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
2021-01-27丁志宏夏咏荷
丁志宏 陈 硕 夏咏荷
虽然2016年初我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所产生的独生子女父母规模不可忽视。王广州以第四次人口普查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估算,发现我国0—18岁独生子女总量在1.1亿人左右,且2020年前保持在1.1亿—1.2亿人之间。60岁以下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在1.3亿人左右,预计2020年60岁以下独生子女母亲总量达到1.5亿人左右。2014—2020年,60岁以下农业独生子女母亲总量在8047.89万—8466.41万之间,非农业的在6231.81万—665.49万之间(1)王广州:《中国独生子女总量结构及未来发展趋势估计》,《人口研究》2009年第1期。。宋健利用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0.95‰原始数据计算,发现2000年中国农村独生子女数量在3300万—4300万之间(2)宋健:《中国农村独生子女的数量与分布》,《中国人口科学》2006年第4期。。独生子女户已超过全国家庭户总数的1/3,涉及直接人口约5亿左右(3)杨书章、王广州:《一种独生子女数量间接估计方法》,《中国人口科学》2007年第4期。。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阶段,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时代。
实际上,随着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和现实基础发生变化,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成为摆在很多中国家庭面前的难题。相对于多子女,独生子女是家庭中与父母代际交换、亲子互动的唯一对象(4)风笑天:《浅谈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的角色特点》,《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1991年第5期。,蕴藏着更多养老风险(5)桂世勋:《银色浪潮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生活照顾问题的对策与建议》,《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6)原新:《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从人口学视角的分析》,《人口研究》2004年第5期。。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只有一个孩子的现实使得他们更早步入、更长经历着人生的“空巢”阶段,也将他们置于一种更为脆弱的家庭养老基础之上,他们在养老和晚年生活时不得不面临着种种潜在风险和现实困境(7)徐俊、风笑天:《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责任与风险研究》,《人口与发展》2012年第5期。。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将面临着比非独生子女家庭和城市独生子女家庭更为严重的经济保障风险和非经济养老风险(8)于长永:《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及其保障》,《西北人口》2009年第6期。。正如穆光宗指出的那样,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9)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人口研究》2004年第1期。。
因此,靠谁养老和如何养老成为目前独生子女家庭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众所周知,养老的内涵十分丰富,但养老的本质是谁来提供养老资源,明确养老的责任及其行为主体是养老实践的逻辑起点。在家庭结构小型化和养老模式多元化背景下,我们不仅要考虑独生子女家庭的发展状况和实际支付能力,更要考虑他们对养老责任分担的态度,因为选择什么样的养老模式与养老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在一个“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人口大国,关注和探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问题,对解决当下和未来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策意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前瞻价值。
一、文献综述
养老责任认知就是人们对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认知,是指人们在掌握一定客观信息的基础上,在主观意识上所形成的对应该由谁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这一问题的观点、态度和判断(10)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目前,专门对养老责任认知的研究并不多。罗忠勇等利用湖南省8县市550位被征地农民的问卷调查发现,69.6%的被征地农民认为养老应该由家庭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44.3%和73.8%的认为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应承担养老责任(11)罗忠勇、漆雨烟:《被征地农民的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湖南8县市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经济地理》2013年第8期。。安瑞霞利用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数据,发现农村老年人对子女养老的期望降低,养老责任认知向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转变(12)安瑞霞:《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调研世界》2018年第9期。。徐宏利用 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对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进行分析,发现子女负责依然是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的主流,但农村人口的养老责任观念呈现多元化特点(13)徐宏:《中国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5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陆杰华等利用同一数据,对不同队列人群的养老责任观念分析,结果显示传统家庭养老理念仍占主流但不断弱化,养老责任主体进一步趋向多元化;不同队列人群的养老责任观念存在显著差异,年老一代逐渐接受非子女养老形式,而年轻一代大多数依旧把赡养父母作为自己应尽责任(14)陆杰华、王馨雨、张雁雯:《社会转型背景下不同代际队列的养老责任观念变化探究——来自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验证》,《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张波利用2010—201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数据,对中国养老责任认知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发现子女负责依然是人们普遍的养老责任认知,但呈现减弱态势,代之而起的是三方(政府/子女/老人,下同)负责、政府负责和老人负责(15)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晏子对2012年中国、日本、韩国的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尽管三国人口转型模式和代际互惠传统相似,但在养老责任态度方面表现出巨大差异:中国居民更倾向家庭养老,日本居民更倾向社会养老,韩国居民态度中立(16)晏子:《倾向传统还是走向现代:性别意识与养老责任态度——基于中国、日本、韩国的比较研究》,《公共行政评论》2018年第6期。。
