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和发展趋势
2021-01-28王蕊
王 蕊
(皖西学院,安徽 六安 237000)
民族民间舞蹈是我国传统文化宝库中的艺术精华,其传承和发展是当代人的责任与义务,尤其在多元文化冲击下,很多民族民间舞蹈濒临消亡,更应该唤醒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探寻契合当代社会发展的方式方法,为其发扬光大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我国民族民间舞蹈特点概述:兼议“传承”与“发展”的关系
(一)特点概述
从严格意义上讲,“民族民间舞蹈”是一个集合概念,它所代表的是一类舞蹈艺术特色,然而细分之下,民族舞蹈和民间舞蹈还是有较大区别的。一方面,民族舞蹈源自民族文化,狭义上是指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舞蹈艺术,体现出一个聚落、群体、集体的文化价值取向,也反映出一个民族的生产与生活状态,如侗族的“芦笙舞”、土家族的“八宝铜铃舞”、朝鲜族的“长鼓舞”等。应该说,民族舞蹈与“民族性”是高度绑定的,在任何一种语境或艺术叙事场景中,民族舞具有很高的辨识度。另一方面,民间舞蹈“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活中的舞蹈”[1]。源自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大众文化,是相对于阳春白雪式的“舞台舞”“宫廷舞”的概念。从涵盖范围上说,民间舞蹈涵盖了民族舞蹈,因为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民间”都是一个蕴含民俗、民风、民情底蕴深厚的空间场域。民间舞蹈受到民族文化的一定影响,但与“民族性”的文化意象绑定并不牢固,如“秧歌”作为一种民间舞蹈形式,在东北、陕北、河北等地广泛存在,且存在不同类型的表演形式。对比来说,民族舞蹈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人”(将“人”视为文化的总和),而民间舞蹈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地”(即“地域”及地域空间中的要素),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我国民族民间舞蹈的特点就不难推理了,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第一,民族性特点。事实上,任何一种舞蹈都具有强烈的民族性气息,表象就在于舞蹈所展现出的审美情趣,当然在“民族民间舞蹈”的整体概念下,民族性又呈现出泛化特征,不仅特指某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某一类文化共性的群体,现代街舞源自街头文化,但背后是美国非裔人口所具有的“民族共性”特点。这意味着,民族民间舞蹈的民族性既可以是狭隘的,也可以是广义的,如“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尺度,民族民间舞蹈所展现出的是“中国人”的民族共性。狭义上的民族民间舞蹈区分形式更具有现实意义,尤其在传承与发展层面,可以将其视为一种“文化遗产”。
第二,地域性特点。当今世界上,没有哪一种舞蹈是真正风靡全球的,且个人层面的喜爱与否、认同程度,也不影响民族民间舞蹈自身的生命力,这就是“地域性特点”所致的结果。直观上看,地域与舞蹈的关系是务实性的,自然生态下的气候、物产、地理等因素,会直接影响舞蹈艺术的表现形式。例如,侗族同胞的传统舞蹈“芦笙舞”,显而易见要有“芦笙”这种乐器,而芦笙的材质主要是竹子(如楠竹、白竹、绵竹等),不难想象这种“芦笙舞”存在的生态环境中,必然存在大量竹子资源。换句话说,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地域性特点,反映出一种舞蹈艺术可能获取的物质资源条件,从历史沿革层面分析,这种特点是不可忽视的,也是难以发生迁移的。
第三,群众性特点。聚焦“民间舞蹈”分析,它有着强大的群众基础,正因为此种舞蹈是群众为主体创作、演绎、传播的,它才称得上是一种“民间舞蹈”。群众性特点的另一层含义,用来阐述舞蹈文化艺术的不可逆性,即一种群众性的民族民间舞蹈可以“推而广之”,甚至上升到“宫廷舞蹈”的台面,这是文化从低向高发展、从小众向大众推广的秩序,但很难将一种“阳春白雪”的高雅舞蹈艺术,直接嫁接到人民群众中去,因为这样做并不符合“群众性”特点。
第四,功能性特点。从空间维度来看,民族民间舞蹈在人类文明层面都有存在;从时间维度上分析,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与发展是不争的事实——尽管一些民族民间舞蹈“形式”在历史中消亡,但由此形成的文化成就可以从其他领域得到体现,如音乐、武术等文化。我国民族民间舞蹈多如牛毛,之所以能够跨越千年、传承至今,并在当前文化冲击下顽强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的“功能性”。从词源学上分析,“舞”的文字本源为“巫”(1)郭沫若从中国古代甲骨文中考证:“巫”和“舞”是一回事。“巫”字就是两个人相对翩翩起舞的形象。比如在楚国祭神的大型歌舞《九歌》中,就是由巫觋扮演神的形象,身穿彩衣,佩带美玉,手持长剑,翩翩起舞。,是古代巫人或巫师的一种祭祀仪式,至今东北地区还流行“跳大神”,这表明舞蹈一开始并不纯粹是为了艺术需要。立足当今社会,“歌舞相伴”也是很多仪式性场所不可或缺的,如春节、元旦、庆生等特殊日子,舞蹈具有很强的仪式感。正因为民族民间舞蹈的种种功能,保证了它在漫长历史的经久不衰。
(二)关系解读
传承是当前时序、发展是未来时序,但一切的根源都是“此前时序”。
