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省地方立法透明度测评报告(2019)
2021-01-27何青洲王婧贤刘珊
何青洲 王婧贤 刘珊
为准确把握地方立法透明度状况,不断推进立法公开、提升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本文对G省人大常委会及G省各市(州)14个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进行测评,评估了2018年度G省地方立法公开平台建设、立法工作信息、立法准备信息、立法过程信息和立法优化信息的公开情况。评估发现,G省地方立法公开仍有较大进步空间,平台建设较为完善,立法工作信息公开、立法准备信息公开和立法过程信息公开情况较好,但立法优化信息公开程度有待提高。G省地方立法公开存在着整体发展不均衡、立法计划公开程度较低、公众参与渠道有待畅通、立法优化信息公开较少等问题,提出加强立法计划相关信息公开、推进立法过程信息公开和增强立法优化信息公开力度等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986年12月《地方组织法》修改后,G省的L市作为省会市被赋予地方性法规制定权。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G省新赋予除L市以外其余13个市(州)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立法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坚持立法公开”,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网站是立法机关进行立法信息公开、与外界沟通的重要平台,是对外宣传的窗口。本次测评依托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参照《中国立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8)》中“立法公开指标体系”,结合G省地方立法实践,制定“G省地方立法公开指标体系”,试评估G省地方立法公开情况,为地方立法公开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 测评指标与方法
(一)测评对象
门户网站是公众了解和参与立法的重要平台,对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进行测评能够有效展示立法公开的情况。故本次测评选取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为测评对象。
本次2018年G省地方立法透明度的测评对象涵盖G省15个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其中,包括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网站和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网站,即G省人大常委会网站、L市人大常委会网站、J市人大常委会网站、C市人大常委会网站、B市人大常委会网站、T市人大常委会网站、P市人大常委会网站、Q市人大常委会网站、D市人大常委会网站、N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市人大常委会网站、Z市人大常委会网站、Q市人大常委会网站、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和Z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由于省级立法工作和设区市立法工作的天然差异,本次测评主要对G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网站的立法公开工作进行测评统计,G省人大常委会网站测评结果将单独展示。
(二)测评指标体系
本次测评体系共设置五项一级指标(满分100分),分别是第一板块“平台建设”(权重15%、满分15分)、第二板块“立法工作信息”(权重20%、满分20分)、第三板块“立法准备信息”(权重20%、满分20分)、第四板块“立法过程信息”(权重25%、满分25分)和第五板块“立法优化信息”(权重20%、满分20分)。根据实际测评情况,在每个一级指标下分设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测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测评方法
本次测评采取浏览测评对象门户网站的方法,依据“G省地方立法公开指标体系”,对其网站页面的栏目设置进行点击、查找2018年立法公开的信息。
通过对各项测评指标的统计和分析,综合计算各测评对象分数(评分标准见表1),展示2018年G省地方立法公开透明度情况。
二、测评结果
(一)总体情况
根据5个板块的测评结果和权重分配,综合计算并形成了除省级人大常委会之外的14家人大常委会网站测评结果。因无法查找到W市人大常委会、Z市人大常委会、Q市人大常委会这3家人大常委会的门户网站;Z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稳定性差,多次无法进入网站首页,未将其列为测评对象。故本次测评中实际有效测评对象为10家人大常委会网站,分别是T市人大常委会网站(80.5分)、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57分)、C市人大常委会网站(54.2分)、L市人大常委会网站(48.6分)、N市人大常委会网站(46.5分)、P市人大常委会网站(41.5分)、D市人大常委会网站(38.8分)、B市人大常委会网站(38.7分)、Q市人大常委会网站(37.3分)、J市人大常委会网站(29.5分)。
经过测评发现,在满分100分的测评中,10家人大常委会网站平均得分为47.26分,得分多集中在30~40分数段。其中,得分最高的是T市人大常委会网站(80.5分),得分最低的是J市人大常委会网站(29.5分),低于平均分的有6家。
综上,2018年度G省地方立法工作公开总体不均衡,存在着各市(州)之间差距较大、立法过程中各环节信息公开度差距较大等问题。G省地方立法公开工作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
(二)立法公开工作的亮点
测评发现,G省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公开工作取得較好进展,部分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立法公开做法值得借鉴。