既有研究中,大多学者主要从个体因素、家庭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方面讨论其对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17)陆杰华、王馨雨、张雁雯:《社会转型背景下不同代际队列的养老责任观念变化探究——来自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验证》,《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18)闫金山、乌静:《自利与政治信任对养老责任分担态度的影响——基于2010年CGSS数据分析》,《探索》2015年第2期。(19)晏子:《倾向传统还是走向现代:性别意识与养老责任态度——基于中国、日本、韩国的比较研究》,《公共行政评论》2018年第6期。(20)徐宏:《中国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5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21)安瑞霞:《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调研世界》2018年第9期。,具体如下:
个体特征方面,性别对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有不同结论。有学者发现,相比男性,女性更倾向于家庭养老(22)唐艳、刘洁琼、王诗、贺艳、王卫红:《中老年人家庭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护理学报》2017年第7期。,男性比女性更倾向自己负责养老(23)徐宏:《中国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5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但也有研究发现,女性较认同三方负责,男性更认同子女负责(24)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25)李建新、于学军、王广州、刘鸿雁:《中国农村养老意愿和养老方式的研究》,《人口与经济》2004年第5期。。随着年龄的增长,认为养老责任应该由子女承担的老年人比重不断增加(26)安瑞霞:《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调研世界》2018年第9期。。但现实研究中,发现年龄越大者越不倾向由子女主要承担养老责任(27)闫金山、乌静:《自利与政治信任对养老责任分担态度的影响——基于2010年CGSS数据分析》,《探索》2015年第2期。,更认同老人负责或政府负责,而年龄越小者越认同子女负责和三方负责(28)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29)徐宏:《中国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5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人们看到,年老一代历经社会变迁逐渐摆脱“养儿防老”的偏见,接受非子女养老形式;反而年轻一代仍把赡养父母作为自己应尽的孝义(30)陆杰华、王馨雨、张雁雯:《社会转型背景下不同代际队列的养老责任观念变化探究——来自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验证》,《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受教育程度方面,研究中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者越认同政府负责或三方责任均摊的养老责任观念,反之,则较认同子女负责养老(31)闫金山、乌静:《自利与政治信任对养老责任分担态度的影响——基于2010年CGSS数据分析》,《探索》2015年第2期。(32)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33)徐宏:《中国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5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34)安瑞霞:《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调研世界》2018年第9期。(35)曲绍旭:《养老观念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CGSS2010的实证研究》,《老龄科学研究》2015年第3期。,但也有学者研究表明对教育越重视,养老回馈越高,越倾向子女负责养老。
健康方面,与自评健康者相比,自评健康状况差的居民更倾向三方共同分担养老责任(36)闫金山、乌静:《自利与政治信任对养老责任分担态度的影响——基于2010年CGSS数据分析》,《探索》2015年第2期。;也有研究发现,健康状况对养老责任认知有一定影响,但显著度不是特别明显(37)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家庭方面,沈苏燕等在对中青年农民研究中发现离异和丧偶的中青年农民会更多选择社会养老(38)沈苏燕、李放、谢勇:《中青年农民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南京五县区的调查数据》,《农业经济问题》2009年第11期。,顾永红对农村老年人的研究也发现同样结果(39)顾永红:《农村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但安瑞霞发现无配偶老人对子女的养老期待更高(40)安瑞霞:《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调研世界》2018年第9期。,还有学者发现婚姻状况对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不具有统计学意义(41)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相较于没有子女的家庭,有儿子和儿女双全的家庭更认同子女负责,拥有子女越多,越认同子女负责,相反,没有子女的家庭则更认同政府负责和老人负责(42)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43)叶男:《农民“养儿防老”观念实证研究》,《西北人口》2012年第5期。(44)徐宏:《中国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5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也有学者认为家庭规模对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可能是复合的,一般来说,家庭规模越大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家庭的矛盾越多,不断积累的矛盾会降低农民对子女养老期待,因此,家庭规模越大的农民越倾向对养儿防老观念持否定态度(45)叶男:《农民“养儿防老”观念实证研究》,《西北人口》2012年第5期。。
