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区首邑”延安:中国共产党城市民族工作的肇始
2021-01-26乔国存
乔国存
(中国社会科学院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北京 100081)
“当代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抉择、制度设计、政策指向,并非出自高文典册的庙堂之中,而是源自黄土高原窑洞的烛光之下。所以‘延安的经验在中共历史上是极其重要的。’”[1](P1)延安经验是中国共产党城市民族工作之源。“城市民族工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政策概念,在党的文献中最早见于1987年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发布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中“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提法[2](P318)。从研究的时间段看,学者们对中国城市民族工作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改革开放以后。近年来,也有学者开始做追源性研究,如有学者将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至少推进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初[3]。事实上,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来看,1937年延安市的成立,并开展的相关民族工作,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城市民族工作之始。本文以文史资料为依据,追溯和探析中国共产党早期在延安市开展民族工作的具体实践及其典型经验。
一、延安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和工作方针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在民主革命中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并经过大革命时期、苏维埃政权建立时期以及红军长征的探索和实践后,至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和红军到达延安之时,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并总结长征途中民族政策实践基础上已构成一套内容丰富的民族政策和工作方法论。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面对国内军阀混战和国外帝国主义在蒙古、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进行侵略分裂的行径,在共产国际的影响和指导下,提出实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并帮助国内弱小民族解放的构想[4](P17,166)。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无产阶级属性,虽然最初将工作重点置于城市工人运动,将民族平等落实于切实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同时强调使少数民族中的工农阶层从统治阶级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例如党在《湖南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解放苗瑶决议案》中的主张[4](P52)。在《中国共产党党章》附注中也提出建立党的民族工作机构的制度设置要求[4](P88)。
1928 年“八七会议”确立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革命”的路线,1931年中国共产党开始革命根据地建设。在争取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的目标指引下,还需要完成阶级革命目标,因此,构想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民族界限的工农国家,在这个国家里各民族劳苦人民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力和义务,以及民族文化发展和干部培养就成为最实际而又具体的政策内容。长征给了中国共产党切实认识民族地区实际和普遍实践民族政策的历史过程。1935年,瓦窑堡会议上毛泽东发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称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指出中国共产党“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5](P58-59)。长征期间党在民族地区进行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和帮助少数民族建立苏维埃政府的尝试。同时,针对杂散居少数民族(尤其回族) 的政权建设问题的关注和指示一直未曾间断过,相关指示内容更加符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区,通过建立民族联合政府(通常为乡或区一级的政府) 并按比例选举政府正副主席、代表及政府的委员人数,或者建立民族自治政府接受上级苏维埃政府领导[4](P362-363,367,409,426-427)。
