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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绿色治理的概念内涵、运行模型与路径创新

2021-01-28史云贵倪端梅

思想战线 2021年4期
关键词:县域话语共同体

史云贵,倪端梅

县域绿色治理是国家绿色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环节。当前,一些县域政—企“猫鼠同盟”(1)张淑君:《生态行政模式下环境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创新》,《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政—社“智猪博弈”(2)陈桂生:《环境治理悖论中的地方政府与公民社会:一个智猪博弈的模型》,《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等治理乱象,进一步加剧了长期以来因“部门分散、权力分割”造成的县域治理的碎片化,严重制约着县域绿色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质量的提升。全面推进县域绿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需要强有力的党委、政府引导,也需要构建“全社会最广泛参与的多元治理”。(3)张劲松:《去中心化:政府生态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甘肃社会科学》2016年第1期。当前,亟须构建由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大众构成的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并通过激发、整合和凝聚县域绿色治理能量,进而提升县域绿色治理质量,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一、县域绿色治理的概念内涵与研究现状

(一)县域绿色治理的概念

县域是“制度与人情、政府与社区、集体与个人、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等浑然一体的行政区划范畴、政治范畴、社会范畴和亲缘范畴交叉融合的地方社会”,(4)钟 其:《“县域善治”: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理想模式》,《浙江学刊》2012年第1期。是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基层行政地域单元。(5)毛汉英:《县域经济和社会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研究》,《地理学报》1991年第4期。任何治理活动都是发生在一定场域的交往活动。而场域内的交往活动也是社会主体进行能量交换、融合与发展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一定场域的治理活动往往表现为“以多元主体间对抗性交流和对话性协商为基础并通过场内能量的激发以促进公共事务的合作共治”。(6)韩 艺:《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治理之道——基于公共能量场视角分析》,《湖北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县域治理是指由县域党委、县域政府、县域企业、县域社会组织和县域公民大众等组成的县域治理共同体对县域范围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领域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新时代的治理充分彰显了“绿色”的向度。“绿色注重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7)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34页。“绿色将自然环境摆到了与人类同等的地位,从自然角度考虑人类生存及长远发展问题。”(8)李维安,徐 建,姜广省:《绿色治理准则:实现人与自然的包容性发展》,《南开管理评论》2017年第5期。由此,绿色事务可视为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问题导向,以建设生态文明为过程导向,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导向的公共事务。“绿色治理是治理共同体奉行绿色价值理念,秉持互信互赖和资源共享原则,平等共治绿色公共事务,旨在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生态良好’的美好生活的过程。”(9)史云贵,刘晓燕:《县级政府绿色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其运行论析》,《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1期。绿色价值理念以绿色正义为基础,旨在“通过将人类社会的正义拓展至非人自然物,并合理安排二者之间的正义关系,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0)戴小俊,温作民:《差异与演化:正义论域下的环境正义与生态正义》,《社会科学家》2020年第8期。

县域绿色治理的主体是县域治理共同体,场域是县域,基本原则是维护绿色正义,治理的基本手段是合作共治,主要工具是基于绿色共识的绿色政策。而在以绿色政策推进县域绿色治理的过程中,多元治理主体形成绿色共识的过程,也是在县域党委引导下传播绿色正能量和形成县域绿色能量场的过程。基于此,本文尝试将县域绿色治理定义为: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在县域绿色能量场中,以绿色正义为基本原则,通过绿色话语博弈激发并凝聚场域能量形成绿色治理合力,进而制定和实施绿色政策,推动县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域“绿化”,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活动或过程。

(二)县域绿色治理的内涵

县域绿色治理是县域多元主体在绿色价值理念指导下共建共治共享绿色公共事务的一系列活动或活动过程。具体而言,县域绿色治理的内涵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县域绿色治理主体的多元一体化。县域绿色治理主体是由县域“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构成的,以彼此依存、相互信任、资源共享和互惠合作为纽带,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的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县域党委是县域绿色治理的领导主体,县域政府是县域绿色治理的责任主体,县域企业、社会组织和县域公民是县域绿色治理的实施主体。

