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几个争议性问题的辩证思考

2021-01-29

社科纵横 2021年2期
关键词:塔克伍德历史唯物主义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350)

马克思没有专门关于正义理论的著作,也不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罗尔斯那样系统地讨论过正义问题,那么马克思是否存在一种关于社会正义的理论。如果存在,它是什么样的一种正义理论以及这种正义理论是承认还是否认资本主义制度的正义性;如果不存在,那么马克思是在何种意义上论述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以及建构其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理论的。学界对这些问题展开了一系列讨论和争论,争论的焦点和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马克思是否拒斥资本主义为不正义;二是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三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与马克思正义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关于马克思是否拒斥资本主义为不正义之争

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讨论开始于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主张正义”的争论,“塔克-伍德命题”的提出是这一争论起点。“塔克-伍德命题”由美国学者罗伯特·塔克与艾伦·伍德提出的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论证,他们基本观点是: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并不是一种不正义,而是一种奴役,因此马克思是在“自由原则”的基础上批判资本主义,而不是在“正义原则”的基础上批判资本主义的。

(一)“塔克-伍德命题”理论的提出: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

罗伯特·塔克认为:“马克思从未使用抽象的正义概念去评判资本主义,更谈不上将其评价为‘不正义的’。”[1](P19)艾伦·伍德对罗伯特·塔克的观念进行了肯定式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其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理解的著名推断——“塔克-伍德命题”,从这一命题出发,学界开启了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什么的长达近半个世纪的争论。

伍德在其文本中明确指明,当代人阅读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时,能够从字里行间意识到马克思将资本主义社会视为不正义的社会,但是只要读者们将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关于资本主义不正义的描述的段落拿出来详细考察,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发展脉络进行论证,就会得出与上述观念完全相反的结论,而此种相反的结论才是马克思恩格斯想要表达的正义思想。马克思关于正义的描述并没有过多的段落,考察马克思全部著作,其提出有关资本主义的“正义”概念的核心段落主要是在《资本论》中的这样一段话:“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2](P379)这段话也成为所有研究马克思正义理论问题的学者所必需要进行解读的话语。伍德的基本观点也是建立于此,从而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就不存在任何的不正义行为,因为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只是正常的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就是说在伍德看来,马克思并没有将资本主义制度当成不正义的制度,或者说马克思并没有从正义与否的角度去分析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问题。

(二)对“塔克-伍德命题”质疑的回答:马克思思想中存在一种正义概念

基于“塔克-伍德命题”的判断,一些学者推论得出:既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正义的,那么马克思所提出的工人阶级用革命手段推翻资本主义统治的命题就是与前者自相矛盾的存在,这显然与马克思本人的基本立场相违背。由此推论出发开始对伍德的观念进行批判。伍德本人对此种观念给予了回应并提出了其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存在论的解读。

基于相关学者的顾虑,伍德在回应胡萨米的文章中作出了解读和理论辩驳,他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正义与否的表述并不妨碍工人阶级根据其他真实的理由——资本主义制度剥夺了人们的某些作为个体的基本权利和基本善,比如现实的自由、获得劳动产品的权利等等——去推翻资本主义的统治。得出上述结论后,伍德需要回答另外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在伍德的视野中是否就认为马克思没有相关的正义理论?伍德给予的回答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确实认真对待‘正义’概念,并且确实在其社会思想和实践中为正义概念留有一席之地。”[5](P245)因此,在伍德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有一种正义理念的,这种正义理念的提出是想要证明: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正义概念的应用是受制于时间和地点,即某种制度的正义与否,完全地依赖于其所隶属的那个生产方式,在时间和地点的不同的情况之下,在一种生产方式中是正义的制度,可能在另一种社会生产方式之中却又体现出其不正义性,反之亦然。

(三)“塔克-伍德命题”论断的批判:马克思拒斥资本主义是正义的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并没有明确地提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那么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为不正义。为了解决马克思政治哲学领域中这一最为关键性的问题,一些学者基于“塔克-伍德命题”的具体论断,从马克思文本出发,提出了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一种批判性的正义观,是对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和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批判性揭露。