1938 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桥儿沟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这次扩大会上“统一了全党的认识,并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为实现党对抗日战争的领导奠定了基础”[6],毛泽东做了重要报告,全面阐述了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民族政策。以“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为目的,对民族人口聚居区的政策是:“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而对各民族杂居地区的民族政策则是:“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各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针对所有少数民族的政策为:“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4](P595)就如何开展民族工作,毛泽东指示:“一方面,各少数民族应自己团结起来争取实现,一方面应由政府自动实施,才能彻底改善国内各族的相互关系,真正达到团结对外之目的,怀柔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了的。”[4](P595)
此次会议上洛甫(张闻天) 《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党组织问题》的报告,站在国共统一战线的角度指出:第一,我们的方针是“争取少数民族,在平等的原则下同少数民族联合,共同抗日”;第二,对少数民族工作的开展提出5条建议:即“1.以上层活动为中心,求得上层分子的进步……2.多找少数民族中的开明知识分子,给以教育,使之成为少数民族工作的干部。3.尊重少数民族的一切思想习惯,宗教道德,并发扬他们过去优良的传统。在各方面认真的帮助少数民族的进步……5.反对大汉族主义,改善国民政府与少数民族地方政府的关系”;第三,关于少数民族开展过程中党的组织问题,一方面“建议国民政府成立回蒙民的专门工作机关……。在这类机关中我们可以参加工作。在有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地方政府中,应有少数民族的代表参加,组织少数民族部(给少数民族以自治权。)”另一方面强调“党中央应组织少数民族委员会,专门注意在少数民族中的工作,研究与总结工作经验,培养与团结少数民族的干部。”[4](P605-606)
历经长征的政治实践和面对抗日战争民族统一战线的构建,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不断发展的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开启了中国化之路并更加符合中国国情。
二、“边区首邑”延安市及少数民族
(一) 延安市及基本建制
抗日战争爆发后,伴随着中共中央前往延安及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延安的行政地位凸显,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延安市并组建延安市政府。“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之后,1937年1月13 日,中共中央迁驻延安市[7](P775)。1937年10月,基于“延安市为边区政府所在地,关于市政、公安、防控、消防、卫生、建设等工作机关重要,特根据市民要求组织延安市政府,受本政府直接领导。兼任命马南风同志为延安市市长,刘护贫同志为延安市公安局局长。”[8](P28)
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及人口方面:延安市成立时,以原肤施县(延安县) 城区及近郊为行政区域设三个区,“东区辖3个乡,南区辖4个乡,西北区辖6个乡”,[7](P48)1939年,延安市改为东、北、凤凰、南市4区,辖13乡。”[9](P82)1943年延属分区成立时,延安市城区“管辖范围冬至桥儿沟,西至锁崖,南至七里铺,北至枣园。分三个区:南区(驻南关、辖四乡) 东区(驻东关、辖三乡),西北区(驻北关,辖六乡)”[10](P5-6)。1949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将延安市并入延安县,延安市降为区级市,即县辖市[7](P47)[10](P123-124)。“1975年撤销延安县,并入延安市。1996年12月,延安撤地设市,延安市改称宝塔区”[12]。人口方面,1939 年,计1179户,4627人。1942年12月,有1345 户,5029人。1946 年2月,计2675户,12371人。”[9](P82)