二是县域绿色治理客体的生态化。县域绿色治理的对象是以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问题导向的绿色公共事务,但“人们对自然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之间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关系又制约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关系”。(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5页。换言之,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互为中介,而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中人与人之间逐渐衍生出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政治关系及文化关系等维度。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通过自然生态关系、经济生态关系、社会生态关系、文化生态关系和政治生态关系来呈现。而和谐共生的人与自然关系是以自然生态“绿化”为前提,以经济生态“绿化”为基础,以社会生态“绿化”为支撑,以文化生态“绿化”为动力,以政治生态“绿化”为保障的绿色生态系统。因此,县域绿色治理的客体包括与实现“自然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政治生态”“绿化”相关的所有公共事务。

三是县域绿色治理过程的绿色化。县域绿色治理的过程是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在多元绿色话语博弈、协商与整合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绿色政策,解决绿色公共议题,进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过程。它既是多元绿色治理主体在绿色话语的交流和博弈中形成彼此依存、相互信任、资源共享和互惠合作的绿色治理共同体的过程,也是具有不同意向性的绿色话语在绿色公共议题中争取话语权的过程,还是绿色治理共同体在绿色政策话语演绎的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绿色政策进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过程。

四是县域绿色治理目标的美好化。县域绿色治理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进入新时代,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已成为最普惠的公共利益,然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掣肘绿色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县域绿色治理正是通过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凝聚多元主体绿色治理合力,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助力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画卷,最终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向往。

作为治理“绿色化”的产物,既有研究分别从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机制等维度对绿色治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一定的学理基础和方法启迪。

(三)国内外县域绿色治理研究的学理审视

一是基于治理主体维度的阐释。在现代社会,“绿色治理需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媒体、专家学者等协同合作的治理体系”。(12)杨立华,刘宏福:《绿色治理: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11期。绿色治理主体“以企业为关键行动者,以政府为政策供给者,以社会组织为倡议督导者,以社会公众为广泛参与者”,(13)李维安,徐 建,姜广省:《绿色治理准则:实现人与自然的包容性发展》,《南开管理评论》2017年第5期。且“各主体不是单纯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甚至博弈的关系”。(14)李维安,秦 岚:《绿色治理:参与、规则与协同机制——日本垃圾分类处置的经验与启示》,《现代日本经济》2020年第1期。“政府绿色治理在绿色治理体系中发挥着主导和关键作用,社会绿色治理发挥着根本和基础性作用,市场绿色治理发挥着直接和支柱性作用。”(15)苑 琳,崔煊岳:《政府绿色治理创新:内涵、形势与战略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11期。当前,学术界就绿色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以及不同治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方面基本达成了共识,这就为确定县域绿色治理主体结构创造了重要条件。但既有研究成果并没有将县域自然环境纳入绿色治理共同体范畴,也没有阐明多元主体间共同体结构的形成过程及其机理要件。

二是基于治理过程维度的阐释。“绿色治理是指组织把组织目标战略与环境目标战略完美结合,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履行好社会责任的过程”,(16)Dwyer,Rocky,et al.,“Historical,practical,and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n green management:An exploratory analysis”,Management Decision,vol.47,no.7,2009,pp.1052.也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通过合作与伙伴关系的构建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活动过程”。(17)Bae,Jungah,“Green governance innovation:The institutional political market for energy sustainablecommunities”,Dissertations & Theses-Gradworks,vol.73,no.12,2012,pp.1.“当今政府绿色治理过程中需要运用基于经济与价值的工具来解决环境问题。”(18)Paddock L.C.,“Green Governance:Building the Competencies Necessary for Effective EnvironmenntalManagement”,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vol.38,no.12,2008,pp.10609.绿色治理也是“绿色治理共同体在内外动力作用下,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遵循权力运行、平等交换、沟通合作、理性行为等逻辑,通过输入、互动、调节、输出、反馈等运行机制来提高运行质量并实现良性运作的过程”。(19)史云贵,刘晓燕:《县级政府绿色治理体系的构建及其运行论析》,《社会科学研究》2018年第1期。然而,既有研究成果很少聚焦多元主体治理结构的形成及其运行过程。而县域绿色治理要求我们既要着重解决绿色治理共同体结构形成过程及其机理,也要重视解决绿色治理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及其机理。

