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音乐史教育创新模式的建构
2021-01-28汤经纬
汤经纬
(集美大学,福建 厦门 361021)
从学科建设角度出发,西方音乐史是了解西方音乐文化发展脉络、艺术造诣、作品成就等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我国音乐人才的全方位发展,并促进中西方音乐融合创新。现阶段,关于西方音乐史的教学实践中存在一些狭隘性,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展开如下的探索和研究。
一、西方音乐史教育创新观点:兼议音乐史学的本质
顾名思义,“西方音乐史”是对西方音乐历史展开的观察与反思,它有着极为明确的时间与空间界限。但从高校音乐学科建设及实践层面,人们又经常将“西方音乐史学”与“历史音乐学”(Music historiography in the west & Historyical musicology)相混淆,后者属于音乐学的分支学科,主要以音乐作品、音乐风格、音乐技法及音乐家等为研究对象,而西方音乐史属于“人类音乐史”的一部分,宏观音乐史学研究的对象是音乐文化,造成这种混淆的诱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历史”内涵界定的混乱,由于历史音乐学通常采用历史进程“断代”的区分方式,展开西方音乐艺术的细分研究,如按照中世纪音乐、古典音乐、浪漫音乐等划分,在形式上比较契合西方音乐史教育思路,因此“混为一谈”是具有内在关联的,并非完全属于概念层面的错乱。结合这一现象,无论是从学术逻辑还是教育实施层面,都赋予当代西方音乐教育一定的启示,我们需要重新认识西方音乐史教育,并为之构建更全面、更系统的教育模式。从西方音乐史学的角度出发,我们需要对西方音乐历史历程中的思想、观点、理论等展开学术性反思;从历史音乐学角度出发,研究重心要放在音乐艺术发展轨迹及演变过程上,关注西方音乐本体现象与问题。
从本质上分析,“音乐史学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是融入历史音乐学之中的一种具有专门视界与独立论域的学问”[1],在此基础上聚焦西方音乐史教育,除了与“西方音乐”及“音乐史”直接相关及间接可寻的元素外,对其展开辩证思考、哲学探寻、美学发现等也是必要的,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基于西方音乐史学和历史音乐学来阐释何谓“音乐史学的本质”,西方音乐史学具有分支属性,它的相关理论、思想、论域等取决于历史音乐学范畴,如果将历史音乐学视为西方音乐史学的“母体”,则这一“母体”必然包括西方音乐史学的全部研究价值,同时西方音乐史学作为“本体”以史学的学术话语推动历史音乐学的不断前行,艺术研究所适用的实证主义方法表明,一味强调史料分析、论证是狭隘的,从边缘化角度入手,能够更好地发掘并认识西方音乐史学的全貌。
据此,针对西方音乐史教育可构建泛化、极化、优化三种模式,每一种教育模式并不是孤立的,彼此之间存在交叉性、同质性,尤其在音乐教育内容上,不能超越现有西方音乐史料,但教育过程中应给予明确的角度区分。
二、西方音乐史教育“泛化模式”的建构
关于西方音乐史学教育的“泛化模式”,在高校音乐专业教育实践中多有体现,但很少有人去系统地梳理泛化模式机理,以至于泛化模式并未真正地在学科建设范围内被确立。究其原因,“泛化模式”强调学科扩展、深化、重构,一定程度上会偏离西方音乐史学主流教育认知。简单地说,所谓“泛化”,就是要将大量非音乐元素引入到西方音乐史课程中来,这样可以更真实地还原出西方音乐史的面貌。但很显然,大量无关的、其他学科的要素介入,容易破坏西方音乐史教育结构的稳定性。因此,“泛化模式”的建构要有一定的规范,要“突破音乐史就是个别最优秀音乐家和音乐作品的历史这一局限”[2],将研究视域放在一定历史及社会大背景下。
(一)建构音乐消费市场体系
