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1-01-27梁诗颖四川师大附属中学
梁诗颖 四川师大附属中学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一)农村金融机构数目不断增加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其他对农村进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已达90%以上,基本实现了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全覆盖[1]。截至2015年末,我国农商银行总数共有966家,村镇银行总数共有1377家,在县城地区的覆盖率达到65.9%,同比提高了11.3%,直至2016年12月,我国相关涉农保险机构已有26家,农业相关基层保险服务网站总数达36万个,我国农业保险已经覆盖了60%的农作物播种面积。虽然由于全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人口数量的不同,不同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数量出现了较大差异,但不可否定的是我国在农村金融普及率上取得了巨大突破。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数量不断增多的同时,也实现了体系上的创新与完善。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种类逐渐增多,由单一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发展为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旧金融机构并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地区的投资,从而带动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2];另一方面,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四川南充在借助农村金融的力量,将农村金融的体系延展至扶贫领域,制定了带动贫困户数、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等金融扶贫目标任务,积极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政府扶贫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南部、蓬安县通过了省级脱贫摘帽检查验收,得到地方党政的肯定。
(三)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不断改善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党和国家在农村经济上做出的努力越来越大。例如,针对农民自身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的情况,政府完善了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的良好运转;着眼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而带来的农村经济发展困难,中国人民银行对具体乡村具体项目进行重点资金援助,由点到面,援助领域持续扩大,对解决农村金融融资难题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种类单一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所需要的金融业务已不仅仅是单一的信贷业务,而是扩大到保险、证券、期货等多样产品。在当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仍局限于传统的存款、取款、信贷业务等原始的服务模式,并没有提供一些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无法应对农村金融需求日益多样化的现实。许多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仍然沿袭老一套的运营和管理模式,在管理方法上,它们依旧采用表格化的管理,这无法适应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二)农村金融机构放贷信心不足
首先,因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而给金融公司造成的后顾之忧,使得他们对农村地区的放贷信心降低。政府相关部门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所以如果想要降低不良信贷发生率,采取了加大对农村金融不良信贷的追责力度的手段,这促使农村金融部门没有勇气放贷给农民,直接让农户的资金链条出现断裂,造成了极大地生产风险。为避免这种风险的存在,农户只能向其他商业性银行或社会上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申请贷款,而这些金融机构的贷款一般相比直接涉农金融机构的利率要高,贷款条件苛刻,并且还款期限可能还比较短,虽然面临种种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但农户只能做出这种选择,因为专业农村金融机构所发放贷款金额较小,名额较少,这都与农村金融机构放贷信心不足有直接关系。
三、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对策
(一)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目前的情况,要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必须要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数量。2006年,银监会在深入调查研究我国农村地区金融需求现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配合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针对东北、中西部和海南省的贫困县(市)以下地区,以及之前国家公布的贫困县,提出放宽资本准入范围、降低注册资本、增大境内持股人持股比例等具体措施,加以坚持“低门槛,高监管”的审批原则,使一大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涌现出来。一段时间后,在2012年,银监会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灵活调整持股比例,调动了村镇银行放宽融资的积极性。在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前提下,积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多种类型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开创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为主导,小型信贷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一起发展,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的类型增加,进而增加金融机构的数量[4]。另外,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更多的金融机构在农村落户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金融机构改革与农村环境改善双管齐下,才能有效地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
(二)丰富农村金融服务种类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只提供存款、取款服务,农村多样化金融服务发展潜力巨大。首先,应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作用,金融机构应面向需求日益多样化的农村市场,根据农村人口的相关需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相对应地推出多样化的服务,才能既合理又有效地促进金融服务多样化发展。其次,农村金融机构还可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推出多种新型的金融服务。
(三)改善农村融资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农村地区融资环境的恶劣,既与尚未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紧密相关;又和国家支持力度不足有关,还和与农村地区人口综合素质有关。所以,改善农村融资环境,不仅要政府相关部门完善农村地区法律法规,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为农村金融快速发展提供可靠前提,还要提高农村地区人口素质,克服因人口素质问题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四)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
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对象多是收入具有不确定性的农民,这就使得在农村发放贷款的风险极大。要想提升农村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政府应该完善金融风险保障机制,降低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良影响;推动农村金融保险服务范围不断扩大,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5]。我国可以建立和日本风险保障机制类似的双保险制度。
总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发展转变为稳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还面临着数量少、种类少、融资混乱、放贷少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可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对农村金融进行规范;社会上可以开展农村地区科普宣传,提升农村地区人口素质;金融机构可以进行服务人员培训,借助互联网等手段促进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稳定运行。虽然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仍然存在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前进道路是曲折的,但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前途是光明的,相信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金融将对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进而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