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两大旨趣论析
2021-01-21糜海波
摘 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旨趣是对“人民中心”和“发展”之间逻辑关联的辩证把握。从发展的角度看,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确立“以人民为发展主体”,它蕴含了人民是发展的动力主体、目的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基本要旨,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人民主体属性。从人民中心论的视域来看,发展是时间和空间、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以满足“人民期待”、追求“美好生活”为本质和方向。这亦寓意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既是对“以权力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否弃,又是对“以资本为中心”的发展取向以及利己主义思想的纠偏和矫正。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01-0066-05
作者简介:
糜海波(1969-),男,南京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思政部教授,博士后,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用发展的眼光看历史是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主要特征,只有发展才能彰显社会主义的本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动者,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发展的主体归属只能是人民。依据唯物史观和群众史观,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实现了发展观的再次创新和升华。深刻领会和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内在旨趣、理论蕴涵以及现实指向,是掌握和运用这一科学世界观并使之产生积极效应的前提和基础。本文拟从新发展观包含的两个主题词入手,着重对“以人民为中心”和“发展”的概念及其逻辑关联予以辩证解读,以期展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精神实质。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主体论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于把人民放在发展格局的中心位置,即人民既是发展的主体,又是发展的归宿;发展是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是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发展。因此,“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其实质是“以人民为发展主体”。
人民不仅是历史生活的主体、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自身解放、自我革命的主体,更是社会变革、社会发展的主体。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不是少数的“社会精英”或某种超现实的“神灵”,而在于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的发挥。“人民”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有着“质”的规定性,作为社会成员中的大多数,又有着“量”的规定性。社会共同体的发展不仅要依靠人民,而且在根本上也是为了人民,使人民共享发展,最终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因此,“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个抽象的形式化的时髦话语,与传统文化中的“以民为本”亦不可同日而语,而是要在发展意义上、作为发展主体来理解其真义,将其作为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总体范畴和核心观念来把握。
首先,人民是发展的动力主体。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正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形成的客观规律成为社会发展的具有必然性的规导因素。然而,社会发展规律不同于自然界的“无人身”运动的机械因果规律,而是现实的人的自由自觉、自為、自主活动的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就是社会,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社会发展实质上是人的发展,社会发展规律既是人们历史活动的限度,同时又是人自身的实践活动和社会交往的产物。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由个人活动所形成的“历史合力”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主体动力,但主导社会发展的力量绝不是个人,而是作为个人联合体的人民群众的力量,因此与其说人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主体,不如说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的动力主体。人民群众作为集体力量、集体意志的象征,蕴藏着集体智慧、无限的创造力、最大的生产力,任何先进的科技、知识、思想、道德等物质的、精神的要素都只有被人民群众所掌握,并通过人民群众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的劳动实践,才能真正转化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广大人民选择和开创的伟大事业,在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是最具实践性、广泛性和主导性的动力主体,因此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
其次,人民是发展的目的主体。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又一要旨。在哲学史上,康德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论断:“人生活在目的王国中。人是目的本身,任何时候都不能当作工具。”[1]这也启示我们,在社会历史领域,人民不仅是发展的手段和动力,同时又是发展的目的和目标。在这里,人民作为发展手段和发展目的是统一的,而非分离的。如果说人民只是发展的目的而不是发展的手段,那么,人民作为目的主体的目标就无法达成;如果说人民只是发展的手段而不是发展的目的,那么,人民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或者说人民就不能成为自身发展的积极的能动的社会主体。马克思说:“‘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118-119历史生动地呈现在人们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历史活动的过程既表现为社会有机体的运动和发展,也表现为历史生活主体的人民的发展。事实上,社会发展从来都不是仅仅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而且还包括社会关系的构建、社会制度体系的创新。人类的一切实践活动都必须遵循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人们在合理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也自觉地改造着生活其中的社会,从而使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更加合乎人性、契合人民意志和历史发展趋势,即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宗旨不是否定现代化,而是反思“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把“人类解放”“人民幸福”作为哲学关注现实的路径和理论追求的目标,从而在人类性立场上凸显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人民目的性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因此在发展逻辑上必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最后,人民是发展的利益主体。人民作为发展的目的主体不是空洞抽象的,而是具有价值内涵和价值指向的。马克思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2]103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蕴含了“人民是发展的目的主体”,也就进一步意味着“人民是发展的利益主体”,这一实质性规定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人民立场。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或者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3]以人民为“目的主体”的社会发展,应真实地体现为人民利益的获得和满足,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4]。