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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富民与近世慈善

2021-01-29

社会保障评论 2021年2期
关键词:士人富民时期

张 文

一、问题缘起与近世慈善的提出

基于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慈善文化传统的目的,对中国古代慈善发展史的分段研究,无论从学术上看还是从实践中看,都是十分必要的。它涉及到我们到底继承的是哪一阶段的慈善文化问题,而不至于陷入对中国古代慈善发展史的刻板印象之中。对此,学界已有一定的研究,但无疑仍有分段细化的必要。①曾桂林:《2000年以来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史研究概述》,《文化学刊》2009年第1期;夏明方:《用历史的眼光看待慈善》,《中华读书报》,2016年11月30日第13 版。纵观中国古代慈善发展史,大体可以分为三段。第一阶段起源于西周,止于战国时代。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附着于宗法制与分封制之中,是一种基于严密等级制度与人身束缚机制的世俗性慈善。第二阶段发端于秦汉,下至隋唐时代。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附着于社会集团的社会控制行为之中,是一种基于世俗共同体与宗教共同体控制下的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世俗性与宗教性混合慈善。第三阶段发端于宋朝,下迄于明清。这一时期的慈善活动附着在新兴社会群体主导下的社会自组织行为之中,①所谓“社会自组织行为”,是指自汉魏以来形成的豪强大族等社会集团控制社会的体系于中唐崩溃之后,建立在阶层高度分化与流动加速基础上的新型社会体产生了自我组织化的时代需求,作为新兴的士人群体与富民群体,成为这场社会自组织行动的主导者和重要参与者。从这一层面出发,近世慈善甚至可以理解为新兴的社会群体实现其社会自组织目标的工具。带有鲜明的世俗性特征。由于宋朝适逢唐宋变革期,宋朝即近世之开端,因此,这一时期的慈善可以近世慈善名之。

关于唐宋变革,由日本学者内藤湖南于20世纪初提出,后经宫崎市定等学者的发展而日渐成熟,基本为史学界所认可。尽管目前有学者提出应翻过唐宋变革这一页,②李华瑞:《唐宋史研究应当翻过这一页——从多视角看“宋代近世说(唐宋变革论)”》,《古代文明》2018年第1期。但笔者理解这只是对概念的争论,而没有否认唐宋之间发生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深刻变革的历史事实,也没有一个能够取代宋朝近世的更好的概念。在此基础上,笔者主要关注唐宋之间社会结构的变化,基本观点是:唐宋前后,社会结构从较为单一的等级性纵向结构向较为多元的纵向与横向并存结构过渡。换言之,宋朝社会等级制度松解,社会分类体系中,“贵贱”的维度仍在,而“贫富”的维度日显重要。由此,社会流动性增加,阶层高度分化,进而催生了新兴的士人群体与富民群体,他们在社会自组织过程中,充当了主导者与重要参与者的角色,近世慈善亦由此而发端。基于这一定位,宋朝以至元朝时期成为近世慈善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自汉魏以来形成的豪强大族及地方父老主导的世俗性慈善与佛教团体实施的宗教性慈善,随着唐宋变革的到来而衰落。取而代之的是由新兴的士人群体与富民群体主导和参与的世俗性慈善,其驱动力包括儒家仁义理念与三教合流后的阴德观念。总体而言,北宋时期,随着士人群体与富民群体的形成,近世慈善开始兴起;南宋时期,随着士人群体的地方化转型与富民群体的分化,近世慈善全面活跃;入元以后,随着士人群体与富民群体的分化转合趋势,近世慈善进入递嬗期。

宋元时期,承接唐宋变革引发的社会结构变化,近世官方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兴起和延续。③张文:《宋朝社会保障的成就与历史地位》,《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与之相伴生的,是近世慈善活动的兴起、活跃与递嬗过程。此处所谓慈善,是由社会成员实施的超越家庭范围的对特定对象与非特定对象的物质援助行为,因其动机来源于“法定”责任之外而显著区别于官方社会保障。宋元时期,慈善活动之兴起、活跃与递嬗,始终与慈善活动主体之兴盛变迁高度关联。所谓慈善活动主体,即慈善行动的主要实施者,主要是指这一时期兴起的士人群体和富民群体。前者在慈善活动的理论准备、舆论宣传、活动组织等方面起到了主导性作用,后者在慈善活动实践方面贡献良多,往往充当了慈善活动出资者的角色。这两个群体经由南宋时期的转型分化、元朝时期的分化转合,于明朝时期形成清晰的士绅阶层,④苏力在对元代地方精英与基层社会的考察中发现了类似的路径,他说:“经历了宋元时代的孕育和发展,明代,特别是明中期之后,地方精英的自身形态日益清晰,一个被称之为‘士绅’的阶层出现在历史舞台上,成为左右地方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参见苏力:《元代地方精英与基层社会——以江南地区为中心》,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50 页。成为中国近世慈善的主导者。

