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婚俗中“舅公礼”的来源和演变
2021-01-27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551300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551300)
侗族是我国56个民族之一,历史文化悠久,虽然侗族没有原始文字,但侗族的文化和历史都存留在今天依然传唱的侗歌里。侗族各地婚俗各具特色,但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在侗族婚俗中,一般经过说亲、订亲、成亲这样的程序后,青年男女方可结为夫妻,但在结婚前还有一道必经的程序,即是男方须给女方的母舅家送去“舅公礼”,“舅公礼”包括钱财、酒、肉、糍粑、糖果等礼品。这种礼俗由来已久,在侗族的民族婚俗中,可谓“舅权大如山”,“舅公礼”是出嫁的女子对舅家的一种经济赔偿,因而“舅公礼”也称为“娘头钱”。这样的婚姻习俗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如今这种婚俗仍然在侗族大部分地区以不同的形式留存着。
一、“舅公礼”的来源探寻
在侗族传统婚俗中,提倡恋爱自由,青年男女在“月也”“行歌坐月”“玩山凉月”等活动中相识相恋,甚至在婚后“不落夫家”期间依然可以参加这类集体活动,唱歌谈情说爱。但婚姻关系的缔结大多并不以自由恋爱为基础,这也是侗族社会中恋爱和婚姻的矛盾之处。青年男女婚前可以自由恋爱,但婚姻自主权却掌握在父母手上,或者说是被“姑舅表婚”习俗给牢牢限制住了。侗族青年男女为了反抗“姑舅表婚”的束缚,或选择私奔,或选择殉情。这在民间故事、歌谣中都有所体现,最广为人知的如《珠郞娘美》《金汉烈美》等故事,珠郞和娘美,金汉和烈美都是互相喜欢的恋人,他们通过歌声相识相恋,他们在田间一起嬉戏劳作,他们互赠礼物希望一生相伴,但他们却不能结为夫妻。按习俗,珠郞和金汉要娶姑姑家的女儿为妻,娘美和烈美要嫁给舅舅家的儿子为夫。为了反抗婚姻的不自主,这俩对恋人双双私奔到他乡。类似的事情在侗族地区并不少见。
“舅公礼”在侗族社会中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主要源于“姑舅表婚”这一婚俗。“姑舅表婚”在现今侗族社会中已经基本消失,但我们可以从今天在亲属称谓中探寻这一婚俗的遗迹。在侗族的亲属称谓中,舅舅、姑父与公公、岳父同称liongh或juc(舅舅、姑父);舅妈、姑姑与婆婆、岳母同称bas或ul(舅妈、姑妈),说明互为姑舅关系的两家之间存在着姻亲关系。互为姑舅关系的下一代,男孩称女孩为maix biius(表姐、表妹),女孩称男孩为saox biius(表哥、表弟),这里的maix biius专指姑妈家的表姐妹,她们是舅舅家表哥或表弟的既定妻子,所以冠以maix字;saox biius专指舅舅家的表兄弟,他们是姑妈家表姐或表妹的既定丈夫,所以冠以saox字。这在称谓中就指明了对方即是自己未来的丈夫(妻子)。
此外,在碑文、书籍中也有相关记载。据锦屏县文斗·(清乾隆)婚俗改革碑载:“府属民人涵濡圣朝教化已久,诸无异于齐民,而独于婚姻尚有未改夷俗者。或舅掯姑甥,姑霸舅女;或男女年不相等,另行许嫁则索聘礼。”其中主要是姑家之女必须要嫁给舅家之子,作为舅家嫁女的补偿,这就是所谓的“还娘头”。如果舅舅家没有儿子,或者年龄不相当,才允许姑姑家的女儿另嫁他人,但聘礼却归于舅家,这就是所谓的“舅公礼”。舅公礼“少亦二十余金,多则上百不等。”《容斋随笔·渠阳蛮俗》也有相关记载:“靖州之地,姑表之婚,他人取之,必贿男(舅)家,否则争,甚则仇杀。”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亦说:“黎平府属侗人,嫁女之时,其聘礼俱入母舅家”。
由此可见,“舅公礼”主要从“姑舅表婚”这一婚姻习俗衍生而来,从相关资料上看,它也是青年男女婚姻自由的绊脚石。
二、“舅公礼”的演变