经济方面,家庭经济自评状况越差者越不认同子女负责及自己负责,更多认可政府负责和三方均摊,对养老责任的认知表现出理性逻辑思维(46)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47)徐宏:《中国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5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48)张争艳、王化波:《珠海市老年人口养老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人口学刊》2016年第1期。。但李建新等在对中西部农村地区的研究发现,家庭经济状况越差,老人越不敢依赖子女养老,越倾向政府负责养老(49)李建新、于学军、王广州、刘鸿雁:《中国农村养老意愿和养老方式的研究》,《人口与经济》2004年第5期。。另外,参加养老保险者较认同政府负责和三方负责,而未参加者则认同子女负责和老人负责(50)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社会方面,民族因素对养老责任认知影响显著度不高,表明即使不同民族存在不同文化,但人们对养老责任认知依然具有趋同性(51)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相比较主要由政府承担养老责任,自评社会阶层越高越倾向主要由子女承担养老责任(52)闫金山、乌静:《自利与政治信任对养老责任分担态度的影响——基于2010年CGSS数据分析》,《探索》2015年第2期。。户口对养老责任认知产生显著影响(53)马瑜、胡媛:《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观念及其影响因素分析》,《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农业户口的人们比较认同子女负责,而非农业户口者则倾向于自己负责和三方责任分担(54)徐宏:《中国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5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但于长永认为纯农户家庭的农民对养儿防老观念更倾向持否定态度(55)于长永:《农民对“养儿防老”观念的态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10个省份1000余位农民的调查数据》,《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3期。。另外,农村人口选择政府负责、老人负责、三方负责的可能性低于城市,但选择子女负责的相反(56)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具体到东中西部地区,居住在东部地区的人们较认同政府负责,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更认同子女负责(57)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还有学者发现居民的政治信任程度对养老责任分担态度也有显著影响,对政府信任度越高,越倾向于支持政府协同子女、老人共同分担养老责任(58)闫金山、乌静:《自利与政治信任对养老责任分担态度的影响——基于2010年CGSS数据分析》,《探索》2015年第2期。。但也有研究发现,对中央政府越信任或体谅的居民选择政府养老的可能性越低,而会更多选择子女养老(59)程亮:《老由谁养: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实证研究》,《兰州学刊》2014年第7期。。另外,邻里关系对养老责任观念的影响没有达成一致。王静和吴明认为,与邻里关系越亲密,失能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性越低(60)王静、吴明:《北京市某城区居家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全科医学》2008年第23期。,而有学者发现村民之间的互助程度对养老模式选择意愿没有显著影响(61)刘小春、李婵:《中部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养老模式选择行为实证分析——基于江西省的调查数据》,《社会保障研究》2014年第2期。(62)徐宏:《中国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5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还有学者发现,与朋友进行社交娱乐活动越频繁者越认同自己负责的养老责任观念,而社交娱乐活动越不频繁者越认同子女负责和政府负责(63)徐宏:《中国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5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针对人们养老责任认知现状,安瑞霞认为要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村养老责任分担机制。一方面应以政府为主导厘清各养老主体的职责和功能,实现养老资源供给和养老需求之间的最优匹配;另一方面要协调各养老主体间功能补充和合作,明确养老主体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多元责任主体间的平衡发展(64)安瑞霞:《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调研世界》2018年第9期。。张波认为,完全依赖于国家与社会的养老方式并不适合中国国情,作为传统代际责任伦理的重要内容——子女养老应发挥重要作用(65)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徐俊等认为应该实行差异化的养老责任,政府承担经济支持、公共服务的责任,独生子女则应履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责任(66)徐宏:《中国农村人口养老责任观念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CGSS2015的实证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纵览已有相关文献,我们发现,过去的研究融合了理论与实证分析,对之后的研究深入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特别是对影响人们养老认知因素的探究更是如此。然而,这些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或不足:第一,研究人群上,较多聚焦整体人群(全部人口)或部分人群(如城市人口、农村人口),没有专门对独生子女父母这个特殊群体进行关注;第二,研究内容上,虽然变量的选择大致相同,但因为研究的地区、人群不同,得出的结论多不一致,这使研究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责任认知变得更为必要;第三,养老观念的转变是一个过程,既有研究多是对养老责任认知的截面分析,对养老责任认知的转变缺乏清晰阐释与深入思考。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基础及研究框架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养老方式是由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所决定。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形态会有不同的养老方式相对应。在农业社会,家庭养老是基础性的养老方式。工业社会后,家庭养老日益转变为以社会化养老为主,包括政府养老、老人养老以及三方共同养老等形式。德国新历史学派指出,政府应在社会福利领域发挥重要作用(67)张波:《中国谁来养老?——基于中国人养老责任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派认为,政府应实施广覆盖、可行的养老金制度,利用收入转移支付方式保障公民(68)PIQOU A C, The economics of welfare, London Macmillan,1982.。此后,养老保险在欧美各国普及,福利国家出现。但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经济危机使福利国家面临社会危机,为此,福利多元论认为,国家的作用是有限的,需要其他社会部门来分担福利责任,市场、国家、家庭、社区和民间社会等都可能是福利的来源(69)ANDERSON A, 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Cambridge Policy Press,1990.(70)JOHNSON N, Mixed economies of welfare:a comparative, London Prentice Hall,1999.。养老责任主体开始朝多元化方向发展。