延安市政府成立后设立了完整的组织机构:1937 年10月至1947年3月,边区政府先后委任马南风、高朗亭、高述先、李景林、曹力如、马豫章、谢怀德为延安市市长,1943年以来,先后有马豫章、姚安吉任副市长[11](P147-148)。市政府内设五科,即“一科主管民政、人事、土地、婚姻、民事,二科主管财税,三科主管文教卫生,四科主管生产建设,五科主管粮食”,同时设供给科,裁判处,秘书处。1938年7月增设地方法院(撤销裁判委员会),受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和市政府双重领导,1943年整风、审干和精简机构,将四科并入三科[7](P454)。“白占元、宋长华、王治国等曾任一科科长,高增富、刘振旅等曾任二科科长,赵耀凯曾任三科科长,王耀德等曾任四科科长,刘凌富、周玉洁曾任市法院院长。”[11](P149)市政府还设公安局主管治安,“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治安科、侦察科、保卫科和警察队。”[7](P482)至1948年时设派出所三处,全市警察有编制者100人[13](P120),刘护贫和王卓超曾担任公安局局长[11](P149)。
延安市于1941年、1943年和1946年召开三届参议会。第一届会议市长高述先做《延安市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姚安吉为议长、周长安为副议长,王艳德、毕光斗、吴汉章为委员。选举李景林为市长、马小红等为市政府委员,周玉杰为地方法院院长。第二届会议选举姚安吉为议长,周长安为副议长,第三届会议选举毕光斗为议长,王治国为副议长[7](P440)。
李维汉在《回忆与研究》中写道,毛泽东主席曾于1942年叮嘱他:“罗迈,延安好比英国的伦敦”,李维汉对这句话的体会是:“伦敦是英国的首都,它的政策影响着英国的众多殖民地。我们当时也有很多根据地,根据地当然不是殖民地,但需要一个‘首都’作为政策中心,则是一样的。”[14](P384)1942年由延安市政府、延安市常驻议会议员提交给边区政府的《加强延安市政权工作案》对延安市的定位是“本市为边区首邑,对外是全国全世界人士首先注视之面目,对内是边区工作首先实验之场合。”[15](P122-124)
(二) “边区首邑”的少数民族人口
作为根据地政治中心和“边区首邑”,延安市是中共中央机关、军委、八路军总部,也是陕甘宁边区政府所在地,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指挥中心和战略总后方”[7](P46,47,775)。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在延安市建立了一大批培养民族干部的学校和单位。如培养各类党政干部的中央党校、马克思列宁主义学院、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毛泽东青年干部学校、行政学院、新文字干部学校、延安大学,培养自然科学人才的自然科学院,培养军政干部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和延安外国语学院,培养医学人才的中国医科大学,甚至有培养日本俘虏的日本工农学校等。其中就建立了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主要目标的民族学院[7](P570)。因其突出的政治中心和教育中心的功能,吸引相当多少数民族络绎不绝地到延安市求学、工作和谋生。
根据《延安市志》记载:“延安市基本属于汉族人口居住地区。”[7](P110)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统计显示,1941年11月时,延安有蒙古族居民三户[16](P127)。自延安市建立以来,就因相对安稳的政治社会环境和中国共产党平等的民族政策,吸引相当多的外来人口不断来到延安市,人数最多时有3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有200多人,主要有蒙古、回、满、藏、苗、彝等。根据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李维汉等对延安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记载,延安市少数民族大致有四种来源。第一,红军长征中随党来延安的西南少数民族和回族。1937—1940年之间在延安市的少数民族,如藏族的天宝(桑吉悦希)、扎喜旺徐、蒙特尔、罗德干、沙拉(姑姑),彝族的王占青、王占有、潘占云、田雨清、李木林和苗族的许忠义等,主要来自贵州和四川省。回民班30余位回族,是红军长征经过甘肃和陕西南部时组建的回民独立师的骨干。这部分少数民族跟随红军长征来到延安[17][18]。第二,由大青山抗日革命根据地选派到延安学习的蒙古族。1939—1941 年间,受中共中央和西工委多次指示,大青山抗日革命根据地党组织先后动员和组织9批100多名蒙古族青年冲破日寇严密封锁区,从绥蒙地区到延安学习[18][19]。第三,受国民党剥削或日本侵略被迫到延安寻求生活或者求学者。其中,民族学院成立以后,来自伊克昭盟乌审旗和鄂托克旗的蒙古族学生深受国民党匪军的压迫摧残,由伊盟进步人士那素滴勒盖介绍到延安学习;来自甘肃省西吉、海原和固原地区的回民骑兵团学员,在甘肃固原一带举行反抗国民党压迫的暴动活动失败后,其领导人到延安参观,10余位成员被安排进入延安民族学院学习[17]。另外,1942—1944年间,一部分边区周边的蒙古族陆续到延安寻求生计[16](P147,152)。第四,因为城市民族工作需要调入的少数民族。延安清真寺建立后聘请的马生福阿訇,即为由关中清真寺调入到延安市主持清真寺工作的典型代表[16](P259,359-360)。
