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理有序开展
2021-01-27胡凤玲
胡凤玲
2021年是人大换届选举之年。如何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选举法,扎实认真地做好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目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思考研究,并及早谋划安排的大事。笔者认为,重点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认识、加强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人大换届选举的民主实质。一提到换届,一些人往往会片面地认为到了换领导的时候了,于是便把很大的注意力和关注点都集中在了换领导上,有些甚至无心工作,只等换届。其实换届当然也要换领导,因为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市县乡三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任期都是五年,任期届满就要重新选任。但是,换届除了换领导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选民和选举单位通过民主投票,重新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言人”,即人大代表。选举好人大代表,既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也是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特别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体选民通过实实在在地行使选举权利,真正选出自己的“代言人”,通过投票选举这个民主方式完成把当家作主的权利委托给人大代表的过程,这既是实现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一步,也是确保选民所选代表能真正为自己代言的最核心一步。上届我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全国9亿多选民参加选举,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50多万名,组成县乡两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可以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国人民民主在基层最直接、最生动的实践和体现,也是我国民主选举与西方直接选举最为相似的方式。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要坚持制度自信、讲好中国故事、增强在世界的话语权。”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新时代民主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要准确把握并切实贯彻“在分配这些增加的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时,重点向由乡镇改设的街道倾斜”的新法要求。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规定城乡按8∶1的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1995年修订的选举法规定城乡按4∶1的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决定城乡按1∶1的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行“同票同权”,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进步,更是基层民主的一大飞跃。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新选举法第十五条,沿用2010年选举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可见,新修订的选举法仍然坚持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原则。与此同时,新修订的选举法为了解决近年来我国五级人大代表不断减少的问题,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分别增加20名和5名,而且在选举法(修正草案)的说明中特别指出:“在分配这些增加的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时,重点向由乡镇改设的街道倾斜,进一步优化县级人大代表结构。”这就是说,在2021年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既要贯彻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的原则,又要落实将新增的县级代表名额重点向由乡镇改设的街道倾斜的要求。各级人大一定要吃透法律精神,把握法律實质,既坚持既有原则,又贯彻新要求,不折不扣、全面准确地落实好新选举法,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要充分汲取湖南衡阳贿选案教训,扎实认真做好2021年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一起严重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恶性案件,其教训十分惨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换届选举中一定要充分汲取教训、严密防范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针对湖南衡阳贿选案暴露出的问题,从2015年修订的选举法开始就专门增加第三十四条(新修订的选举法为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这一规定从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公布,到代表当选、资格审查等重要环节,对防止和纠正贿选行为提出了具体严格的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2021年的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一定要以湖南衡阳贿选案为戒,坚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选举法,特别是新增加的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严把代表候选人“入口关”,加强对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加强同组织部门联系,提前谋划代表选举工作,制定选举规程、完善工作流程、拟定配套措施,依法在代表素质、代表结构等方面明确代表候选人要求。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等部门,严把代表政治关、遵纪守法关和结构优化关,将审核审查贯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全过程,确保代表选举工作程序合法、质量高效、结构优化、结果满意。
(作者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