三是基于治理工具维度的阐释。“可持续绿色管理系统框架可以全面管理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要素,并节省成本与时间,最终提高生产率。”(20)Mustapha,Mohamad Asrul,Zainuddin Abdul Manan,and Sharifah Rafidah Wan Alwi,“Sustainable Green Management System(SGMS)-An Integrated Approach towards Organisational Sustainability”,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vol.146,no.7,2017,pp.158.近年来,“集环评预防型—运动外压型—社区反馈型三维一体的公共能量场成为规制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重要选择”。(21)韩 艺:《地方政府环境决策短视的治理之道——基于公共能量场视角分析》,《湖北社会科学》2014年第7期。但既有研究仅关注了公共能量场理论对政府环境治理决策短视的治理效能,而忽视了“多元主体形成的公共治理结构及其内在关系”(22)韩 艺:《公共能量场的理论阙失及其补构》,《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的研究,并因没有很好完成“中国化”而无法科学回答新时代中国县域绿色治理的现实问题。

二、县域绿色治理的运行模型

绿色治理是由场域维、结构维、过程维和政策维四个维度构成的有机整体。沿循“场域—结构—过程—政策”的建构逻辑,以县域绿色能量场为运行场域,以绿色治理共同体为运行主体,以绿色话语演绎为运行过程,以绿色政策为运行工具,就形成了县域绿色治理“四维”运行模型。该模型的基本构成要素如下。

(一)县域绿色治理的运行场域

交往场域“是话语主体围绕特定公共议题的意图、情感、目的和动机塑造的场所”,一定的交往场域“描述了话语主体意志下的历史积淀的意向和行为的结合”。(23)[美]查尔斯·J.福克斯, 休·T.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楚艳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7页。县域绿色治理的运行场域是聚集绿色公共议题的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意图、情感、目的和动机形成的绿色能量的场所,这一能量场也是绿色治理共同体形成、绿色话语演绎和绿色政策运行的场域。

首先,县域绿色能量场是绿色治理共同体活动的场域。绿色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与运行“离不开公民表达意见并参与协商公共事务的治理场域”,(24)公维友,刘 云:《当代中国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理路探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这一场域既是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也是绿色共识形成的“能量场”。绿色能量场是不同能量分化与组合过程中形成的结构性话语场,也是在作为正能量携带者的多元绿色治理主体之间依据其话语权进行理性博弈过程中形成的绿色共识的公共场域。

其次,县域绿色能量场是绿色话语演绎的场域。话语是能量场的核心概念,话语形成过程可以阐释能量场的形成机理。由此,绿色话语与其所处的绿色能量场具有辩证关系。一方面,绿色能量场提供了绿色话语演绎的语境、场所及规则,另一方面,绿色话语的演绎过程及结果对绿色能量场的正义性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最后,县域绿色能量场是绿色政策运行的场域。与绿色政策从制定、执行、修订到终结的生命周期相应,绿色能量场也呈现从潜在到在场、再到终结的生命周期。因此,绿色治理共同体在公平博弈的基础上,运用自身所具有的话语权进行意义争夺,进而影响绿色政策及其运行的过程,是在由绿色治理活动所形成的绿色能量场中进行的。

(二)县域绿色治理的运行主体:绿色治理共同体

共同体“是成员具有较强身份认同感和明确共同目标,且成员能感受到归属感的彼此依存的合作群体”。(25)张志旻,赵世奎等:《共同体的界定、内涵及其生成——共同体研究综述》,《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0年第10期。这里的“共同体”是建立在理解、信任和价值共享基础上,能体现真实话语规则的、具有较强凝聚力的、结构化的且“致力于思考第二步该做什么才能使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保持旺盛的势头,创造出动量和变革的可能性”(26)[美]查尔斯·J.福克斯, 休·T.米勒:《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楚艳红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5页。的合作共同体。县域绿色治理的运行主体是由县域“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绿色治理主体围绕绿色公共议题以合作对话为基本方式进行文本表征、社会建构和意义争夺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较强的共同体身份认同意识,并能够让多元主体感受到归属感的“绿色话语联盟”,旨在通过集体行动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消费方式的全方面绿色转型,进而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实现。