第一,地方立法工作信息公开程度较高,公开形式有创新。G省各地方人大常委会普遍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人大常委会领导名单、常委会机构信息和本级人大代表名单。在常委会机构信息公开方面,T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并未采用传统文字叙述方式展现机构职能,而是创新采用直观、有条理的组织结构图方式展示。
第二,地方立法程序性规定公开情况较好。G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和有效测评的10家G省地方人大常委会网站均已公开本地方立法程序性规定,为规范本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先行,能够为各地方顺利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科学统一的技术规范标准,有效提高G省地方立法质量。
第三,本地方法律法规普遍公示。已经进行地方立法的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对本地方法律法规普遍进行了公示公开。有些网站设置法律法规数据库栏目集中公示,通过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以查找到全国性法律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设区市地方性法规。
(三)立法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测评发现,G省地方立法公开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门户网站建设未实现全覆盖。截至测评结束,G省14个市(州)可能仍有4个市(州)未建设有效的门户网站,分别是Z市、W市、Q市、Z自治州。第二,地方立法公开地区间差距较大,立法公开工作发展不均衡。本次测评中情况最好的是T市人大常委会网站(80.5分),第二名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57分)与其相差23.5分,位列最后的J市人大常委会网站(29.5分)与其相差51分。第三,地方立法各阶段信息公开程度参差不齐。经过测评发现,在立法环节中信息公开程度相对较好的是立法准备信息;公开情况最不足的是立法优化信息,有3家人大常委会网站在立法优化信息板块没有得分。
三、平台建设
第一板块“平台建设”主要测评14家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门户网站内立法工作栏目建设情况。测评发现,14家人大常委会中有3家未建门户网站,分别是W市人大常委会、Z市人大常委会、Q市人大常委会,另有Z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稳定性差,导致无法进行有效测评,门户网站建网率约为71%;已建门户网站的10家人大常委会中,仅Q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未设置立法工作栏目,其余9家人大常委会均设置有公布立法工作信息的专栏,方便访问者直接查看相关立法信息。因此在第一板块得分中,除Q市因未设置立法工作栏目得分为7.5分外,其余9家人大常委会网站均为满分15分。
(一)建网率较高,G省人大常委会网站提供跳转链接
全省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州)人大常委会已经建设自有门户网站,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检索均能准确查找并进入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网站首页。在G省人大常委会网站页面底部,以地图形式提供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链接,点击相应地图板块可以快速跳转至其人大常委会网站主页。其中,Z市、W市、Q市和Z自治州的地图板块点击无效,与上述门户网站建设的测评结果一致。
(二)立法工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缺乏规范性
为便捷浏览者查询地方立法工作信息,有关立法工作的信息应当统一归置于一个栏目,并对此栏目及子栏目进行规范设置。目前,除Q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未设置立法工作信息公开栏目以外,其他9家网站已设置立法工作信息公开栏目,但栏目名称不统一。“立法工作”被较普遍地用作栏目名称,而C市和J市分别采用“地方立法”和“法治园地”名称。其中,J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未在导航栏设置立法信息工作相关入口,其立法工作信息需要在网站页面较为靠下的“法治园地”窗口才能找到。
四、立法工作信息
第二板块“立法工作信息”主要测评与立法工作相关的机构组织、责任人员信息等公开情况,下设“常委会信息”“常委会机构信息”“本级人大代表信息”和“立法工作总结”共四个二级指标。常委会信息中设置了“常委会领导信息”及“联系方式”两个三级指标,其中领导信息主要查找的是领导名单及其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的查找项包括人大常委会的地址、邮箱和电话;常委会机构信息包括“常委会机构处室名单”“机构职能”“机构负责人”共三项三级指标;关于“本级人大代表信息”,主要测评的是有无公开本级人大代表名单;立法工作总结方面主要是查找有无公开本年度立法工作总结报告。
经过测评,T市人大常委会在第二板块中得分最高(14.5分),分数最低的是J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仅得2.5分;其余得分为C市人大常委会网站(11.7分)、N市人大常委会网站(10分)、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8.5分)、D市人大常委会网站(7.8分)、B市人大常委会网站(7.7分)、L市人大常委会网站(6.1分)、P市人大常委会网站(5分)、Q市人大常委会网站(4.3分)。整体平均分为7.81分,测评对象之间分差较大。
(一)常委会信息公开内容完整性有待提高
10家被测评的人大常委会均公开了常委会领导名单,但只有其中3家公开了领导个人简历,分别是P市人大常委会、D市人大常委会和N市人大常委会;在以地址、邮箱、电话为测评项的统计中,多数人大常委会网站仅公开了其中一种联系方式,公开邮箱的占比最低。仅有2家人大常委会网站(T市人大常委会、D市人大常委会)将三种联系方式全部公开。
(二)常委会机构信息公开较好,但职能信息有待完善