结合现实中西方音乐史教育实践,音乐题材、风格、特征等是绕不开的话题,但决定一种音乐艺术特性的因素中,起主导作用的并不是音乐家的创造,而是取决于听众的消费心理。换句话说,一种音乐形式符合了大众审美预期,才可能在社会上广泛地流行开来,进而凸显出某一个或一类音乐家的身份地位。这事实上是一个非常明确的因果关系,但在西方音乐史教育中,师生的关注点却往往落在一个狭隘的层面,即音乐在社会精英群体中的消费,这会严重影响对西方音乐消费市场体系的全面认知。例如,在音乐成本下降到大众文化可接受的范围后,市民阶层取代精英阶层成为音乐消费的主体,这一时期的音乐题材、风格、特征等自然会倾向于大众文化层次,音乐作品往往短小、易感,具有强烈的娱乐色彩和通俗特征,将此类作品(如舒曼、门德尔松等浪漫派作品)引入到西方音乐史的教育中,有利于在侧面了解西方音乐消费市场。
基于这种思路,在西方音乐史教育中,应该从科技、经济、文化、习俗等各个层面,深入分析人们的音乐消费演变,这样可以为西方音乐史开辟一个更宏大的叙事空间,而在讲解音乐流派、风格变化、技法改进等方面,也变得水到渠成。
(二)提高对非著名音乐家的关注
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3]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人们”是社会大众、是指普通人,英雄人物只是引领历史,阐明这一观点对于西方音乐史教育“泛化模式”的建构至关重要。事实上,人类社会普遍推崇的是精英创造历史,这种观点在特定的、局限性领域内是正确的,如某一音乐风格视域内,或者某一音乐流派系统中,精英音乐家的观点往往具有创新性和启发性。但在宏观历史维度下,精英也好、音乐大师也罢,并不能完全代替西方音乐史,一些非著名的音乐家,他们构成了整个西方音乐史基石的一部分,通过关注他们,有利于西方音乐史教育过程中消除“英雄史观”的狭隘性,更立体、更全面地了解西方音乐史的全貌。
被世界誉为“交响乐之父”的弗朗茨·约瑟夫·海顿,当关于他的定性介绍出现在教科书中,就容易引发“海顿=交响乐创造者”的误解。但事实上,交响乐作为一种音乐体裁及演奏形式,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出现了,且不仅西方音乐界出现过这种形式,中国古代也同样具有交响乐演奏的实践。即便以现代意义上的“交响乐”为研究对象,海顿也不是首个提出这个理念的音乐家,此前包括意大利音乐家萨马蒂尼、德国音乐家施塔米茨等,都提到过交响乐思想并展开探索。
众多非著名音乐家的集体智慧被一个“英雄式”的音乐家独享,这不仅仅是西方音乐史独有的现象,在整个人类文明进程中都不罕见。因此,在西方音乐史教育过程中,仅仅突出精英人物是不公平的,围绕着一个音乐艺术主题,不断提高对非著名音乐家的关注,有助于学生更清晰地观察整个西方音乐史的发展脉络。
(三)强化音乐史事件的深层发掘
围绕国内“西方音乐史”相关教材解读,研究重点一般落在音乐作品和音乐家两个方面,不难发现,这两个方面也是与“音乐”联系最紧密的。但应该注意到,音乐家也好、音乐作品也好,它们并不是孤立存在于音乐艺术体系内的,音乐家与普通人一样,有七情六欲,同样受到身边环境及社会场域的影响,同样,一部音乐作品的产生也必然存在“诱因”,作品中想要表达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也和当时历史时空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西方音乐史教育中内容的“泛化”,应该将一些同时期发生的历史事件融合进去,尤其是一些与音乐家、音乐作品“看似无关”的事件,却往往是音乐史形成的重要推手。
从史料角度说,西方音乐史事件完全可以作为一个教育分支,我们熟知的西方音乐大家几乎都有不同寻常的成长经历,如前文中提到的海顿,他曾经是圣斯蒂芬教堂唱诗班的成员,并得到了玛丽·特蕾莎女王(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喜爱,宫廷文化及音乐教育对于海顿音乐创作有着深刻的影响。此外,西方音乐史中有很多不是音乐家,但对西方音乐有着巨大影响力的事件,如著名的蓬帕杜夫人,她具有很深的艺术造诣,正是因为她在“喜歌剧之争”中的态度,成就了拉莫在音乐创作方面的成就。
(四)重视西方音乐史的性别平等
