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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党史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探索历程、内在逻辑和当代启示

2021-01-27郝鹏飞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共同体少数民族中华民族

郝鹏飞

中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到了近代,由于内忧外患,国内民族问题凸显。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就将解决民族问题作为自己的重要历史使命,主张各民族平等团结,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民族纲领和政策,逐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历程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成长、成熟和壮大同向而行,同党史上的重要节点密切相关。目前学术界围绕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内涵、实现路径及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本文尝试站在百年党史的视角,还原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同党史重大节点的客观联系,分析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以期对当前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一、百年党史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探索历程

(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初步准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中国共产党宣告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受列宁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影响,在分析国际和国内形势基础上制定民主革命纲领,担负起引领中国革命前进方向、凝聚中国各族人民意志的历史重任。在民族理论上,中国共产党按照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恩格斯说过:“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它用来压迫其他民族的力量,最后总是要反过来反对它自己的。”[1]列宁指出:“各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有自决权,各民族工人融合起来——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教导给工人的民族问题纲领,全世界经验和俄国经验教导给工人的民族问题纲领。”[2]恩格斯和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核心是反对民族压迫,主张民族平等和团结。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指引下,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内忧外患的实际国情,制定了一系列民族理论、方针和政策。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提出明确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并在宣言中指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3]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提出的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其核心是效仿苏联通过联邦制统一全国。可以看到,党最早提出的民族工作纲领蕴含着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目标,是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的组成部分。此后,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具体民族问题的过程中,相继丰富和完善了自己的民族工作纲领。总起来看,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党的民族工作纲领主要内容是“承认民族自决权”和实行联邦制,这两项纲领均不适合当时国情,对于幼年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还需要继续探索。无论如何,民主革命纲领的制定以及民族工作纲领的初步确定,为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奠定了初步的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各地领导发展党员和建立党组织工作,团结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最广大人民投入轰轰烈烈的反帝反封建的洪流中。水族邓恩铭、回族马骏、白族张伯简、蒙古族乌兰夫等大批少数民族青年在党成立初期就加入了党组织。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继续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原则,同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建立了广泛的统一战线,帮助少数民族群众从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中解放出来。长征途中,党和红军辗转多个民族地区,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少数民族建立自治政府和人民武装,同少数民族建立了深厚感情。通过深入了解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党积累了开展民族工作的宝贵经验,为后续调整民族政策奠定了实践基础。

(二)抗日战争的爆发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肇始

20 世纪30年代,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我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费孝通先生曾经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4]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时刻,全国人民抵御外辱、救亡图存的呼声高涨。中国共产党实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在团结抗战过程中加深了对解决民族问题具体历史条件的了解,开始更多地强调在民族平等和国家统一基础上的民族自治。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明确指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5]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6]毛泽东的论述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民族自决”已经有了根本性转变,不仅强调中国是多民族共同组成的国家,而且对“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从这时起,在中国共产党的主导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空前觉醒。根据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和毛泽东的报告,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正确分析回蒙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回蒙民族同汉族、回蒙民族内部民主力量与封建势力之间的矛盾,指出国内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共同团结抗日,并“建立统一联合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7]。这些内容是对党成立初期民族政策的创新和发展,对中华民族团结抗战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按照这些政策方针,党中央成立专门的民族工作机构,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事业。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相继在定边、曲子县等地的一些村镇建立回民自治区,在伊克昭盟建立城川蒙民自治区,由少数民族自己选举区、乡长,管理自治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这些措施极大地鼓舞了国内各民族的爱国热情和团结抗日的决心。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联合国内少数民族反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人民自卫。党的民族政策充分顺应了少数民族群众抗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实现当家作主的愿望,因而吸引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或支援解放战争。

(三)新中国的成立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初步实施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新中国的成立为在全国范围内落实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提供了政权保障。在实行自治地方制还是效仿苏联实行联邦制的问题上,党中央经过慎重分析,认为中国同苏联在民族构成、历史状况和现实情况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更符合中国国情。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8]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将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由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处于“临时宪法”的地位,因此民族区域自治的有关规定也具有了“准宪法条文”的意义。1954年9月,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载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针对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民族问题的敏感性问题,1950年5月乌兰夫在政务院会议上作关于当前民族工作问题的报告,提出“由于各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所以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采取慎重缓进的方针,稳步前进。一切急进的做法,必然会犯严重的错误,甚至造成严重的损失。”[9]此后,周恩来将“慎重缓进”的表述改为“慎重稳进”。1950年6月13日,党中央针对地方干部处理民族问题不慎重的问题,专门发出《关于处理少数民族问题的指示》,明确指出“为了在今后更加谨慎地处理有关少数民族问题,中央认为,对于少数民族问题,必须遇事向上级报告和请示,向各中央局、分局和中央报告与请示,不许下级擅自处理,既不报告又不请示”,《指示》还强调,“必须严格防止机械搬用汉人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口号,必须严格禁止以命令主义的方式在少数民族中去推行汉人地区所实行的各种政策”。[10]“慎重稳进”方针的提出和请示报告制度的确立,对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规定,新中国成立以后,迅速建立各级民族工作机构,稳定新解放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逐步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派出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访问,组织少数民族人士到内地参观,尽可能地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办实事,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并注意团结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开展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这些都是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具体内容。实践证明,这些措施对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纠正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团结各族人民投身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和火热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起到重要作用。中共八大召开前后,随着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迅速展开,党的民族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较大发展。1957年下半年以后,由于指导思想上犯了“左”的错误,民族工作遇到挫折。“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民族工作遭到严重破坏。

