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里的那些“错、错、错”
2021-01-24张志华
文/张志华
【导师小传】
张志华,国际汉语应用写作学会副会长、中国写作学会常务理事、湖南写作学会副会长、湖南警察学院教授,著有《论主持公文写作的艺术》《公文写作教程》《公务员应试指导教程》等,2012年获湖南警察学院“十佳教师”荣誉称号,2014年获中国应用写作研究20年突出贡献奖,2017年获湖南公安工作30年荣誉勋章。
通知,就是把事情告诉人知道。告诉别人一件事情,操作起来看似简单,但作为公文的一种,写起来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容易。如果不慎重,闹出笑话不说,还会贻误工作,给人造成麻烦。比如下面这些通知里的“错、错、错”。
周老师为什么会被严厉批评?——谁有权发布通知呢?
向阳中学办公室主任周老师,发现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困难,这正是同类学校都会遇到的。为了探讨解决之道,周老师以学校办公室的名义起草通知,准备发给其他学校的办公室主任,请他们来开个会,探讨如何解决难题。校长知道了这件事,不仅没有表扬周老师,反倒狠狠地批评了他,并问他“意欲何为”?
周老师为什么被批评?原来,通知是上级领导机关发给下级机关,或者有管理、监督、协调职能的综合部门发给有关单位,要求执行、办理或者告知有关事项的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周老师工作的学校,与其他同类学校,既没有上下级关系,也没有管理、监督、协调的关系,是不能发通知的。
应该这样做
兄弟学校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我们可以用“函”这种平行公文,周老师可以用“函”代替“通知”,邀请其他学校的老师来校一起商讨问题,而不能居高临下地发通知。
“向阳中学”的礼堂都挤不下啦!——通知发给谁别弄错。
通知发给谁,谁就要负责接受通知,执行、办理通知事项,并且及时反馈。小小通知,责任重大,发给谁一定要表达清楚,否则很难把事情办好。
一天中午,向阳中学的校园广播响起:“下面播送一则通知!”播音员用清脆的声音播报:“今天下午两点半,请全体教师及学生中的党员到大礼堂听传达中央文件。”通知重复播放了两遍。下午两点半之前,学校的礼堂里已经挤得坐不下了,负责传达通知的张老师急得满头大汗。怎么回事?原来,通知里说,要“全体教师”和“学生中的党员”参加,但实际情况是,这个通知只要求党员老师和党员学生参加。
应该这样做
张老师可以这样修改:“今天下午两点半,教师及学生中的全体党员到礼堂听传达中央文件。”即把词序改动一下,让“全体”挪到“党员”的前面,让“全体”这个表范围的副词修饰“党员”而不修饰教师。
内勤部门的人都去哪儿了?——紧急通知不能随便发。
通知具有要求执行、办理有关事项的功能,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还可以发布紧急通知。但是,发布紧急通知一定要慎重。
快乐大学的校园面积大,分为东西两院,两院之间隔着20多公里。东院是主校区,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都设在这里;西院是教学区,大部分院系在这里。有一天,校领导来西院检查教学工作,需要负责内勤的老师提供资料,结果几个教学系部的内勤都不在,他们去哪儿了?一问才知道,他们都跑到东院领取“重要资料”去了,一时半会儿赶不回来。
原来,学校人事部门一位负责考勤的老师,上午发了一份紧急通知,要求内勤部门的老师下班前去领取“重要资料”。大家风风火火地赶到,才知道所谓的“重要资料”,不过是当月的人事考核情况,完全不用急着领。
应该这样做
快乐大学校办公室今后得要严格把关,规范通知的处理,严格通知发布的程序。一般情况下,不得滥发“紧急通知”,特殊情况下需要标注“紧急”字样的,要按照程序报批,经过批准之后,才能标注、发布“紧急通知”。
报到地点没人知道?——通知不周密,好事变坏事。
会议通知的内容要全面、准确、具体,所涉及的每一事项,都应交待清楚,切不可含糊其辞,或者想当然。
某天,几位专家学者去杭州参加一个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会议由开心大学承办。开心大学离杭州市区有点远,专家学者们按照会议通知上的“会议时间”提前一天赶到“会议地点”报到。当他们风尘仆仆地抵达开心大学,看到会场前挂上了红色的欢迎横幅,却没有人接待,一时间摸不着头脑。打电话问了半天才知道,举办方考虑到学校离市区远,交通不方便,把报到的地点、专家学者们的住宿都安排在了交通便利的市区宾馆。但因为粗心,没有在会议通知里写清楚报到的时间、地点。
应该这样做
通知的细节切不可大意。会议通知中,决定召开会议的机关、会名、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任务(会议内容)、参加会议人员及人数、入场凭证、报到时间及具体的地点、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与会人员需要携带的材料、什么时间上报与会人员名单及其他有关要求(如限带车辆与人员)等。这些内容要清楚,不能有遗漏。
号召大家做好事,怎么被质疑呢?——通知的使用要规范。
这是发生在2000年年底的一件事。爱心小学的小刘老师,因为租住屋漏水引起家电起火,烧坏了家具、电器,损失加起来将近2万元。小刘老师家在农村,经济条件并不好。危难之际,学校发布了一则通知,号召大家捐款,为小刘老师奉献爱心。接到通知,同事们纷纷慷慨解囊。但也有人质疑:献不献爱心,是个人的事情,学校只能倡导,下达强制性的通知让爱心变了味。
的确,“通知”作为公文,是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及所属人员,具有行政强制的性质。捐款这种行为可不能靠行政强制,只能加以引导、倡议。如果用“通知”这种形式去要求大家捐款,可能会引起大家的质疑甚至反感。
应该这样做
号召大家献爱心,最好采用什么写作形式呢?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可以采用“倡议书”这种形式,倡议大家捐款、奉献爱心,其效果会更好一些。但2016年我国《慈善法》颁布实施以后,要依法办慈善,倡议书也不能随便发布,这里就不详细阐述了。
(文中人名、地名、事件均属虚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