翻开西方音乐史教材及相关书籍,几乎都是男性音乐家,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巴顿等一系列耳熟能详的名字,仿佛西方音乐史具有“男性”的性别。这一现象,也为西方音乐史教育创新提供了新思路,基于西方音乐史的性别平等原则,可以开辟一个“女性”音乐史的处女地。当然,从现实角度考虑,男权社会中的艺术领域本身就有歧视特征,关于女性人物的研究与探索,可以采用精英主义原则。从最早的古希腊时期着手,萨福(Sappho)被誉为“第十位缪斯”,是史料中记载的女音乐家,且在文学、绘画等领域也有着杰出表现。沿着历史脉络一路发掘,我们会发现希尔德加德、克拉克·舒曼、范尼·门德尔松等女性音乐家。从女性音乐家着手,进一步拓展女性地位、女性艺术特征、女性音乐风格流派等,由此打造“西方音乐女性史”教育体系。
三、西方音乐史教育“极化模式”的建构
从西方音乐史学科建设逻辑上看,全面聚焦西方音乐史料、史论、史评是一个应然举措,由此形成的西方音乐史教育体系在无形中出现了一种文化绝缘表现,就是“绝对西方的”音乐史学研究视野。回顾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如果在西方音乐史学教育中设立过于严格、严明的界限,等同于割裂了与历史音乐学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极端化思维。西方音乐史作为人类音乐史的组成部分,它的形成过程虽然受到一定地域、文化、政治、科技等因素制约,形成了明显的民族性差异,但音乐作为全人类共同的语言,在整个发展史历程中,仍然是具有普遍性规律的,在教育过程中引入另一种音乐文化,即基于中西音乐史的对比,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文化体系基础上审视西方音乐史,能够激发学生更主动、积极、深刻的思考。本文称之为西方音乐史教育“极化模式”的建构,它不仅包含了中西方音乐文化的两极,也涉及主流的音乐思想、具体的音乐作品、经典的音乐形式等。
(一)音乐文化的极化对比
文化可以揭示特定人群对于物质世界的看法,也能够反映出精神世界的价值取向。中西方音乐文化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通过对比,可以得到彰显,帮助高校学生更深刻地了解西方音乐文化的特性,进而作用于西方音乐史发展的推演中。其中,最能够反应中西方音乐文化差异的媒介,无疑是乐器,以西方的最古老的管风琴和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古筝相比,文化的差异性表现得淋漓尽致。管风琴早期是一种宗教乐器,用于教堂仪式中,其设计和制作蕴含了丰富的机械学原理,如驱动方面要用到水力、风力及电力等,可以说,管风琴演奏动力的发展历史,就是西方音乐史进化的一个侧面,从这一现象中就可以看出西方艺术与科学之间的密切性。相对应的,古筝是中国音乐文化意象中最古老的乐器,史料方面的记录可追溯到公元前3000年,许多文献、典故中也提到了古筝,如在《诗经》中以及广为流传的“伯牙子期”故事。但古筝几乎是纯天然的乐器,七弦奏音、形制古朴,所用到的材料、工艺等较之管风琴要简易的多。进一步拓展研究不难发现,西方具有代表性的乐器,几乎都是工业与科技的杰作(如钢琴),而中国民族乐器多为丝竹之属,充满了天然情趣,从物质延伸到精神层面,可以简单地认为西方音乐文化是较为理性的,而中国音乐文化相对比较感性,进而推到中西方音乐史的演进层面,西方音乐史具有很强的科学性,而中国音乐则蕴含很强的意境化特点。
(二)音乐思想的极化对比
音乐思想研究的终极目的,在于辨析音乐从何而来,中西方音乐思想虽然都是朴素的、直观的,但在认知上却是“两极分化”的。概括地说,西方音乐思想的核心是“临摹自然”,而中国传统音乐思想主张“物动心感”[4]。在哲学意义上,中西方音乐思想的极化对比,凸显出强烈的唯物论与唯心论差异,古希腊哲学的奠基人德谟克利特描述道,人类从自然界听到各种声音(风声、鸟鸣、兽叫),采用各种方式去模仿,进而形成了音乐。这一思想认知几乎贯穿整个西方音乐发展史,西方音乐在追求音调、音色的变化上,最多想到的办法就是增加乐器数量与种类。相对而言,中国音乐思想强调的“物动心感”观点,则是人为音乐源自人的内心,“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一种声音是不是音乐,要人心去判断。所以,中国音乐更注重的是技法,演奏家们可以用一把二胡演奏出不同的拟声,表达出不同的情绪,也正源自这种思想。中西方音乐思想也具有“极端一致”的一面,如中国古代将音乐视为“六艺之一”,西方也非常注重音乐教育与素养。