从人口结构角度讲,延安市少数民族以来自内蒙古地区的蒙古族和陕、甘地区的回族为多数。蒙古族中以来自大青山革命根据地的蒙古族为多数,1941—1944年间不断有蒙古族人口从内蒙古地区到延安,由于精兵简政,这部分蒙古族流动性较大[16](P147,152)。回族主要以来自陕南、甘肃的回民独立师及回民支队和回民骑兵团留延安学习的部分领导人。1940年时中央党校回民班有30余位回族,1942—1944年间回民骑兵团负责人及部队曾往来或路过延安几次,在延安做过短暂的停留[16](P149,154)。据民族学院成立时, 《解放日报》的报道和李维汉等学者的记载,延安民族学院成立时的学员构成比例为:“蒙占百分之四十、回占百分之二十、藏占百分之四,苗占百分之一,夷(彝) 占百分之四;而内中曾经参加过革命斗争者,占百分之三十;女生十二人,并有女学员三十二人。”[16](P189)这一数据反映了抗日战争期间延安市蒙古族回族为多数,西南和东北民族为少数的民族构成特点。
三、中国共产党延安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建构和实践
(一) 建立民族工作机构
“我们党的历史上,在陕甘宁边区开创了党政两个部门分别设立民族工作专门机构,分工合作开展民族工作的先河。”[20]作为“边区首邑”,延安市构建了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并开展了非常具体的工作,对于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设甚至新中国民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从延安市民族工作机构来看不仅有市属的,更多的则属于中共中央的机构,其中主要有中央下设的民族研究机构和边区政府的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1938年11月成立的西工委,设立民族问题研究室,下设回回民族问题研究组和蒙古民族问题研究组[14](P347,348)。1941 年4月成立的西北局先后设立的三个部门和机构:1.西北局民运部下设第三组“少数民族组”,1942 年8月9日民运部改组成统战部[21](P195);1941 年7月10日成立的西北局“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22](P308);2.民族学院研究部,下设蒙民问题研究组、回民问题研究组和藏民族问题研究组[17]。西工委和西北局设立的民族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方面以西北地区回族和内蒙古地区蒙古族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研究藏族、苗族、维吾尔族、满族等相关民族;另一方面调查并总结国民党在西北地区的民族政策[23](P21)。
边区政府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边区民委”),于1941年8月10日第73次常委会决定成立。其主要职责为“直属边区政府委员会办理或与有关机关协办:1.边区境内蒙回各民族区域自治事宜;2.边区境内蒙回各民族自治区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地方武装等事宜;3.保障蒙回各民族政治权利,生活风习及拟审有关民族问题之法规事宜;4.边区蒙回各民族法团工作之指导事宜;5.边区各民族纠纷之调解事宜;6.西北各民族间之交际,团结事宜;7.愿移居边区各民族人士之招待与安置事宜;8.边区政府交办其他有关民族事务之事宜。”[16](P125)边区民委的机构设置为:“第三条:本会暂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由边区政府遴选各民族中之进步人士与其他熟悉少数民族情况从事民族工作著有声望之相当人员提交政府委员会通过任命之……第六条:本会设民族招待所负责招待各民族来延人士。”[16](P125,126)
延安市汇集了党、政部门重要的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机构。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边区民委招待所的设立,是为招待各民族来延人士,解决延安市外来少数民族的问题而专门设立。
(二) 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1. 落实党的民族平等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被选举权,帮助少数民族实现参加政治的权利。1942 年7月解放日报关于《边区回胞生活向上回协请奖整风学习优良者》的报道指出,“边区共有回胞三五二户(革命前一四五户),一千三百九十三人。现已有边区参议员七人,县参议员十一人(两位女同志),边府委员、参议各一……”[16](P238)1944年解放日报关于《文教会上的回民代表》中指出,“老阿訇马生福,他是边区参议员、边区政府委员,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延安清真寺阿訇。”[16](P259)《那素委员传略》指出,“边区政府委员那素滴勒盖(又名雷寿昌) ……一九四〇年来边区,翌年于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时,被聘请为边区参议员,同时被选为政府委员,对政府工作多有贡献。”[16](P300)据此,至少在1941年第二届参议会召开以来,延安市有身兼边区参议员和政府委员的蒙古族和回族各一人,是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保障延安市少数民族参与政权的重要体现。