二、北宋时期近世慈善的兴起

北宋时期,士人群体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而兴起。所谓士人群体,包括拥有功名或以读书为业者以及出仕为官者。这两者具有高度关联性:士人的出路是出仕为官,官员退休则还原为士人。作为新时代的佼佼者,他们心怀天下,关心社会事务。面对社会分化造成的贫困问题,除了积极帮助国家出台系列的社会保障措施以缓解社会矛盾之外,以儒家仁义理念为理论支撑,亲自践行其社会大同理想,从而充当了慈善活动主导者的角色。在此过程中,士人群体通过慈善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声誉,使得他们的慈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中古“风义”的复古色彩。从贡献上看,这一群体是慈善舆论宣传的主力,并在慈善活动中起到了表率作用和组织作用。

第一,舆论宣传。北宋时期,士人群体以其拥有的话语权而在慈善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宣传作用。如苏洵在家乡时,为了改变社会风气,提倡宗族乡里慈善,撰写《苏氏族谱序》,对不恤宗亲乡党的亲戚进行公开谴责,①[宋]苏洵:《苏洵集》卷一八《苏氏族谱亭记》,语文出版社,2001年,《三苏全书》,第249 页。对乡里富民形成舆论压力。有些士人还通过制定乡约,将社会舆论长期化。蓝田吕氏所作《吕氏乡约》,后来成为士人遵从的模板,其中规定,凡乡人有善行或过恶,皆书于籍,②[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四《增损吕氏乡约》,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书》版,第3594 页。由此形成长期性舆论压力。诸如此类,说明士人群体在慈善舆论环境构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表率作用。北宋时期,士人群体在慈善活动中往往起到表率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赈灾救荒活动中,往往有士人率先捐献,表率众人。二是宗族救助活动中,以范仲淹为代表的士人群体成为民间宗族救助的表率,由此推动北宋后期宗族救助活动的制度化发展。

第三,组织作用。北宋时期,士人群体在慈善活动中往往充当了组织者的角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范仲淹首创义庄后,士人纷纷跟进,义庄遍地开花,由此促成宗族救助活动走上组织化道路。二是在公益慈善中,士人起到了组织动员作用。如广州给水工程建设,系由贬谪中的苏轼提议修建,并做了详细的组织和动员工作。

总体而论,随着科举制的发展和崇文社会风气的形成,士人群体崛起,这些人成为北宋慈善活动的主导者。其所做的贡献包括促进慈善舆论的形成和社会风气转变,在此基础上,从事接济族人、周济故旧、组织赈济等慈善事项。其中,最大的贡献在于促使传统的非制度化的宗族接济向制度化的血缘慈善过渡。皇祐元年(1049年)以前,士大夫对于宗亲的接济非常普遍,史料中频见“居官,禄虽薄,必以周宗族朋友,罄而后已”③[宋]王称:《东都事略》卷一一三《儒学传·周尧卿》,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382 册,第739 页A 面。“奉已甚约,俸禄尽以周宗族、奉宾友,家或无百钱之储”④[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八《濂溪先生事实记》,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书》版,第4559 页。等记录。不过,这时的宗亲接济,主要依靠士大夫的个体道德偏好,并非制度化的慈善行为,一旦主体有变故,则可能无法持续。并且,这种慈善行为,更像是传统世家大族获取社会声誉的做法,带有浓厚的个人道德色彩。朱熹评价周敦颐善行时即说:“自少信古好义,以名节自砥砺。”①[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九八《濂溪先生事实记》,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朱子全书》版,第4559 页。即是将其善行归结为“信古好义”所致。皇祐元年(1049年),随着范仲淹在苏州设立范氏义庄以救助贫族,宗亲慈善开始向制度化方向转变。这种制度带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主体的变更而终止,从而形成长期稳定的宗亲慈善,即促成慈善活动走上持续稳定的发展轨道。