首先,要搞清楚我国民族民间舞蹈为什么要突出“传承”这一问题。长期以来,民族舞蹈也好、民间舞蹈也罢,相关作品的形成都是在自然传承下实现的。换句话说,没有一种民族舞蹈、民间舞蹈是由个人或团体“创作”的,这种舞蹈艺术经历了很长周期的沉淀,在集体智慧的共同作用下生成的。我们不难想象,如同农业生产、生活常识一样,老一辈以口传身教的形式将民族民间舞蹈一代代地保留下来,其背后需要一个怎样的文化生态作为支持,没有系统的文字记录,更没有视频作为演示。之所以民族民间舞蹈能够保留稳定的形态,很大原因是乡土社会空间中有着大量的“痕迹”和分散的“记录者”,特别是一些仪式性、宗教性、习俗性的舞蹈方面,几乎每一个参与者都是传承者,这种状态自然谈不上“刻意传承”。而当前社会环境巨变,民族民间舞蹈的参与者(即“潜在的继承者”)大量流失,如果不凸显“传承”,很可能民族民间舞蹈会出现“断层”甚至“消亡”的现象。其次,要明确我国民族民间舞蹈的未来发展趋势,这涉及一个引领方向的问题,即民族民间舞蹈必然要回归民族文化生态、回归民间文化场景。据此审视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和发展”的关系,前者是后者实现的前提,后者为前者提供便利条件。
二、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和发展现状:挑战与机遇并存
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2]每个人都肩负着传统文化传承与弘扬的责任,从这一点出发,中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一)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和发展面临的挑战
第一,价值挑战。从文化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多个角度综合分析,民族民间舞蹈艺术面临严峻的“价值挑战”,其价值内核不断缩小,使用功能也开始边缘化。如传统农业社会中,每当丰收、节日、祭祀等环节,舞蹈表演是一个重要的仪式流程,但现代农业社会基本完成了工业文明建构,大量播种、管理、收割设备的运用,已经改变了传统劳动生产方式,这也从根本上动摇了民族民间舞蹈存在的基础,开始从充满人文气息的艺术形态,转变成日渐凋零的“舞蹈形式”,而即便是“形式化”的舞蹈,也面临着巨大的市场冲击——新媒体生态下诞生了更多、更有吸引力的艺术形式,改变着人们的审美观念,如“婚庆”全面采用西式婚礼形式,乐队表演代替了高跷、花鼓表演等。
第二,形式挑战。民族民间舞蹈的基本形式是“群众舞蹈”或“集体舞蹈”,只有少数转化成了独舞形式(如“孔雀舞”),但现代人越来越注重个人价值的体现,而传统民族民间舞蹈的本质是一种集体文化活动,在形式层面已经不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
第三,审美挑战。从民族民间舞蹈受众角度说,审美标准的形成与所处环境有着密切关系,新媒体衍生出一系列全新的娱乐文化形态,对于大众文化审美产生了明显的影响。相对应的,民族民间舞蹈在该领域的曝光度明显不足,反而是简单易学、具有“快餐文化”属性的广场舞得到了迅速发展,面对审美挑战,如果不能有效地引导,必然不利于我国民族民间舞蹈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和发展获得的机遇
为了挽救和保留中国传统优秀文化,自2005年开始我国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不断完善“非遗名录”,其中就包括了一大批民族民间舞蹈。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统计,“民族民间舞蹈”包括狮子舞、高跷舞、秧歌舞、彝族葫芦笙舞等41个大项,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及优惠政策扶持的方式,展开对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此外,高等教育艺术类院校也积极介入,将民族民间舞蹈作为一项重要教育内容,开发了一大批教材,形成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如云南艺术学院编写的《云南花灯舞蹈》《彝族舞蹈》《云南舞蹈史》书籍。在国家顶层设计上,也提高了对传统文化的关注,在“文化自信”范畴内,民族民间舞蹈就是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三、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方式:以高校“学科建设”为基准
所谓“传承”,意味着要为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提供一个系统的、可持续的教育服务体系,高校“学科建设”恰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事实上,从民族舞蹈与民间舞蹈的现实生存状态来看,基于高校“学科建设”设计传承方式,似乎又是一种无奈之举,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民族民间舞蹈艺术自发性传承的时空环境已经不复存在。“民族民间舞蹈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3],从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对“乡土性”的解释,不难理解民族民间舞蹈的缘起,其本质是对生活、生产的一种“艺术化”处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不断创新丰富。换句话说,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需要相对稳定的乡土社会环境,这样才能保障其“自发性”地沿着时间维度向前发展。但现实情况是,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已经被现代文明社会所挤占,农村固有的生活场景也发生了巨大转变,如家族、家庭结构的变化导致村民邻里、亲情之间的关系的嬗变,已经不再需要“舞蹈”这一具有仪式感的艺术形式进行维系,相反的是,人们对文化艺术消费具有了更多、更便捷的渠道,如智能手机。二是多元文化冲击下导致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湮灭。