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蕴涵了以人与自然伙伴相依为核心要素的生命共同体,以公共利益为核心要素的政治共同体和以地缘、亲缘或礼俗文化为核心要素的情感共同体。总体而言,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自然界不仅是人的产生之源,而且是人的生存的前提和基础。”(27)李蕙岚,孙清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及其现实径路——基于恩格斯自然观的考察》,《自然辩证法研究》2020年第7期。因此,“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28)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北京:学习出版社,2018年,第243页。概言之,由山水林田湖草构成的自然生态系统具有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工具价值及维持其自身良性进化的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是真正的共同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是承认并尊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价值的多元治理主体构成的真正的社会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将把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换。”(29)《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28页。进言之,“人类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和人与人关系的不融洽影响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30)王 琪:《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与建构路径》,《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这就决定了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须是多元主体为实现绿色公共利益而联合起来的社会共同体,这一共同体以县域党委为领导主体,以县域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县域企业、县域社会组织、县域公众为合作主体,以身份认同和相互信任为纽带,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治理目标。

(三)县域绿色治理的运行过程:绿色话语演绎

县域绿色治理的运行过程是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在绿色能量场中秉持绿色正义原则,以绿色行政为保障,进行多元话语博弈、协商与整合,进而达成绿色社会共识,凝聚绿色治理合力,实现绿色公共议题由公众议程和媒介议程向政策议程转化的过程。绿色治理的过程既是具有不同意向性的绿色政策话语在绿色公共议题的重复性语境中为获取话语权而博弈的过程,也是绿色治理共同体在绿色政策话语演绎的过程中制定和执行绿色政策进而实现绿色治理目标的过程。

绿色话语是绿色治理共同体在绿色能量场中建构的以承认并尊重绿色价值为基础,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为关键隐喻内容的新时代绿色话语体系。绿色话语不仅能通过多模态语言形式表达并建构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之间的伙伴关系,还能够通过绿色话语所具有的社会建构和政治建构功能,引导绿色公共事务的走向和公共利益的分配,继而推进公共政策的绿色化。绿色话语演绎逻辑主要有三重路径,即批评结构主义绿色话语的意识形态演绎路径,建构主义的绿色话语权力演绎路径和基于知识、关系、话语的绿色话语权演绎路径。(31)沈承诚:《论环境话语权力的运行机理及场域》,《学术界》2014年第8期。批评结构主义通过修辞策略将自身绿色话语隐藏于主流意识形态以获得合法性,将绿色话语输入公共权力机关,进而对组织关系和社会关系产生影响。建构主义主张通过运用国家公共权力进行绿色话语的生产与建构。知识、关系与话语视角下的绿色话语借助特定知识进行文本表征,并以符号网络和陈述系统掌握话语权,进而解释和批判社会现实与社会规则。不论是何种类型的话语演绎进路,都是以特定的符号和修辞策略进行文本表征,并将话语权与公共权力结合起来,逐步掌握建构绿色公共事务意义的权力,并获取社会的认同,最终建构与之相符的绿色治理制度和绿色政策。

绿色话语演绎须以绿色正义为基本原则。绿色正义是绿色权利义务分配和绿色政策建构的首要价值,它规定了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价值观外在表征的绿色话语的演绎进路。而绿色话语又是将绿色正义嵌入绿色治理过程、绿色治理目标的符号网络和陈述系统。因此,绿色话语演绎须以绿色正义为价值标准。绿色正义是衡量人与自然关系“对与错”和“善与恶”的价值尺度,是和谐共生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体现。绿色正义既规定了绿色话语演绎、绿色治理共同体及绿色政策建构的价值标准,又规定了绿色权利和绿色义务分配的基本方式,还规定了和谐共生的人与自然关系建构过程中的集体行动逻辑。可见,绿色正义包括承认正义、分配正义和过程正义三重维度。其中,承认正义是绿色正义的逻辑起点,分配正义是绿色正义的核心内容,过程正义是绿色正义的根本保障。作为一种承认正义的绿色正义,它不仅承认自然在人与自然关系中具有的价值平等地位,还承认自然具有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永续发展需要的绿色工具价值及维持其自身良性进化所需的内在价值和系统价值,更承认自然生态在人类文明兴衰演替过程中的根基性价值。作为一种分配正义的绿色正义,它不仅主张在不同公民、群体、地区乃至国家之间公平分配、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绿色权利,还要求在不同公民、群体、地区乃至国家之间公平分配尊重、敬畏、顺应和保护自然的绿色义务。作为一种过程正义的绿色正义,它主张公平分配治理绿色公共事务的话语权、参与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使多元治理主体能公平自由地参与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的绿色治理活动全过程,并使不同治理主体的多元利益诉求能在绿色话语体系、绿色治理制度和绿色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体现。此外,绿色正义还注重“考察正义原则是怎样应用于制度和适应于我们目前所考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及正义原则是怎样植根于人类思想感情之中和联系我们的目标和志向的”。(3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14页。“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实践关系,它们在实践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33)杨玉成:《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人与自然观》,《人民论坛》2020年第19期。这就决定了绿色正义不能是仅抽象概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关系的理论,还须在绿色生产生活实践中,以绿色话语为符号网络和陈述系统,将绿色正义应用于绿色制度建构,并嵌入人类思想感情和目标志向中,进而融入绿色政治、绿色经济、绿色社会、绿色文化和绿色生态等人类生产生活实践中,推动“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自然生态”的全域“绿化”,以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实现。