从存在论的角度说,人性的内容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的,人的本质在感性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实现,而需要是人的本性和行动的内驱力,需要也驱使人们去改变事物的现状,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追求利益是作为社会人特有的属性,利益是现实的人的发展条件和基础。现实的人以实践方式而存在,社会发展也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得以实现的。而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地位决定了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地位,即由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社会财富和发展成果应当归属于人民,所以人民理应是社会发展的利益主体。虽然利益主体具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可以是个人、集体或人类,但他们的利益实际上是包含在人民利益之中的,或者说个体、局部的利益只有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才是现实的、合理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以及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要切实维护好人民利益,就必须正确化解利益矛盾,妥善协调利益关系;要切实实现好人民利益,就必须完善社会分配体系和利益机制,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要切实发展好人民利益,就必须把人民满意作为发展动机与发展效果相一致的检验标准,即围绕人民生活的新需求和新期待谋划发展、推进发展,把“人民是发展的利益主体”作为推动改革、创新和发展的价值导向。
总之,从发展逻辑和意义来看,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确立“以人民为发展主体”,它蕴含了人民是发展的动力主体、目的主体和利益主体的基本要旨。这就是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人民性特质和人民主体属性,人民由此成为社会发展的内核和本质性向度。这意味着我们对“发展”范畴的话语阐释,也应该立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本质论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问题的看法和观点,发展观影响发展的实践取向。然而,人们对发展的认识并非都是科学的,比如将“发展等同于增长”的发展主义观念,即是将“发展”囿于经济活动领域的一种表层性、片面性理解,这种发展观并没有真正显现“发展”的全部涵义。而将“以人为本”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和时代精神,是对“以物为本”的经济主义发展观和物质主义价值观的摒弃,它关注的中心是人的存在和发展。那么,又该如何来理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中的“发展”呢?从人民中心论的视域来看,发展不仅要以满足“人民期待”、追求“美好生活”为旨趣和方向,而且要树立问题意识,遵循合规律与合目的相统一的实践理念,形成与时代进程合拍的发展思路和方法。
首先,“发展”:工具性与价值性相统一。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视野中,人民是发展的目的和价值主体,发展是实现人民价值理想、诉求的手段和方法。因此,对于人民而言,发展具有工具性和价值性的双重维度。也就是说,相对于人民而言,社会发展是手段,即发展是实现人民共享、人民幸福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发展就只有“普遍受穷”,这即是发展之工具理性。相对于发展而言,人民是目的,即发展不是为发展而发展,社会发展为人的发展服务、以人民为价值坐标,发展是实现人民需要、人民幸福的根本方法、途径,这即是发展之价值理性。例如,发展生产力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非相反。这意味着发展的本质在于发展价值的实现,在于人自身价值和本质的实现,在于对人民实际需要的满足以及对社会进步的促进意义。因此,从工具理性的角度说,发展是一种创造财富、集聚产品的功利性活动。但从价值理性的角度说,“发展又是人们追求、创造和实现自身价值的自觉活动”[5],是实现人民价值期待的历史过程。这种价值理性不仅指向发展成果,而且指向发展“成效”,包括发展对增进人的自由、扩大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提高生存质量和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等更为广泛的价值追求。这些标识社会进步的价值诉求既反映了人民大众的价值需求,又构成了发展价值理性的意旨所在,都应该被纳入发展的价值视域。而人民需求的满足不仅仅依赖财富的增长,而且还取决于关系财富分配和价值共享的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关系的积极构建。因此,体现发展工具性和价值性相统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改革发展,作为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的价值理念和价值目标。
其次,“发展”:基础性与全面性相统一。依据矛盾的“重点论”和“两点论”原理,发展是有重点的、全面的发展。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没有改变,经济发展依然是社会发展的重点和基础。这就是说,“以人民为中心”没有否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前者是从发展价值论意义上说的,强调的是发展的目的性和取向性,后者是从发展方法论意义上说的,强调的是发展的基础性和条件性。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物质生活决定社会精神生活,经济是社会结构的基础,“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6]。满足人民基本需要,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社会整体发展提供物质条件,这都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如果把经济发展仅仅理解为生产力的发展则是片面的,发展生产力的前提是解放生产力即改善社会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所以,必须从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生产关系两方面入手,才能“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发展”[7]38,才能提升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等于“以GDP为中心”或唯经济建设论,经济中心论也不等于经济决定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批判简单地用“经济因素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历史发展”的错误论调,“除经济因素之外,对历史发展进程发生影响的还有阶级斗争、上层建筑和各种意识形态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8]。经济发展不等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是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全面发展。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发展是一个时间和空间概念,是一项协同性、整体性、全方位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结构体系中的各种因素的功能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因此,全面发展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發展,全面发展战略是包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内的总体布局。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呈现出多样性和广泛性特点,不仅有工作收入和生活保障等物质层面的“硬需要”,而且有安全、健康、环境、自由、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非物质层面的“软需要”。人民需要内涵的丰富性决定了发展维度的立体性,因此必须将发展的基础性和全面性统一起来,才能从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全面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再次,“发展”:集体性与个体性相统一。马克思主义是人民大众的理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要求将发展客体回归于发展主体的人、人民,其实质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共享共同发展。人民是诸个体的“集合”,人民的发展包含人民集体的发展和人民个体的发展两个方面,即集体性与个体性相统一。就发展的集体性而言,发展的社会意义亦指向人民利益共同体的发展,即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当然,民族和国家本身必须是“真实的集体”“真实的共同体”,民族利益与人民利益具有一致性,国家利益真实地代表和体现人民利益。因为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共同体中,共同体成员的发展与共同体的发展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民族和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发展将是虚幻的,人民的发展只有融入民族和国家的发展才是现实的。因此,中国人民的幸福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复兴和发展是统一的。