横向对比来看,民族民间舞蹈是一种“本土艺术”,虽然在不同的民族、地区、文化、宗教等影响下,造成了舞蹈艺术审美标准的区别,具备了一定的“多样性”,但是这种多样性始终无法脱离“本土性”的框架,在“互联网+”生态形成后,跨文化视域下的“多元文化”冲击力不断增强,舞蹈艺术的种群层面呈现出多元化,如拉丁、街舞、芭蕾等已经充斥于现代社会文化消费角落,而民族民间舞蹈被定义为“下里巴人”,“已经逐渐变成了民俗和民间娱乐的特色形式”[4],无法形成匹配的竞争力。三是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性价值与经济性价值的脱节。艺术能否传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有经济价值,我们可以从社会现象来推演舞蹈“艺术性”与“经济性”的关系。多数家长在为孩子报舞蹈班时,会选择西方舞蹈体系,而不是民族舞或民间舞,这一事实足以彰显民族民间舞蹈传承所处的弱势地位。社会舞蹈艺术教育机构是趋利的,在没有经济收益或无法保障收益的前提下,自然不会主动承担起传承义务。
综合以上分析,以高校“学科建设”来实现我国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承,是当下最主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具体实践机制可从三个方面协同展开。
(一)基于人才的传承
从文化传承宏观角度分析,“人”是不可或缺的传承媒介。文化包含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种价值,它的抽象性与具象性并存,需要人的主观能动性参与,才能够有效地保障传承质量与效果。换言之,文化是鲜活的存在,仅记录在文本上、录制成视频文件,只是保留了文化而非“传承文化”,并且文化是动态的,不能将它视为一种科学成就,适用于每一个人,特别是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一定程度上讲究天赋所在。总体而言,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离不开“传承人”,以高校学科建设为基准,“传承人”的培养要与地方经济相结合、与民族文化相适应、与地域特色相统一。
第一,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培养传承人。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仅靠“输血”是无法保障的,需要将其纳入文化产业链条之中,激活自主生存与发展动能。艺术类高校作为人才培养机构,通过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建立民族民间舞蹈人才培养机制,一方面可以提高艺术类人才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当地文化产业输送大量人才,“打造民间舞蹈品牌,充分挖掘出民间舞蹈文化的市场价值”[5]。例如,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域建立舞蹈文化产业,通过表演团队、剧院、影视基地等运营主体,吸收相关的舞蹈专业人才,建立稳定就业渠道。
第二,立足民族文化建设培养传承人。民族文化建设同样需要大量舞蹈艺术类人才,除“技能型”人才外,还包括各种宣传、教育型人才,可以分布到各个社区、博物馆、艺术剧团等,以宣传员、讲解员、顾问等身份从业,实现文化产业的进一步扩展,如在“文旅创作”方面,将民族民间舞蹈融入旅游产业之中。
第三,立足地域优势资源培养传承人。如前文所述,民族舞蹈与民间舞蹈都具有“地域性”的特点,无论是地方高校还是艺术类教育机构,在人才培养方面都要突出本地特色、精准定位,这样有利于“传承人”培养效率和质量。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立足地域优势资源能够消除舞蹈艺术的空间隔离性,如云、贵、新、藏等地少数民族舞蹈艺术的传承人培养,可以直接参与到民间的舞蹈艺术活动中。
(二)基于科研的传承
基于社会科学研究出发,以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为切入点,则有利于地方文化保护与传承。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除了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之外,还要注意“三个结合”。
第一,科研与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保护的结合。事实上,我们无法排除社会科学研究的功利性,以“出成果”为目标的科研活动不在少数,但科研也有着明确的价值取向,这是“底线思维”。面向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科研工作中,要树立传统文化保护的理念,为民族民间舞蹈建立一道“防火墙”,避免在多元文化冲击下丧失生存空间,这就要求相关研究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将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传承作为一项共同义务。同时,在划拨专项科研资金时,也应该将“传承价值”作为一个考核标准。
第二,科研与民族民间舞蹈艺术课程的结合。高等教育视域下的“科研”实质上为“教研”,主要成果是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课程等方面的创新。其中,民族民间舞蹈艺术课程的创新至关重要,毫不夸张地说,它是学科建设基准下的唯一价值尺度。学科建设越完善,高校在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传承中的条件越有利,包括校本教材开发、师资力量建设等。具体到“舞蹈专业”上,可以设置民族民间舞蹈资源整理课题,展开民族民间舞蹈训练场地设计以及舞蹈艺术创新等。
