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暴发中人员控制的伦理原则与实践
——基于WHO《传染病暴发中的伦理问题管理指南》的探讨*
2021-01-22严鼎程
严鼎程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北京 100190,yandc@casisd.cn)
阻击新冠肺炎疫情,对人员流动的控制是主要的手段之一,这同时也涉及一些伦理问题。比如,为什么个人利益要让步于集体利益,如何在对人员的自由流动进行控制时保障好其基本权益,如何应对城市封闭带来的特殊患者群体的问题,如何在人员防控中保障个人隐私、有效配置物资、做到信息沟通和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等。本文从伦理原则的阐释出发,探讨传染病暴发时人员控制所面临的伦理原则冲突与调和,以期在符合伦理原则的基础上给予这些问题一个开放的实践框架。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16年颁布了《传染病暴发中的伦理问题管理指南》(以下简称“《管理指南》”),对传染病暴发中涉及的伦理原则进行了界定,并对人员控制涉及的伦理问题管理进行了探讨。《管理指南》阐述了传染病暴发时应遵循的7条伦理原则[1]8-9:公平原则、慈爱原则、效用原则、尊重原则、自由原则、互惠原则、团结原则。伦理原则指导人们如何更好地应对生活中产生的问题,它包含对人们的行为、意图以及习惯之合规律性、合实际性、合目的性等方面,即“行为举止之适宜程度”的判断。通过伦理原则的推理与阐释,将相关伦理原则的优先次序确定下来并用之于某种特定的实践场景,是一种对现实中产生的伦理问题的思考与权衡,是在现实条件无法满足所有原则的情况下做出的优化方案。《管理指南》对我国当前及以后应对传染性疾病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1 《管理指南》中的伦理原则
《管理指南》借鉴了各种伦理道德原则,并将这些原则归结为以下七个(1)《管理指南》对七个伦理原则作了说明,指出这种归纳总结只是众多方法的一种,是为了读者阅读方便的需要,对相关原则的别的归类方式也是可行的。由此可以理解,《管理指南》的作者对伦理原则的态度——认为这些原则并不是强制性的要求,是一种指导性、开放性的讨论框架,是对伦理问题管理进行阐释的方法工具。:
1.1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或称为公正原则,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应对传染性疾病时,对救援物资、医疗服务、交通出行等社会资源分配需要以公平为原则,需要一视同仁,尽可能避免因疾病产生的歧视,尤其是对容易受到伤害或歧视性待遇的人群保持敏感与关照;二是疫情处置的程序正义,它是指疫情处置决策产生的过程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其要求包括增加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的程度、对决策主体的问责与监督、及时公开进行信息的发布和共享。
1.2 慈爱原则
慈爱原则是指尽可能地为他人的福利与切身利益考虑,比如努力地减轻患者因传染性疾病带来的痛苦,并给予积极的安慰与鼓励。它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普遍关怀,以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为出发点,在传染病暴发时,及时保障个人及社区成员的住宿、营养、安全和健康等基本的生存与生活需求。
1.3 效用原则
效用原则是对疫情暴发时各种行为正确与否的权衡,它的含义是只要行动能够促进个人或集体的福祉,该行动就是正确的、可行的。在效用原则的指导下,要在一个行为的潜在风险与益处之间找到平衡点,以尽可能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
1.4 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是指在对待疫情事件的个体时,要采用符合人们共同认可的人性、尊严和固有权利的方式,充分考虑到个人的自主选择权,让其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偏好作出选择。为了落实尊重原则,做到“知情同意”是一种重要的方式,知情同意是在没有胁迫或不当诱因的情况下,由有资格的人或组织根据相关信息采取疫情应对的行动。在个人缺乏应对能力的情况下,由其他有能力的人或组织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此外,还要尊重个人的隐私、价值观、信仰及社会关系等,信息的透明与真实地反映疫情也是尊重原则得以落实的一种方式。
1.5 自由原则
广泛的社会、信仰及政治的自由,例如,行动的自由、和平集会的自由、言论的自由等,自由的许多方面都作为基本的人权而受到保护。不过通常在疫情防治的实践中,自由原则会被具体的情况与其他原则所约束。
1.6 互惠原则
互惠原则指的是对人们为应对疫情所作的贡献给予适当的、成比例的回报。遵循互惠原则可以看作促进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手段,因为它可以纠正在应对疫情时由于各方利益和偶然因素而产生的资源分配方面的不公平。
1.7 团结原则
团结原则指的是涉及疫情的人员,在群体、社区、县、市、省、国家或全球层面,团结一致、凝聚一心,为了应对疫情而做出各方面的努力。在团结原则的约束下,人们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面对共同威胁采取方向一致的集体行动,也会在这一过程中避免发生歧视性的言论与行为,减少损害少数弱势群体利益的措施。
2 人员控制面临的伦理原则冲突与调和
2.1 人员控制的内涵