保障少数民族在延安市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言论自由方面,各民族语言文字均在边区合法公开存在。各民族学员或军民对任何机关、团体、部队有使用其本民族语言之自由与权利、与任何人不得因而菲薄[16](P131);结社权利方面,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之下,少数民族在延安市成立了许多与抗日救国、文化发展和民族团结相关的群众团体,如延安回民救国会、延安少数民族宪政促进会、回民文化促进会、蒙古文化促进会、留延藏民同学会、彝民同学会、蒙古同学会等[24];集会权利方面,在延安成立的各种群众团体和少数民族个体,在陕甘宁边区法规规定范围内,可召开或参加相关会议、进行学习研讨活动和组织参加相关民族宗教文化活动。如回救边区分会和回民文化促进会及边区回民代表大会,蒙古考察团塞外归来蒙古文化促进会设宴欢迎,成吉思汗纪念日相关纪念,回民宗教节日相关仪式等集会活动在延安市顺利开展,边区政府和各界积极支持参与[16](P223-226,229-234,294-295,350,373,383)。
2. 尊重少数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为了解决自抗战以来到延安市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需求,以及实现“延安回民救国协会”成立大会通过的“……建立延安回民食堂,出版刊物与组织回民问题研究会……在延安建立清真寺等提案。”[16](P219)1940年10月,边区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在延安群山环抱、依山傍水的桃花山一个丘陵处为回族修建了清真寺。清真寺门口放置了一座石牌坊,上面镌刻着由毛泽东亲手笔写的“清真寺”三个大字,牌坊背面是马阿訇用阿拉伯语题的字。寺前悬挂有边区政府赠送给清真寺作为贺礼的“众志成城”匾额。清真寺建成之后,延安市同胞、边区各地回民代表及延安各机关学校团体代表200余人参加并举行了隆重的落成典礼[16](P359-360)[25]。1941年7月还从关中请来马生福阿訇主持清真寺工作,并为马阿訇举办接任典礼,西北局、边区政府及延安市各界回族参加典礼[16](P359-361)。随后清真寺成为延安市回族的活动中心。据李维汉描述,为了尊重回族人民的生活习俗,回民救国协会还在延安市设立了两所清真食堂,为往来的回族人民提供了饮食方便[25]。
(三) 培养民族工作干部
1937 年以来,中共中央开始设置各种民族班和民族队乃至民族学院,将不断来到延安市的少数民族人员培养成党的民族工作干部。
1937—1940年,中央党校先后设立少数民族班和回民班(第37班)。与回民班同时期,西工委对中央党校少数民族班中的藏族骨干再次进行汉语言培训[14](P353,354)[17];1939年—1941年间,陕北公学先后设立蒙古青年队(55队),陕北公学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队和陕北公学民族部[18]。1941年,伴随来延安的少数民族青年不断增多,中共中央西北局在陕北公学民族部的基础上,吸收中央党校民族班、抗大和女大的少数民族学员、机关单位少数民族干部建立民族学院[19]。
根据各民族教育单位的课程设置,延安市民族工作干部的培养注重将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与干部培养目标相结合,分级分类因材施教,培养不同类型的民族工作干部。1.抗日骨干类型的民族工作干部。如中央党校回民班和陕北公学民族部在班级设置中对起义战士单独编的队,由具有起义和反抗经历的少数民族组成。陕北公学蒙古青年队则是为培养抗日骨干和优秀民族工作者之目标而设置。对蒙古青年队的培养,课程设置“以政治课和文化课为主。”[26]2.从事文化工作的干部。陕北公学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队是其典型代表。(表1)。3.懂政治、具备双语或民族语言工作能力的民族工作干部。陕北公学民族部及延安民族学院成立之时,都将学员按照文化程度高度编班,分级分类培养民族干部。从课程设置可以看出(表2、表3),陕北公学民族部第一班和延安民族学院研究班及普通年级高级班,主要以培养懂政治的少数民族干部为主要目标,其中前者还注重学员的民族语文教育。陕北公学民族部第三班和延安民族学院文化班以培养掌握民族文化、双语或民族语言以及基础自然科学的民族工作干部为主要目标。而延安民族学院普通班低年级则既注重政治素养培养,又注重双语教育,还注重学员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素养培养。
表1 陕北公学少数民族文化工作队课程设置一览表[14](P353)
表2 陕北公学民族部两个班某两个月课程设置一览表[16](P190)
表3 延安民族学院班级及课程设置概况一览表[14](P354)[17]
(四) 开展民族统战工作
根据边区首邑的政治中心地位,中央和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并积极促成在延安市对少数民族英雄的纪念和对革命志士的悼念活动,从而促进延安市乃至边区各民族的进一步团结以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和扩大。