北宋时期,文献中开始频繁提到一个新兴阶层:富民。关于其定义,学界颇多分歧。②张邦炜:《宋代富民问题断想》,《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此处仍以富民主要指城乡社会中仅以资产丰厚见长的富而不贵者,他们主要分布在城市十等户中的上三等富裕工商户以及乡村五等户中的上二等户中的非官户中,少数富裕的乡村第三等户也属于此类。③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35 页。其中,乡村富民情况更为复杂,他们与乡绅高度关联:富民积极从事慈善活动,获得社会声望,则转化为乡绅;乡绅如果“寡恩而啬施”,④[宋]黄榦:《勉斋黄文肃先生文集》卷四《论建宁社仓利病》,书目文献出版社,2005年,《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版,第478 页。则会还原为富民。因此,广义的富民还包括因为善行而获得社会声望的乡绅。北宋时期,富民群体随着乡村土地私有化与城市商品经济繁荣的浪潮而兴起,他们是新制度的受益者,也肩负了相应的社会责任。面对社会分化造成的贫困问题,以阴德福报观念为支撑,或以功利性动机为出发点,介入到由士人群体主导的慈善活动之中,从而充当了慈善活动主要参与者的角色。在面向社区的慈善如赈灾救荒、公益慈善等活动中,由于士人群体的部分缺位,富民群体甚至起到了主体性作用,举凡赈灾救荒、济贫恤穷、公益慈善等均有富民广泛参与其中。

第一,赈灾救荒。北宋时期,乡村富民在赈灾救荒活动中每每成为主要出资者。如安陆人李子平,以资产雄于州,属于富民。于家乡赈灾救荒不遗余力,出资甚巨。⑤[宋]黄庭坚:《黄庭坚全集·宋黄文节公全集·别集》卷一〇《承议郎李子平墓志铭》,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665 页。镇江人陈亢,家资丰厚,也是位富民。于家乡赈灾救荒,奋不顾身。甚至“环千有余里,若寒饥急难失所,赖以无虞。数十年间,不知几人”,所费巨大。⑥[宋]不著撰人:《京口耆旧传》卷六《陈亢》,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51 册,第178 页B 面。即如苏轼祖父苏序,“凶岁,卖田以赈其邻里乡党”,⑦[宋]曾巩:《曾巩集》卷四三《赠职方员外郎苏君墓志铭》,中华书局,1984年,第587 页。其实也是一位富民。总体而论,北宋时期尽管士人群体在慈善活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赈灾救荒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无疑是富民群体。

第二,济贫恤穷。北宋时期,富民在济贫方面多有贡献。如眉山人史九龄,世以资产雄于乡里,属于富民。后虽家道陨落,仍行善不辍。有里人丧亡,其子贫无以殓,至解衣质钱以周急。⑧[宋]唐庚:《眉山唐先生文集》卷一〇《史南寿墓铭》,四部丛刊三编景旧抄本。朱冲以小生意起家而至巨富,属于城市富民。每到春夏之交疾病流行期间,即捐钱米药物,招募医官数人,访贫问苦,周济贫病者。有僧人疾病者,亦为日供饮食药饵,病愈乃已。⑨[宋]龚明之:《中吴纪闻》卷六《朱氏盛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点校本,第2915 页。总体上看,北宋时期富民群体在济贫方面也多有贡献。

第三,公益事业。北宋时期,公益事业因其耗费巨大而多成于富民。如前述镇江人陈亢“家居邑南,地多沮泽,古速渎久淤,壅水为灾,率众筑堤延袤十许里,以便行者,而浚渎以通洮湖,水患遂息”。①[宋]不著撰人:《京口耆旧传》卷六《陈亢》,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451 册,第177 页D 面。义乌人余信捐资百万建流庆陂,“其余津梁断坏,病涉之地,靡不修举”。②[宋]郑刚中:《北山文集》卷一五《余彦诚墓志铭》,中华书局,1985年,《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87 页。徽州人汪绍,“以己资辟芙蓉对镜驿道直抵黄茅,较旧路近十有五里,且无水患”。③[宋]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八七《汪师泰·畈上丈人汪君传》,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376 册,第425 页C 面。侯官人李宏,所谓“富而能仁”者,捐资兴建木兰陂,“凡溉田万顷,使邦无旱暵饥馑之虞”。④[宋]郑樵:《夹漈遗稿》卷二《重修木兰陂记》,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41 册,第513 页C 面。总体而言,北宋时期富民群体于公益事业贡献非常突出。