除J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P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未设置常委会机构信息栏目以外,其余9家人大常委会网站均设置了常委会机构信息栏目并公开了机构处室名单。其中有5家公开展示机构职能,分别是C市人大常委会、B市人大常委会、T市人大常委会、N市人大常委会和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常委会机构负责人信息,仅有4家人大常委会网站进行了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T市人大常委会网站、N市人大常委会网站、Q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采用组织结构图的方式公开常委会机构职能。相较于罗列各机构处室名称及职能的公开方式,制作组织结构图显得更加直观,较好地体现出信息公开的开放性和有效性。
T市人大常委會公开的组织机构信息最为完整(见图1),其次是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N市人大常委会和Q市人大常委会机构处室名单公布完整,但部分机构点击进去发现缺少机构负责人信息,机构职能信息部分欠缺。例如,N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栏目内只公开了机构职能信息,未显示机构负责人信息;Q市人大常委会公开的所有处室机构都缺失机构负责人信息。
(三)本级人大代表信息公开程度整体较低
仅T市人大常委会和C市人大常委会2家网站公开了本级人大代表名单。G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了历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以及省内各代表团的人大代表信息,并以照片形式滚动展示。点击照片可查看到代表的个人简历,简历以表格形式呈现,清晰直观地展示包括了代表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学历、所属代表团、性别、机关、党派、学位以及现任职务信息。T市人大常委会公开的人大代表信息包括全国人大驻T市代表名单、省人大代表名单、市人大代表名单三部分,未公开代表简历。C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的是1县和1区人大代表团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6年,以表格形式呈现代表简要介绍。
(四)立法工作总结信息公开相对欠缺
有关年度立法工作总结的信息最少,仅在G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地方立法动态”栏目查找到立法工作总结相关信息。G省人大常委会曾于2015年发布过类似立法工作总结的“G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成果盘点”“G省立法这五年”(2018年)、“改革开放40年G省地方立法的历程及成就(上、下)”(2018年),但2018年没有专门的立法总结报告。单一年度的立法总结信息少,未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公布公开。
五、立法准备信息
第三板块“立法准备信息”主要测评立法前的“立法程序”“立法计划”及“立法前评估”共三项二级指标。关于立法程序主要查找的是网站有无公开地方立法程序性规定;立法计划方面包括立法计划的公布和立法决策的公开;立法前评估包括立法调研和立法推进工作,其中立法推进工作的测评主要查找其在立法工作中有无召开立法座谈会、记者会或者法制讲座。
经过测评,得分最高的是T市人大常委会网站(20分),得分最低的有2家人大常委会网站,分别是B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P市人大常委会网站,这2家得分均为6分。10家测评网站平均分为11.7分,T市(20分)、L市(14分)、C市(14分)、D市(14分)、Q市(13分)均在平均分之上,平均分以下的有H自治州(10分)、N市(10分)、J市(10分)、B市(6分)、P市(6分)。
(一)立法程序公开情况较好,但公开位置较为混乱
立法程序公开测评主要以地方立法条例或立法程序规则的公开为主。经查找,虽然所有被测评网站均公开了地方立法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但公开位置并不统一,查找起来较为不便,通过页面搜索框搜索关键词也难以查找。多数公开在立法工作信息栏目中,L市地方立法条例公布在“法规查询”板块,立法工作栏目内则查找不到。
(二)立法计划有待进一步公开
立法计划公开主要查找2019年度立法计划。经查找发现,整体公开程度较低,10家人大常委会网站中仅有2家公开年度立法计划,分别是T市人大常委会和Q市人大常委会。其中,仅T市人大常委会1家公开了立法决策相关信息。
Q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由于未设置立法工作栏目,其立法计划相关信息公开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但未公开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具体内容,仅有“Q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集2019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G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的2019年度立法计划最为详细,分为审议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三个类目,并且标明各类目下立法计划项目数及项目具体名称。
(三)立法前評估信息公开程度较低
立法前评估工作测评包括立法调研和立法推进工作。4家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立法调研工作公开,分别是L市人大常委会、C市人大常委会、T市人大常委会和D市人大常委会。公开的形式大多是有关立法前调研的资讯报道。值得关注的是,T市人大常委会还公开了专门的立法调研报告(“T市古树名木保护立法调研报告”),报告中提到立法的对策建议,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的重点和难点、起草的意见和建议。