绿色话语演绎须以绿色行政为保障。由于绿色治理共同体成员具有不同的目标和意图,而场域内的行动者也存在着冲突性的结构关系,这就容易造成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隔阂、冲突与对立。为减少场内分歧,达成绿色话语共识,需要政府切实履行“促进、协商、斡旋、谈判”等职能,为多元主体供给对话机制与平台,建立和完善公民绿色参与机制,制定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规划和绿色政策,以保障绿色治理目标的实现。

(四)县域绿色治理的运行工具:绿色政策

绿色政策是解决县域绿色公共问题的行动策略,具有将绿色治理理念转化为绿色治理效能的靶向功效,是达致绿色“善治”目标和规制治理行动逻辑的“利器”,因而是县域绿色治理的运行工具。绿色话语的“实质是不同行动者针对某一现象所赋予的不同意义之间的话语竞争,目的在于获取话语权,并进而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与制度安排”。(34)张海柱:《环境政策论争的话语分析——以PM2.5争议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为例》,《太平洋学报》2012年第6期。因此,作为绿色治理运行工具的绿色政策是多元治理主体在以绿色话语为符号网络的结构性话语场中建构并运行的。绿色话语在绿色政策中有“包装政策理念、描述政策偏好、断定因果关系、建构政策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阐述政策主张及推销政策方案”(35)林水波,王崇斌:《政策论述与政策变迁的关联性——批判取向的分析》,《台湾政治学刊》1998年第3期。的功能。当绿色话语经过对抗性交流进而凝聚为“能量束”进入政府政策议程时,作为多元主体目标和意图载体的绿色话语就转变为绿色政策话语,这时县域绿色能量场就转换为绿色政策运行的场域,绿色政策在这里制定、执行、评估和终结。县域绿色政策是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围绕绿色公共议题进行平等对话的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实施条例、战略规划、举措、标准等的总和。绿色政策的内涵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绿色政策主体是具有相同或相似政策主张并自愿参与绿色治理行动的具有较强凝聚力的绿色话语者联盟。由于不同主体拥有不同的政策话语权,不同主体建构的政策问题和政策主张及其影响政策走向的能量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不同政策主体在县域能量场中的位置是在“各种权力关系的作用下经由一系列政治、文化与制度实践过程而被建构出来的”。(36)Greg Marston.“Social Policy and Discourse Analysis:Policy Change in Public Housing”, England: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4,pp.43~44.

其次,绿色政策过程是绿色治理共同体围绕绿色公共议题,依托特定话语策略进行话语博弈,进而凝聚绿色话语共识的过程,是将绿色话语转向绿色政策话语进而建构绿色政策议程的过程,也是制定、执行和评估绿色政策,并通过政策文本表征绿色政策话语的过程。

最后,作为绿色政策过程最终产物的绿色政策文本表征了多元主体基于平等对话合作建构的绿色政策话语。绿色政策文本是绿色政策话语记录与存储、分析与流转的介质。借助绿色政策文本所使用的“各种概念、措辞、陈述、范畴、观念、框架或原则”(37)张海柱:《公共政策的话语建构:政策过程的后实证主义理论解释》,《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5年第3期。能够“分析绿色政策的目标指向与价值取向及其所蕴含的深刻逻辑内涵”。(38)冉 连:《1949~2020我国政府绿色治理政策文本分析:变迁逻辑与基本经验》,《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三、县域绿色治理的路径创新