总体而论,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城市商品经济繁荣,富民群体在城乡大量出现,这些人成为北宋慈善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所做的贡献包括赈济饥荒、周济族人、公益建设等。其中,最大贡献是促成传统的地缘互助向新型的社区慈善转变。北宋前期,承接中古地缘互助组织之余绪,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地缘互助组织。如敦煌地区各种类型的互助组织大多建立在地缘基础上,用以解决民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此后,随着官方对民间结社的压制,部分互助组织转为秘密结社,尽管仍保留了互助功能,但社区慈善由此缺位。北宋时期,在乡村富民和部分乡居士人推动下,通过饥荒赈济、济贫恤穷尤其是公益建设,传统的地缘互助转向新型的社区慈善,并在南宋时期士人地方化转变过程中得以强化。

三、南宋时期近世慈善的活跃

南宋时期,士人群体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地方性转变。关于这一问题,海外学者较早注意到这一现象。1982年,郝若贝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士人群体的构成在两宋之际发生了重要转变。根据柏文莉的概括,“郝若贝认为由一小群‘职业精英’家族构成的‘半世袭’的社会阶层把持了北宋政府。在郝若贝的提法中,这一‘职业精英’因其仕宦身份从而有权有势,但是由于北宋后期的党争使功名不再是维持这些权力和声望的有效工具,‘职业精英’逐渐把占有土地和获取地方权势放在优先位置。南宋时,‘职业精英’已经和占有土地的‘地方精英’融为一体,难以区分了。”⑤[美]柏文莉:《权力关系:宋代中国的家族、地位与国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4 页。不久,韩明士继续发挥了郝若贝的研究,他指出:“在南宋,‘地方性’具备了新的意义:精英们不再关注国家的权力中心,也不再追求高官显爵,而把注意力转向巩固他们在故乡的基础方面,于是,在社会观念领域,也出现了一种精英‘地方主义’……无论是婚姻圈、居住方式、捐献方式,还是‘留在家乡’的策略——这使得南宋的家庭与北宋的移民形成巨大反差——都表现出立足于当地的倾向。”⑥鲁西奇:《“小国家”“大地方”:士的地方化与地方社会——读韩明士〈官僚与士绅〉》,《中国图书评论》2006年第5期。此后,包弼德从更长时段梳理士人群体的变迁后指出:“在7世纪,士是家世显赫的高门大族所左右的精英群体;在10 和11世纪,士是官僚;最后,在南宋,士是为数更多而家世却不太显赫的地方精英家族,这些家族输送了官僚和科举考试的应试者。”①[美]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 页。对于这一重要论述,学界比较集中地对韩明士的有关著作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广泛影响。对此,学界也有不同意见,包伟民先生的评论颇具代表性。他首先肯定了韩明士著作的价值,然后指出韩著存在的概念模糊、逻辑疏漏以及因其史观偏好和观念先行所造成的结论偏颇问题。最后,包伟民总结说:“那么,说到最后,南宋的精英们究竟有没有‘地方化’呢?坦率地讲,尽管到宋代儒学开始呈现‘为己之学’的新特征,但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特征并未变化,所以要‘处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参与国家政治,应举出仕,正是精英们主要人身价值之所体现。如果以为以儒生为主体的中国传统社会精英阶层可能与国家‘分道扬镳’,转向‘地方化’,实在是本人所难以想象的。”②包伟民:《精英们“地方化”了吗?——试论韩明士〈政治家与绅士〉与“地方史”研究方法》,《唐研究》2005年第11 卷。