立法推进工作主要指的是在立法调研后推进法律法规起草制定的相关工作,主要形式包括记者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工作座谈会等形式。8家人大常委会公开了立法推进工作相关信息,仅B市人大常委会和P市人大常委会未公开。其中,L市人大常委会公开了立法座谈会信息,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开了立法论证会相关信息,J市人大常委会在网站“监督纵横”板块发布了关于推进岩画保护立法工作方面的报道。B市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没有立法工作推进会议的公开,但在2019年公布了关于辖区内古城保护立法工作推进会议的报道。P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栏目下公开的2018年信息只有1条,故并未查询到有关开展立法推进工作的信息。
六、立法过程信息
第四板块“立法过程信息”主要包括“立法草案”和“公布实施”两个二级指标。立法草案的测评包括“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以及“草案审议结果”这三项三级指标。其中公众参与情况主要查找是否有听证会或线上征求公众意见平台;公布实施的测评内容主要是查找有无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定和有无在本网站法律数据库中公布地方立法文本。
经过测评,T市人大常委会在本板块得分最高(23分),J市人大常委会和D市人大常委会得分最低(2分)。第四板块平均分为10.2分,有4家网站得分高于平均分,分别是T市(23分)、H自治州(20.5分)、P市(12.5分)、Q市(12.5分)。低于平均分的有6家,分别是L市(8.5分)、N市(8.5分)、C市(6.5分)、B市(6分)、J市(2分)、D市(2分)。
(一)立法草案信息公开情况较好
立法草案信息包括公开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草案审议结果公布这三项内容。其中,共有5家人大常委会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公众参与和草案审议结果都只有3家人大常委会进行公开。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和T市人大常委会做到了立法草案环节全公开。以《H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为例,起草阶段公开的信息有草案起草说明、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论证会、会议审议、立法听证会以及草案修改情况报告。
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查找同时包括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有5家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草案征求意见相关信息。例如,L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关于《L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G省H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众参与方面,B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顾问会议,讨论修改《B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很好地发挥了立法咨询顾问的智库作用。P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P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人员还包括农业城建环保工委相关工作人员。
草案审议结果公开信息最少,仅3家人大常委会网站进行公开,分别是T市人大常委会、P市人大常委会和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
(二)立法公布实施信息公开有待完善
公布实施环节的测评包括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决定和法律法规数据库。仅有3家人大常委会在网站公布了2018年地方立法的常委会决定,分别是G省人大常委会、T市人大常委会和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测评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本级人大常委会网站是否有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入口;其二,法律法规数据库中是否及时公布本级地方立法文件。
经统计,仅B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未设置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入口,其余9家被测评网站均已设置法律法规数据库;在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及时公布地方立法的网站有4家,分别是L市人大常委会、J市人大常委会、N市人大常委会和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
L市人大设置“法规查询”板块,可查询到40部L市地方性法规。J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法治园地”可查找法律法规,分为全国性法律法规、G省法律法规和J市法律法规。N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在“立法工作”栏目下设国家、本省、本市的立法栏目,本市立法栏目中仅公开《N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一部地方性法规;N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另专门设置法律法规板块,点击后跳转至司法部法律法规数据库搜索栏页面。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设置“H自治州法规”栏目,点击进入可查询到10部H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在“立法动态”栏目内还收录有部分省级地方性法规。
七、立法优化信息
第五板块“立法优化信息”包括四项二级指标,分别是“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和“备案审查”。其中,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主要测评有无相关规定的公示公开;立法后评估、执法检查和备案审查均测评有无开展相关工作的报道和工作报告的公开。