对蒙古族英雄成吉思汗的多次公祭。抗日战争期间,位于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的成吉思汗陵墓,成为日寇盗劫并进行分化中华民族团结的重要目标。1939 年6月,为了保护成吉思汗灵榇安全而南迁后方,途经延安时受到边区党政军民学各界近万余人的隆重迎接与祭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毛泽东、八路军、边区党委和机关单位敬献了花圈,公祭成为促进“蒙汉两大民族更亲密的团结起来,继承成吉思汗精神坚持抗战到底”的重要活动现场[16](P278-280)。随后,于1940年7月成吉思汗纪念堂暨蒙古文化陈列馆落成之际,毛泽东、朱德等同志发起公祭成吉思汗;1941年4月、1944年4月乃至抗日战争胜利后的1946年4月,延安市各界人士都举行成吉思汗公祭和纪念活动[16](P288,289-293,296-298,316,350)。
对蒙古族和回族革命志士的悼念。1943年3月和1944 年8月,先后有蒙古族先进知识分子、边区政府委员、第二届参议会参议员、民族学院蒙文教授那素滴勒盖和回民支队队长马本斋在延安不幸病逝;1945年5月伊盟西乌审旗哈诺墨拉团长(奇金山) 被国民党反动派暗杀。三位蒙古族和回族革命志士逝世之后,延安市党政军民机关代表及各少数民族召开追悼会。那素委员病逝时,延安市党政军民机关代表及蒙汉回藏彝族同胞1000多人参与隆重追悼,党政军学各界均致以沉痛的诔辞,林伯渠主席号召学习那素为人民奋斗的精神,回族、藏族、彝族、蒙古族代表均发言表示,要继承那素委员的精神和遗志,团结起来,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求得全中华民族与本民族的解放”
[16](P303-306,312-314)。马本斋队长病逝时,延安市各机关学校代表、各少数民族和全体回族同胞300余人举行追悼大会,毛泽东、周恩来、朱德总司令等党政军领袖都为其送挽联,吴玉章、林主席、叶参谋长和贾拓夫等党政军代表发表讲话,致敬马本斋带领回民支队全力抗日的精神,回、蒙、藏的民族代表也都发表讲话表示悼念[16](P247-250)。哈诺墨拉团长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后,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同学会以及留延蒙古族同胞一起,在乌兰夫的主持下举行追悼大会,藏族、彝族同胞参加追悼大会,各民族人士在沉痛追悼哈诺墨拉被害的同时,痛陈本民族所受国民党压迫的痛苦[16](P332-333)。”
(五) 接待少数民族参观团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党中央和边区分别接待了回族农民起义军主要领导人和鄂托克旗蒙古族参观团。
对回族农民起义军主要领导人的接待。根据李维汉的回忆,1938年、1939年和1941年,宁夏海固地区回族农民因不堪国民党大汉族主义的统治和压迫先后发动三次武装起义,起义都以失败告终。第三次起义失败之后起义军领导人之一的马思义决定投奔陕甘宁边区。进入陕甘宁边区仍遭追击的200多位回民起义军,在环县一带得到八路军的救援和陇东分区司令员的接待,并被妥善安置到离国民党统治区较远的合水柳树沟。为了“教育这支回族农民起义队伍并培养其干部”,党中央特意安排其领导人马思义、马智宽等到延安参观。参观期间,回民起义军领导人受到毛泽东、朱德和边区政府林伯渠主席等的接见,毛泽东向他们解释了党的民族政策,表达了共产党支持和帮助回族人民得到自由和解放的态度。而马思义等人参观延安期间,经边区联防司令部同他们的协商,将该起义军编为回民骑兵团,直属联防司令部,由陇东三八五旅代管,马思义为团长,杨静仁为党代表[14](P358-359)。
对鄂托克旗参观团的接待工作。1946年9月底,“伊盟鄂托克旗保安司令申计秘图、参谋长奇文[景]峰及旺清扎布副官等八人”抵达延安,西北局、边区政府及联防司令部在边区参议会大礼堂举行欢迎晚会。欢迎会上,边区政府副主席刘景范致辞,对申计秘图司令在抗战中组织鄂托克旗蒙民抗战,在鄂托克旗实行自治的事迹表示支持和赞叹,并指出申计秘图司令一行“这次来延参观,表示了鄂托克旗蒙民与边区人民的深厚友谊与团结。”申计秘图司令在讲话中指出:“因内蒙古多年来遭受国民党当局的愚民政策影响,文化落后,因此对抗战贡献很少。但在八年中鄂托克旗没受到灾害,这完全是中共和他领导下的八路军帮助的缘故。”并指出“他率领蒙古参观团来延安目的是追随中共与全国民主人士之后,为致力于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而奋斗。”[16](P351)
(六) 安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1941 年前后,正是延安市少数民族最多之时,在民族学院招生名额基本已饱和并自身面临精兵减政任务的同时,大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安置成为新成立的边区民委和民族招待所的主要工作,为此开展如下3个方面的民族工作。
第一,安置民族学院和民族社团精兵简政人员。1942 年和1943年,边区民委分别协助民族学院开展两次精兵简政工作,回民救国会数次,蒙古文化促进会一次。民族学院1942年精简100余名,“一部分由西北局处理,其余蒙回民都由本会或予工作或遣资回籍。”1943年并入延安大学前,将精简下来的人员,汉族送西北局安置,其余蒙、回、藏族或者介绍到三边和陇东工作,或者解职归农,或者遣资回籍;回民救国会由1942年16 人在经过数次精简后至1943年度时最终只以清真寺的名义留下3人。所减人员或送学校学习或解职归农;蒙古文化促进会本有4名工作人员,经1942 年度精简,留1人照管协会,3人到民族学院学习[16](P147,152-153)。