关于此,笔者认为南宋士人的地方化转变并非放弃了家国天下理想,而是将这一理想转化为通过乡里社会实践得以表达。即,相比于北宋时期士大夫的“天下家国”,南宋乡居士人转而践行“乡里家国”。换言之,尽管韩明士的著作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关于南宋士人的地方性(或曰地方化)转变的结论,从两宋慈善史的发展历程看,却颇为契合。首先,北宋时期的慈善活动更具普遍性,其“乡里”特征的确不如南宋时期明显。例如在慈善活动的三大部分赈灾救荒、济贫恤穷、公益互助中,由乡居士人实施的慈善活动远不如南宋明显,相当多的事例反而是士大夫在任职地的公务活动中实施的表率行为。其次,士大夫对宗族乡党的赈施接济尽管比较普遍,但给人的印象与扩大社会声誉有关。直至范仲淹创立范氏义庄从而带动士大夫纷纷仿效,宗族救助方呈现出一些地方性特征,但对乡党的慈善活动仍未体现出南宋时期乡居士人对乡里慈善的重视。相比而言,北宋时期士人对朋旧关系的重视程度超过南宋,以至于南宋士人每每以北宋士大夫重视朋旧周恤而感叹风气日薄。即总体上看,北宋士人的慈善活动的乡里特征不够明显,某种程度上带有中古“风义”的复古色彩。相比之下,南宋时期的慈善活动更具乡里特征,除了说明士人群体的地方性转变,的确难以解释。换言之,南宋时期士人更为重视乡里慈善事务,是其地方性转变的结果。至于这种面向乡里的转变究竟由何种原因导致,窃以为主要有二。

首先,如果说北宋时期士大夫仍心存“天下家国”的诉求,而偏安一隅的南宋士大夫给人的直观印象则是从“天下家国”向“乡里家国”转移。南宋前期,陈亮敏锐地注意到:自北宋立国以来,“祖宗之涵养天下”,即便到了徽宗年间,士人“大抵魁梧质重,无自喜多易之态”。及至南宋建立,“虽闾里人物往往不自促狭;进不得志于科举,退必有以自见于其乡”。③[宋]陈亮:《陈亮集》卷三五《蔡元德墓碣铭》,中华书局,1987年,第459 页。所谓“退必有以自见于其乡”,除了明确指出南宋士人的地方性转变趋向,也指明了南宋士人退居乡里的自我价值的实现途径,即从事地方慈善事业。譬如与陈亮同时代的乡人吕皓,以出粟赈济见知于浙东提举常平朱熹,荐于朝而补郡文学。会其父兄遭人构陷入狱,虽经吕皓上书营救而赦免,但不久,吕皓即绝意仕进,隐居桃岩山下。乡居期间,吕皓立义庄以赡“乡族”,致力于乡里慈善。此后,路、郡、县各级长官以孝友交荐于朝,俱不起。且劝其弟源曰:“充其义以行于家,而及于乡可也,何必应举求仕?”吕源受其影响,亦居乡不出,致力于乡里慈善。除义庄外,又建义仓以济贫困,“且别为小廪,收恤闾里弃儿”,善行不一而足。①[明]徐象梅:《两浙名贤录》卷五《孝友·吕子晹皓(弟源附)》,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39-140 页。在这个事例中,吕皓以实际行动表明了自我价值的转化,即通过诸多善行而“自见于其乡”,并影响到其弟吕源的价值观转变。我们注意到,南宋后期,即开禧北伐失败之后,这种转变更为明显,令我们不得不联想到开禧北伐失败对南宋士人“天下家国”情怀的沉重打击。黄宽重先生曾经指出,自开禧北伐失败,进入嘉定年间(1208—1224年)的南宋地方反而一片“繁荣”景象,地方上的各种事务如赈灾救荒、济贫恤穷、公益事业等纷纷得以兴办。对此,黄宽重先生将其称为“嘉定现象”。②黄宽重:《“嘉定现象”的研究议题与资料》,《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2期。以笔者看来,这一现象与开禧北伐失败相关联,更加促使南宋士人的地方性转化。即,士人通过致力于乡里事务,构建了属于他们的可支配的“乡里家国”。如金坛人刘宰,曾经有机会进入中央权力中心,但鉴于对朝政的失望,自嘉定元年(1208年)辞归而退居乡里。其在乡里30 余年间,对地方事务倾注了几乎所有热情和精力。包括造桥修路、收养弃儿、兴办社仓、创立义役等,多数都由刘宰倡率。鉴于官府超额征税,刘宰还以民间代理人的角色与官府交涉,最终得以确定合理的“折麦钱额”。在诸多善举中,最著名者为刘宰所举行之三次大规模赈饥活动,史称“金坛三赈”,堪称壮举。由此,刘宰构建了一个足以实现其人生价值的“乡里家国”。③[美]刘子健:《刘宰和赈饥——申论南宋儒家的阶级性限制社团发展》,《北京大学学报》1979年第3、4期;张文、卢渝宁:《刘宰赈饥与蝗神信仰》,《史学集刊》2019年第6期。当然,刘宰并未明确提到自己对这一价值转换与重构的看法。不过,阳枋的话或许可以作为注解:“若其不见用,则亦可施之于治家治身。家与国元只一理,只规模有大小,若能使贯彻,多少快活!”④[宋]阳枋:《字溪集》卷三《与袁泰之书》,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183 册,第291 页D 面。也可以从孙一元的言行中获得验证。孙一元,余姚人,生于淳熙十六年(1189年),卒于咸淳四年(1268年)。少年时发奋读书,“方壮时”,科举受挫,即曰:“大丈夫岂必仕而后为政也哉!”归而抚其宗族,凡侄儿侄女孤者嫁娶之;出而视其乡里,凡岁饥有告乏者则赈给之。又增益其先君所结义役,以代下户大小保长之役。乡里但有害义而伤风败俗者,则切责而禁止之,于是,宗族乡党无不畏惧其严厉而感其恩惠。⑤[宋]黄震:《黄氏日抄》卷九七《致政修职孙君墓志铭》,中国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08 册,第1047 页B-C 面。归结而言,在南宋士人看来,以义行于家而及于乡,亦是人生价值之体现。换言之,乡里这个平台是足以成为南宋士人实现家国理想而“为政”的舞台的。即,通过乡里行义,士人的价值场域被重构,乡里成为士人实现政治抱负的另一平台。