(三)音乐作品的极化对比
在西方音乐史与中国音乐史的教材之中,都会列举一些代表性的音乐作品,如果缺乏比较,就只能在纵向维度上感知经典作品的重要性,其感受不够冲击、不够强烈。中西方音乐作品极化对比是指,将中国经典音乐作品与西方音乐经典作品放在一起,从多个角度分析其异同点。例如,选择《荷马史诗》与《诗经》展开对比,两者在各自音乐史范畴内都具有代表性,但其产生时间、形成过程、社会价值等有着明显的不同,所呈现的音乐风格及对后世发展的影响也存在差异。《诗经》内容早于《荷马史诗》,它成书于公元前6世纪,且记录内容的跨度也比较长,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整理过程相对正规化、系统化,而《荷马史诗》形成于公元前9-8世纪,具有一定的传说色彩,即“盲诗人”荷马的口头流传、编辑成册,也是公元前6世纪成书。
通过选取“极端相似”和“极端不同”的方式,对比《诗经》和《荷马史诗》的历史地位,可以从中发现许多西方音乐史的问题。如,为什么中西方几乎同时出现了“诗乐”?由此为出发点,可以进一步探寻奴隶社会的音乐创作特点,延伸西方音乐史教育的时空。
(四)音乐形式的极化对比
对于西方音乐史教育而言,中西方音乐形式的极化对比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中国近代以来,在音乐形式上大量借鉴西方,潜移默化中形成了音乐史的交叉点。但是,中西方音乐史是如何实现交融的,它们如何从两个极端文化体系向共同方向融合,这本身就值得开展课题研究。这一方面的对比研究,可以将重点放在西方音乐形式对中国音乐的影响上,包括传统戏曲、古典歌剧、现代话剧等。
四、西方音乐史教育“优化模式”的建构
西方音乐史作为一门课程,其“教育模式”最终要回归可实现层面,通过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进而建立西方音乐史教育的“优化模式”构建。其中,西方音乐史教育中可被优化的对象很多,本文选择了三个主要方面,分别为教育内容优化、教育方法优化、教师素养优化。
(一)教育内容优化
音乐史本身的复杂性,意味着它不仅仅是音乐文化、思想及意识形态的“发展史”,更是人类社会的“情感史”[5],存在很多超越音乐主线的内容。完全按照历史研究方式,就容易深陷海量史料中无法自拔。据今为止,西方音乐历史已经完成了3000多年的积累,随便撷取一个片段,音乐作品、音乐家、音乐故事、音乐风格等都是巨大的宝库,如果无法从浩如烟海的音乐史料中展开教育内容优化,要么会陷入“走马观花”式的了解教育,要么会造成音乐史脉络的支离破碎。据此,展开西方音乐史教育内容优化是十分必要的,教育实践中不必局限于音乐自身形态的变化,将重点放在“宏观历史”和“微观需求”的平衡上,这是史论课的一个基本方法,具体而言可采用如下的方式。
第一,全面覆盖、重点分拣。选定西方音乐史教材及辅助文献,据此建立一个“西方音乐史框架”,教师给出提纲,学生按照思维导图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整个过程贯穿于西方音乐史教育始终。全面覆盖的目的,在于系统展示西方音乐史的实践脉络,但就每个横向层面要筛选出重点教育内容,进行纵向音乐史学的建构。例如,在纵向层面划分“古罗马”“中世纪”“文艺复兴”等不同时期,再基于每个时期筛选主要作品、音乐家进行探索,覆盖的范围越大,学生就越能发现西方音乐史的全貌,而不仅仅停留在“模块化”的认知层面。一些高校在西方音乐史的教育中,不注重横向、纵向的拓展,将具体历史时间段“模块化”或“打包处理”,导致学生认为西方音乐史只有“浪漫主义”“古典主义”等时期。