针对当前存在的“地方分割”“部门分散”“猫鼠同盟”“智猪博弈”的碎片化环境治理困局,亟须沿循“场域—结构—过程—政策”的逻辑理路,以县域绿色能量场重塑绿色治理场域,基于合作共治关系重构绿色治理共同体,优化绿色话语实践流程以重塑绿色治理过程,完善绿色政策以重构绿色治理工具等四维路径,实现县域绿色治理运行场域、运行主体、运行过程和运行工具的创新。

(一)以绿色能量场重塑县域绿色治理的场域

绿色能量场是绿色治理共同体在借助绿色话语建构绿色治理结构和绿色政策过程中形成的“代表各方并促进相互间对话、协商并达成可行方案的话语平台”。(39)韩 艺:《公共能量场的理论阙失及其补构》,《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绿色话语演绎是影响绿色能量场塑造的关键变量。而作为以凝聚多元主体绿色价值共识的绿色价值观为核心的绿色治理文化外在表征的绿色话语,本质上仍属于绿色能量场的数字资源,这就要求绿色能量场必须具备较强的数字治理能力,畅通的数字资源采集、存储与流转流程以及与之相应的组织机构。当前,“从数据连接到流程驱动再到结构再造深层跃迁”(40)胡重明:《“政府即平台”是可能的吗?——一个协同治理数字化实践的案例研究》,《治理研究》2020年第3期。的“政府数字化平台”,为县域绿色能量场塑造提供了数字化技术支撑,为绿色话语的存储与交流提供了平台与机制,并建构了与数字治理相应的组织结构。以此为鉴,县域绿色能量场的塑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创设智慧化的绿色治理平台。智慧化绿色治理平台是绿色能量场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这既需要基于数字技术打造“社区—街道—县级”三级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进而集成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并实现与第三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与互动,又需整合社区沟通议事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及“一窗式”服务平台,形成基层协商平台和日常业务平台,进而构筑线上线下无缝隙融合的通用共享绿色治理平台。此外,还需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开展实时信息采集与发布、监控与预警、数据分析与研判,进而精准识别县域社情民意,为绿色治理过程和绿色政策体系提供信息支撑。这不仅有利于将县域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连接起来,也有利于将多元治理主体连接起来,更有利于打通部门之间、政企之间、政社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壁垒,形成整体性的治理机制与平台,使绿色话语能更加畅通地进入县域绿色能量场并在场域中实现高效流转。

除创设智慧化绿色治理平台外,县域绿色能量场的塑造还需基于数字驱动优化绿色治理流程。一方面,以智慧化绿色治理平台为支撑,直接将从政府平台和第三方平台获取的绿色话语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记录、存储、分析和流转,形成“话语采集—话语分析—整合凝聚—体认转化—督办反馈—考核评估”的数字治理流程,以减少绿色话语流转成本,提高流转效率。另一方面,基于数字流程驱动,实现绿色话语演绎流程与绿色治理流程和绿色政策流程的同步运行,使绿色治理模式建立在更加“虚拟化”“矩阵化”“网络化”的话语流基础上。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回应多样性和流动性的社会需求的能力,并提升其问题处理能力;也有利于为绿色话语和绿色能量的激发、整合、凝聚和转化提供“跨层级、跨部门和跨领域”的无缝隙流转通道。

县域绿色能量场的塑造不仅涉及治理平台和机制的创设及治理流程的优化,还关乎政府组织模式及运行机制的变革。基于平台和流程治理的县域绿色能量场还需与之相适应的多元绿色治理主体平等合作的纵横协调、内外连接的绿色行政组织体系以及便捷高效的绿色行政运行机制。为此,亟须推动“部门分散、地方分割”的环境行政组织体制转向多元治理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绿色治理共同体,推动政府职能从环境行政管理转向绿色公共服务,并构建以绿色交往机制、绿色决策机制、绿色政策执行机制、绿色绩效考核机制为要素内容的绿色行政运行机制谱系,以不断提升县域绿色政策推动绿色治理质量的水平。

(二)基于合作关系重构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

一些县域长期以来形成了党委和政府组成的同体化的“单中心”政府治理模式,导致了政府依赖性强、企业主体意识弱、社会组织自治能力不足、公民参与能力落后等困境,这唯有“通过对话合作,形成利益博弈,达成合作共识,从而推进合作关系的建立”(41)史云贵:《论合作治理中的合作理性》,《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11期。才能有效克服。为此,亟须基于合作关系重构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