其次,南宋政治变动频剧,打击了士人入仕的信心,迫使士人转向乡里。北宋时期,政治斗争日趋激烈主要集中在中后期,相比于南宋而言,对士人的影响要小得多。南宋时期,激烈的政治斗争伴随始终,对士人的影响更为巨大。如黄宽重先生所说:“南宋153年的历史,政治环境变动激烈。这种变动主要源于金、蒙长期的压力,朝廷与朝臣因应此一形势的看法与政策差异;和战对南宋的求生存与发展影响巨大,朝臣对选择现实妥协的和议或恢复理想的主战,有不同的看法与因应方略;此一差异,成为南宋立国以来长期的论辩焦点与挥之不去的‘国是’争议。同时,由于政策骤变,出现朝野对立、执政更迭频繁、人事激烈变动的现象。此外,皇帝个人意识、皇帝与太上皇意见差异的纠结,以及因皇位继承出现的权臣与异议朝臣政见冲突,相互交织,导致权势交替与对抗的问题。这些问题从高宗建立政权开始,一直延续到宋亡为止,是构成南宋政治的主要现象。”①黄宽重:《南宋史料与政治史研究——三重视角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从上引吕皓和刘宰的事例看,南宋时期政治斗争激烈,对士人的入仕信心影响巨大,迫使大量士人转而退居乡里(实际上,频剧的政治斗争也必然导致大量官员被贬退乡里)。如此,南宋时期慈善活动尤其是乡里慈善之活跃,无疑是南宋士人转向地方的后果之一。事实也正如此,南宋时期,士人更加热衷于地方慈善事业,在慈善活动的各个领域多有建树,成为推动南宋慈善活动发展的主导者。

南宋时期,与士人转向地方的同时,也挤压了富民的社会场域,由此导致富民群体发生分化。关于士人对富民的挤压,北宋时期已经有所体现,如苏洵乡居期间曾借助作《苏氏族谱序》之机,不指名地声讨过族中某位富而不仁的亲戚。②[宋]苏洵:《苏洵集》卷一八《苏氏族谱亭记》,语文出版社,2001年,《三苏全书》点校本,第249 页。南宋时期,转向地方的士人与富民共存于一个空间,发生矛盾冲突的几率也大为增加。陈亮曾透露过乡村地方士人对富民的敌视态度,他说:“至若乡闾之豪,虽智过万夫,曾不得自齿于程文熟烂之士。及其以智自营,则又为乡闾所雠疾,而每每有身挂宪纲之忧,向之所谓士者,常足以扼其喉而制其死命。”③[宋]陈亮:《陈亮集》卷三四《东阳郭德麟哀辞》,中华书局,1987年,第456-457 页。很明显,士人由于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上有官方撑腰,下有民众支持,故而极易对富民产生压制。当然,陈亮的文章是站在富民角度的历史书写,对富民群体遭受的不公深表同情。如果换做主流书写习惯,则必然是关于士人如何勇斗为富不仁者的故事。综合两种书写角度所透露出的社会现实,乡居士人对富民的挤压应该是比较常态的事情。因此之故,富民群体发生分化就是必然的事情。从南宋时期具体情况看,一部分富民接受主流价值观,开始“绅化”,文献中所谓的“乡绅”即多此等人;一部分人拒绝接受教化,走向土豪化,文献中所谓的“豪民”即多此等人。前者成为乡里慈善事业的积极分子,包括赈灾救荒、济贫恤穷、公益互助等,无不活跃着这群人的身影;后者成为“寡恩而啬施”者,④[宋]黄榦:《黄勉斋先生文集》卷四《论建宁社仓利病》,书目文献出版社,2005年,《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第478 页。甚至借机发灾难财,成为乡里慈善的反面背景。