沉重的舅公礼,是青年男女婚姻自由的一个拦路虎,也由此滋生了很多社会问题。光绪彦洞、瑶白碑记载:“康熙在位时用毛银,舅仪要九两,申扣纹银二两八钱以下。至嘉庆年间用色银,舅仪要银十二两,扣纹银六两”。舅家随心所欲地索要舅公礼,甚至完全不顾及亲戚情分,出现了“倘若郎家穷困并无积蓄,势必告贷,告贷不成,势必售产。”才娶到心上人的情况,舅家处在“舅权”的制高点一味地索取聘礼,使得“穷者益穷,富者益富”。不仅如此,还总因姑表之事屡生事端,“屡次上城具控,总是舅公估要姑女之事”,甚至“操戈于私室,产荡家倾,半由子女”。由此可见,由姑舅表婚演变出的舅公礼不仅阻碍了男女婚姻的自由,也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这样的婚姻习俗不仅给人们带来了财力上的沉重负担,还有精神上的负担,也对社会发展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所以侗族地区的有识之士“幡然思改革”,发起了一场对婚姻习俗的改革。
这场婚俗的改革是多方面的,除了反对姑舅表婚之外,还有减少聘礼、限制财礼,限制酒席节礼,允许寡妇改嫁等。在对姑舅表婚这一婚俗的改革上表现得比较彻底,如乾隆四里塘碑规定:“凡姑亲舅霸,舅吃财礼,掯阻婚姻一切陋俗,从今永远革除”;道光启蒙碑规定:“姑表结亲,不得混赖,必要庚书婚帖为凭”;光绪彦洞碑、瑶白碑也说:“至于姑舅开亲,现虽在所不禁,然亦须年岁相当,两家愿意方准婚配,不得再行仍前估娶”。这样的改革大大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也让适婚男女从姑舅表婚和沉重的舅公礼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到了今天,各地侗族婚俗依然保留着送“舅公礼”这个环节,但是,今天的“舅公礼”不再是舅家向男方索要,礼金多少除某些有规定的地区外,其它地区由男方家庭条件决定,有多送多,有少则送少。以前的情况是男女结婚“出室受穷,舅公反富”,这种情况现在已经不复存在,有些侗族地区舅家会将“舅公礼”照价换成礼品给外甥女随礼,甚至有些地区舅家还会在“舅公礼”的基础上再加一倍礼金给外甥女随礼。“舅公礼”由最初的“总归舅氏”“富者售尽家业得以为室,贫者绝灭香烟不得为家。”变成今天的一个“认亲之仪”,可以说它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这一方面说明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三、“舅公礼”与婚姻制度的关系
“舅公礼”是侗族社会的一种婚姻习俗,必然与婚姻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侗族和世界上许多民族一样,都经历了从“血缘婚”到“普那路亚婚”到“对偶婚”再到“一夫一妻制”的发展历程。在“普那路亚”时期,由于禁止氏族内通婚,于是A氏族就要寻求邻近的B氏族解决婚姻问题,A族团内的女子与B族团内的一群男子,或A族团内的兄弟与B族团内的一群女子互相通婚,A、B两个氏族之间形成了固定的婚姻关系。两个氏族之间的婚姻关系被固定并且世代相袭,这便产生了“姑舅表婚”。在这一时期,A氏族内女子生下来就属于B氏族的中的所有同辈男子,发展到“姑舅表婚”时期,姑姑家的女儿生下来就属于舅舅家的儿子。姑舅表婚是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产物,姑姑与舅舅原本是同一血缘关系的成员,就这个血缘关系来说,嫁出去一个女儿就等于失去了一个劳动力,同时还带走了陪嫁的嫁妆,所以舅舅家要娶回自己的外甥女来作为补偿。基于这个原因,可以说母舅在婚姻关系上占有近乎绝对的所有权,一方面,舅舅家的儿子有与姑姑家的女儿婚配的优先权,另一方面,即使因故不能婚配,姑姑家也需要给母舅家支付一定数量的财物,方可允许他嫁。
侗族婚俗中的“舅公礼”来源于“姑舅表婚”,甚至可以追溯到“普那路亚”时期的婚姻关系,经过千百年的时代变迁,侗族社会各方面发展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姑舅表婚”几近消失,而“舅公礼”这一习俗却作为一种认亲仪式保留下来,但它不再是男女青年婚姻自由的绊脚石,它的变革更体现了侗族人民的团结、友爱,也为我们探源侗族的婚姻形态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