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社保基金风险的思考与建议
2021-01-29易交斌张雪妮
文/易交斌 张雪妮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延伸,社保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强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防范化解基金风险刻不容缓。
现有稽核风控措施
逐步建立健全社保基金内控制度。县级社保机构由稽核股牵头实行社保内部稽核,对经办业务各环节进行全系统、全过程的监督,提高社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防范社保基金风险,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经办管理要情报告制度。为加强对经办业务的管理及监督,从源头上化解社保基金风险,县级社保机构每月向市社保局上报当月情况及发现的问题等。
建立信息数据定期共享机制。落实专人每月定期到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拷贝受刑等人员信息数据,及时与社保业务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查。
严格审查退休待遇人员领待合规性。从1月起,每月从业务系统中导出办理退休待遇核定人员名单,与刑事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严守领待第一关,堵塞违规领待漏洞。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业务经办方面。一是前期待遇认证存在误差,导致部分退休人员已经死亡却仍通过生存认证,造成违规领待金额追收难度加大。二是系统对退休人员个人信息收集不全,若退休人员变更电话且不及时更新,就难以找到此人。三是对长期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的“休眠账户”暂停发放待遇,但未及时清理销户。
信息共享方面。一是与民政、卫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系统数据共享仍未全部建立,获取到的人员信息不一定准确。二是与司法等部门共享的服刑人员信息仅针对市内人员,但市外、省外服刑人员信息查询渠道不全。三是未建立社保待遇领取全省乃至全国协查机制。四是要求银行协助权限有限,无法提供相应政策依据。
监督惩戒方面。冒领养老金的违法成本低,部分参保人员及家属心存侥幸,故意迟报或隐瞒不报,甚至造假冒领养老金。强制措施不足,无法冻结违规参保人银行账户或直接抵扣违规人员及家属银行卡余额。社保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滞后,暂无法对社保失信人员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专业队伍方面。稽核队伍的审核岗位人员不足,在岗人员缺乏专业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及稽核培训,稽核措施不足,工作质效待提升。
下一步措施及建议
加强稽核队伍建设。在充实稽核人员的同时,建议省市组织稽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规范稽核整体经办流程和遇到问题的处理方法,增强稽核人员的责任感。加强岗位练兵,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加强作风纪律教育,提高稽核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廉洁自律的自觉,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较高的稽核队伍。
规范业务经办操作。一是建议每月系统预警超12个月未自助认证和社会化服务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情况后及时通知本人或其家属,并建立“休眠账户”台账,及时清理整改。二是业务系统设置AB岗,完善业务审核推送制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对违规领取待遇追回工作的流程,加大对违规领待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四是加快推进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对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增大违规领待人员的违法成本及惩处力度。五是建议系统开发模块,尽可能完整采集退休人员所有信息。
亟需加强大数据共享。一是大力宣传网络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方式,引导退休人员使用“四川人社”“四川e社保”APP认证。二是尽快完善落实社会化服务认证方式,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将待遇领取人员出行、就医、购药、银行办事等社会化行为时间同步到业务认证系统,视为已认证。三是与通讯公司建立共享机制,对退休人员变更联系方式后未到社保局及时更换的,可通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到通讯公司查询其新电话号码。四是与银行建立共享机制,通过银行查询违规领待人员银行卡动账情况,以便申请行政执法部门强制从其银行卡扣减违规领取金额。五是进一步完善与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获取参保人员以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准确计算待遇,从源头防止违规领取待遇、死亡冒领待遇情况的发生。六是建议尽快建立市与市之间、省与省之间的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协查机制,加强交流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