我们注意到,北宋末年开始出现富民遭受报应的故事。大观三年(1109年),有黄冈村富民闾丘十五平时多积谷,每每希求年荒即涨价发财,“细民苦之”。老年后得了怪病,“不复饮食,但餐羊屎”。⑤[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中华书局,2007年,第141 页。进入南宋,此类故事骤增。如绍兴五年(1135年),余干富民段二十六,原本储谷二仓,岁饥,闭廪不肯出,坐视乡里饥荒,结果被雷震死,“谷皆为火焚”。⑥[宋]洪迈:《夷坚志·甲志》卷八《闭籴震死》,中华书局,1981年,第71 页。开禧二年(1206年),婺源富人胡某,平日不以赈恤为念,大斗进小斗出,忽然遭“震雷击死,簿书焚毁,斗秤剖折,其妻为神物提下,肢体无伤,闾巷之人皆知之”。①[宋]董煟:《救荒活民书·拾遗》,中华书局,1985年,《丛书集成初编》本,第89 页。此类故事往往时间、地点、情节各要素俱备,颇具可信度,间接反映出南宋时期部分富民的土豪化转变。当然,上述乡绅与富民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随着实际作为发生转化,评价标准即在于该人对乡里慈善之态度,尤其是面对乡村饥荒时的所作所为。当其积极参与乡里救荒,平时也能尽力于公益事业,则人们多称其为“长者”“善人”等,因而具有了乡绅地位。如果此时坐视乡里饥困,甚至趁机抬价牟取暴利,则被人们视为“为富不仁”的豪横。如果有人先前乐善好施、主动发廪赈济而获得乡绅地位,当其再次面对饥荒而不再发廪赈济时,则又会失去乡绅地位,而还原为为富不仁的富民。在这种严苛的乡里舆论背景下,富民承受了更多的压力,无疑也成为推动富民群体从事慈善活动的外力,哪怕其行为是被动的。在这种乡居士人与民众的“合谋”下,富民或主动或被动地广泛参与到慈善活动之中,由此,南宋时期近世慈善的活跃,就显得近乎必然。

四、元朝时期近世慈善的递嬗

元朝建立,蒙古统治者将草原部落制习俗带入中原,造就了“蒙汉二元的复合体制”。②李治安:《元史十八讲》,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88 页。其重视理财而弱于基层治理的倾向,给地方社会带来困扰的同时也带来了权力重构。元人危素曾明确指出,“有司率急于钱谷、簿书之事”,而于道路、桥梁、舟渡等公共设施为“迂缓不切”之政,“无复加之意矣”。于是,津渡之舟尽为“悍夫凶人把握其间,争纤微之利,弃性命如鸿毛者,盖多有之”。然而,有恶豪做坏事,就有“贤豪”做好事建立义渡。③[元]危素:《危太仆文集》卷三《金溪县梁安峡义度记(戊子)》,中国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元人文集珍本丛刊》本,第409-410 页。正是在此背景下,元朝慈善活动得以延续和转变,而士人、富民出于不同动机成为慈善活动的主导者。换言之,元朝重视理财而弱于基层治理的倾向,反而成为“激发”慈善活动的诱因。