经过测评,第五板块整体得分偏低,最高得分是T市,仅为8分(满分20分);有3家人大常委会网站得分为0,分别是J市、Q市和D市。第五板块平均得分仅为3.3分,T市8分、C市7分、L市5分、B市4分、N市3分、H自治州3分、J市0分、Q市0分、D市0分。立法后评估和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信息公开几乎没有。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公开有待规范
仅G省人大常委会、C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规定。值得一提的是,C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在“监督工作”板块下的“规范性文件”中公开“C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汇编”;在“自身建设”板块下的“制度建设”中将“C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单列公开。“工作制度汇编”内容包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文书样式。其中,规章制度涵盖C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报送备案制度、被动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征求意见制度、备案審查督查通报制度、备案审查室工作职责,以及G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此外,网站提供了14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文书样式,并注明各文书样式的适用条件。工作流程也是“工作制度汇编”的项目之一,但未展示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图。
(二)立法后评估信息公开需重视
立法后评估包括开展评估工作的相关报道和专门的评估报告。经查找,立法后评估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在被测评的10家人大常委会网站中,无一家网站公布立法后评估的相关信息。
(三)执法检查信息公开程度还需提高
执法检查包括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和专门的执法检查报告公开。由于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时间较短,部分市(州)地方立法成果较少,例如Q市人大常委审议通过的本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Q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J市首部地方实体法规仍在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阶段。考虑到若将执法检查的对象限定于本级地方性法规会出现无法可执、无法可监督的情况,故本指标下测评的主要是地方对于贯彻全国性法律和省级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情况。
经查找,公开关于执法检查工作报道的有L市人大常委会、C市人大常委会、T市人大常委会、P市人大常委会共4家网站。其中,C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7月2日在网站上发布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报道,而D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报道仅有三条,最近的发布于2017年4月17日。
公开专门执法检查报告的共有3家人大常委会网站,分别是T市人大常委会、N市人大常委会和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网站。由此可见执法检查工作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公开并不对称,仅G省人大常委会和T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对二者的公开兼而有之,其他3家人大常委会网站仅公开其中一项。
(四)备案审查信息公开情况欠佳
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测评主要查找有无相关报道和专门工作报告,经查找,备案审查信息公开程度整体较低。
G省人大常委会网站专门设置了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窗口,但点击后仍跳转至本网页,并未进入备案审查的专题网页,也没有备案审查工作相关内容。T市人大常委会公开有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报道,例如2018年8月17日公布有关调研市辖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道。
工作报告公开方面,T市人大常委会在2016年1月5日公开过“T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但并未查找到后续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H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仅在2017年和2015年各公开一篇“关于对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八、提出建议
(一)建议可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立专门的立法网站
在这次调研中发现,只有个别市无法在网络中找到有关地方立法的板块,大部分G省有关地方立法的信息都被归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门户网站,被称为立法动态。虽然人大常委的主要工作包含法律法规的制定,但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门户网站中还包含其他许多内容,不仅仅是地方立法,所以难免有关地方立法的信息公开无法做到尽善尽美。这样依托于其他门户网站的方式造成有关部门对地方立法的重视度不够,信息量无法与专门网站相比,且版面有限,使得查找历史信息或者搜索目标内容变得不容易,专门网站才是最为高效直接的媒介,是非常便捷和经济的方式。专门的网能够更好的分门别类的将需要公开的信息科学地进行划分和管理,储存大量内容。