世界在变,中国也在变。长期以来,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在儒家伦理规范中,成年子女为老年父母提供养老资源,不仅得到中国宗法制度和大家庭制度的维护,也成为家庭养老的深厚理论源泉(71)姚远:《中国家庭养老研究述评》,《人口与经济》2001年第1期。。但在迈向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现代性因素重塑了个体价值观,打破了代际均衡,核心家庭逐渐扩展,传统扩展家庭日渐式微,人们家庭观念的转变带来孝伦理的衰落,进而造成家庭养老功能的部分外溢(72)威廉·J.古德:《家庭》,魏章玲译,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比例在上升(73)穆光宗:《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变革和展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特别是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独生子女一代,他们上有老、下有小,难以肩负起全部养老责任,需要政府、社区和老人分担养老任务(74)Yuanting Zhang,Franklin W.Goza,“Who will care for the elderly in China? A review of the problems caused by China’s one-child policy and their potential solutions”,Journal of Aging Studies, Vol.20, Issue 2, 2006.,导致现实社会失去了传统家庭养老的客观基础,老年人从“依赖养老”向“独立养老”转变(75)风笑天:《从“依赖养老”到“独立养老”——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观念的重要转变》,《河北学刊》2006年第3期。,以个人为责任主体、同时借助社会资源养老成为当代养老方式的基本特征(76)姜向群:《养老转变论:建立以个人为责任主体的政府帮助的社会化养老方式》,《人口研究》2007年第4期。。
为此,本文认为,在现代化过程中,我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的认知也发生变化,有以前的家庭养老为主向非子女为主的过渡。并且,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责任认知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包括独生子女父母的个人因素、健康因素、家庭因素以及经济因素、地区因素和文化因素等(如图1)。
图1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研究框架
当然,本文所指的独生子女父母包括三类,即事实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政策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潜在的独生子女父母。事实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是指计划生育政策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或者生育了多子女但由于种种原因其他子女死去,只剩下一位子女的父母。政策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是指计划生育政策下只生一个子女的父母。潜在的独生子女父母是指目前已经生育一个子女,但年纪还轻,有可能还生育的父母。目前,这三类父母均为独生子女父母,我们探讨他们的养老责任认知,有助于我们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但是,考虑到不同代际人群的养老观念深受时代特征的影响,以及1949年和1978年对中国社会的独特意义,本文借鉴陆杰华等人的研究,将独生子女父母划分为1949年以前出生、1949 —1977年出生、1978年及以后出生三个队列。其中,1949年以前出生的人群为老年一代,受传统宗法思想影响更深;1978年及以后出生的属于青年一代,等于思想解放的“80后”群体;中年阶段为1949—1977年间出生,他们成长在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对国家和集体力量有更深体验。(77)陆杰华、王馨雨、张雁雯:《社会转型背景下不同代际队列的养老责任观念变化探究——来自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验证》,《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二)变量
本研究选取养老责任认知类型作为因变量。问卷中的调查问题为“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有“主要由政府负责”“主要由子女负责”“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主要由政府/子女/老人负责”四个选项,考虑到中国家庭养老的传统,以及本文研究目的,我们将主要由政府负责、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政府/子女/老人负责合并,为非主要由子女负责,另一类为主要由子女负责。
本文自变量有六类,即独生子女父母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户口)、健康状况(操作化为健康自评)、家庭特征(包括独生子女性别、独生子女父母的婚姻、和独生子女父母一起居住人口数)、经济状况(包括是否有养老保险、家庭收入对数)、地区状况(具体操作为城乡)和文化特性(具体操作为民族,之所以这样,因为不同的民族、不同的信仰、不同的传统文化可能在养老责任的认知上存在差异)。
据表1、表2分析显示,相对于多子女父母而言,独生子女父母的条件较好。年龄上,独生子女父母比多子女父母年轻。独生子女父母多是新中国建立后改革开放前出生的,占近7成,比多子女父母高近10个百分点,多子女父母在新中国建立前出生的比例不低,超过三成。独生子女父母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多子女父母,如独生子女父母受教育程度在高中/中专和大专以上的比例分别比多子女父母高12.8和17.3个百分点。独生子女父母更多是非农业户口,占60%,比多子女父母高31.8个百分点。健康自评上,独生子女父母的健康状况好于多子女父母,如独生子女父母自评比较健康和很健康的比例分别比多子女父母高6.5和6.2个百分点。另外,独生子女父母中有配偶、有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一些。民族上,独生子女父母中汉族的比例较高一些。再有,独生子女父母更多居住在城镇,比农村多子女父母高29.6个百分点。并且,和独生子女父母一起居住的人数较少,但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经济条件更好。
表1 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状况(分类变量)
表2 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状况(连续变量)
(三)研究方法
在考察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及其变化时,使用描述方法,主要使用列联表。在探究影响养老责任认知的微观因素时,考虑到因变量为二分类变量,运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该模型为Logit(P)=β0+β1x1+β2x2+…+βpxp,其中P表示主要由子女负责的发生率,β0为常数项,βp为第P个变量xp的偏回归系数。
