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构建现代财政税收体系
2021-01-27柴杉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局
柴杉 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财政局
近年来,随着现代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构建现代化税收体系势在必行。在财政制度中,税收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反映了不同社会群体及成员在历史和国家管理下,由于各自之间的复杂不清的关系和作用影响,逐步形成的政治和经济的成果。而现代财政体制是税收体系建立的重要基础,在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和社会成员产生着各种影响,对社会成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有意识的进行纳税上面,现代实行的财政制度的征税方式是:根据政府为公民提供他们需要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保证税收工作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现代征税手段区别于封建时期的征税手段的是现代税收要求政府必须通过立法机关的同意才能进行征税。除了对收入和资源分配进行调整、对财政收入进行获取、对经济的增长和稳定起到促进作用之外,征税也是政府可以运用的途径,公民进行决策的公共机制和表达意愿的权利需要进行改进和改革,切实提高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现代在对税收进行征收管理的过程中将纳税的公民当作顾客为其提供服务,在税收层面提供更好的服务的基础上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是将来对税收管理方面进行改革的方向。为了提高各地政府的行动力和责任心,各地政府之间的税收分配应匹配各地的支出。
一、中国税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商品税体系
第一,我国现行的商品税管理系统依然是按照旧有的方法根据产业的特点对设置不同的税种,通过产品市场征收相关人员的营业税以及对货物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这就说明这种税收体系征收第二产业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征收第三产业的营业税。“营改增”已经在越来越大的范围进行试点,增值税的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依然有同时存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现象,这种局面非常不利于产业模块的升级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第二,我国现行财政税收体系范围的税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的收入来源于对商品的征税,而有百分之九十左右的收入来自于各个企业。商品税系比重过大容易产生负面的影响,比如不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实行的税收形式在商品价格之内而不是在价格通道内,这样很难反应正确的供求关系;商品税系比重过高容易造成税收调控的膨胀局面。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很有可能会随着经济增长的速度而变化,甚至会大幅度高于或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在这种趋势下,政府无法对税收紧缩的局面进行调控;还可能会造成对财产税系和所得税系的比重造成影响,对充分发挥财产税、所得税的社会公平功能以及各地税收体系的建构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提倡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但不提倡过多,过多的话会对市场环境公平竞争和统一建设造成很大的影响。在税收优惠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税收优惠立法主体行政化、税收优惠手段单一化、税收优惠内容不完整。我国现行税收优惠的政策是在各个历史阶段各自形成的,这些阶段有着不同的目标,它们中的大部分的存在形式是部门规章或行政法规,很少能出现在税收法律行文中。税收优惠政策有着高效、针对性强的优势,但也有着很浓的政治色彩,不利于执法公正、稳定经济发展、公平收入分配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和招商引资,出台了更多违反国家法律发挥的税收优惠,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侵蚀税基,转移利润,制造税收“洼地”[1]。这样造成了国家在税收方面收入大量流失的现象。
二、现代税收体系的构建依据
构建税收体系最先需要关注的是这个体系的构建依据,即为什么政府有权征税而社会成员有义务纳税。在封建社的税收制中,税收征收的依据往往定义为公民及其财产和国家之间的所属关系,即天下公民和土地都归国家所属。而在现代社会,由于公民参与国家治理、监督政府行为的公正性等越来越广泛,政府关于财政方面政策的实施方式和财政制度的制定当然也就不能仅凭个人选择,而要取决于社会成员以及利益主体等多元主体的复杂互动,这种互动由此成为税收的依据。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其需要的安定的秩序、和平的环境、为城市添色的娱乐和卫生设施、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成为了政府征税的理由和意义。
但是,这种在国家管理和现代财政制度的完善中的重大意义并没有很好地应用于中国财政税收改革的实践中,国家对这方面的重视度还有待提高。政府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时,对社会成员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了解不够。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部门预算及相关信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政府资产负债信息的透明度得分均不理想[2]。在社会和市场上,公共产品供应与需求和社会成员纳税之间形成的这种互利关系是隐形的,人们很难发现,也就认识对税收依据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虽然在税收方面呈现的是上升趋势,但近几年来对劳务和货物进行征税的商品税仍然是税制结构的主体,而商品税在最终零售时经常采用的是将税金包含在商品价值或价格之内的标价方法,这种方法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使得税收的最终去向不明确,这样就导致很多人对自己承担的税款形成模糊认知,分不清政府征税与自己的关系。
三、现代税收体系的构建建议
(一)完善预算管理
1.对正税实施全面清费。采用下放经营管理权到企业的方式对政府机构方面的收费进行最大程度地降低,按照成本和受益相互补偿的原理,对当下实施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方位地规范与清理,适当地对不满足条件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有效地对缺乏对等服务的收费项目进行清除,对多环节收费和多头收费项目实施归并和整治,对过重的收费项目进行适当的降低其数额。通过这些措施“降低纳税人的费类负担,明晰税基结构,为全面深化税制改革拓出空间”[3]。