加大对网站建设的人、财、物投入。无论是完善现有的立法动态栏目,还是打造专门的立法网页,少不了大量的资金支持。G省可以对该项目建设划拨专项资金,购置必要的基础设备,以确保有充足的资金建设和维护网站运营。最好能够吸纳一批专业的综合性人才,比如既要精通网络技术又要具备一定的司法知识的人才,并且部分人才能够以网站的建设维护为专职工作。再一方面就是人大需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及时上传资料,定期进行维護,并设立意见箱,以便于更合理的完善线上公开。
(二)建立健全本级法律法规数据库,将本级人大立法入库
加快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除全国通行法律外,重视本级人大的地方性法规,达成本级人大立法全面入库。规范各级人大的立法动态中法律法规数据库的设置,数据库的设立不仅仅是目前G省的这种随意将一些法律条款放置在法规数据库板块的方式,而是系统地将法律分为一个部分,将该地的地方法规也划分为一个部分,法律这一部分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上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进行收集整理,地方法规这一部分主要是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为内容。这样有利于方便快捷地对所需法律法规进行检索查阅,体现出大数据时代的高效与便捷。当然,也可以建立一个完备的省级法律法规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包含有已经备案审查后的各级人大的地方立法,分地区进行归纳整理,再将各个市县级与该数据库进行链接,然后可以在独立的法律法规数据库中寻找所需法律法规。这种独立的法律法规数据库的建设有利于保持各级立法动态栏目不过于繁琐,也很好地保持了相对独立性,相比较而言,更为适宜于目前G省的人大常委会网站的设置,在不过多改动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的前提下,解决本级人大立法入库这一问题。
(三)加快推进公众参与立法的信息公开
公众参与立法才能够更好的监督立法,所以线上公开应当更多的关注公众关心的问题,对于公众对立法过程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需要及时公开并给予回复。有关公众参与的方面要责任到人,做到及时、精准、专业,及时更新相关信息,避免目前某些网站集中几个月公布信息,而后又几个月无任何更新的现象,保证社会公众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所需信息,这样才能使公众更好地参与立法。G省人大的立法动态中,关于草案的信息常常是有征求意见稿,但却缺少对公众意见的反馈,也没有公众意见的采纳或不采纳的有关信息,无法更直观地感受到公众的参与程度,不利于激发公众参与政治的积极性。
有关公众参与的公开应当设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侧重于专家意见,另一方面要细化公众参与活动的公开。有关专家意见这一块,需要公示专家针对某一地方性立法所提出的意见,以及意见的采纳结果,以便于公众更为直观的监督立法过程。有关公众参与方面,首先需要及时详细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方式以及回复时间。其次,将公众意见进行筛选后,在网站进行公开,并对参与公众进行及时回复。参照以上意见对法规进行修改后,及时公布最新修订稿,以便于公众再次提出建议,在最终定稿时,需进行网上公示。这种化被动为主动的公众参与方式,能够使G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更好地规范地方立法。
(四)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公开有关工作流程
备案审查制度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一直强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在地方立法这一方面,备案审查显得尤为重要,G省有关地方立法方面的备案审查制度在网上公开并不全面规范。而事实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主要有工作监督、法律监督这两个方面,网上也应当对这些方面进行线上公开。可以在立法专栏中设置有关备案审查的专栏,以法律法规送审为起点,直至备案审查全过程结束都进行在线公开,将每一部地方法规的备案及送审完备地公示在备案审查专栏,让公众全方位了解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的工作流程。这种备案审查公开透明为规范权力运行、保障群众利益发挥积极作用。
在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层面,可以建设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可以建立一个全省统一的备案信息平台,由省人大常委授权所有的市县级人大常委会使用信息平台,按照“一体建设”模式建设全省统一信息平台目标,构建上下联动、信息互通的备案审查工作格局, 不断加大审查力度、完善审查机制、提高审查质量、拓展审查渠道,扎实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并且可以将平台链接到各人大常委会的门户网站,争取做到规范性文件在哪里,信息平台就延伸到哪里,在线备案审查就在哪里,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以方便人们的查阅,也有利于检索。这种统一的平台可以参照法律文书公开网、案件信息公开网等统一平台的模式,可以直接由省一级链接至市县级,达成全方位的线上监督。
(作者何青洲系甘肃政法大学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基地“甘肃省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创新团队研究员,王婧贤、刘珊系甘肃政法大学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创新团队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