第三,科研与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体系的结合。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科研方向,应和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保持相对一致,“促进了校园文明建设,学校也树立了一种特色文化形象”[6]。因此,应以高校为研究对象展开调查,从整体性出发,突出科研成果与教学成果的联动性。反观现状,高校(尤其是艺术类高校)对于舞蹈文化的认知,多源自书本理论,学生自身缺乏科研精神与能力,造成了很多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模块化及程式化,引导学生走向田野、走进生活,自主地展开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科研探索,在潜移默化中完成传承需要。
(三)基于课程的传承
在以高校“学科建设”为基准的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传承机制下,课程是主要的传承渠道,其本身也是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载体。常规来看,课程是由教材、教法、教学组织构成的,信息传输具有一定的单向度特点,从教师向学生,或者从教材向学生,整个流程及相关环节相对僵化。但同时,民族民间舞蹈艺术又是“鲜活”的存在,不同个体对于舞蹈艺术的理解、追求存在偏差,所以基于课程的传承还需要做出一定改进。
第一,建立开放性课程模式。所谓的“开放性课程”也可以理解为辅修专业或“选修课”模式,在不改变高校教育固有思维及方式的前提下,增强课程“主辅”的灵活性,进而打造一种“以不变应万变”的舞蹈学习模式。在该课程模式下,允许学生自主地选择民族舞蹈或民间舞蹈,包括一部分设定为“固定课程”的内容(前提是符合民族民间舞蹈“民族性、地域性、功能性、群众性”的四原则)。同时,开放性的潜台词就是“不设上限、不限形式”,允许学生走出校园,寻访民间传统舞蹈艺人或非物质文化继承人学习,打造灵活且具有地域特色的知识综合培养体系。
第二,加强文化通识类课程。围绕民族民间舞蹈艺术,设置一定比例的文化通史类课程,如关系到少数民族舞蹈起源、发展史的课程,又如民间舞蹈形成的影响因素(环境、地理、物产等),以此增强大学生的文化素养。此举有利于消除艺术教育中“重技艺”的缺陷,推动民族民间舞蹈回到“艺术性”的轨道上。
第三,注重“知行合一”的课程开展过程。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传承的必要性与长效性并不冲突,不能过度强调“紧迫性”。事实上,传统文化艺术的生命力是非常强大的,它根植在每一个中国人的文化基因当中,只重视理论或者只重视技艺,虽然能够在短期内输出大量舞蹈人才,但未必可以兼顾“民族性和民间性”的需要。知行合一的出发点,是要让大学生走进民族民间舞蹈的创生环境,通过生活体验的方式,增强对这一艺术形态的认知。
四、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发展趋势:回归大众文化生态
传承的目的是发展,发展的目的是更好地传承,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前文中,我们基于高校学科建设探讨了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传承模式,但这种模式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民族的艺术最终要回归民族生态,民间的艺术最终要回归民间环境,否则,所谓的传承,不过是将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作为一种“教育标本”,只有放回到生活生产气息浓郁的社会空间,才能保证它的鲜活度,而这既是一种传承机制,也指明了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发展趋势,即回归大众文化生态。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三种方式进行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发展趋势的引导。
第一,结合当代社会文化空间,加大民族民间舞蹈推广力度。中国当代社会文化空间的主要促进机制是“城乡一体化”,传统乡土社会空间的瓦解,造成民族民间舞蹈的生存环境丧失,但在新环境中,仍然有很多可以运用的场所,如社区活动站、广场等。在政府为主导的前提下,联合企业、高校等机构,积极组织基层舞蹈文化活动,促使民族性、民间性舞蹈重新回归大众视野。
第二,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优势,展开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形式创新。互联网媒体生态具有很强的兼容性,人们的文化诉求多种多样,这为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播奠定了基础,通过抖音、快手、B站等不同平台,吸收民族民间舞蹈人才,展开表演形式的创新,增强该文化意象的曝光度。
第三,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维,开发民族民间舞蹈艺术的综合效益。单一的“舞蹈表演”创造的经济、文化、社会效益有限,通过强化民族民间舞蹈在文学创作、旅游产业等方面的融合,构建全新的民族民间舞蹈艺术供给形式,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提高接受度。
整体而言,我国民族民间舞蹈艺术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宝库中的奇葩,在多元文化并存的环境中,更应该加强传承与发展趋势引导,向全世界彰显中国艺术的魅力,这既是文化自信的表现,也是文化输出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