第二,讲练结合、自主合作。西方音乐史教育不是一门纯粹的理论课,也不仅仅是让学生了解知识点,在“讲练结合”的机制下,需要收集相关的音乐素材,如同一时期不同音乐家在题材上的代表作,在该学科下开辟“历史音乐欣赏”“评鉴课程”等,减小现代学生对西方音乐史的陌生感、隔阂感。在形式上要注重自主性和合作性,在当代“互联网+”技术环境下,学生有条件收集充足的音乐资料以及西方音乐史学文献,这样可以减轻该门课程的教学压力。
第三,由浅入深、由深到浅。一方面,由浅入深指的是具体作品、音乐家、音乐风格、音乐技法等“深度教育”,将和声、曲调、复调、配器等讲明白,让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由深到浅是指历史研究法的回归模式,从一个具体的历史现象或事件中走出来,基于全局观察,这一点对于西方音乐史的教育非常重要,学生在“走进去”之后还能够“走出来”,以更客观地态度观察同一历史时期的同类作品。
(二)教育方法优化
如前文所述,高校一般都将西方音乐史作为一门理论课对待,教育过程中需要应对大量的信息,兼顾该门课程的交叉性、综合性、多向性特点[6],考虑到跨度大、知识点多等问题,现实教育实施通常会选取部分讲解,其余交给学生自主阅读。针对教育方法的优化,实际上与一般课堂教育方法优化无异,但要突出西方音乐史的特点,可采用以下具体措施。
第一,在讲授的同时加强探讨。大学课堂上最令人头疼且效率低的教育方法,就是“讲授法”,教师在有限时间内传递的有效信息很少,而大学生自身的自学能力,又可以消化掉一部分基础知识,如此一来“教与学”之间容易出现脱节现象。基于此,加强西方音乐史教育中的探讨活动,可以有效地提高教育效率和质量,探讨本身是一个发现问题的过程,学生对西方音乐史哪个阶段感兴趣、哪里存在不理解的问题,探讨查明之后再深入讲解。
第二,注重不同音乐风格比较。对于西方音乐史教育主客体而言,通过音乐风格比较,可以更直观地观察到不同历史阶段西方音乐发展特色,且“音乐风格”作为一种区分要素,可以大致划定一个历史段,无论是宏观上的社会背景研究,还是微观上的音乐家理念探索,都是很好的依据。
第三,充分利用多种史料论证。西方音乐史教育主要依赖书本,一本教材中容纳的史料是不够的,同时,还要吸收音频、视频等不同类型的史料,以此进行相互论证。
(三)教师素养优化
前文中,我们分析了高校音乐教育中出现的一些不良现象,如教育功利化心理、精英思维等。值得注意的是,在教材、教法、教师三要素中,教师是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教育要素,很多不良现象的出现与教师有直接关系。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尤其是艺术师资方面,每个人对于艺术的理解存在偏差,表现为教育行为时,容易将主观态度及观点融合进去。但西方音乐史教育有着一定的客观性,即历史的真实特征,要求教师保持相对的中立教育思维,西方音乐史教育要取得更高的教育效能,就要注重教师素养的优化。一方面,西方音乐史教师要不断丰富自身的学识。从终身教育角度出发,要求高校教师在岗位上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发展能力,具体到西方音乐史教师身上,除了与西方音乐直接相关的学识之外,还要积极涉猎西方文化史、政治史、社会史、科技史等,以确保在不同层面为西方音乐史提供论证依据。另一方面,西方音乐史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专业需求。高校音乐史课程开设的专业很多,如主修声乐、器乐、舞蹈等专业,都会开设这一门课程,但不同专业学生的需求是不同的,教师不能采用统一标准。在课程设计上,要满足专业及专业扩展的相关需求,如主修声乐的专业学生,在进行西方音乐史教育时,可以融合一些语言方面的知识。
综上所述,西方音乐史教育实践过程中,高校要顺应文化全球化传播与博弈的现实需求,通过“泛化、极化、优化”的创新手段,为音乐专业学生开辟更广阔的西方音乐史了解途径,以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西方音乐文化的内涵及外延,对于个人音乐素养的提升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