就发展的个体性而言,全体人民的发展必然要落实到社会的个体,即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马克思在谈到人的发展时,更多地强调个人发展、个性发展,特别指出代替那旧社会的新社会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9]。如果说集体为个人自由发展提供了平台,那么,个人发展就是集体发展的归宿。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要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但必须尊重个人的自由权、自主权,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平等的发展权,进而把注重个人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作为实现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基础。因此说,“国家富强、民族复兴,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千家万户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7]354
最后,“发展”:现实性与理想性相统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立足现实、追求理想,由“实然性”趋向“应然性”,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过程。因此,发展具有现实性与理想性相统一的特征。现实性体现着必然性,是必然性在“当下”的呈现。因此,发展的现实性在于从实际出发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使主观符合客观,尊重现代性中国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体现中国社会的特点和特殊性,并以新时代作为寻求新发展的新方位、新基点、新动力。然而,“现实”不是永恒不变的现存,而是在实践中不断被改变和超越的对象,这意味着发展的现实性蕴含着发展的超越性,对现实的超越就是发展。现实世界是矛盾的世界,超越即是解决矛盾和生成新的矛盾,矛盾的不断解决就是发展的过程。因此,解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充分不平衡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性要求;使人民生活由温饱到全面小康再到共同富裕,显示了发展的超越性。发展包括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不仅社会发展具有超越性,而且人自身的发展也具有历史超越性。马克思把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的孤立发展”,“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10],这是对人的发展具有超越性的理论表达。
发展既具有现实性、实然性,又具有理想性、应然性,其意义就在于应然性的“理想生活”向实然性的“现实生活”的不断转化。现实条件是发展的基础,理想追求是发展的目标。发展是一个“合目的”的过程,表现为由现实不断地切近理想,也表现为理想向现实的不断生成。现实向着未来和理想敞开,理想是推动现实发展的精神支撑。人们改变现实世界的行动既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也受到一定目的的支配,目的、理想和精神不仅渗透在人的行为中,而且引导、规范和激励着人的行为活动。社会发展实践既是求真的活动,又是求善的活动,但理想之善必须建立在理想之真的基础上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即把握社会发展规律和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因此,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也必然有其追求的理想和目标,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前进方向。“人民美好幸福生活”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这一理想的实质性蕴涵。
总之,理想在一定意义上规定着发展的性质、道路和方向,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想追求就是对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性质、道路和方向的基本规定。这亦寓意着,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既是对“以权力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否定和摈弃,也是对“以资本为中心”的发展取向以及各种利己主义的纠偏和矫正。
三、结论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是认识论、价值论和实践论的统一。从认识论的角度说,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而发展的主体只能是作为历史创造者和历史推动者的人民群众。换言之,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唯一主体。任何一种社会发展思想都必须回答依靠谁、为了谁和相信谁的问题,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从唯物史观出发,科学回答了发展必须为了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即人民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动力主体、目的主体和利益主体。这里,以人民为动力主体回答了依靠谁的问题,以人民为目的主体回答了为了谁的问题,以人民为利益主体实质上就是确立了检验发展的标准和尺度,也是对执政党合法性的历史考验和持久确证,因为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本质上乃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从价值论的角度说,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质就在于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价值期待、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为根本旨归和现实指向,从而以此作为总体导向和首要准则来谋划发展、调整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良序发展、持续发展,即必须坚持工具性与价值性相统一、基础性与全面性相统一、集体性与个体性相统一、现实性与理想性相统一的发展原则,以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由理想变为现实,也使社会发展由现实不断切近理想,由实然不断切近应然。从实践论的视角说,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旨在树立问题意识,一方面是解决发展偏离人民需求和人民期待的主观性问题,把发展与建设美好生活世界紧密联系起来,使发展真正成为实现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是解决发展自身存在的客观性问题和困境,变不平衡、不充分、不和谐发展为平衡、充分、和谐发展,即实现发展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相统一。同时,树立问题意识必须克服市场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以及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的自我退化问题,即要防止“以资本为中心”和“以权力为中心”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侵蚀和消解,抑制和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异化现象、腐败行为,在发展中真正彰显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本质以及由人民赋予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力的公共性、人民性、合法性。
发展是历史的、永久的、没有止境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也必须采取历史主义态度,脫离实际的理想主义或急于求成的功利主义都将是有失偏颇的。实现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理想和期待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没有终点和休止符,只有进行时,这是一个不断累积、进步和提高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和社会改革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过程,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良性互动的过程。虽然社会发展方式、格局和进程是不断变化的,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主体论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本质论这一思想旨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必须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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