(四)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该调查是中国大陆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调查项目,开始于2003年,每年对中国大陆的10000多户家庭进行连续性的截面调查,内容涉及社会、社区、家庭、个人多个层次。2015年的调查覆盖中国28个省/市/自治区,130 个县/区,478 个村/居委会,有效样本量为10698 个,经过筛选,最终符合本文要求的独生子女父母样本量为4029个。
为考察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的变化,本研究还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数据。因为该数据有着共同的调查问题,可以利用5年的时间跨度进行粗略比较。
三、多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认知上的现状和变化
如表3所示,2015年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在养老责任认知上存在显著差异,虽然都主张由子女负责和三方负责,但独生子女父母倾向非子女负责的比例更高。分析显示,无论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是多子女父母,认同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都超过四成。这说明,中国传统“养儿防老”观念依然深入人心。其次是主张由三方负责,比例超过三成,而主张单独由政府或老人负责的比例均在11%以下,尤其主张由老人负责的比例更低,均不超过8%。但是,独生子女父母主张由子女负责的比例为44.2%,比多子女父母低近10个百分点,而主张由政府负责、老人自己负责、三方负责的比例分别比多子女父母高1、0.6和7.6个百分点。我们看到,独生子女父母更希望外部资源分担养老负担,对外部资源支持有更大期望。
表3 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比较 (单位:%)
过去5年,无论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是多子女父母,非子女主要负责的比例普遍上升,且独生子女父母上升幅度较大,而认为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有显著下降。分析显示,2010年,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政府负责和老年人负责的比例分别为8.7%和3.9%,2015年分别提高了2和3.4个百分点,同时,独生子女父母认为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则下降了6.1个百分点。对多子女父母来讲,2010年,多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政府负责和老年人负责的比例分别为8%和5.2%,2015年分别提高了1.7和1.5个百分点,而多子女父母认为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下降了8.3个百分点。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同类型养老责任的认知在悄悄发生变化,随着养老保障制度的普及、老年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国家政策的宣传,人们“养儿防老”观念逐渐减弱,认同政府或老人自己也能为养老提供资源。
如表4所示,2015年,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在养老责任认知上存在显著差异,独生子女父母更希望三方负责养老,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间没有显著差异,更认同子女负责养老。分析显示,在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认为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比多子女父母低5.8个百分点,而认为由三方负责的比例比多子女父母高7.1个百分点。换言之,城市独生子女父母更认为他们的养老应该由多方承担。在农村,各种养老责任认知上,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间的差异均在1个百分点之内,并且,认为由子女负责养老的比例均在60%左右,说明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还很深。其次,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认为由三方负责的比例也在27%左右。我们看到,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在强调子女责任同时,更主张养老责任分担,而农村传统观念影响至深,仍然强调养老中的子女责任。
表4 城乡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比较 (单位:%)
相比2010年,无论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是多子女父母,非子女主要负责的比例普遍上升,城市独生子女父母的上升幅度较大,而认为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显著下降。分析显示,在城市,2010年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政府负责和老人自己负责的比例分别为9.6%和4.2%,2015年分别提高了2.4和3.8个百分点,而认为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下降了7.2个百分点。2010年多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政府负责和老年人自己负责的比例分别为11.4%和7.4%,2015年分别提高了0.6和1.9个百分点,而认为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下降了7.4个百分点。在农村,2010年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政府负责和老年人自己负责的比例分别为5.8%和2.9%,2015年分别提高了1.4和2.5个百分点,而认为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下降了5.4个百分点。2010年多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政府负责和老年人自己负责的比例分别为5.2%和3.4%,2015年分别提高了2.7和1.3个百分点,而认为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则下降了9.6个百分点。城乡对比显示,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责任认知上转变较快,更加认同三方负责,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转变较慢一些。
四、不同特征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
如表5表示,性别上,独生子女父母之间在养老责任认知上存在显著差异,虽然依靠子女养老和三方养老占主流,但独生子女父亲在由政府和老人自己主要负责的比例上更高一些,独生子女母亲在三方分担的比例上更高一些。分析显示,独生子女父亲认为主要由政府负责和老人自己负责的比例分别为12%和7.9%,分别比独生子女母亲高2.4和1个百分点,但独生子女母亲认为由三方负责的比例接近40%,比独生子女父亲高3.5个百分点。这说明独生子女父亲更强调养老责任的单一性,而独生子女母亲更强调养老责任的多元性。
表5 不同人口特征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 (单位:%)