元朝时期,士人群体因出路变窄而发生分化。一部分人仍秉持儒家传统,努力保持精神独立,将乡里社会视为实现社会理想的价值场域,强化了自南宋以来的士人地方化趋势。在此背景下,这些人在赈灾救荒、济贫恤穷、公益互助领域多有建树,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始于两宋时期的慈善传统。尤其是义庄、义学的保持和兴建,大多与这部分士人有关。如分宁人冷颐孙,作义田以周其族,施惠乡里。其所为,皆因家难国亡,“即绝世念,用孝友为政于家”。④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六七一《刘岳申·有元隐君子冷正叔桐乡阡碣》,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21 册,第604-606 页。关于此,如吴铮强所说:“元朝一方面承认理学与儒士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却又将其基本排斥在国家政权之外,在这种背景下,理学实践主要的出路就在于社会,而不是国家。在国家之外实践理学最主要的途径,就是重建宗族,因此在士族瓦解之后,元朝成为宋代以来普及型宗族兴起的关键期。”⑤吴峥强:《科举理学化:均田制崩溃以来的君民整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第267 页。换言之,部分士人在出路变窄无法实现其政治抱负的情况下,通过发展宗族组织或重视地缘社会建设而践行理学社会理想,重构了类似南宋士人之于乡里社会的价值场域。另一部分士人则发生了功利化转变,采取务实态度,上与官方合作,下对地方压榨,行为与富民接近,甚至可称之为“土豪化”。当然,功利化的士人并非不从事乡里慈善,只是其动机由仁义支撑变为功利目的,通过有限的慈善实现对乡里的社会控制。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慈善是争夺乡里社会支配权的行动。总体而言,元朝士人在整体衰落的情况下,仍致力于延续始于两宋的慈善传统并有所作为,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元朝慈善活动的活跃。

元朝时期,富民群体随着新政权重视功利又弱于基层治理的特点而迎来发展机遇,一些人出任地方官吏,成为同时拥有财富和权力的乡里新贵。这些人面对乡里社会的贫困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行动,但其动机或是出于控制地方社会之意图。即如上引危素所言,渡口舟船被恶霸土豪把持,而“贤豪”则兴建义渡,以打破其垄断,无疑具有争夺地方支配权的意图。由此,元朝时期富民部分取代了士人的地位,成为乡里的另一领导者。当然,其中一些人不可避免地豪横化,横行乡里,村民畏之如官府。如郑介夫所说:“布置爪牙,把握官府,小民畏奉,馈遗填门,其孳产视为己物,其妻子俾同奴婢,此在乡之豪霸也。”①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一二一九《郑介夫·论制豪霸状》,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9 册,第80-81 页。甚至达到了“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恣纵妄为,靡所不至”的严重地步。②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九一一《赵天麟·限田产》,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28 册,第153-154 页。由于威胁到官方统治,自然也引起元朝官方的打压。但一方面,终元之世,“豪富”始终是乡里的支配性力量则无本质改变。③何兹全:《中国社会发展史中的元代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5期。另一方面,元朝后期不少富民有重新走上“绅化”道路的趋势,成为近似士人的地方精英群体。如华亭人夏濬,其祖父椿即多有善行。至夏濬,虽读书通大义,而不喜为章句,并不以读书为业。一心治家营生,“力耕作,谨储蓄,久而家益饶”。却自比于士人,曰:“士生天壤间,能行己惠人足矣,亦何必居官为政哉!”其在乡里,赈济灾民,重修义学,设立义庄,诸善并举。其他如舍药施棺,修桥铺路,治堰修渠,无所不为。④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一四〇六《贡师泰·元故处士夏君墓志铭》,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45 册,第341-343 页。夏濬的言行与前述南宋士人孙一元的言行惊人相似,乡村社会亦成为其赖以实现人生价值的社会场域,无疑体现了元朝后期富民的“绅化”转变。从时人有关论述中可知,元朝后期甚至出现了较为浓厚的“崇文”风气。如郑元祐约于后至元年间(1335—1341年)谈及当时社会风气时说:“天下乡平,人知门地(第)为可重,至有远冒仕族以眩鬻于谊属者,古犹不免,而况于今乎!”⑤李修生主编:《全元文》卷一二〇九《郑元祐·鸿山杨氏族谱序》,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8 册,第626-627 页。总体而言,元朝富民无论出于控制乡里的意图,或是基于阴德功利目的,甚至践行儒家仁义理念,都不能不对其所处的社会场域进行一定的建设工作。反映在慈善领域,富民群体在赈灾救荒、济贫恤穷、公益互助中的功利性特征虽较为明显,但其活跃程度也有所提高,甚至成为某些领域的领导者,这是元朝慈善中的一个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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