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中暑可以纳入工伤范畴吗?
2021-01-29赵竺安
◎赵竺安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农村中年妇女,今有一事麻烦你们答复一下。
今年初,我丈夫跟随老乡一起到本市一个工地做泥水工。由于是露天作业,随着夏季高温的到来,丈夫的工作十分辛苦。不久前,丈夫突然中暑。经过抢救后,人醒过来了,但身体状态很差。我们家属找到用人单位,要求他们申报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工作期间中暑,只有经过抢救,在48 小时以内死亡的,才能算工伤。我丈夫这样的不能申报工伤。
由于用人单位不肯报工伤,而我们家属也没有法律知识,心里很着急,想请你们主持公道。
读者 刘花花
刘花花:
您好。收到你的来信后,我们认真阅读了,现回复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中暑算不算工伤?我们必须弄清楚,不是中暑一定是工伤,它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因工作原因导致而产生的中暑,才能列入工伤范畴。但是因工作原因而中暑,就一定能确定为工伤?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即便是因工作原因引发的中暑,也要诊断为职业病,才能算工伤。反之,无法诊断为职业病的,就是因为工作原因而中暑,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而用人单位引用的“在48 小时以内死亡的,才能算工伤”这一概念,可以说对,更可以说不对。说它对,是这一概念源自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 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只要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管是心脏病还是脑溢血,抑或是中暑,只要在岗死亡或在48 小时以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是工伤。说它不对,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而中暑,即便抢救超过48 小时,只要诊断为职业病的,就符合工伤概念了。
因此,用人单位的说法,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以偏概全的说法。作为病人的家属来说,完全可以我们提供的知识点和法律依据,与用人单位理论。
当然,再正确、准确的说法,碰到不讲道理的用人单位,也是“此路不通”的。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认为你丈夫不是工伤,无法申报认定工伤。作为家属来说,如果要确定职工是工伤,也无需与用人单位更多地争论,可以也必须先走工伤申报这一步。就目前规定来说,这些人都可以申报工伤:首先是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予申报,职工既可以自行申报,也可以委托工会组织申报。如果职工受身体条件所限而无法申报,可以由职工家属代为申报。
必须注意的是,申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应该在伤害发生后的一年内申报,超过此期限,没有特殊理由,有关部门就不受理了。
申报工伤认定时,需要诸多材料,其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学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此外,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