不同阶段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责任认知上有显著差异,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子女负责和三方负责,新中国建立后、改革开放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始倾向养老责任的多元化,而新中国建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责任多元化倾向更加明显,相对于新中国建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他们对政府有更强期待。分析显示,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中,主张由子女负责养老的比例超过55%,其次是三方负责养老,比例也超过36%,其他的比例很低,均没超过6%。也就是说,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子女养老,要么子女单独负责,要么是包含子女的三方负责。对于新中国建立后、改革开放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子女负责和三方负责的比例均在40%,主要由政府负责和老人自己负责的比例开始上升,如认为由老人自己负责的比例接近9%,由政府负责养老的比例为12%。对新中国建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主张多元化养老责任尤其明显,如认为由子女负责和三方负责养老的比例均没有超过四成,同时,由政府负责养老的比例上升到17.3%,由老人自己负责的比例也超过10%。我们看到,年龄越大的独生子女父母越认同老人负责和政府负责,而年龄越小的独生子女父母越认同子女负责和三方负责。这或许是年龄较大的独生子女父母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养老的现实,唯一的独生子女因为生活压力大、居住空间分离等原因,难以满足他们各项养老的有效需求,认为政府与老人自己才是提供养老资源的最安全保障,表现出对老人负责和政府负责的更强认同。有学者将其称为“责任伦理现象”,老年人不计回报地强调自己对后代的责任与义务,当面对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时则更多宽容,并寻求自身或其他渠道解决,减轻子女赡养负担(78)杨善华、贺常梅:《责任伦理与城市居民的家庭养老——以“北京市老年人需求调查”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而年龄较小的独生子女父母还没有经历养老的现实需求,他们对传统养儿防老还有着美好的期望。
不同户口性质的独生子女父母之间在养老责任认知上有显著差异,具有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子女养老,而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加倾向养老认责的多元化,除三方分担养老和由子女养老外,认为政府或老人自己养老的比例也不低。分析显示,具有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主要由子女养老的比例超过60%,其次是三方分担养老,比例接近三成。但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由子女负责养老的比例在三成左右,比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低26.4个百分点,而认为由政府负责、老人自己负责和三方分担的比例分别比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高6.7、5.5和14.2个百分点。我们看到,农业户口的居民的养老责任认知依旧传统,更认同子女负责养老,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则不然,对政府负责、老人负责和三方负责有更高期待。
如表6所示,不同受教育程度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认知上差异显著,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独生子女父母更主张子女负责养老,受教育程度在高中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养老责任的多元化。分析显示,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相对较高,均在45%以上,尤其是文盲和小学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有子女负责的比例超过55%。其次,认为由三方负责的比例在21%—36%之间,其中,文盲独生子女父母倾向的比例最低,没有超过22%。但高中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由三方负责的比例均超过42%,其次是认为由子女负责的比例在36%左右。也就是说,受教育在高中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更认同养老由三方负责。我们知道,受教育程度较高者,一般都有正式工作,具有养老保险;并且,他们受到现代社会化养老方式的影响较大,对传统子女养老责任的认同度相对降低。值得关注的是,文盲独生子女父母除认为养老主要由子女负责外,他们希望由政府负责的比例也是最高的,接近14%。说明受教育程度低的独生子女父母对政府有着更高的期望。我们知道,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独生子女父母一般从事的职业也较低,往往没有被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导致他们在养老需求上对子女或政府的依赖较高。
表6 不同文化和健康状况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 (单位:%)
受教育程度一样,不同健康状况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认知上差异非常显著,健康状况不太好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强调养老责任的多元化,健康状况较好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强调子女的养老责任。分析显示,身体不太健康和一般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子女负责和三方负责的比例相差不大,均在40%以下,而认为主要由政府负责的比例均超过13%,同时,认为由老人自己负责的比例也都在8%以上。但自评身体比较健康和很健康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加强调子女的养老责任,如比较健康和很健康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均超过44%,尤其是很健康的独生子女父母,其比例超过一半,其次,是三方负责养老的比例也在36%左右,而认为由政府养老和老人自己养老的比例均在11%以下和7%以下。进一步分析发现,身体不太健康和一般的独生子女父母多是老年独生子女父母,他们在计划经济时期,收入低,积累少,传统观念强,当他们进入老年身体需要照顾的时候,独生子女的劣势表现非常明显,各种养老需求很难得到有效满足,导致他们更加期望政府的干预。
如表7所示,在独生子女父母内部,独生子父母和独生女父母在养老责任认知上的差异并不大,独生子父母倾向由子女负责养老,独生女父母更强调政府负责、老人自己负责或者养老责任分担。分析显示,独生子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为45.9%,比独生女父母高4.5个百分点,但独生女父母认为主要由政府负责、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和三方分担的比例分别比独生子父母高1.6、1.2和1.6个百分点。这说明独生子父母在强调子女作用方面更强一些,而独生女父母相对更弱一点。
