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
2021-01-29肖辰
肖 辰
一、中小企业被反垄断法保护背景的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行业的总体发展情况保持良好态势。但是就一些行业内部而言,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垄断的情况。有些企业因为起步早、发展快、背后资本雄厚等,已经在相关行业占据相当的优势地位,其却通过滥用自己的优势及资源操纵市场价格,抑或签订垄断协议等行为进行垄断竞争,这不仅让广大消费者遭到利益损失,还让不少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失去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从长远来看,如果放任这些垄断企业继续垄断市场,那么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和中小企业利益严重受损,失去了合理竞争的经济发展,也不利于国家整体持续发展。
二、经济领域中垄断问题现状及危害
1.经济垄断现象
垄断一词的基本释义里有一个解释是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通过协议或者联合,对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产品的生产、价格和市场进行操纵与控制,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结合起来可知,经济垄断现象是指在经济领域内,少数企业通过一系列不正当方法或者手段达到了自己控制市场并且获得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高额回报的一种现象。典型的垄断形式包括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康采恩。在经济垄断环境下,明显的表现是排除和限制竞争,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企业可以正常经营,广大中小企业基本没有竞争的机会或空间,从而让部分垄断企业可以获得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和市场利润。
2.垄断问题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稳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意味着开放和竞争,在各个行业都有大量的企业进入。一些企业经过数年或者数十年的积累,抑或拥有大量资本支持,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有了巨大优势,在相关行业具有相当大的行业影响力。
一方面,存在行政性垄断现象。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拥有相关的行政权力,在现实中存在为了一地利益而采取的地方保护主义,运用政策或者公权力来限制其他地区企业对当地企业带来的竞争,称这种现象为“地区垄断”,也存在部门垄断、行政强制交易、强制联合限制竞争等行政垄断现象,这些都不利于广大中小企业在市场中自由合理竞争。
另一方面,存在经济性垄断现象。比较常见的是一些企业在行业中由于资金、信息、技术等的优势获得了巨大的优势地位,并且凭借着自己的优势地位联合少数大企业限制竞争,极大地压缩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并以此获得巨大的利润。
三、我国反垄断法对中小企业保护的方法及实例分析
我国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了垄断协议的产生、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是违法的,并对应规定了违法的法律责任,以此来保护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公平竞争的权利。
1.禁止垄断协议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章垄断协议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此处的垄断协议即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2.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明确指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现实环境中,不少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就存在滥用市场地位来限制竞争者进入市场或者打压正常的商业竞争,限制交易相关方与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从而达到封锁市场的目的,限制了行业的合理竞争,降低了行业的竞争水平。
3.规定经营者集中的合法方式
经营者集中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并,抑或个人或部分人取得其他企业部分或全部控制的行为。这本是一种商业操作,但是在现实环境中,这种手段却很有可能会造成垄断现象的产生或加重,因而,国家对这种行为有严格限制和审查要求,以避免垄断的出现。
四、结语
反垄断法的颁布就是为了打击经济运行各行各业的垄断问题、垄断现象。经过多年的运行与实施,我国的反垄断法在打击垄断问题的运用更加成熟,反垄断执法机关对垄断问题的排查和发现越来越及时,处罚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处罚的力度更加合理,让触犯了反垄断法的单位和企业感受到违法的严重性和不正确性,对其他具有垄断想法的大型企业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在保护广大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