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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村民参与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2021-01-28张晔

锦绣·中旬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主体村民农民

摘要:乡村治理问题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成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在乡村治理中,作为影响治理成效的关键因素乡村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作为乡村治理主体之一的村民在乡村治理工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探究村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关系着乡村治理的成效进而影响乡村振兴的实现。

关键字:乡村振兴;治理;村民参与

一、乡村振兴视域下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义

乡村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发展,无论什么阶段,农民都是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更是基础主体,村民积极参与乡村事务管理,反映诉求,表达意见。让村民有切身的参与感,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其次村民参与治理有助于国家政策方针的落实与推进,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在党中央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让村民参与进来,有利于培养村民主人翁意识,对涉及村庄的大事小事发表意见,形成“乐于参与、可以参与”的治理氛围。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其真正融入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过程。一方面激发乡村活力,另一方面,通过村民参与度高的治理提升现存治理的效果。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乡村人口外流、治理主体缺位

村民是治理之主体,振兴之依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农村已经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求,农村的生活方式,已经不再被新生的一代所认可,人们渴望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生活。所以现在留在农村的大多是些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而年轻的农村一代为了摆脱世代为农的命运,选择外出打工,试图突出围城。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农村,尤其是一些偏远的农村,交通不便,物质匮乏,教育落后,卫生又差,基本可以说是非宜居住的地方,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农村人口“空心化”现象成了不可否认的事实。”青壮年作为农村发展带头人,他们的外出势必会对农村发展带来巨大影响。随着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人口的流动性显著增强。并且,在青壮年流动人口中,农村社会精英占大多数。留在村里面的都是一些孤寡老人、儿童以及其他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群,导致自治主体缺位,少数留在村里面的农民也缺乏政治常识,对乡村事务漠不关心,这进一步导致了自治主体的缺位。农村没有农民,治理便无从谈起。

(二)村民政治素养不高,治理参与能力不足

当下乡村社会留守的多是老弱妇孺群体,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政治知识更是知之甚少,政治知识储存量不高,对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流程、参与程序等了解不够,同时没有多余的时间放在获取政治知识上,致使政治知识比较匮乏,从文化和认知层面上来看,这些老弱妇孺恰恰是最缺乏政治精神和参与能力的群体,他们对政治活动过程关心程度不够,或即使在思想上关心,但是行动上受各种因素限制没法跟上,导致参与能力不高,并且政治索取通常要大于政治投入,这一类群体在参与民主政治的过程中表现为一味地消极服从,对于治理活动很难发挥有建设性的作用。

(三)农民参与渠道过于单一

村民参与乡村治理要么是进行选举活动,要么就是投票表决,事实上,任何与农民利益相关的事务和决策都应该而且必须有农民的参与,只是一味的参与选举、投票这有限的参与不能充分发挥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同时,农民群体获取治理信息的渠道也是十分单一,他们更多的是被动接受来自上级的信息传达,很少主动去了解国家政策法规、村务信息。这更加不利于村民参与能力的提升,进而限制了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乡村振兴视域下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对策

(一)大力发展乡村经济,吸引人才回流

农村人口流失的主要原因是乡村经济落后,与城市相比无论是在基础设施经济发展速度都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满足人们发展需求。因此要吸引乡村人口回流,缓解人口流失就必须提高村民收入,大力发展乡村经济,首先要充分发掘乡村社会的经济文化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转变农村只能发展农业的传统观念,推动农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促进产业多元化,进而提升乡村经济,为返乡人员创造收入,其次政府还可以加大招商引资,鼓励更多的企业在乡村发展,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村民收入得到了提升,经济落后发生改善、人口流失得到缓解,村民自参与治理的积极性、能动性也可以得到激发。

(二)完善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规定

完善有效的参与制度体系是保障村民有序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提,当前我国保障村民参与治理的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但总的来说,一些制度规定还不够详细,对于村民具体参与治理活动缺乏可操作性,为保障村民参与,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使其易于理解,可供操作,给村民参与治理提供健康的制度环境。其次丰富公民参与治理的渠道,建立村民反映诉求的渠道,使其需求得到充分表达,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务都要选取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发表意见,以微信群、村民论坛等载体搭建村民参与平台,定期发布村庄事务进展动态、涉及农民利益国家方针政策,引发村民讨论、发表意见,激发村民参与热情,让村民主动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具体活动中。

(三)加强对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宣传和引导

村民缺乏政治常识,没有正确认识自己在乡村中的主人翁地位,导致不能积极有效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乡村治理。对此,相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村民进行宣传和引导,帮助其准确定位自己的政治角色,认识到参与乡村治理是公民的权利,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之一,只有他们形成了正确的参与治理意识,才能够更加积极投身乡村事务的治理过程中,进而高质量地实现乡村治理任务。其次可以通过座谈会、讲座等村民易于接受的形式对村民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村民的政治素养。

鄉村治理仍旧是我们当前以及今后国家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乡村振兴离不开有效的乡村治理,那么乡村治理离不开乡村社会的基础主体农民的治理参与,只有培养村民的参与意识,提高治理能力,充分保障村民参与治理的权利,使他们积极主动的参与乡村治理各环节,才能实现乡村治理有效,进而实现乡村振兴。

作者简介:张晔(1994.11.27-)汉族,籍贯:陕西宝鸡,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陕西 西安 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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