首先,重塑社会信任机制。重塑社会信任机制可以形成凝聚力较强的绿色治理共同体。县域作为集行政区划范畴、政治范畴、社会范畴和亲缘范畴于一体的能量场,在重塑社会信任机制中具有明显优势。县域绿色治理需建构以县域绿色社区为纽带的绿色社会网络,使多元治理主体能够在绿色能量场中平等交往,形成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并培育相互信任的情感,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其次,建构合作制组织。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是绿色治理行动的组织实体,是由县域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为实现绿色治理目标形成的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共同体。县域党委承担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职能;县域政府承担制定和执行绿色政策,完善绿色合作治理体制机制,提供绿色合作平台的职能;县域企业承担绿色生产、绿色管理及绿色营销等职能;县域社会组织“通过对价值和事实判断对企业和政府的绿色治理行为进行鉴别,并通过采取相应的行为给企业和政府施加压力”;(42)李维安,徐 建,姜广省:《绿色治理准则:实现人与自然的包容性发展》,《南开管理评论》2017年第5期。县域公民承担履行绿色生活、绿色出行、绿色交往和绿色消费等绿色行为的责任。

最后,完善合作过程的制度性规范。“合作治理需要一种制度化的规范以保证合作过程的稳定性与有序性”,(43)史云贵:《论合作治理中的合作理性》,《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11期。这就需要从正式与非正式制度规范两个维度完善绿色治理合作的制度化规范。正式制度规范是多元主体在平等对话基础上制定的,以绿色政治制度、绿色经济制度、绿色社会制度、绿色文化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治理制度体系。非正式制度规范是以凝聚多元主体绿色价值共识的绿色价值观为核心的绿色治理文化。正式制度对明确多元主体权责、对话合作、纠纷解决、话语凝聚等方面具有强制性约束力。非正式制度规范对增强多元治理主体对共同体的身份认同和情感归属具有较强的柔性规导力。“制度—非制度”双轴联动有利于增强共同体的凝聚力,有利于消弭原子化个体之间的分歧与冲突,进而推动绿色治理集体行动的顺利展开。

(三)优化绿色话语流程以重塑绿色治理过程

绿色治理活动也是公共能量场中的绿色话语在演绎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绿色行为及其过程。基于绿色话语阐释绿色治理过程,能够掌握绿色治理过程的内在机制及过程特征。绿色话语是多元治理主体表达意志的绿色政治文化符号,“是个体表达其意志的媒介和社会方式”。(44)晏 辉:《话语哲学与意志表达》,《社会科学辑刊》2019年第3期。而绿色政治文化遵循“输入—交往—转换—输出—反馈”的机制谱系良性运行,(45)史云贵,倪端梅:《论绿色政治文化的概念演进、构成要素与运行载体》,《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由此可遵循“输入—交往—转换—输出—反馈”的逻辑理路,优化作为绿色政治文化符号之绿色话语的实践流程,进而重塑绿色治理过程。

“输入”是指多元绿色治理主体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渠道,使经由公众议程和媒介议程建构的承载个体或组织利益要求与支持的绿色话语进入由县域绿色治理体系形塑的绿色公共能量场中的过程。当一定范围内的公众开始并借助于大众传媒通过话语呼吁政府解决绿色公共议题时,生态环境等问题便成为绿色公共议题并对绿色治理体系产生压力,这时承载多元主体利益要求及支持的绿色话语也开始要求进入公共能量场,与公共权力系统对话的平台也就开启了。

“交往”是多元治理主体基于交往理性和行为语境,以进入绿色公共能量场的绿色话语为媒介进行批判性交流,并通过“沟通、理解和解释将多元治理主体的行为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46)[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行为合理性与社会合理化》,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4页。进而凝聚多元绿色话语,最终建立绿色治理共同体并达成绿色社会共识的过程。进入绿色公共能量场的多元绿色话语由于其所处的关系网络、话语主体的权力地位与资源情况而具有不同的能量,为争夺绿色公共事务的话语权,不同的话语会在博弈的过程中逐渐凝聚为绿色公共能量束,最终达成绿色社会共识并形成绿色治理共同体,这时就实现了绿色话语的结构化。