表7 不同经济社会特征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状况 (单位:%)
有偶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偶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认知上有显著差异,有偶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子女负责养老的比例较高,无偶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养老责任的分散。分析显示,有偶独生子女父母认为由子女负责养老和三方负责养老的比例分别比无偶独生子女父母高7.7和1.2个百分点,而无偶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有政府负责和老人自己负责的比例分别比有偶的独生子女父母高4.3和4.5个百分点。我们知道,养老支持中,配偶发挥着重要作用,当有配偶支持的时候,对外在养老资源的期待就较小,相反,会更大一些。
另外,有无养老保险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责任认知有显著影响,有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养老责任的分散化,而没有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养老由子女负责。分析显示,没有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超过一半,比有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高11.3个百分点,而有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由政府、老人自己和三方负责的比例分别比没有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高2.2、2和6.9个百分点。进一步分析显示,没有养老保险的多是农民,他们因为没有制度的支持,便把养老的期望寄托在子女身上,而有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多居住在城镇,有制度支持后,他们对子女的期望就有明显下降。
地区上,城镇和农村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认知上也有显著差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养老责任多元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养老责任主要由子女承担。分析显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政府、老人自己和三方负责的比例分别比农村独生子女父母高4.8、2.6、13.4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对三方负责有更大倾向,并且高于对子女负责的期望。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最高,认为养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接近6成,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高20.9个百分点。我们知道,在农村,农民收入低,收入不稳定,难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加之农村居住分散,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导致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不能像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那样希望政府或老人自己负责养老。
民族方面,汉族和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责任认知上差异并不大,汉族独生子女父母更强调养老责任的多元化,而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父母更强调养老责任的子女化。分析显示,汉族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政府、老人自己和三方负责的比例分别比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父母高2.5、1、6.7个百分点。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比汉族独生子女父母高10.3个百分点。我们知道,我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和西南部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比较慢,自然条件比较差,养老设施非常不完善,因此,在养老责任认知上他们更希望由子女来承担。值得注意的是,民族间的养老责任认知差异并不大,说明不同民族虽然存在文化上有着差异,但他们在养老责任认知上依然表现出趋同性。
五、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的Logistic回归分析
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虽然不同特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认知上存在显著差异,但期望子女养老仍是相当一部分独生子女父母的主要选择,在此,我们将依次考察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口特征、健康状况、家庭因素、经济状况、地区因素和文化因素对其养老认知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8。
表8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的logistic回归分析(exp(B))
人口模型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户口因素有显著影响。具体看,相对于新中国建立前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改革开放后和新中国建立后、改革开放前的独生子女父母更认同子女主要负责养老,其可能性分别是新中国建立前独生子女父母的2.533倍和1.385倍。受教育程度越低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由子女负责养老的可能性越高,如文盲、小学、初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由子女负责养老的可能性分别是大专以上独生子女父母的2.014倍、1.664倍和1.170倍。另外,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由子女主要负责的可能性是非农业户口独生子女父母的2.269倍。
健康模型中,身体越不健康的独生子女父母越有可能认同养老责任多元化,如身体不太健康、一般和比较健康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同由子女负责养老的可能性分别是很健康独生子女父母的61.8%、73.7%和83.5%。
家庭模型中,独生子女性别没有显著影响,但独生子女父母的婚姻状况和家庭人口数有显著影响。分析显示,有配偶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同养老有子女负责的可能性是没有配偶独生子女父母的1.108倍。另外,和独生子女父母一起居住的人口越多,认为养老由子女负责的可能性越高。我们知道,和独生子女父母一起居住的人口越多,说明他们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越大,依靠家人的支持就可以解决未来的养老问题。