在对人员控制面临的伦理原则冲突进行探讨前,有必要对人员控制的含义进行一番说明。WHO《管理指南》中将“人员控制”定义为[1]25:“对行动自由的限制包括隔离、旅行建议或限制,以及减少人与人之间接触的社区措施等(例如,关闭学校或禁止大型集会)”。隔离是人员控制的重要举措,从西方应对黑死病的历史看:公元549年,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Justinian)颁布法律,对来自于黑死病流行地区的人采取隔离措施。1348年,为了应对流行的黑死病,意大利建立一种检疫隔离制度,选出三人委员会并赋予权力,让其能够对来往的船只或个人进行为期40天的扣留措施。1710年,英国通过《检疫法》,对抵达该岛并怀疑或已知与黑死病有接触的人和货物实行40天的强制性隔离,其中还规定了对不遵守的人判处死刑[2]。中国历史上也早就有相关的隔离举措,对于麻风病的防控[3],秦代提出了早发现和严格管理的相关措施,官府对送官的疑似患者派专人检查,而后隔离,确诊后遣送“疠迁所”。1910年,为了应对发生在东北地区的鼠疫,清政府指派伍连德为全权总医官,组织大规模的防疫工作,仅在吉林就建立了112个隔离所、27个疑似病院[4]。
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针对传染性疾病,对患者及潜在的感染者进行隔离依然是主要的措施,当然其对个体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对其他方式来说也是最高的。通过此次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可以看到人员控制在现代社会还包括“封闭城市”、施行交通管制、关闭非必需性公共场所、限制公共交通工具载客量、倡导在家办公、执行非接触式快递派送、要求市民出行戴口罩等限制自由程度相对隔离来说较低的措施。可以用表1将之概括如下:
表1 人员控制的对象与相关措施
结合以上的分析,可以将具有现代社会特征的“人员控制”定义为:政府为应对广泛传播的高传染性、致病性疾病,针对不同人群而采取“集中隔离冶疗、单人单间隔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保持社交距离”等相应措施,尽可能地控制人员的自由流动,限制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倡导人们采取规范的自我保护手段,以达到遏制传染性疾病在局部地区或全境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目的。
2.2 伦理原则的冲突与调和
显而易见,人员控制与《管理指南》中的自由原则相违背,自由原则倡导维护的是个人利益,而对人员进行控制却是维护他人的利益,即其背后的逻辑是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不由地会引发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但伦理原则之间并不是彼此割裂的关系,而是各有侧重且互相影响渗透,并在这一过程中达到相对的平衡。在其他伦理原则的支持下,可以为人员控制做一番辩护。
效用原则与团结原则能够为人员控制的决策提供依据。效用原则是重大疾情暴发时需要遵循的核心原则。由于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是最为根本的目标,为了这个根本的目标,个人的利益,甚至某些局部群体的利益都是可以商榷和作出让步的。团结原则在概念层面是自由原则的反面,强调个人的自由就没法维持集体的利益,强调集体的团结就要牺牲个人的自由。那么自然地,违背自由原则的事情就受到团结原则的支持。个体与他人、社会、自然的关系紧密相连、难以分割。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是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是在实践活动中产生具有自我性、社会性、自然性、历史性的存在物,其实然状态一直处于运动与相互作用当中。自由于个人,是建立在自由于集体的大前提之上的,正如哲学家穆勒所说:“使现有的生活对任何人都有价值,取决于对他人行为的约束。”[5]
在现代社会,个人与集体更是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个人的利益要建立在符合集体利益的基础之上。就公共卫生领域来看,“维持身体的健康一部分是个人的事,一部分是集体的事,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群体和个人之间是密切相关的……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肯定是形影不离的,个人的医疗服务也必须适应于社会的行为和政策。”[6]自由原则与团结原则分别对应的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它们之间有所冲突,但在效用原则的约束下,得兼顾个人与集体,使其保持平衡。
公平原则、尊重原则、慈爱原则、互惠原则在“物质、文化、机制”三个层面指导着伦理原则的实践,体现了效用原则所致力于的个人与集体之间利益的平衡。这些原则互相影响渗透,各自又有所侧重。在物质层面,因为个人已经作出了利益的牺牲,所以要遵循互惠原则给予其某种方式的补偿;在文化层面,个人要有“舍己为人、众志成城”的精神,所以要遵循慈爱原则,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在机制层面,人员控制措施的贯彻需要公平正义的环境与合乎以人为本的精神,这与公平、尊重原则相符合。相关原则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1 人员控制中伦理原则的关系
3 人员控制的伦理原则实践
3.1 物质层面
物质层面的要求是要符合实际性,即在采取人员控制的手段时要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只有在物资保障充分、被控制人员的实际需要能够被满足时,才能够采取相关的措施。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其一,储备好急需物资。首先,要弄清现有资源的情况,即确定现有的可供使用资源的清单目录,对现有资源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及时补充紧缺物资,保证被管控地区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能够正常运转。