2.在预算管理方面实施全口径的方式。我国当前的政府基金方面的预算、公有财产预算、国有资金经营方面的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这四类预算是单独实施的,这种实施格局存在很大的弊端,所以亟需将债务预算并这四类预算纳入统筹安排统一审批的大概念和范围之下,以透明反成规范,以规范来促透明,这才是对公有资金预算管理方面的“全口径” 管理模式,有利于对财政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二)完善商品税体系。
1.改排污费为环境税,征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也要有标准,首先要征收的对象应该是技术标准成熟或者防治任务繁重的项目,把征收的范围限制在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弃物等,这样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资源能源的节约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形成高效合理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消费模式,从而能够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继而将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扩大到普通的环境项目。
2.现代增值税制的建立。2015年,“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到生活性服务业、不动产、金融保险业、建筑安装业等产业,做到了劳务税制和货物的统一,对现代服务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2016年,为增值税设立法律规定,对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整治和清理,通过简化繁琐的税率、合并税费档次这些途径来对增值税的规定的税费进行一定程度的降低,从而降低增值税对价格机制的影响或改变,这样能够使得价格成为反应市场供求关系的晴雨表,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够充分发挥决定性作用起到促进作用。为实现消费性增值税,首先要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继而避免重复征税,“先易后难”,一步步地完善税收体系。
3.改革资源税。资源税的全面改革可以分为以下三步走:第一步要改革价计征,适当整改或取缔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基金,矿产资源税收负担可以适当提高。第二步扩展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到自然生态空间,包括草原、水流、滩涂、森林等。水资源可以率先纳入资源税,然后再加入森林、滩涂、草原等资源,这样既能征收资源税,也不会成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阻碍。第三步要对同一时期、同一市场内各种资源之间的比例关系有很好的认知,做到用资源产品的价格来作为反映资源的稀有程度、环境破坏形成的成本、资源产品在市场上的供应公民的需求标准。在未来,耕地占用税则可以作为考虑纳入的对象。
4.将烟叶税和车辆购置税废除并纳入消费税,以便对消费税的税费结构进行规范的改革。首先可以把一些容易对资源造成严重损耗的产品、容易产生环境污染、部分高档消费行为、部分奢侈型高端物品等作为消费税征税范围,这些物品包括某些类别的电池、大排量汽车、私人游艇、私人飞机、高尔夫球、高档娱乐等。其次对消费小汽车的税费作深入的改革,激励生产和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再次降低或减免环境友好型能源资源的税率,以在实行消费税的同时能够发挥合理引导消费和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最后要对消费税计征方法进一步完善和改革,部分应缴纳税收的消费品原先时在生产销售时进行纳税,现在可改革为在零售环节纳税。
(三)改革税收优惠方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落实税收法定”的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在这两项要求的指导下,对我国实行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全方位地整治和改革,重新明了并确定税收优惠的地细节,做到有效提高税收优惠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和税收法治进程的推进需要对税收优惠制度体系进行完善。为了实现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手段,必须尽快对税收优惠进行立法、明确税收优惠的目的和方式,做到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四)健全地方税体制
地方税体系是由多种地方税组成的一个税收系统,其中有一个或多个充当主体税种,其他税种发挥辅助作用,其组成税种既可以是地方独享税也可以是分享税[4]。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部分就是地方税体系,所以现代财政税收体系的构建离不开现代地方税体系健全和完善。在对地方税体系进行健全和完善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应该是对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做一个清楚的理解和区分,然后再按照适应、效率、恰当、经济利益等原则来划分不同的税种。最后通过共享税和地方税所构成的地方税体系,地方政府便可以获得税收收入。由于地方政府需要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才能进行相应的财政支出,再加上财政税收改革离不开地方税收体系完善,因此,改革地方税体系无疑会成为我国当前财政税收体系的构建和健全的重点内容。
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收入比例是偏低的,不同区域间的税收收入也因为地方税收结构的不合理而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现行财政税收体系之下的地方税体系已经很难适应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提出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包括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原则和要求,为健全地方税体系指明了方向。健全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对改善地方的基本公共服务起到促进作用。而不合理的地方税体系,不仅会对社会和政治相对稳定造成影响,还会阻碍经济地发展。
在现代地方财政税收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该做到对各地政府对财政收入的选择表示理解,促进各地税收以丰富性、变化服务提供等方式进行征收。强调对民众负责、公民参与、合理调控,推崇以中央为主导下的中央与地方政府法律框架内的税收合作[5]。
结语:现代财政税收体系的构建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希望本文提出的构建依据和构建建议可以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