胡萨米率先提出,“罗伯特·塔克与艾伦·伍德断言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资本主义剥削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的不正义”[3](P42-43)的结论,主要是以某个单一的段落为基础的,有断章取义之嫌。无论从何种角度考虑,资本主义对利益和负担的分配方式都应该遭到谴责。因此,胡萨米不是直接批判伍德关于资本主义法权正义的观念,而是另辟蹊径,从资本主义存在的价值层面否定伍德的逻辑,提出马克思正义理论存在的内在价值意蕴和应然的价值需求。而“塔克-伍德命题”不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内在逻辑,马克思虽然没有在其理论中提及资本主义正义与否,但是纵观马克思整个政治经济学的建构逻辑,无不体现着其对资本主义生产逻辑所内嵌的剥削制度是不正义的强烈批判和内在否定。布坎南提出资本主义“剥削-异化”的内在逻辑,用以证明伍德的观点是荒谬的。马克思明确地认为:资本主义的不正义性是贯穿于其对社会统治的方方面面,尤其体现在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上。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实现正义的唯一出路就只能在消灭剥削、消灭阶级的过程中寻找。布坎南认为,马克思揭露了造成资本主义不正义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就与胡萨米等人以关注分配正义入手建构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方式相区别。罗尔斯把“狭义”和“广义”的正义概念加以区分。从狭义角度来说,正义是交换性和分配性的正义,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是处在被压迫和剥削的地位的,在交换和分配上都是不平等的,因此,资本主义社会被马克思谴责为不正义。但是从广义角度来说,与现存的生产方式兼容的、配套的正义概念就是正确且合适的。而其他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关的正义概念,也许能够运用于以往的历史时期或者未来将会存在的经济生产方式,但是,他们并不适用于资本主义的特定历史条件。因此,不能用判断这些正义概念的方式来否定资本主义的正义。

同时,中国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政治哲学的学者对“塔克-伍德命题”也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以及有针对性的批判。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回到了伍德考察马克思正义理论问题时的原点——马克思关于“与生产方式相符合就是正义”的相关论断。从此论断出发,作者认为伍德仅仅基于马克思的此段论述就得出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与否的根本立场,其实是比较片面的,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武断式、教条式的认知,并没有从整体性的视域来理解马克思。其实伍德引用的这段话并没有清晰地表明马克思对“正义理论”的总体观,而伍德对这段话的解读是不符合马克思这句话提出时具体的、历史的语境,更不符合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整体脉络。总的来说就是伍德在上述命题中“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三段论述的解读都是错误的,因此,他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7]。基于此,也可以明确地断定:伍德以上的命题自然也是不能成立的。

总之,从伍德而来的“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问题,不仅在英美学界引起广泛争论,而且在国内学界也愈演愈烈,学界至今未得出统一的见解,“提出—质疑—回应—批判”的逻辑成为学界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争论的一个流行性思路。虽然在“资本主义是否为正义”这一命题上,学者们观念相互交锋、各抒己见,但是针对“马克思是否有正义理论”这一问题上,无论是伍德还是其他学者都持有肯定的看法。

二、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争

由于马克思正义理论建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争论,一些学者立足于马克思文本,阐释和论证了马克思具有某种正义理论,但是又在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本质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这一问题上展开了争论。这一争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内涵,提出了马克思正义理论具有规范性和科学性双重维度,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统一。

(一)事实判断:基于解释性视角探究马克思正义理论

马克思著作中正义理论的性质该如何界定?伍德提出:“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正义观念乃是从法权观点出发,对社会事实的合理性采取的最高表述。”[3](P254)很明显,在伍德的视野中,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是一种描述和解释资本主义社会事实的理论,即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一种解释性的事实判断。

针对学者对其提出的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相关问题进行质疑和批判,伍德再次从否定性的角度重新阐述了其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本质的基本观点,即马克思正义观是一种解释性的事实判断,而不是一种规范性的价值判断。伍德认为,在马克思的思想中,“使用这些含有正义的‘价值判断’只能是意识形态的无稽之谈,社会主义思想应当远离它,越远越好”[8](P195)。在对“分配正义”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方面,马克思有着深刻的洞见并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因此,按照伍德观点,马克思不可能从意识形态的规范性角度来讨论如何实现社会分配正义,因为这种正义观点必然会同现实的物质生产方式脱离,只能是一种形而上的意识虚幻,起不到任何变革社会现实的作用。

(二)价值判断:基于规范性视角探究马克思正义理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是段忠桥教授,在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研究过程中,段教授一直坚持的观点是:马克思正义理论只存在价值判断的单一维度。他明确指出:“正义是人们对现实分配关系与他们自身利益关系的一种价值判断,不同阶级和社会集团对同一分配关系是否正义往往持有不同看法。”[9](P6)段教授的对正义理论的决断性评价,引起了一些学者的质疑。

针对学界对其观点的相关质疑,段忠桥教授再次明确强调:“如果我们把‘事实判断’理解为一种描述性判断,把‘价值判断’理解为一种规范性判断,……‘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则是具有价值判断特征的规范性见解。”[10]因此,在段忠桥教授的视野中,马克思正义理论是存在的,而且这种正义理论绝不是为了解释和描述社会发展现实和发展规律而做出的事实判断,而是为了让不同的社会群体对一种社会分配方式做出的“应当”与“不应当”的价值判断。最后,段教授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性质”提出了旗帜鲜明的论断,即在马克思的思想中,正义只是一种基于规范性的价值判断,而那些将马克思正义理论理解为一种基于描述性事实判断的观点和论述,其错误之处显而易见。