“转换”是县域党委政府由于受到绿色公共能量束的压力,进而对绿色公共议题进行体察和确认,然后基于绿色共识将绿色话语转化为绿色政策话语并使之合法化的过程。当绿色共识引起县域党委政府的关注并进入政府决策议程时,绿色公共议题转变为绿色政策议题,绿色公共话语也转变为绿色政策话语。这时县域党委政府会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并依照法定的决策程序,对绿色政策话语进行分析并做出决策,当绿色政策话语转变为公共政策,就完成了绿色政策话语的公共政策化过程。

“输出”是指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通过实施绿色政策,将绿色政策话语转化为现实治理效能,进而对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文化系统和自然系统进行干预的过程。当绿色政策话语合法化为公共政策时,就需要通过组织各种资源,使绿色治理共同体将其付诸实施,进而有效规制社会生产生活行为,推动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及消费方式的“绿色化转型”,进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实现。

“反馈”是指绿色治理共同体通过对绿色政策的评估来掌握绿色治理运行质量,并将测评结果通过绿色政策话语反馈给绿色治理体系的过程。绿色政策评估是指多元绿色治理主体秉持绿色正义和科学效率等核心评估标准,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充分表达意见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平衡利益、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形成治理合力”(47)鄞益奋:《公共政策评估: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耦合》,《中国行政管理》2019年第11期。的过程。这不仅有利于采集和分析多元治理主体对政策问题、政策目标和政策效果的不同声音和话语,还有利于诊断绿色政策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改善和优化政策以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也有利于建构政策学习机制,提升政策质量,加快推进绿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完善绿色政策以重构绿色治理工具

县域治理的碎片化极易造成政策民主性不强、政策工具单一、政策执行梗阻等问题。为此,亟须通过培育绿色政治文化、完善公民参与制度和绿色政策运行过程等路径,完善绿色政策以重塑绿色治理工具,进而克服碎片化治理困境,推动绿色公共问题的解决,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首先,要培育绿色政治文化。绿色政治文化以“实现‘政治生态—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多向度‘绿化’,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及人与自身和谐为目标”。(48)史云贵,倪端梅:《论绿色政治文化的概念演进、构成要素与运行载体》,《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绿色政策话语是以承认并尊重自然多元价值为基础,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等为关键隐喻,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意义宣称的文化符号,这充分表明绿色政治文化与绿色政策话语是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绿色政治文化决定绿色政策话语的内容,而绿色政策话语是绿色政治文化的外在表征。因此,培育绿色政治文化不仅有利于为绿色政策提供价值指引,还有利于明确绿色政策目标,更有利于推动绿色政策良性运行。

其次,要完善公民绿色参与制度。完善的公民参与制度是多元绿色治理主体开展以绿色话语宣称、绿色政策问题建构和绿色话语权争夺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政策话语生产与再生产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绿色政策民主性不足等问题,亟须依据绿色公共政策问题的特征、绿色政策质量要求和绿色政策可接受性要求,建构包括“政府自主式或改良式自主决策,公众分散式或整体式参与决策及政府与公众合作的公共决策”(49)[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孙柏瑛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2~33页。等多种形式的公民绿色参与制度,形成多样化的绿色政策话语生产方式,以使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利益相关主体能以平等对话的方式参与到绿色政策过程中。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绿色政策过程。绿色政策是在绿色治理主体以绿色话语建构解决绿色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形成的。作为绿色治理符号的绿色话语贯穿于绿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而绿色话语遵循“输入—交往—转换—输出—反馈”的流程运转,这一流程也是绿色政策从议程设置到绿色政策评估的运行过程。有鉴于此,亟须在绿色能量场中以绿色话语为载体,重构以绿色政策话语宣称、绿色政策问题建构、绿色政策议程设置、绿色政策制定与执行、绿色政策评估与反馈以及绿色政策文本表征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政策过程。这不仅可以增强多元治理主体绿色政策制定和执行能力,还可以提升绿色政策的民主性、回应性、协调性、动态性与服务性。

结 语

县域绿色治理是县域治理共同体借助法定程序把逐步达成共识的绿色话语转化为绿色政策的一系列活动或活动过程。长期以来,碎片化的县域治理模式严重制约了县域治理质量。应遵循“场域—主体—过程—政策”的运行逻辑,从打造县域绿色能量场、重塑县域绿色治理共同体、优化县域绿色治理流程、完善绿色政策四个维度全面提振县域绿色治理体系和绿色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凝聚县域绿色治理合力,促进县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而不断满足县域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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