经济模型中,养老保险具有显著影响,没有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养老由子女负责的可能性是有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的1.148倍。
地区模型中,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认为未来养老由子女负责的可能性是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的84.5%。
文化模型中,民族对养老责任认同的影响没有显著性,如前所叙,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因为文化的差异而在养老责任上有显著差异。
六、结论和建议
通过分析,我们看到,无论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是多子女父母,认为养老主要由子女负责的比例在显著下降,认为由三方负责的比例有明显上升,相对于多子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变化更大,说明人们的养老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针对这种变化,国家要做好养老多方分担的准备。认识上,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和养老困境并存的局面,以及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未富先老”状态和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现实,唯有将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模式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选择合适的养老方式,才能有效缓解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之困。实践上,个人、家庭、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动员各种养老资源,将家庭养老、自我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结合,构建责任共担的风险化解机制,逐步形成个人、家庭和社会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共担养老风险的格局。与此同时,要求国家厘清各养老主体的职责和功能,正确处理各养老主体互动中的关系,协调各养老主体间功能补充和合作,促进多元责任主体间的平衡发展,如养老经济资源由政府保基础,家庭自立和社会辅助相结合;养老照护资源以家庭负责为主,政府不断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资源;养老情感资源以夫妻相互扶助和子女支持为主,社会志愿者为辅。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特殊现象:其一,年纪较大的独生子女父母更认同养老责任的政府分担和个人分担。主要由个人分担,可能是基于“责任伦理”的需求(79)杨善华、贺常梅:《责任伦理与城市居民的家庭养老——以“北京市老年人需求调查”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更可能是面对养老现实困境的一种新的认知,依靠子女不如依靠自己,或者希望政府给予更多的干预。这就要求政府正视独生子女老年父母需求,熟悉独生子女老年父母养老需求特性,加快养老服务供给。如针对独生子女父母面临的晚年孤独和心理问题,可大力发展心理咨询热线。其二,年轻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责任认知上更认同子女养老。针对这种情况,转变思想观念是一项重要工作,要通过教育宣传,让他们逐步从“依靠子女”转变到“依靠自己”,从依赖或期望子女的“反哺”转变到依靠自己的“自养”和夫妻间的“互养”。另外,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年龄更年轻、受教育程度更高、身体状况更好、经济上更富裕、更多居住城镇的特点,要鼓励他们充分利用自身人力资源开发经济潜力,加强经济、健康等储备,争取实现自我照护和夫妻互助养老。
另外,虽然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责任认知已发生明显变化,但认同子女发挥主要作用的比例仍然较高,农村更是如此。这说明,随着社会养老的发展,家庭的责任和亲情关系并没有随养老方式的变化而改变,家庭通过内在的自我调适和功能激活,灵活的嵌入了现代化系统中,使传统家庭伦理在现代化进程中以新的形态存续了下来,呈现出高度韧性(80)石金群:《转型期家庭代际关系流变:机制、逻辑与张力》,《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6期。。因此,在代际支持由“以文化为主向以行为为主,由强迫性、规范性向以家庭个体能力自愿选择模式转变”的过程中(81)姚远:《中国家庭养老研究》,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1年。,如何“找回家庭”,继续发挥养老的家庭作用?为此,要继续加强孝道教育,完善相关养老立法,对不赡养父母行为采取批评教育和相应惩戒,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利用各种渠道,在全社会继续大力宣传和营造“尊老、敬老、爱老”氛围,开展以“孝道”为核心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宣传“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改变老年人在年轻人心目中的刻板印象,减轻社会对老年人的歧视;倡导独生子女与父母“老少居”,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给予补贴,让更多子女与父母分而不离;独生子女父母注重言传身教,加强对子女成长期的孝道教育,建立良好而持久的亲情互动。
再有,在多元回归和描述分析中,我们多次看到养老保险制度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的显著影响,有养老保险比家庭经济状况更重要,可以显著降低独生子女父母对子女的过度依赖。在新时代,政府相关部门要逐步改革和完善相关计生保障制度,如以奖励少生为主要目的的计生奖励扶助制度,淡化其“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价值导向,增强其风险防范和保障功能,与其他普惠式养老保障制度衔接,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内,最终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针对未来进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经济状况不断改善的现实,建立城乡统筹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适逢其时,保障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时,能够享受到和城镇老人一样的养老保障权益。
最后,在观念变迁内部,不同特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养老责任认知上依然差异明显。我们知道,认知是现实的反映,因此,政府和社会要更多关注这些困难的独生子女父母群体,如女性、年龄较大、农村、受教育程度较低、健康状况较差、丧偶、中西部地区的独生子女父母。除政府在最低保障制度、养老、医疗等方面加强建设外,企业、社会慈善机构等单位也要发挥养老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独生子女父母困难群体增强养老能力,如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困难群体养老基金、医疗基金、救助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