(三)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

在对“塔克-伍德命题”质疑和批判的基础上,胡萨米率先提出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他认为,伍德和塔克没能正确理解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尺度把握。

在胡萨米视野中,马克思正义理论包含着解释性维度和评价性维度两个层面:基于解释性维度,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法律关系是符合资本主义所处时代的生产力发展实际情况的,这也是伍德和塔克所能理解和认知的程度;基于评价性维度,马克思不可能站在资本主义法权的立场来评价资本主义,而是企图构建一个超越资本主义法权立场的共产主义社会。

针对以上争论,有的学者提出“伍德和胡萨米分别固守马克思正义论述的科学维度和规范维度,而忽视了马克思正义论述的另一层面,并且在自己所理解的维度上走得太远,以至于超出了马克思正义论述的边界,走到了真理的对立面”[11]。通过上述关于胡萨米思想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此种观点是带有某种片面性:伍德对马克思正义论述可以说是固守科学解释维度,是一种基于描述性层面的事实判断,但是胡萨米却是在批判伍德的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马克思正义理论具有解释性维度(科学维度)和评价性维度(规范维度)两个层面。从这个角度来看,胡萨米是首次提出马克思正义理论两个层面内涵的学者,也为从“塔克-伍德命题”以来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相关问题的争论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路径。

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基于两者统一的视角来认识马克思正义理论内涵,提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体现了科学性和价值性的辩证统一”[12](P48)。虽然以上学者从不同视角研究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存在论和方法论,但大多都赞成马克思正义理论具有双重内涵。概括来说,学界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本质的争论主要包括三种观点:一是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一种基于描述性层面的事实判断;二是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一种基于规范性层面的价值判断;三是马克思正义理论兼具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无论是哪一种观点都有其相应的合理性,但是哪一个观点能代表马克思正义理论真正本质,由于马克思并没有系统地阐述其正义理论,因此,一些研究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学者以马克思两个发现之一——历史唯物主义为视角,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本质和内涵进行了更为深入系统的考察。

三、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之争

如果说马克思正义理论存在规范性和事实性两个维度,那么作为马克思两大发现之一的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什么样的关系,即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正义理论是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内在张力还是能够互相兼容。段忠桥教授对两者之间是否兼容持否定的态度,并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正义理论内容上是互不干涉、在来源上是互不相干、在观点上是互不否认”的论断,开启了马克思正义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关系的争论。

(一)断裂论: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正义理论互不相干

通过对“在思辨终结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13](P526)这段话分析,段忠桥教授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因为在马克思视野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人类的社会关系和基本的社会结构,历史唯物主义只是用来描述人类的过去、现在的生产和生活以及基于此基础上预测人类的未来,因此只能被认为是基于描述性的事实判断。无论是谴责还是批评都是出于作者情感而做出的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价值判断,而不是一种事实判断。因此,段忠桥教授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观在内容上是互不干涉、在来源上是互不相干、在观点上是互不否认的两种不同的理论体系。

和段忠桥教授持相似观点的还有柯亨,他认为:“规范性命题的正确与否与时间无关,而根据马克思主义(指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要不就是不存在规范性真理这样的东西,要不它就是随着经济环境和经济需求而历史地变化的。”[14](P2)即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应该和历史事实毫无干系,那么作为一种描述历史事实、揭露历史规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从根本上排斥作为规范性的马克思正义理论。无疑段教授的观点与柯亨的观点有不谋而合之处,也可以说段教授是在柯亨的基础上,为柯亨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寻找马克思文本中的依据,显而易见这是一种“接着走”的研究方式。

(二)一体论: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正义理论相互关联

学界虽然普遍认同马克思有一种关于正义的理论,但是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本质是什么的争论也没有定论。段忠桥教授的上述言论向学界提出了其关于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本质问题,即马克思正义理论是关于社会个体或群体做某事“应当”或“不应当”的价值判断,并把此种观点看成是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相对立的理论体系,引起了学术界广泛的争论,一些学者依据马克思正义理论本质的二重性解读这一思路,力图从方法论和历史观上阐述一种符合马克思主义原初语境的当代正义理论。

