽车行业和金融行业之间的流转速度,降低资金风险,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终促进金融业和汽车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 汽车金融风险概述

汽车金融风险是指消费者在汽车消费信贷过程中,因各种不确定的因素造成的各类风险,从而导致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不符,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因为汽车金融业务风险成因相对复杂,具有客观性、隐蔽性、不确定性以及可识别性等特点,但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管控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汽车金融风险,进一步提高汽车金融机构的利润水平。现阶段,汽车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有如下几个方面。

(1)欺诈风险,如身份冒用、虚假信息、信用历史不良、团伙欺诈等。

(2)信用风险,如信用资质较差、多头负债、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等。

(3)渠道风险,如渠道作弊、不良资产、催收能力等。

(4)运营风险,如征信白户、审核有误、违规操作等。

3 国内汽车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现状

3.1 对汽车金融风险预估不足

首先,汽车金融机构在为申请者审批汽车消费贷款时,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审核程序,部分资质欠佳的申请者通过采取财产抵押、保险公司担保等增信形式,通过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其次,各汽车金融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纷纷降低信审标准,放入了大量预期违约高风险客户;再次,由于贷款客群的逐年下沉,导致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难以审核;再次,很多助贷机构为提升业绩,对相关申请者的信用审核工作做得不到位;最后,部分汽车金融机构对放款客户贷中监控不足,针对贷中已经出现风险的客户没能提前预警。上述这些因素都会加剧汽车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水平,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损失。

3.2 风险盲区逐年增加

在汽车金融领域,欺诈风险是较为突出的一个风控难点。骗贷骗车产业链利用各汽车金融平台的风控规则漏洞,通过冒用身份和填写虚假资料等手段,在汽车金融机构征信调查数据不足与业绩压力驱使下,大部分涉嫌内部欺诈和资料造假的审核对象都获得审批通过,成功申请到汽车贷款。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欺诈手段呈现出多样性及隐蔽性,传统的审批策略很难捕捉到新的欺诈风险类型,出现新的风险盲区,而汽车金融机构又没能及时更新审核策略,优化信审流程,这也是造成汽车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剧的原因之一。

3.3 缺乏对汽车经销商的制约

经销商与汽车金融机构只是商业合作关系,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为金融机构推荐汽车金融客户。经销商为客户提供物质担保,为汽车金融机构提供全保证担保,双方应是合作共赢的关系,但这种商业关系目前存在风险分担不平衡等问题,经销商承担的风险明显要比金融机构少得多,导致金融机构在风险发生时处在资金回收无力的尴尬境地,而对于经销商的担保行为来说,并无任何实质性的义务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部分经销商为了自己的销售利益,不惜牺牲金融机构的权益,与部分伪造身份的客户协商,提供虚假信息,降低购车首付比例,通过一系列操作把金融风险转嫁给汽车金融机构,造成汽车信贷的高风险。

3.4 缺少对客户征信调查的实时跟进

购车者通过汽车金融机构办理汽车信贷业务后,部分金融机构后期与客户并无实质性的联系,缺乏与客户的及时沟通,缺少对客户信用情况变化的实时监控。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对客户担保人等贷款期间的经济状况变化,基本上也未能做到实时追踪,因此对意外出现的贷款风险也无法及时反馈以及采取资产保全措施。金融机构往往是在得知客户信用风险时,客户已无力偿还,最后汽车金融机构往往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

4 国内汽车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对策

4.1 借助金融科技建立与优化汽车金融机构风控体系

传统的汽车金融,风控主要依赖于央行征信系统及机构自身的业务系统与审批系统,但由于近年来汽车金融客群逐年下沉,征信白户比例逐步提高,加之客群年轻化趋势显著,因此单靠央行征信与金融机构自身,难以获得有效的信审支持。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市场上涌现出许多新兴金融科技公司,这些金融科技公司可以有效补充汽车金融机构的征信数据维度,提供大数据挖掘技术服务,帮助各类汽车金融机构建立与完善风控体系。大型汽车金融机构可以在自身信贷审批系统的基础上,首先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与此同时,对接金融科技公司风控服务系统,调用其多维数据与信贷风控服务,根据汽车金融机构自身的业务框架,设计出一套适用于本机构的风控审批策略体系,并将其集成到机构自身的风控系统中,实现对申请人从贷前准入、贷中监控预警到贷后催收的全面高效的风险管控。小型以及业务初期的汽车金融机构,目前因存量客户不足或研发团队不完善等原因无法自行建立风控系统,则可通过在金融科技公司的智能风控平台开立账户,配置策略,调用其风控服务,在实现了降低风险水平与提高信审效率双重目标的同时,也降低了机构自身建立与维护风控系统的成本。

4.2 不断迭代与完善汽车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估模型及风控策略

汽车金融机构借助于金融科技手段的常见落地方式是与其开展联合建模合作,结合金融机构自身的历史存量客户相关数据维度与金融科技公司补充的外部数据维度,运用传统逻辑回归及现代机器学习算法建立及优化反欺诈规则、模型与信用评估模型,并基于这些风控手段建立一套低风险、高效率的汽车金融风控审批策略。在此之后,金融机构需要通过相关稳定性评估指标定期监控模型的稳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汽车金融客群质量与风险特征也会随之变化,进而会造成模型的不同程度的偏移,当模型偏移程度较高时,应及时调整与迭代,从而满足汽车金融业务不同时期不同细分客群的风险识别需求。与此同时,也应定期监控风控策略,当策略出现偏移时也应积极寻找原因,定位风险点,进行相应的策略补充与调整,使得汽车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始终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4.3 加强渠道管理,提高客群质量

渠道管理是汽车金融机构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加强渠道管理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强调对B端客户的尽调和资质评级,对企业主体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双重评估,利用企业征信数据与经营数据建立渠道评估指标体系,对合作渠道进行自动化筛选、监控与预警管理;另一方面强调对C端客户的质量监控,通过多维风险评估,对C端客户进行风险分析,实现对各渠道获客质量的全面监控。通过对渠道建立准入标准、违约处理机制以及回溯评级机制,以提升汽车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降低获客成本,提高客群质量。

4.4 政府加强监管,防范系统风险

仅仅依靠汽车金融机构自身仍难以做到全面的风险管控,针对汽车金融机构自身难以实施风险管控的地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可通过行政手段以及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指引性文件进行补位,对全行业进行监管,防范汽车金融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例如,2019年10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这一监管文件的发布标志着监管部门对汽车金融助贷业务进行从严监管,使得无真正担保牌照的各类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不能继续从事担保业务,从而降低了大规模的汽车金融违约风险以及套路贷问题,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防范了汽车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爆发,有利于汽车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

5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金融业务广阔的发展势头,汽车金融机构自身通过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建立与优化风控体系,不断迭代和完善信用评估模型与风控策略,加强渠道管理提高客群质量,从而能够有效降低机构自身的信贷违约风险;监管部门则可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指引文件,实现对汽车金融行业风险的有效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促使汽车金融行业在我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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