(四)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恢复和发展

1978年底,党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批判“两个凡是”错误,充分肯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重新确立了党的正确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民族工作开始摆脱“左”的错误思想,并拨乱反正。1980年4月7日,中共中央在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时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11]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明确认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12]从这一时期开始,在全国批判“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大背景下,民族工作领域开始系统批判“左”的错误,平反民族宗教领域的冤假错案,民族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为反对民族分裂,巩固民族团结,邓小平同志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1981年8月16日,邓小平同志视察新疆时强调:“新疆稳定是大局,不稳定一切事情都办不成。不允许搞分裂,谁搞分裂处理谁。”[13]他还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14]这些论述对20 世纪80年代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根据民族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民族宗教工作。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视察时指出:“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五十六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个民族的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15]这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指导方针。1992年1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确定了当时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要求继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9年,党中央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新世纪第一个十年民族工作主要任务,强调在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努力培养少数民族骨干,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资金投入和支援力度,促进东西部优势互补,缩小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差距。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党的十六大以后,胡锦涛同志和党中央深刻把握时代特征和民族问题基本规律,概括出12 条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关于民族工作同国家大局的关系,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我国的民族问题必须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解决好民族问题又有利于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6]这就为更好地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指明了方向。此外,党和国家重视并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2010年1月和5月,党中央先后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新疆工作座谈会,在推进西藏、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在党中央正确部署和全国大力支援下,2012年民族自治地方地区生产总值5.9 万亿元,民族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17]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加快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民族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把民族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坚持团结稳疆,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18]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鲜明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论断,此后又多次深入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提出“五个认同”,推动新时代的民族工作向纵深发展。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次写入党章。2018年“中华民族”写入宪法。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十二个必须”,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现行标准下民族八省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民族地区累计减贫3000 多万人,全国民族自治地方420 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8 个人口较少民族全部实现整族脱贫。2020年,民族八省区生产总值10.4 万亿元,占全国的10.3%。2016年至2020年,民族八省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从4203 元增长到10770 元,增长达156%。民族八省区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 万元,比2010年增长了3.2 倍。[19]各族人民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二、守正创新: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

从百年党史视角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自始至终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的。无论时代如何变迁,中国共产党始终做到初心不改,坚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理,在党史的重大节点适时调整具体政策,构建了“守正创新”的内在逻辑。

(一)坚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政策及其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成功顺利开展民族工作的“定海神针”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即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民族工作,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等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成为团结国内各民族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不懈奋斗的指路明灯。在不懈探索中,由于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中国共产党走过艰辛曲折的道路,教训深刻。难能可贵的是,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深刻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拨正发展航向,最终总结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经实践检验完全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14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我们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随着形势发展,需要完善的可以完善,需要改革的可以改革,但不能在根本立场上动摇。”[20]习近平总书记将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升到根本立场的高度进行阐释,深刻体现了我们党是一个坚定维护包括广大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二)适时创新民族理论和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是一百年来党的民族工作总体保持旺盛生命力的重要保障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就是要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更好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21]不同历史时期的时代特征不同,党的民族政策侧重点也作出相应的调整。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中华民族内部各民族的最急切的共同任务。党充分尊重各民族的利益诉求,团结各民族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消除历史上的民族压迫制度和影响,重塑中华民族大团结成为最迫切任务。为此,党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将民族平等团结真正落实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前些年民族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实践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从本质上说仍然是一种“坚守”。

三、一百年来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当代启示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辉煌历史,是百年党史壮美画卷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从党史视角回顾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探索历程,审视其内在逻辑,可以为当前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提供启示。

(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主体地位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推进主体,是历史和人民的共同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22]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坚持党的领导,也就巩固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也就顺应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诉求和愿望,因此,坚持党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主体地位,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前提性的重大问题。纵观百年党史,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极少数分裂分子肆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企图制造社会混乱,却始终掀不起风浪,其根本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主体地位,就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发挥把关定向、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族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行稳致远。

(二)必须始终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

纵观百年党史,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伟大历程从来不是孤立的,而是始终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有序推进。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少数民族反对民族压迫、追求当家作主,是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伟大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方针政策都是在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慎重作出的。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融入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就要努力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实现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利益的同时,要实现好各民族的具体利益,做到各族人民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2015年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民委一份简报作出批示:“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23]这一重要论述充分反映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2021年8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十二个必须”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三)必须坚持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实践的守正创新

守正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本质属性和外在表现,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原则方法,也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必然要求。纵观百年党史,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开始,从未停止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守正创新的脚步,这让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立于不败之地。当前,坚持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实践的守正创新,就要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等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足更好地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增进民族团结上创新方式方法。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创新”的前提是“守正”,坚决反对偏离中央决策、漠视民族工作纪律的错误做法。“创新”必须得到中央批准,得到各族人民群众的认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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