第二,招待和安置外来蒙古族流动人口。根据1943 年和1944年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总结,民族所1943年间先后总共招待和安置32名来延安的蒙古族,1944年间招待和安置31人,都为蒙古地区来的少数民族[16](P152)。民族招待所对上述外来蒙古族,做了如下几种招待安置:一是对一部分人安置生产或学习,1942年将8人分配到南泥湾参加生产,1943年有2人分配到民族学院学习,1人因招待所工作需要被安排工作;二是大部分遣资回籍;三是一些病员及老弱不能工作者安排住在招待所[16](P147,152)。
第三,路过和离延的少数民族的招待和安置。1942 年,先后有10余位少数民族干部被延安派往前方工作,边区民委为他们召开勉励欢送会,并赠予书籍。1942年回民骑兵团再次起义失败回延安时,其成员马思义、周尚义、马希杰等十人被安排到抗大和民族学院学习[14](P359)。1942年和1943年回民骑兵团负责人往来延安以及部队到延安时,边区民委都请准政府或者由民委开展欢迎、欢送以及犒赏等活动,或派工作人员慰问,并尽量协商解决他们的一切困难和问题[16](P149,154)。
(七) 筹建延市回民区
1941 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时,针对来延安的回民居住不便的问题,边区民委提交了关于“延市划定回民区的议案”,该提案于第二届第二次参议会通过,但直至抗日战争结束之时这都未被办理,延安市回民区一直未曾建立[27](P64)。至1946 年第三届参议会时,由政法组鲜维俊、蔡丰和杨彪等提交一份“为解决来延回民住地问题筹划延市回民区案”(第三十七案) 的提案,并附上具体解决办法:“划定一定地区,其地有主人者,在地主自愿原则下或由回民购买或由公地兑换。”提案以102票大多数通过审查意见。并得到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重视,由主席林伯渠,副主席李鼎铭,刘景范向当时延安市谢、姚两位市长发布政府命令,要求“希即查明办理,务使来延回民居住问题妥善解决,并将办理情形报告本府。”[27](P64,65)尽管抗日战争期间延安市划定回民区的提案并未实现,但此提案能提出并能在边区参议会上通过,乃至第三届参议会时仍能通过并得到边区政府的重视,足以说明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对当时外来和迁入延市回族群体的重视,以及用建立回民自治区的形式解决这部分群体相关问题的尝试和努力。
(八) 少数民族及民族工作宣传报道
《新中华报》和《解放日报》[28](P12-14),是抗日战争时期不同阶段中共中央在延安印发的机关报,依托这一媒介,延安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对党的民族工作的感受想法得以记录和宣传报道。仅对嘉瑞海和郭林主编的《陕甘宁边区民族宗教史料选编》中收录的涉及少数民族报道的统计显示,1937 年延安市政府成立至1947年3月中共中央携《解放日报》撤离延安停刊的将近10年内,《新华中报》刊发至少16篇,《解放日报》刊发至少15篇与回族和蒙古族等相关的政策、事迹、活动和工作。如表4所示,两家报纸的报道,基本涵盖了党在延安市民族工作的民族平等政策实施、民族社团工作、民族教育或民族干部培养、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统一战线工作、外来人口接待等基本方面以及一部分少数民族对民族工作的感言。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延安市的民族工作,同时为边区乃至边区外界了解延安市民族工作提供了窗口和媒介。
表4 抗日战争时期《新中华报》和《解放日报》对延安市民族工作的报道情况统计表
四、结论
延安时期,在延安市这个城市空间内,中国共产党设置了中央的民族工作机构,建立了边区政府民族工作机构,带动了延安市民族工作的落实,为新中国民族工作全局提供了经验。党在延安市的民族工作包含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设立民族干部培养单位和机构将到延安少数民族人员培养城民族工作干部,通过对少数民族英雄和革命志士的悼念在延安市开展民族统一战线工作,接待民族参观团扩大政策影响,在抗日战争处于“空前困难的阶段”妥善安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为解决回民居住不便的问题在延安市进行回民区的筹建,并依托党的机关报刊宣传报道延安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市开展的民族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城市民族工作的肇始。本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不论是民族机构建设中的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建立,尤其是民族招待所的建立,还是为了培养民族干部而成立民族学院,抑或集结党政军民学等各界对少数民族英雄和革命志士的悼念、开民族参观团接待先例、对少数民族流动人的安置、回民区的筹建,每项工作都成为建构新型民族关系的探索,是当时背景下党的民族工作的创举,也为新中国成立之后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树立了样板并奠定了基础。正如郝时远先生指出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之路”是“从延安走来”的[1](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