其二,处理好物资分配。物资分配应做到及时高效,对于医疗物资,应优先供给于医院被隔离的患者与一线奋斗的医生;对于生活物资,应能够保证受管制地区的药店、超市、物流配送等物资终端输出口的畅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其能够有效提供给受到流动控制的居民。
其三,维持特殊供给渠道的畅通。在人员控制期间,有些特殊群体(例如,智障群体、孕妇群体、需要透析的群体、生活不便的老年群体等)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对他们的支持更应该采用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方式,安排合适的专门人员负责。
3.2 文化层面
文化层面的要求是要符合目的性,即在采取人员控制的手段时要秉持科学理性的精神,从精神层面入手,建立起建立“众志成城、患难与共”的理念与共识,营造互惠互助、互相尊重的社会氛围。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其一,普及传染病预防的相关知识。传染病的暴发受到初始感染者人数、病毒的传播率、病毒在人体的潜伏期、医院隔离区容量、患者确诊与安置时间、人员流动等因素的影响。这其中,人员流动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其他的相对人员流动来说算是比较客观的要素,因此,对人员流动的控制就至关重要。
其二,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人道主义精神是对人的根本关怀,且深深地植根在中华文化的传统中。《礼记·礼运大同篇》中写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一理念强调人要爱他人,把爱从亲缘的范围拓展到社会群体的范围,是人文构建的基础,亦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所承载精神的体现。弘扬天下为公的奉献精神,即将人生存生活的目的与意义赋予到整个群体上来,会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个人与集体利益的冲突。
其三,宣传学习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规则与相关政策。围绕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疫情防治为专题,组织专家学者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读本与应急管理指南。将法律中保障个人权益与维护集体利益的精神融入相关材料的编写当中,并纳入干部培训体系、国民教育体系、行业培训体系中,提高全民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
3.3 机制层面
机制层面的要求是要符合规律性,即在采取人员控制的手段时要遵循客观规律,让相关措施有制度保障,具有可行性、可以被落实。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其一,坚持一视同仁。人员控制措施适用于所有面临类似公共卫生风险的个人,在疫情管控的过程中不能有特权群体存在。同样,不能因为某些人对他人的卫生安全风险更小,就对其采取限制更小的措施,这样会造成严重的心理不平衡,无法让人员控制顺利地进行下去。此外,对疫情暴发较为严重的地区也不应产生歧视性的政策,这不仅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而且会造成群体间的敌对情绪,使得公共利益面临巨大的风险。
其二,做好信息反馈。在人员管控中,应让被限制自由的个人有机会与条件对相关限制措施的问题提出质疑与建议。因为在管制政策的具体实施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况,若是没有对其执行方式的适宜性、限制条件等的反馈,可能会有难以预料的后果。政府也应及时地公开相关执行情况的最新进展。此外,让被限制自由的个人有言语表达的畅通渠道,也能更好地让其接受身体上被限制自由的状态。
其三,做好损失补偿。损失补偿是指政府对人员控制期间产生的相关损失进行一定的事中或事后补偿。在管控期间,个体由于行动自由受到限制而无法参与生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服务性企业)也会因为劳动力短缺没法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资金成本,这就对人员管控的可行性造成了巨大的挑战。所以,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实施定向性的减税降费、延期缴税等政策。
4 结语
疫情防控能力是国家综合实力与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的体现。面对此次新冠疫情,我国发挥特有的举国体制,调集全国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应对疫情。随着这几十年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产生了一大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为疫情处置提供了硬核帮助。同样,也有一大批医护工作者及各行各业的人士不顾自身的安危,积极投入患者救治与疫情应对当中。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布里格斯(Briggs)所说[7]:“无论瘟疫出现在哪里,它都会检验地方行政结构的有效性和弹性。它引发的谣言、猜疑或暴力的社会冲突,无情地揭露了一个地方政治、社会和道德方面的缺陷。”
在传染病防控中,人员的随意流动会扩大疫情的传播,因此,采取隔离、居家观察等人员控制的手段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在这一过程当中,不能忽视与之相伴的伦理问题,应主动积极地加以系统性考虑,采取合乎伦理原则的方式开展防控工作,尽可能地保护人的生命和尊严,体现以人为本的伦理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