针对马克思正义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在来源上互不相干”的说法,一些学者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作用和建构方式为切入视角提出质疑和回应。“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哲学都是从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现实及其政治经济学的解剖和批判中建构起来的,二者走的是同一条道路。”[15](P16)作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资本论》是两者统一的载体,无论是历史唯物主义还是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都是力图寻求一条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解剖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建构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联合体。马克思政治哲学不可能脱离历史唯物主义而单独存在和自为发展,那些认为可以通过调节社会分配就能实现社会公正的理论在根本上是错误的,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归根结底,正义问题的解决还是需要诉诸于历史唯物主义”[16](P17)。

针对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正义理论“在内容上互不干涉”的说法,一些学者提出这是一种“前黑格尔式见解”,退回到了康德式“二元”对立的语境之中[17](P13)。扬弃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通常意义的实证主义科学理论,因为实证主义是一种静态直观、感觉经验,描述的是感性对象,马克思所说的“一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并不是感觉意义上的现实直观,而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即历史事实,因此是一种“历史科学”,其本身就以扬弃的形态包容了价值判断。如果认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理论任务是向我们揭示客观的社会结构和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是怎样”的描述性理论,而不是关于人类的社会生活“应当是怎样”的规范性理论,那么关于唯物史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解,就使得以规范性问题为主要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合法性就成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概而论之,学界对马克思正义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的解读,多数学者倾向于两者相互干涉、互相兼容,有着共同的来源。具体来说,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建构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根基的,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研究人类社会领域的深入,不仅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和压迫的本质以及资本主义被社会主义取代的必然结果,而且进一步凸显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价值规范层面的存在与作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也是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理论实质的揭露和批判中得以不断丰富和完善的。

(三)建构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正义理论建构基础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提出关于社会主义的正义理论,但是“正义”作为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主题,资本主义国家更是把之当成批判马克思主义的有力武器。基于当今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需要,一些学者在对马克思文本进行解读和马克思思想进行解构的基础上,在建构的层面提出了一种契合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正义理论,不失为理解马克思正义观的一种很好的理论思路。

有的学者提出,政治哲学作为一种规范性理论首先要确定世界是可以改变的,但是历史唯物主义长久以来被理解为一种决定论体系,认为它只是在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它内在规定了世界是按照某种规律运行和发展的,是不可以被改变的。因此马克思正义理论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必然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无法共存的。要构建马克思政治哲学就必须重新阐释历史唯物主义,而要做到这两点,可以参照柄谷行人透过康德读马克思的思想范式,即“事前”和“事后”双重视角和标准去把握认识对象。即按照马克思所说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9](P93)因此,笔者认为,在对历史唯物主义这样的理解上,世界就是可以改变的了,基于重构的具有规范性内涵的历史唯物主义建构一种马克思正义理论也是可能的了。

还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没有提出自己的正义理论,这很可能是因为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否定了正义理论具有根本性的社会解释和批判功能。”[20](P23)虽然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没有系统地谈论过正义理论,但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有一个正义观视角的,只是由于马克思担心如果其专门论述正义理论,会被一些社会主义的正义论不恰当地夸大正义理论的社会解释和批判功能,从而忽略了经济基础对于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性作用,忽视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中的决定作用,造成本末倒置,实现不了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建立的目的。因此,需要建构一种契合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正义理论,但是这种建构出来的“契合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正义理论也许只是一种可能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而撇开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正义理论,……将其命名为马克思或者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肯定是不合适的”[20](P26)。

从以上学者的基本观点来看,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两大发现之一,但是马克思是没有一个系统的关于正义的理论的,马克思恩格斯也是明确反对资本主义永恒的、普适的正义理论的。因此,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应该建构一种契合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正义理论。而这种重构的前提是历史唯物主义必须具有规范性层面的价值意蕴,也就是说如果历史唯物主义只具有解释性层面的内涵,那么马克思正义理论是不存在的。这就把马克思正义理论当成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价值存在的附属品,只是马克思思想之中的一种可能,马克思建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之时是没有为正义理论留有余地的,可以说马克思正义理论只是后人的一种价值重构,离开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正义理论,马克思正义理论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在此基础上建构的马克思正义理论其实也只是具有规范性层面价值内涵的正义理论,并不涉及解释性层面的事实判断。总之,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找到的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一把钥匙,把马克思正义理论置于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进行阐释和解读,不仅能够更加接近马克思对分配正义阐释的最初语境和价值意蕴,而且能够起到规范社会秩序与推动社会发展的现实作用。

猜你喜欢

塔克伍德历史唯物主义
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统一——以《资本论》第一卷为例
历史唯物主义的五种西方重构模式解析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正义观再思考
打瞌睡的房子
塔克 努力改变命运
伍德时
塔克西拉佛教遗址发掘历程述论
汹涌澎湃的实力 Starke Sound 史塔克音响系统A7 MarK II/A7-2
记者的时代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